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5工商登记所需材料,主要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向工商局提交下述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企业告知承诺书,工商注册登记表另外,还需要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四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6申请营业执照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开业登记申请委托书股东身份证 有关公司注册的详细流程你可以到快法务网站上看一下 香港居民在南宁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要提交什么材料 香港公司在南宁注册公司,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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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的公司类型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的,所以我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公司类型来进行选择。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对合作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二)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延  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中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项、第三项和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者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合营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第八条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相关案例  【有限公司成立必须有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  【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再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审经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必须2人以上,有公司章程,有验资报告,并进行工商登记。本案中,原审被告公司没有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给工商机关报送、审批联营合同和章程,原审  原告也从未作为股东出现在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原告根本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有董事。因此,对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因被告方有欺诈行为,且违反原告公司真实意思,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对于最终的原告公司资产严重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承当各自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经营场所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  乌鲁木齐正泰拍卖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注销拍卖经营资格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行终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公司无在册拍卖师,无固定经营场所,拍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存在,可以认定公司已不具备拍卖公司设立的条件。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名称、住所等等方面。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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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的公司类型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的,所以我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公司类型来进行选择。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对合作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二)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延  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中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项、第三项和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者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合营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第八条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相关案例  【有限公司成立必须有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  【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再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审经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必须2人以上,有公司章程,有验资报告,并进行工商登记。本案中,原审被告公司没有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给工商机关报送、审批联营合同和章程,原审  原告也从未作为股东出现在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原告根本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有董事。因此,对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因被告方有欺诈行为,且违反原告公司真实意思,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对于最终的原告公司资产严重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承当各自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经营场所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  乌鲁木齐正泰拍卖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注销拍卖经营资格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行终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公司无在册拍卖师,无固定经营场所,拍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存在,可以认定公司已不具备拍卖公司设立的条件。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名称、住所等等方面。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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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创业行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对于公司的类型进行选择,很多企业不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今天创业萤火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注解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股东人数符合业定要求,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用实务中如何具体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实践运用中需注意,由于本条仅仪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一般规定,因此需要联系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文来理解和运用。具体而言,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明显的人合性特征,所以法律对其股东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具体参见本法第24条。(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公司法》在第 25 条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组建应依据本法第2章第2节中的具体规定。(4)有公司住所。关于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的确定,各国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管理中心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依章程之规定说。依据本法第 10 条的规定,我国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对于以上“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果还有其他不了解,或者需要办理公司注册的,可以关注创业萤火或者扫以下二维码进行更详细了解!创业萤火提供工商注册、商标服务、代理记账、ICP许可证等业务办理,创业萤火拥有15年丰富经验,受到广大公司的喜爱,是您找寻企业服务办理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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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设立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除了要满足设立条件之外,还需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和材料,这样在设立登记的时候就能方便很多了。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时间地点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二楼40--51号窗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位置指引:清湖地铁站C出口,公交站:国鸿大厦 公交线路:80,M212,M405,B916,M302  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12315,0755-85908590(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20:00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周日: 上午9:00-12:00  位置指引:338路;m200路  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办公电话:0755-86975095(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位置指引:公交:m964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站。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e站通服务中心一楼 1-1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36667613,0755-960090(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M492/M453到前海合作区站下车,步行到达。在大新地铁站下,C2出口转公交M492到前海合作区站下车,步行到达。  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一楼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6-1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333100(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乘坐M456、B956、B970、M279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28-4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12315、0755-28908420(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如需乘坐公交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在“龙岗世贸百货”站台下车即可。途径公交线路有:新通宝T1线、E6路、E7路、E23路、E25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原990路)、M306路、M307路、M315路、M361路、M386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线1。  