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说到清算,人们往往会联想到公司破产,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破产或者要停止经营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清算的问题,那么具体来讲清算到底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下文为大家介绍了清算的相关知识,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

深圳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停止,那么诉讼主体是谁?深圳公司注销后如何指定诉讼主体?在娱乐的实践中,人们根据不同的方式而具体,在网上整理的文章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介绍。1.深圳中小企业注销时,公共服务合同公司即管理大型企业的公司注销后遗留的负债由其变更的,注销清算主体或其债权人可以作出公共服务承诺的第三人为被上诉人,明确约定其承担还款义务。2.深圳中小企业注销不注销清算,大企业管理单位注销中第三人承诺偿还公共服务,债权人可以随意向注销清算主体或公共服务承诺的支付人申诉,明确约定其承担偿还义务;还有,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对对方被上诉人承担相互还款的义务。3.被注销登记的深圳中小企业如果是债权人,具备基本权利义务的,经其申请,可以立即变更诉讼主体身份;没有基本权利义务承担人或者基本权利义务承担人表示不报名参加诉讼的,诉讼终结。这里经常说的“注销清算主体”应该是根据深圳中小企业的不同优势而具体的:国企的“注销清算主体”是公司的上级领导和管理机构;中小企业集体所有制是指中小企业的公司、单位或投资者的设立;合资企业是每个项目的融资主体;深圳子公司以母公司深圳为注销清算主体;深圳信用公司的“注销清算主体”为全体职工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以深圳公司章程要求承担注销清算义务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注销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出注销清算组的,以董事会核心成员为工作人员的股东为注销清算主体;外资应按《外资注销清算方式》进行注销清算,成立注销清算小组(公司变更注销清算总会)。如果深圳没有成立注销清算组,注销清算的主体是未果股东。如果找不到合作项目或合作公司的外资,中国空军股东应按照同时办理非常注销清算程序的申请流程对公司进行非常注销清算,并成立非常注销清算大会。如果全面清算大会没有完全取消,中国空军的股东为取消清算的对象。所以根据这家深圳公司的优势,你可以具体取消清算主体——诉讼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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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销后,北京公司的变更必须公示。《台北人民共和国深圳劳动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要求:深圳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注销清算组应当进行注销清算听证,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核准深圳公司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办理深圳公司备案注销,公告深圳公司停牌。深圳公司注销时的注销和清算程序。1.按照规定成立注销清算组。深圳公司注销时,应以解散为由,在生效日的第九日内成立注销清算组,进行注销清算。深圳信用公司的注销清算组由公司主要股东组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清算组由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股东会的特定人员组成。息文件不成立注销清算组进行注销清算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成立注销清算组进行注销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处理,立即撤销政府机关清算组,进行撤销清算。2.公示并通知债务人申请债权,按规定进行债权立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日内,向注销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人申请债权时,应注明债权相关事项,并出示凭证。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立案。在申请注销债权的当月内,注销清算组不能对债务人进行清偿。三。注销清算小组移交给深圳公司进行注销清算管理。注销团于成立生效日移交给深圳公司,结束了深圳公司未完成的工作流程,清理了深圳公司的债权债务,结清了北京公司变更后的剩余财产,还清了所欠税款,注销了整个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意味着深圳公司的参与是一场以诉讼为主题的娱乐活动。四。撤销清算组新媒体,清理深圳公司财产、固定资产负债表、财产明细。动词(verb的缩写)注销清算组应当制定注销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注销清算组在对深圳公司财产、固定资产负债表、财产明细进行清理后,发现深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深圳公司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破产后,注销清算组应将注销清算部门移交给人民法院。不及物动词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清算方案注销方案分配深圳公司财产。深圳公司财产应当清偿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发展保险费用和立法明确规定赔偿,清偿所欠税款和偿还深圳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信用公司深圳公司按公司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按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注销清算当月内,深圳公司继续存在,但不允许深圳公司注销的目的是进行注销清算,成立注销清算组。注销清算组移交深圳公司进行注销清算管理。清算组自成立生效之日起移交给深圳公司,结束深圳公司未完成的工作流程,清理深圳公司的债权债务,结清深圳公司还款后的剩余财产。还有其他与公司注销相关的问题。如果你想掌握它们,请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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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以前谈过很多关于公司注销的文章。公司不欠税,也没有任何异常。如今可以申请简易注销,方便快捷。这个贸易公司的公司注销手续就不多说了。企业注销重要的是清算程序。公司清算必须在公司同时办理注销手续前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权利清算。破产清算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成立清算组。信贷公司清算组由大股东组成,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常务董事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由投资者单独清算或债权人买卖公司并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清算组的主要管理任务是:清点公司个人财产,收缴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对剩余的个人财产进行再分配,注销公司法人资格。清算组成立后一个月内入驻公司,开始清算公司资本,通知债权人认可债权,清理负债。清算组提出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或县市政府确认后,方可撤销。这些就是边肖现在要讲的细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需要财税各方面的服务,可以随时联系金都财税边肖,边肖24小时为您服务。金都财税是一家公司,一家致力于提供财税服务的政府机构。,一个有专业知识的团队,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已经服务了4万多家企业。财税服务就是找金都财税,做你的专职财税仆人,值得你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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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述目前深圳公司注销的程序之前,请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深圳公司注销。当深圳公司破产,或者被其他深圳公司收购,深圳公司法律法规经营期限届满,深圳公司吸收、合并、解散,或者因为某些业务流程、管理方式不符合国际标准而被非法责令关闭,那么深圳公司可以申请并发注销,注销执照就意味着深圳公司的注销。深圳公司注销的时候是2008年注销清算的程序。深圳公司注销时,禁止进行资产注销和清算。不注销不清算的自停责任没有法律上的认可,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由于注销和清算的优势不同,深圳公司的注销和清算也不同。如深圳公司因破产而注销清算,可使用《中小企业公司法》、《民诉法》;深圳公司非破产(指深圳公司同意解散,被责令非法解散)可以撤销清算,《深圳劳动法》,《民诉法》都可以。深圳公司的注销和清算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无论其具有何种优势,注销和清算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人可以变p1吗?产生和取消清算组的核心成员。2.办理注销和清算管理。清算组核心成员应在成立生效日与深圳公司对接,开展以下业务流程:对接深圳公司资产,终止深圳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流程,扣除债务,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取消深圳公司资格,注销执照。3.通知债务法人债权人可以变更申请债务。4.明确指出清算方案的取消。清算组核心成员对深圳公司的资产、固定资产负债表、资产明细进行清理后,拟定明确的注销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或由部门决定。注销方案的主要思路是:注销清算费用、应付职工工资和保费、应付税款、偿还深圳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资产、终止注销清算管理。只有在注销和清算完成后,才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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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市工商局注册警察处。