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当今社会,有很多公司是一个人创办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家对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有限公司(下称“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人格极其脆弱,稍有不慎,创业便会演变为一场个人资产清零的灾难。本手册将直击一人公司运营中财务混同、治理缺失、合规塌方三大核心风险带,提供可落地的风控解决方案。

第一章 财务混同:击穿有限责任的第一利器
一人公司最致命的陷阱在于股东极易混淆个人与公司财产边界。法院裁判中,以下行为直接触发“人格否认”:

▶ 资金混同七大高危场景
股东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营业收入(如客户将货款打入老板微信/支付宝)
用个人信用卡支付大额采购款(超过单笔5万元且无借款协议)
公司资金无凭证转入股东账户(备注“周转款”但无利息约定)
股东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用于家庭消费(如直接刷卡支付子女学费)
以股东名义购置资产登记于个人名下(汽车、设备用公司资金购买但权属归个人)
财务报销替代股东分红(虚列大量“办公费”冲抵利润分配)
混淆债权债务主体(个人借款谎称公司借款,反之亦然)
► 风控路径:资金隔离四道防火墙
① 开设独立账户并强制公对公结算
    √ 所有收支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注销股东个人收款二维码)
    √ 股东借款需签书面协议并支付利息(年化参考LPR)
② 建立股东消费报销清单
    √ 禁止报销医疗、教育、娱乐等私人支出
    √ 单笔超1万元消费需附凭证+事由说明
③ 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资金流水交叉核验
    √ 会计事务所或财税平台比对公私账户
④ 资产权属登记清晰化
    √ 公司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在公司名下

第二章 治理失效:一人决策的合法性危机
一人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但“股东决定即公司意志”的便利性暗藏程序黑洞:

▶ 五大程序违法重灾区
重大事项未形成书面决定(《公司法》第61条:股东决定需书面签署)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与公司交易未评估价格公允性)
未经审计即进行利润分配(造成资本侵蚀)
未建立完整财务会计制度(税务简易申报≠可缺失内账)
未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 风控路径:强制制衡机制设计
① 签署动作标准化
    √ 所有股东决定使用固定模板:
      “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本人作为XX公司唯一股东,作出如下决定:”
② 引入合规官季审机制
    √ 聘请法律顾问每季度审查决议合法性
③ 建立关联交易特别程序
    √ 交易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
④ 年度审计不可豁免
    √ 即使小微企业也需出具审计报告(可简化版但须完整)

第三章 合规塌方:一人担责的连锁反应
▶ 高频引爆点(含民事、行政、刑事三重风险)
公司偷漏税 → 股东承担补缴+罚款(税额50%以上)
债务纠纷中无法提交财务账册 → 直接推定财产混同
环保/安全违规 → 股东作为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员工工伤赔偿不足 → 执行股东个人存款
知识产权侵权 → 股东被列为共同被告
未依法清算即注销 → 股东承担全部债务
► 风控路径:建立核心合规清单
① 税费零容忍清单
    √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查三流一致(资金/货物/发票)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含股东分红)
② 债务风险隔离预案
    √ 单笔超50万元负债需提供担保物评估报告
③ 法定清算程序强制启动条件
    √ 亏损达注册资本50%时启动应急清算评估

第四章 债务传染:家企联体崩溃的终极防御
▶ 家庭财产保卫战核心策略
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代持风险规避
    √ 禁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易被认定恶意转移)
    √ 父母代持需公证代持协议+资金溯源证明
家庭备用金账户独立存管
    √ 预留24个月基本生活费(不被执行账户)
人寿保险架构设计
    √ 投保人为父母(非股东),受益人指定子女
第五章 动态风控系统:一人公司的生存时间表
阶段 必做动作 风险扫描重点
注册时 ▶ 注册资本实缴并验资留存凭证 避免认缴天价资本
▶ 向税务提交《财产独立经营承诺书》
运营第1年 ▶ 建立公户流水与个人账户隔离台账 资金往来备注规范性
▶ 每季度打印全部银行对账单加盖公章存档
年收入500万 ▶ 引入外部审计(即使免税也需进行) 成本异常抵扣项
▶ 购买董事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年收入)
债务危机期 ▶ 立即停止股东借款 避免新增混同证据
▶ 委托清算组接管财务印鉴
终章:有限责任的生存法则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保护犹如一层薄冰,唯有极致的自律才能避免坠入债务深渊。当您完成以下三项压力测试,方称得上真正驾驭风险:
✅ 模拟法院查账:能否在3小时内提供连续3年完整账册且无公私混同?
✅ 债权人狙击测试:个人房产、配偶存款、子女账户是否全部有抗辩隔离证据?
✅ 合规瞬时响应:环保/税务/劳动稽查突然上门时能否半日调齐所有文件?

记住:在法官眼中,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不是默认权利,而是需要自证清白的特权。 当创业的激情遇见冰冷的法条,唯有把制度设计当作生死防线,才能让梦想不被债务的火海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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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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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类型有很多,如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人限公司、合伙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想要自己一人开设公司,是可以考虑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具体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注册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结构精简,决策方便省时,效率较高;弊端是规模较小,可能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注册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注册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备选三个逐一核准。

(2)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金额几万元即可。

(3)选定股东,确定出资比例,有限公司股东没有数量限制。

(4)确定公司经营范围。

(5)制作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确定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监事。

(6)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确定企业住所地。

(7)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除银行开户外,其他事项一个窗口即可办理,五证合一。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的相关知识的内容。综上所述,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向创业萤火平台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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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监事人就是监督公司的一些运营情况以及公司的成员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人,并且监事人是可以变更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变更手续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创业萤火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变更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5、新任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监事的任免

1、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其办法与董事相同。不过,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者由公司的工会组织选任。

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3、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三、变更监事的注意事项

1、公司的监事任免都是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不能随意地更改,因此在公司变更监事的和死后,是需要出具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法人盖章。

2、公司监事如果出现辞职的情况,那么需要注意决定是否替换。

3、公司的监事任职是有年限的,需要每五年进行一次选拔,不过没有特殊的情况,可以由原监事连任。

4、公司的法人可以为企业股东,但是公司的监事是不可以为企业的股东的。

以上就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变更手续”的相关内容,办理董事的变更手续是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好一定的材料的,提前对材料进行准备有利于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创业萤火专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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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结构精简,决策方便省时,效率较高;弊端是规模较小,可能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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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由于该公司的全部出资都是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完成的,因此又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公司的债务承担,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来告诉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说明】
1、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相关知识: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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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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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谁偿还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为一回事?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时应该由谁偿还?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混为一谈,其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独资企业”不是一回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二者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二者的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二者的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二者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5、二者的税收缴纳规定不同:
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谁承担
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时,该笔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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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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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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