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 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1-7 号窗口、开办企业一窗通 8-9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221303(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 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 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 路、M362 路、 M444 路。 2.叶屋村:M191 路、M314 路、M362 路。 3.沙头角邮局:68 路、85 路、M199 路、M205 路、M437 路、 M520 路。 驾车路线 导航“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 地铁路线 乘坐地铁8 号线至海山站 A1或 A2 出口,步行或骑行约600 米即可。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12-3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2185132(一窗通专线);0755-25655856(特种设备业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0  位置指引:(一)公交路线(双向) 1、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 2、罗湖体育馆①: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 3、罗湖体育馆②: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 4、东湖公园南门总站:10路。 (二)驾车路线 导航“罗湖体育馆停车场”,东行:行至沿河北路罗芳立交转入罗沙公路后,注意右转进入罗芳路,罗芳路直行(约500米)至经二路路口处左转,沿经二路直行即可到达;西行:沿罗沙公路行至罗芳路路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地铁路线 1、乘坐地铁2号线至新秀站A、B出口,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2、乘坐地铁5号线至怡景站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3、乘坐地铁2号线东延线至莲塘口岸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北厅1-1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12315、0755-88212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位置指引: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或搭乘深圳地铁6号线在凤凰城站B出口出站,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539088,0755-28477111(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30 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m295;m296;e20;e22;833 燕子岭站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1-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79809(一窗通专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位置指引:就近地铁站:岗厦北地铁站A出口,步行到达;就近公交站:人才大厦公交站,步行到达。  二、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原件:1,复印件:0,纸质/电子化,必要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原件:1,复印件:0,纸质/电子化,必要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深圳市),原件:1,复印件:0,纸质/电子化,必要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原件:1,复印件:0,纸质/电子化,必要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深圳市),原件:1,复印件:0,纸质/电子化,必要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深圳市),原件:1,复印件:0,纸质/电子化,必要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等等材料。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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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分支类型,是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其设立和注销都有独特的法律规定,需要我们有一定了解。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流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设立变更,就业创业,创业  二、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流程  收件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标准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决定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审批标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  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送达  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两种方式的,一个线上一个线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登记。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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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申请文件、获得批准文件、股东缴纳出资和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这些步骤是必不可少的,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常,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制定公司章程;接着,提前申请公司名称的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4、股东缴纳出资;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股东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次,股东需要认缴出资,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三,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第四,股东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五,股东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第六,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七,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第八,需要向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第九,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登记。第十,需要向银行申请办理开户手续。最后,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综上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缴纳出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立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申请社保登记、申请公积金登记、申请开户手续以及申请注销登记手续。总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核准、缴纳出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等。同时,股东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最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缴纳出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立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申请社保登记、申请公积金登记、申请开户手续以及申请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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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成员数量符合法律规定,已经筹集到了足够的股本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并且如果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则需要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公司需要拥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也需要拥有一个固定的住所。1.发起人的成员数量符合法律规定;2.发起人已经筹集到了足够的股本,且该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并且如果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则需要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5.公司需要拥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公司需要拥有一个固定的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阶段:发起人应编制公司章程、设立登记表等文件,并准备相关材料。2. 申请设立:发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3. 审核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 公示阶段: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其他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异议。5. 核准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核,确认公司设立符合法律规定。6. 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7. 印章刻制: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印章,以便办理相关业务。8. 开立银行账户:公司应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以便收发和管理资金。通过以上流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完成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印章和银行账户等必要资质,开始进行经营活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设立、审核阶段、公示阶段、核准阶段、注册登记、印章刻制和开立银行账户等步骤。通过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完成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印章和银行账户等必要资质,开始进行经营活动。《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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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具体如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可以自行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来实现。具体如下: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可以自行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方 式 : 发 起 设 立 与 募 集 设 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两种不同的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比较简便,只需要发起人认足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要求各个发起人要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包括: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五、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六、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七、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八、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来实现。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可以自行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比较简便,但要求各个发起人要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包括: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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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管理,但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管理,但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能 否 设 立 分 公 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因此,对于问题“能否设立分公司?”,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所以,问题“能否设立分公司?”