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网站消息,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鉴于当前重庆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具体内容为:

一、将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二、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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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顺利完成缴费并及时享受医疗待遇,1月2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自2021年2月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方式及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缴费对象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相关规定,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一)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分别于每月2日、10日委托参保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如2日、10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扣款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银行柜台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已联合12家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代缴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参保人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于每月1日-15日(工作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前往上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业务,其中,已留存扣款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在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银行柜台缴费业务。

(三)网上自助缴费方式

每月20日-23日6:00至22:00,24日6:00至18:00,参保人员可使用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手机号码注册并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三、其他事项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如需通过银行柜台缴费,请前往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办理银行柜台缴费。

2.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执行,咨询服务热线12333;缴费相关事宜咨询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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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征收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委有关规定,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参保登记及费款征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应至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至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已参保的缴费人在申报时发现无有效缴费信息的,应至医保部门重新确认参保登记信息。

特定人群(含新生儿、政策性补助对象、其他特殊身份或具有特殊缴费政策的群体)应缴费额及征缴期限的核定,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并将数据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相关信息,组织费款申报和征收工作。

二、缴费期限

经省医保、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缴费期限如下:

(一)正常缴费期:费款所属保期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延长缴费期:费款所属保期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三)补缴期:费款所属保期当年3月1日至11月1日。

缴费期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缴费渠道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渠道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线上渠道

1.税务端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

3.第三方平台: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

4.地方政务APP:闽政通、e福州、漳州通、e三明、惠民宝、掌上南平、e龙岩、I宁德等。

(二)线下渠道

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上述缴费渠道如有变化,由税务机关及渠道管理等部门另行通知。

四、缴费查询

缴费人申报缴费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查询。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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