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11月15日,天津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1、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再支付工资,但应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通知》中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2、明确产假前后工资计算标准。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为日标准,由女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月平均自然日数30.4天得出。

女职工产假前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工资计算;产假前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实际工作月工资计算。

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休假不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的产假合并享受;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无医学指征,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4、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但不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标准计算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应根据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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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日益鼓励生育,因而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那么,独生子女、二胎、三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也可以按规定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1696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1696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二、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1、生育保险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

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四、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免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五、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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