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信用

当前,很多企业由于没有认识到信用等级的重要性,导致了等级的下降,给自己带来了诸多不便。那么,信用等级低了怎么办?有没有办法修复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了解!

答案是有!但只有五种情况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并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对于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破产企业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失信主体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D级纳税人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其他失信行为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保留上年底等级的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符合《修复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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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会被列为“非正常户”,那么,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什么危害?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2、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影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3、对纳税信用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4、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2)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3)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4)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并且,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不得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该证明是外贸企业抵扣购入货物进项重要凭证之一,没有的话麻烦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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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开公司,就绕不开一件事儿:纳税信用。那么,纳税信用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对企业有什么用?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事实上,所谓“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的诚信度。而企业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级别来体现的,具体则是由国税、地税机关根据评价指标,以此采集相关涉税信息,然后通过系统联合计算产生的。

具体来说,纳税信用包括了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财务服务、反避税调查信息以及税务稽查信息,共计6大类,涵括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

企业纳税信用高有什么好处?

当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而纳税信用高会给企业带来这些便利:

1、发票领用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增值税留抵退税

只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的纳税人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或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另外,包含纳税信用等级在内,适用本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注销税务登记

对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如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清税证明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以上是对“纳税信用是什么”以及“纳税信用的作用”介绍,对于市场中对此不了解的企业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从而以对纳税信用相关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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