临时税务登记

对于个人来说,其在从事经济活动的一些情形下,有时会遇到需要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形。那么,哪些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哪些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所需了解的事项

这些事项主要包括:

1、能开专用发票吗?

可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如何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因此,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后,应实行按期申报,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应当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自然人从事经营一般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可能会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货物运输除外)。

而各地对此的规定却略有差异,所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各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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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务登记有什么用?

简单来说,没办理税务登记就得按“次”纳税,办理了就可以按“期”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

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那么每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要收入超过500元,就得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如果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只要月收入15万以下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了。

而且,由于是个人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但并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以,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那么总结一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一般情况下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办营业执照:未建账,只能核定征收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有关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好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

这样解决了其上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上游企业不必再为包括给个人而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而烦恼。

现实中,确实有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将一些任务外包给个人的情形。

2、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免增值税的政策。

因此,自然人也能享受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3、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法律主体不是公司制企业,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开据增值税发票的同时,税务局可以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达到一票到手,税务全部结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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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可以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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