国际服务标准:1、企业以立法明确规定为由解散的;2.按照规定确立清算组核心成员;3.注销新闻稿最多在报纸上刊登三次,自第一次公告生效之日起满90日。4.清算组核心成员编制清算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经确认。提交文档:1.33,360,010-30,000元政府机关签署的企业清算;2.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判决书、企业股东会关于解散企业的决定、行政单位责令关闭的文件;3.股东大会或清算部门确定的清算审计报告;4.企业《该公司注销备案申请报告》原始和集团资本。工作程序流程:1.企业完成文件后,企业具体意思或授权移交方凭相关签发人的确认向行政机关申请变更备案地址,经听证后将《控股公司企业执照》送行政机关备案;2.负责人凭《备案审理通知书》身份证到行政机关领取《备案审理通知书》备案;或者得到《销户通知书》。国际票价标准:无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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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有哪些?分公司注销要清算吗?根据国家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下面就和创业萤火一起来看看分公司注销的相关内容。广州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1、分公司注销程序完整步骤(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2、一般要提交的资料包括:(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必须要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分公司注销要清算吗?北京、上海地区分公司注销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中,并未要求提交相关清算报告或相关清算文件,分公司注销申请书中也并未要求强制披露分公司的清算情况,但是也有部分地区,虽然未在分公司注销申请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交清算文件,但在注销申请书中要求明确披露清算情况,比如,深圳地区分公司注销所适用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要求填写清算组负责人、成员、清算组(人)备案通知书编号等信息,从这个角度而言,尽管分公司注销不需要单独提交清算文件,一定程度上可能也需要启动或组织相关清算程序。但不论如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分公司注销必须进行清算,不过在实操中,可能不同地区的工商部门把握标准并不一致。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广州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现在大多数企业都会找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的办理,有专业的人员辅助办理,省时又省力,想要进行分公司注销办理的公司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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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注销要怎么清算财务?因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要解散在注销的公司,应在解散前对公司内部的一切事务进行清算。当然,公司的解散不仅仅是通过申请注销来完成的,还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核算。这个小组的成员一般由公司决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将该消息通知相关债权人,并公示清算组的相关信息。经工商局登记和注销备案后,应在报纸上公布。清算组的工作包括清查财产、纳税等。简而言之,要确保所有业务在注销前结清,所有财务往来都要清算。在清算财务,期间,除清算外,不得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下面的过程也很简单。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该期限为30日。申报的时候要给他们提供材料,进行登记。清算结束后,这个过程中的部分资产是不能算作清算资产的,包括已经作为抵押物的那部分资产。如果企业在清算期间仍产生损益,这也将计入清算损益。清算债务要有序清理:首先是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等费用。第二是员工的社保和薪酬。第三是未缴纳的税费。最后,未偿还的债务。注销公司要去税务机关预览企业的税务注销情况,看企业是否结清了所有的经济业务,比如各种税款、滞纳金等。公司要注销基本户和一般户的银行账户,应持注销通知书、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公司印章(公、财、法人)、未使用支票等材料到窗口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账户还有钱,一定要把金额转出。不同的银行账户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所以纳税人最好提前咨询相关银行账户。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有异常,需在注销前解决异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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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经营的朋友们,最不想看到的就是自己的公司被注销,但是,有些事情总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公司的小编就来为各位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下公司注销清算流程,以供大家更好的了解公司注销清算。  公司清算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时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拟解散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因《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组的成立于组成有特别的规定,故此,依据前述规定清算组应由股东一人组成。若该拟解散公司股东为法人股东,则清算组成员应为股东指派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人数不限,但应有股东书面指派证明。  三、清算组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手段之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1 款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据此,拟解散企业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注意与备案时间相同,应同时进行),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在60日内在北京市级报纸以及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除此之外,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同时在主营业务区域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告的次数,但为避免风险,建议公告不少于三次。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若清算组未依法履行告知和通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要严格审查其提供的债权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公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3、14条的规定:  (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所谓的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或人民法院认可。  (2)、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3)、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并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除对申报债权进行核对登记外,清算组应履行下列义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包括登记剩余财产、债权和清收债权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的小编为各位朋友们详细的介绍的关于公司注销清算流程的内容已经整理完毕了,大家可以发现注销的流程非常的繁琐,但是,有了上文的介绍,大家就会更容易上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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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公司不注销会对法人产生不良影响,大家都纷纷开始把不经营的公司给注销掉了,那么是外资公司该怎么注销呢?成都公司注册说到外资公司注销过程中所需要做的税务清算审计:6、注销公安局《备案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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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之前需要清算,那么请问清算是什么呢?清算意思是指为了终结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的企业财产、使其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法定程序,包括有计算、核实等。企业应该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要成立清算委员组,然后开始进行清算程序。