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

  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5月24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北京市将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同时原有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停止使用。

  《通知》称,本次启用的财政电子票据如下:

  1.《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1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10119。

  2.《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5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50119。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402+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40219。

  4.《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4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40119。

  5.《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代码为110701+年度编码。2019年票据代码为11070119。

  《通知》明确,新版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启用后,财政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不变。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区财政部门和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式样换版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财政电子票据,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认知度,做好财政新版统一电子票据式样换版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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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财政局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等文件规定和天津市试点运行情况,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正式启用电子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通知》(津财综〔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同步代替原《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机打六联),票据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原《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机打六联)同时停止使用。

二、《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式样和换开纸质票据式样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津财综〔2019〕78号)规定执行,电子票据代码为“129902+年度编码”,票据名称项设置为“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三、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津财综〔2019〕30号)文件精神,试点运行期间开具的《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有效。

四、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关用票单位,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对已停用的库存票据办理销毁手续。相关用票单位应提前做好上述票据停用、更换准备,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对尚未使用的票据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用票单位继续使用已停用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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