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调账是指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根据会计准则调整公司报表,使公司报表规范化,从而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并完成股转的登记。如果公司报表不规范,可能会导致股权变更无法顺利进行。

  一、哪些情况下办理股权转让需要调账?

  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记账非常规范,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调账的。需要调账的原因多是由于记账不规范导致的,例如:公司是认缴注册资本的,但是在报表中记录的是实缴注册资本,此时就需要调账。接下来,为您汇总需要调账的情形:

  1、出现记账差错的时候,比如记账人员经过复核检查发现有记账差错时,必须马上进行调账;

  2、有账务处理的情况,出现账务处理情况时,一定要进行调账,以保证会计账簿账页的准确性;

  3、财务会计报表核对特殊情况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发现会计记录的差错,经过调账处理,以保证会计账簿的准确性;

  4、发现恶意调整的情况时,如发现有人利用会计技术恶意调整会计记录进行欺诈操作时,必须重新进行记账,并进行调账处理;

  5、审计发现账薄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出现审计发现账薄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调账处理,以保持会计记账的准确性;

  6、发现损失或者会计账簿变动较大的情况,发现损失或者会计账簿变动较大的情况时,会计人员一般都会进行调账处理。

  调账通常需要仔细核算,以便准确把握实收实付数量,确保调账结果的准确性。在进行调账时,还需要严格遵守会计法、规范和相关规章,确保调账处理程序的正确性,以消除会计记录中的错误、遗漏或者不准确之处。

  二、股权转让调账注意事项

  1. 调账并非任性而为、调账更不是擅自冲账,必须有根有据、合理合法;

  2. 每一笔账目在调账之前,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找到账目出现的原因,厘清业务的真实面目;

  3. 每一笔账目的调整,一定不以偷税漏税为目的,而是以还原事情真实为前提、回归业务实际为宗旨;

  4. 会计人员切记:调账须谨慎、调账有风险、调账须合法、调账有技巧!

  三、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及报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与公章

  2、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

  3、股权转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转受让方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注:一些地区需要查验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没特殊原因的请带上。

  4、个人股东变动情况表(扣缴义务人)(一式一份)

  5、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一式三份)

  7、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式三份)

  8、股东会决议

  9、旧股东名册(需要标明实缴,及认缴部分)

  10、公司章程(调档)

  11、转让协议发生日期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12、如有实缴资本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如本次转让中的实缴资本发生过变更,请提供上一次变更时双方的交易银行回单。

  13、委托协议(不是本人去办理的提供)

  上述内容为“股权转让调账”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专业会计人员,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未您提供股权转让调账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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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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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服务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开展联合服务。具体事项为:

一、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2023年6月30日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办理申报取得税务机关发放的《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后,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表》供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2023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线上查验机制,经线上查验通过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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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23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具体事项为:

一、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中查验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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