清算委员会的组成应包含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与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并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清算委员会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跟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及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等,必须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确认之后,提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以上就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清算流程是怎么样的?企业注销之前需要清算,那么请问清算是什么呢?,清算意思是指为了终结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的企业财产、使其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法定程序,包括有计算、核实等。社团、单位注销时,必须先进行财产清算,如果没有经过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任何法律效力的,并不受法律保护。以上就“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清算流程是怎么样的?”的概述,若是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小编热线电话,或者进入官网找客服咨询。我们是一家在外资公司注销、注册商标深耕多年,拥有上万家企业服务经验的创业者服务平台。公司主要业务有:0元上海公司注册、前海公司注册、公司注销、记账报税、变更公司等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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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开曼岛成为了许多跨国企业和投资者选择设立公司的热门地点之一。然而,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和企业运营的风险,一些开曼公司可能会面临清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可能会考虑将清算程序适用于香港法律体系。那么,开曼公司清算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呢?接下来,我们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开曼公司清算的法律体系开曼公司清算主要受《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监管。根据该法律,开曼公司可以根据其内部程序或被法庭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在清算的过程中,清算人的责任包括处理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并最终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按照法院的指示进行处理。香港法律体系香港与开曼群岛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其法律体系并不完全相同。香港作为一个自由贸易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具有独特的法律框架和立法体系。在香港,公司清算主要受《香港公司条例》以及相关法规的管理。开曼公司清算能否适用香港法尽管开曼公司和香港拥有密切的联系,但开曼公司清算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说,开曼公司的注册地和法律体系应当适用于其清算程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审慎考虑将香港法纳入开曼公司的清算程序中。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开曼公司在香港设有资产或业务,或者公司的债权人或股东主要位于香港,法院可能会考虑适用香港法来处理开曼公司的清算程序。此外,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涉及跨境债权或资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双重法律体系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裁决。结论总体而言,开曼公司清算应当以开曼法作为主要法律依据。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合理且必要,法院可能会考虑适用香港法来处理开曼公司的清算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意见来确定最适合的清算方式,以确保合法、公正地处理公司清算事务。综上所述,开曼公司清算在适用法律体系时应当谨慎考虑具体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曼公司清算是否可适用香港法,公司和相关法律机构应共同协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决策,以确保公司清算程序合法、透明且顺利进行。在处理开曼公司清算时,尊重法律、遵守规定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正确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司清算工作合法、规范地进行,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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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有哪些?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1、准备材料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2、提交备案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3、注销文件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发票购用印制簿;(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0)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4、工商注销所需材料所需材料:(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机关的注销登记证明;(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7)其他有关文件。二、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出解散决议之前与当地政府沟通,就财政补贴是否需要返还等问题进行确认。(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最长、审查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税务注销流程中,税务机关现场检查是最复杂和最不可控的一环,律师通常会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情况下建议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务鉴证报告,确保顺利通过。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非常繁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被延迟。(3)员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决议解散之前,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避免出现员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以影响生产;在决议解散之后,企业可以首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署协议,以避免后续劳动纠纷对清算产生影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4)债权债务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够开展新的经营,签订新的与经营相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综上所述,对于外资企业应该如何注销清算的流程已经说明的很详细了,从企业的小组成立到申请清算,再到撤销,都需要外资审核机关的审批,这个过程是比较繁琐的,需要准备足够的材料。还需要注意一些注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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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股东清算流程全面解读:从头到尾的指南一、引言在香港,公司清算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过程,涉及到许多法律和财务问题。对于香港公司的股东来说,了解并遵循正确的清算流程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读香港公司股东清算流程,从开始到结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指南。二、清算原因香港公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需要进行清算,例如公司破产、业务结束、股东会决议等。了解并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第一步。三、启动清算程序一旦确定需要进行清算,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指定,负责监督和执行清算过程。委员会需确保所有法律程序和财务事项按照规定进行。四、通知债权人清算过程中,需要首先通知公司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方式,具体取决于公司的注册处规定。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债权人了解清算程序,并确保他们有机会提出索赔。五、资产评估和分配在通知债权人后,清算委员会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制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和律师来协助。分配方案需确保所有有权索赔的债权人都能够得到部分清偿。六、分配剩余财产在资产分配完成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这些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七、税务处理清算过程中,公司及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税务责任。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取决于公司的业务性质、清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清算过程中,应与税务顾问密切合作,以确保合规性。