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2022年5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缓缴的险种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二、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宜。

(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四、结束缓缴和补缴

(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四)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五)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五、征期安排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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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宜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对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2023年缴费时间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养老”)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其中4-11月为每月1日-15日的工作日15点前,12月的1日-10日的工作日15点前。银行批量扣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具体时间详见城乡养老征期日历(详见附件)。

二、缴费标准

缴费人可在市人社部门发布的2023年城乡养老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区间内选择缴费金额。2023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1696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1696元。

三、缴费渠道

(一)银行批量扣款缴费(适用于已签订批扣缴费协议缴费人)

可通过银行柜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选择或修改批扣金额;如不修改默认上年批扣金额进行扣款。

(二)查询缴费(适用于所有缴费人)

可通过以下途径缴费:

1.银行柜台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缴费人身份证,在缴费时间内到本市农商、邮储、北京、农业、交通、招商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APP

农商、北京银行的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办理缴费业务。

3.京通小程序

通过支付宝或百度APP进入京通小程序(京通|健康宝),点击进入“北京通”页面,选择“社会保障”服务下的“社保费办理”,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缴费。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适用于所有缴费人)

包括电子税务局Web端、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APP)、北京税务服务号。

四、打印缴费记录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APP)、北京税务服务号、京通小程序等途径,进入“社保费办理”后点击图标“社保缴费证明打印”查询缴费记录,按需要进行下载、打印即可。

(二)缴费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区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申请打印缴费记录。

五、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重复缴费,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的缴费人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缴费。

(二)如缴费人同时具有城乡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参保身份,又签订了银行批量扣款缴费协议,将在相应险种的批扣日进行扣款。

(三)无意愿继续缴纳2023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所属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作废缴费金额。

附件:2023年城乡养老征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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