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当今社会,有很多公司是一个人创办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家对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只有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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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自然人独资或一家企业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灵活的企业组织形式,日渐受到广大创业人员的青睐。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办人需提供3-5个备选公司名称,并填写相应的公司名称申请表格。名称预先核准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网上系统进行,也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一般情况下,核准结果会在1-3个工作日内反馈。
二、制定公司章程
在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创办人需要准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经营制度和规则,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创办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编写公司章程,也可以参考相应模板进行修改,并签署公司章程。
三、确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工商登记的必备事项之一。创办人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并选择缴纳方式(实缴或认缴),然后记载于公司章程。

四、申请营业执照
准备好公司章程后,创办人需连同其它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公司注册申请。主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创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如有代理人);
5、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6、其他根据地方规定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五、领取营业执照
完成上述环节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核发营业执照。
六、完成印章刻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功后,创办人还需申请制作公章和财务章等各类印章,以用于公司文件和日常经济业务活动。
以上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介绍。如您有着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诉求,但对具体操作流程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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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特殊形式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如何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概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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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一、股东为一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三、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
1、再投资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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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结构精简,决策方便省时,效率较高;弊端是规模较小,可能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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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市场中任意一个经营主体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都需要按要求进行记账报税。那么,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这三类容易让人混淆的经营类型在涉税规定方面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3、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个人独资企业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1696〕16号)规定,自21696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当公司进行股东分红,若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涉税规定介绍。如若经营人员对此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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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是指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注意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自然人独资再成立独资公司吗
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再注册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创办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类型时,既可以申请办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可以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执业执照。但是并不是说一人自然创办的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是等同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公司可否自然人独资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所有资产均为投资者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投资者只有一个自然人,即自然人独资,公司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资产来源不会改变其性质。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在转让投资上有一定的限制,即自然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转让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设立要求、风险承担、税收缴纳等其他方面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所以其本质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四、自然人独资财产分离什么意思
自然人独资为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是法律规定的一人公司。公司是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企业,其独立性体现在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是相互独立的两类民事主体,所以公司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泾渭分明的,哪怕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公司与股东也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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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就一个股东;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个。

2、年检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 。
3、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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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其作了如下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在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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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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