八、结束清算程序当所有剩余财产均已分配完毕,清算程序即告结束。清算委员会需提交一份清算报告,包括资产评估、分配过程以及税务处理的详细说明。报告需提交给注册处、股东以及所有已知的债权人。九、后续事宜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及其股东的法人资格和权利将终止。然而,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选择继续存在,但以不同的形式和业务模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并遵守新的法规和规定。总的来说,香港公司股东清算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法律要求的复杂过程。了解并遵循这个过程可以帮助股东们在面对清算时保持合规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进行清算之前,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咨询以确保正确处理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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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深圳公司注销清算,以及深圳公司注销清算需要多久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深圳公司如何注销,注销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2、深圳公司注销详细流程是怎样的?3、深圳市公司注销的程序是什么4、深圳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5、深圳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6、深圳注销公司,先成立清算组,还是先登报?深圳公司如何注销,注销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在深圳,注销公司的程序如下:第一步:注销税务如果自己的公司不运营了,需要去税局进行注销国地税,现在国地税联合,可以一起办理;第二步:登报及清算备案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登报注销至少要公示45天,虽然这个时间有点长,但是为了给一些“潜在债主”反映时间,所以时间会久点,毕竟人家需要核实和发现。第三步:银行注销人行颁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开户合同,印签卡片,开户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剩余的支票,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第四步:工商注销当自己的公司注销公式登报45天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自己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根据工商局网站的注销操作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把填写好的表单以及以下材料带去工商局就能注销营业执照了。第五步:注销公司所有的章以上所有步骤完成后,最后一步是进行销章,拿到销章回执后注销流程方可结束。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深圳公司注销详细流程是怎样的?注销公司流程1、注销税务登记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3、前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登报公示45天之内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4、前往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5、前往质监局注销代码证6、前往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扩展资料:一、公司注销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二、公司注销清算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深圳市公司注销的程序是什么1、注销税务登记证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之所以要登报公示,就是要向社会宣布:该公司现在说自己没有“债务和官司”在身,外界有异议吗?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登报公示45天之内都没人提出异议,接下来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所需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注销申请书、没有用完的支票、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及副本。6、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该注销动作注销的是印章的法律效力,不需要交还印章。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深圳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等。费用根据公司大小不同差别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深圳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在深圳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注销银行账户。深圳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目前还没有开通网上注销办理,仍需要到营业执照的登记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前,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注销。1、进行税盘注销。需要携带税盘、身份证、公章等材料,去国税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2、携带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还有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并填写注销申请,向国税申请注销,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3、在拿到国税注销的回单后,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去申请地税注销,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4、拿到国税和地税注销的通知书,准备好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由经办人和法人代表一起去工商办理注销,填写注销申请等。深圳注销公司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确认公司符合解散注销的条件。例如,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2、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3、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分配公司财产,请注销公司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深圳注销公司,先成立清算组,还是先登报?根据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所属人注销公司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记住一定是要省级以上的,公司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注销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即公示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的税务债权的清算,现在登报注销公告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操作办理了,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跑政通,就可以极速线上登报办理了,所有显示的报纸都可以使用,并且包邮到家,方便快捷。 终身受益关于深圳公司注销清算和深圳公司注销清算需要多久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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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四外资独资的管理外资企业有两级管理体系 董事会,外资企业的最高决策主体总经理,负责日常公司管理董外资公司外资公司注册的好处优势1可以独立的开展公司业务,没有办事处那样的限制2公司可以开发票3公司可以直接招聘员工4公司管理方便,可以独立操控和管理5可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技术6可以用人民币转化。劣势 1 文化 的不兼容这是外资 企业管理 者遇到的比较头疼的问题中国员工的管理无法运用西方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思想,但形成完善的中式管理体系又需要很长的时间两者的兼容是件复杂的事情2我国企业的飞速发。待遇方面当然如果企业效益不好,还是会比公务员差很多国企人才流动几乎为零,相比于这几年公务员选拔制度改革,显然落后了很多外企嘛资本主义制度土壤下培育出的文化,让你开开心心舒舒服服的被压榨薪酬福利人才培养体系。注册外资企业的优势1独立操控容易管理,操作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具有更高效率2享受三减两免优惠政策3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办事处一样有诸多限制4向用户开人民币发票,并以人民币作为收入5。二中外合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中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佛山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贵阳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外资公司的定义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即外商来中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好处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外资公司一般是指外商独资经营的公司,外资公司的设立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目前外资公司分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种形式每种形式的外资公司设立要求和条件都是不。楼主好,按照现在形势,中外合资更好设立,外方还要看是哪个国家如果纯外资现在不是很好注册和开基本户的还有注册地址中外合资更好找,纯外资要实际办公室地址的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注册合伙企业,个独,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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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法没有规定分公司注销时是否必须清算,公司法仅原则性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分公司时可以对分公司进行清算,也可以不进行清算,无论是否清算,在分公司财产。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一各地要求不一样,但是总的来说,在注销前都会进行税务清缴清算所以需要将帐务整理备查可以直接打电话到税务机关进行询问各地税务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所需材料如下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总公司作出决议,之后申请注销,分公司注销不需要清算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也不能申报破产债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法律主观不需要,注销公司需要进行清算,由清算小组去办理注销手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注销手续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1 分公司 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 清算 ,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2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及税务处理 1关于清算程序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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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清算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律?详解与探讨开曼群岛和香港都是全球知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来说,当公司面临清算时,是否可以适用香港的法律来进行清算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适用、公司结构、清算程序等方面进行详解和探讨。一、法律适用开曼群岛和香港的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公司清算时,适用的法律也不同。一般来说,开曼群岛的法律主要关注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而香港的法律则更注重商业实践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因此,在清算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范围,选择适用的法律。二、公司结构开曼群岛和香港的公司结构也有所不同,这也可能影响清算时适用的法律。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通常为私人公司,没有公开交易的股票,也没有固定的股东大会。而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则可以是公众公司或者私人公司,其股权结构可能因公司的不同而不同。此外,开曼群岛和香港的税务制度也有所不同。在开曼群岛,公司通常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而在香港,公司需要按照当地的税务法规缴纳各种税款。因此,税务问题也可能影响清算时适用的法律。三、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开曼公司和香港公司的清算程序也可能存在差异。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通常会任命清算人,负责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包括与债权人和股东的沟通和谈判。而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则需要遵循当地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申请和债权人登记等程序。此外,在清算过程中,开曼公司和香港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也可能存在差异。开曼群岛的法律要求公司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而香港的法律则要求公司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这些报告将用于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盈利能力,以及确定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四、结论综上所述,开曼公司清算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律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法律适用、公司结构、税务制度、清算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进行评估和决策。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开曼公司和香港公司在清算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可能还涉及到国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总之,开曼公司清算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律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在具体情况下进行评估和决策。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和协助可能对于解决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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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强制清算,一般是在公司因为违法情况被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关闭的行为,所以作为企业管理者来说是一定不要有相关违法行为的。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公司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解读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9年11月4日法发[009]52号)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鉴于该类案件非讼程序的特点和目前清算程序规范的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审理原则,细化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更好地规范公司退出市场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依法妥善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9年9月15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有关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1.认为,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人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退出规则。  公司强制清算作为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第二、坚持清算效率原则。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是公司强制清算制度追求的目标之一,要严格而不失快捷地使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退出市场,将其可能给各方利益主体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完成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时得到实现,避免因长期拖延清算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坚持利益均衡保护原则。公司强制清算中应当以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为原则,实现公司退出环节中的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时,既要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2.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应当分别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角度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三、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  3.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以“(xxxx)xx法x清(预)字第号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当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移交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并由审判庭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4.审判庭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以“(xxxx)xx法x清(预)字第x号”结案。审判庭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立案庭应当以“(xxxx) xx法x清(算)字第x号”立案。  5.审判庭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在审理强制清算案件中制作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应当在“(xxxx)xx法x清(算)字第x号”后依次编号,如“(xxxx)xx法x清(算)字第x-1号民事裁定书”、“(xxxx)xx法x清(算)字第x -2号民事裁定书”等,或者“(xxxx)xx法x清(算)字第 x-1号决定书”、“(xxxx)xx法x清(算)字第x-2号决定书”等。  四、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组织  6.因公司强制案件件性质上类似于企业破产案件,因此强制清算案件应当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由专门的审判庭或者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五、关于强制清算的申请  7.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8.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电请人于七日内予以更正、补充。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更正补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延期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六、关于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审查  9.审理强制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其对书面审查方式无异议的,也可决定不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  10.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于听证会召开五日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并送达相关申请材料。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听证会中,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有关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发生解散事由、强制清算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听证。因补充证据等原因需要再次召开听证会的,应在补充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进行。  11.民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告知被申请人若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七、关于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受理  12.人民法院应当证开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13.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除外。  14.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15.人民法院受理强制算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强制清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16.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八、关于强制清算申请的撤回  17.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8.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9.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除外。  九、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  20.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因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人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  2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再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予以拨付;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已经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不予退回。  十、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指定  2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算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者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3.强制组员的人数当单数。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予以更换。  十一、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报酬  24、公司股东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报酬。  25.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十二、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  26.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生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投票;因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未回避表决形成决定的,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其他成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十三、关于强制清算中的财产保全  27.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公司财产存在被隐置、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或者申请人的申请,对公司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十四、关于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  28.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29.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十五、关于强制清算案件衍生诉讼的审理  30.人民法院受理强制算申请前已经开始,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尚未审结的有关被强制清算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但应依法将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  3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当向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诉讼活动。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审理法院。上述案件在受理法院内部各审判庭之间按照业务分工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就产生争议约定有明确有效的仲裁条款的,应当按照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十六、关于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衔接  32.公强制组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3.公司强制中,有关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权利人的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予以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4.公司强制清算转入破产清算后,原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或者参加的,除该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不宜担任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可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定该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作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或者吸收该中介机构作为新成立的清算组管理人的成员。上述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在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中取得的报酬总额,不应超过按照企业破产计付的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的报酬。  35.上述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宜担任破产清算中的管理人或者管理人的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指定管理人。原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应当及时将清算事务及有关材料等移交给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中已经完成的清算事项,如无违反企业破产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的情形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承认其效力。  十七、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  36.公司依法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37.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  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十八、关于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文书  38.审理强制算的判庭理该案件时,对于受理、不受理强制清算申请、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允许或者驳回申请人撤回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确认清算方案、确认清算终结报告、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于指定或者变更清算组成员、确定清算组成员报酬、延长清算期限、制裁妨碍清算行为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对于其他所涉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可参照企业破产清算中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样式。  十九、关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对破产清算程序的准用  39.鉴于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具体程序操作上的相似性就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本会议纪要未予涉及的情形。如清算中公司的有关人员未依法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清算组未及时接管清算中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清算中公司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中公司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40.鉴于此类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众多,人民法院在审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牵涉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清算案件时,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建立的各项机制,有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同时,对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确保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法律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有一定的规定和原则的,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是会以此作为依据的。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解读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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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公司清算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如果不能顺利完成的话是无法向法院申请破产处理的,所以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公司法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认定,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不适当地扩大了股东的清算责任。特别是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职业健权人,从其他债权人处大批量超低价收购僵尸企业的“陈年旧账后,对批量僵尸企业提起强制清算之诉,在获得人民法院对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认定后,根据公司法司法解所(二)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人民法院没有准确把握上述规定的适用条件,判决没有“怠于履行义务”的小股东或者虽“怠于履行义务”但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没有因果关系的小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远远超过其出资数额的责任,导致出现利益明显失衡的现象。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司法解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规定,其性质是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无法清算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4.【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的“怠于履行义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清算事由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消极行为。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或者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为由,主张其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5.【因果关系抗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其“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主张其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6.【诉讼时效期间】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以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债权人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为依据,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公司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计算。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还是很重大的,关系到公司能否顺利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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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司注册指南注册地点的选择清算公司的注册地点取决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在中国,您需要向工商管理机构递交注册申请。在美国,公司应当向州务卫生部(Secretary of State)或相关机构提交注册材料。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合法运营,还可能影响到税收政策、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注册所需的主要文件和材料准备注册申请时,通常需要以下文件和材料:公司注册申请表格:填写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营业范围等基本信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运营和管理方式的文件,包括公司的目标、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决策机构等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公司股东身份证明:对于公司的股东,同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有外国股东,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移民文件或护照复印件。公司办公地点证明:通常需要提供公司办公室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作为公司办公地点的证明。公司经营范围说明:在注册申请中,需要清楚表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流程名称查名: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进行企业名称查询。准备资料:包括股东个人资料、注册资金、拟定注册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租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公司住所、、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提交注册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管理机构进行审查。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后,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刻制公章: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备案。开设基本户(纳税户):办理公司的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拿到营业执照之后就要尽快去税务报到,拿税务登记证。注意事项清算公司在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其业务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是资产登记清算公司,可能需要先得到当地JR办的批文才能进行注册。选择正规可靠的代理机构进行注册,以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完成清算公司的注册。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工商顾问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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