的答案是肯定的。《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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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步骤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准备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确认股东的出资额、申请公司注册登记、获得审批并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制作公司印章和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步骤如下:1.制定公司章程,准备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2.确认股东的出资额;3.申请公司注册登记;4.获得审批并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开立公司银行账户;6.制作公司印章;7.办理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股东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要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其次,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并按照出资认缴出资。第三,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创立大会,并进行创立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第四,创立大会需要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第五,董事会需要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并制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监事会需要选举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并制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董事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公司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第八,监事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九,董事和监事会成员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公司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第十,公司需要设立公司经理,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最后,公司需要设立公司财务,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综上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步骤,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确认股东出资额、申请公司注册登记、获得审批并办理登记、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制作公司印章、办理税务登记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满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条件。只有满足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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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业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大多数人的首选。它既能像个体户一样灵活经营,又能像大公司一样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可控。不过,注册有限公司不是想开就开,得满足一系列条件。今天咱们就唠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到底需要啥条件。一、股东人数: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像合伙开饭馆的“合伙人”,人数得在合理范围内。最少1个人:没错,一个人也能开有限公司,这种叫“一人有限公司”。比如,您自己全资投了一家公司,自己当老板,自己说了算。最多50个人:如果股东超过50人,就得注册成“股份有限公司”了。所以,如果您和朋友、亲戚一起凑钱开公司,人数别超过50个。注意:股东得是“活生生”的人或者“合法存续”的公司,不能是猫猫狗狗,也不能是已经注销的公司。二、注册资本:别被“1元公司”忽悠了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股东承诺投的钱,比如“注册资本100万”,意思是股东们合计要投100万到公司。没有最低限额:以前注册公司得实缴至少3万,现在不设下限了,理论上“1元公司”也能注册。不过,别被这个迷惑,注册资本写太低,客户可能觉得公司没实力,不愿合作。不用一次性缴清:现在实行“认缴制”,比如您承诺10年内缴齐100万,期间只要按时缴,公司就能正常经营。不过,别写得太离谱,比如承诺100年缴齐,工商局可能不认。提醒:注册资本不是越多越好,写多了,万一公司欠债,您得按承诺的比例补钱;写少了,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得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来定。三、公司章程: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就像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怎么运作、股东怎么分红、高管怎么任命等重要事项。必须制定章程:注册公司时,得提交公司章程给工商局备案。章程得全体股东签字,不能代签。章程里得写啥:至少得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分红方式、解散条件等。比如,章程里可以规定“公司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约定“优先给某位股东分红”。注意:章程一旦备案,就得按上面写的来,不能随意改。如果改章程,得全体股东同意,并重新备案。四、公司名称:不能随便叫公司名称就像人的名字,得符合规定,不能重名,也不能用禁用词。名称结构:一般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比如,“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是行政区划,“某某”是字号,“科技发展”是行业,“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禁用词:不能随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除非您有特殊资质。比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央企,普通公司不能用“中国”开头。查重:注册前,得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名字是否已被注册,避免重名。五、公司住所:得有实际经营地址公司住所就是公司的办公地址,得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虚拟地址。地址要求:可以是写字楼、商铺,也可以是居民楼(需经邻居同意)。有些城市允许“一址多照”,即一个地址注册多家公司,但得符合规定。证明材料:如果是自有房产,得提供房产证;如果是租的,得提供租赁合同。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比如物业开的入住证明。注意:公司注册后,如果搬家了,得及时去工商局变更地址,否则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六、经营范围:不能啥都干经营范围就是公司能开展哪些业务,得明确写出来,不能含糊。明确具体:比如,不能只写“贸易”,得写“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批发”等具体业务。如果涉及特殊行业,比如“食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还得先办许可证。可以增减:公司成立后,如果想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得去工商局变更,并换新的营业执照。七、高管任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得合规有限公司得有法定代表人、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或监事会)等高管。法定代表人:一般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代表公司对外签字。法定代表人不能是“老赖”或被限制高消费的人。董事、监事:董事负责管理公司,监事负责监督董事。小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用设董事会、监事会。任职限制:高管不能是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也不能是“失信被执行人”。八、财务制度:得建账、报税公司成立后,得建账、报税,不能当“三无公司”。建账:得请会计或找代理记账公司,把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记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比如发票、合同)。报税:每月15日前,得向税务局报税,即使没收入,也得“零申报”。长期不报税,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九、特殊行业:得先办许可证如果公司从事特殊行业,比如“餐饮”“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得先办许可证,再注册公司。许可证类型:比如,开餐馆得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培训机构得办“办学许可证”,开劳务派遣公司得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前置审批:有些许可证是“前置审批”,即办完许可证才能注册公司;有些是“后置审批”,即先注册公司,再办许可证。具体得看行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就像盖房子,得先打牢地基。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高管、财务制度、许可证,这九大条件缺一不可。虽然流程有点繁琐,但只要按步骤来,准备好材料,一般都能顺利注册。如果您觉得麻烦,可以找“一站式服务”机构,他们代办注册、记账、报税,省心省力。记住,合法经营,才能让公司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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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数量上限突破≠门槛降低,500万注册资本是硬杠杠!核心条款: 新《公司法》第92条明确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无上限,但要求发起人不少于1人(不再要求2人以上)。颠覆性变化: 允许设立一人股份公司,打破了历史限制。致命陷阱: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新《公司法》第98条)!即使采用认缴制,也需提供实缴资本证明(至少20%)且股东须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全部资本。而普通有限公司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血泪案例: 某科技创业者A原计划注册股份公司融资,按旧版认知仅认缴100万资本。2024年8月申请时被驳回,后紧急寻求过桥资金补足实缴100万,资金成本超10万元。二、出资方式暗藏杀机:技术入股比例不能任性!核心条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新《公司法》第47条)。但以非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避坑指南:技术入股占比过高需警惕:若某股东以估值350万的专利入股(总资本500万,占比70%),再增加1元现金出资就将触发红线。债权出资需完备凭证:关联公司债权须经严格评估,个人借款需有公证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清晰:划拨土地需补缴出让金转性后方可出资。实操对策: 拟非货币出资占比超50%的,必须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验资并出具报告,防止后续股东质疑或监管处罚。三、公司章程成生死文书,漏写这些条款等于埋雷!股份公司章程不再是格式文本,而是治理规则的“宪法”。普通公司章程模板不适用股份公司,必须针对性约定特殊条款:条款类别 普通有限公司常见条款 股份公司必备特殊条款股权转让规则 股东优先购买权约定 股份自由转让为原则,章程可限制发起人/董监高持股转让(如禁售期)表决机制 按出资比例表决为主 可设置“一股一票”或类别股份表决权差异(如AB股结构)机构设置 可不设董事会(仅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董事会(5-19人),须设立监事会(≥3人,职工代表≥1/3)新《公司法》第121条、第130条)重大事项决策 2/3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3/4表决权通过(如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条款设计红线:未规定AB股结构却尝试同股不同权——股东会表决无效!监事会未包含职工代表——公司登记不予通过!未明确特别决议门槛——重大决策面临法律挑战!四、注册材料清单差异:多出三份法律文件除常规设立材料(名称核准、地址证明等)外,股份公司必须额外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决议需含章程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等核心事项(全体发起人签字)新《公司法》第108条)。发起人认购股份明细表: 详细登记各发起人认购股数、出资方式及比例(非货币出资需备注)。验资报告(新规后变化): 新法实施后仍要求验资机构对非货币出资或实缴资本进行验资(实务中部分地区对纯货币认缴放宽)。文件疏漏代价: 某生物医药股份公司申请注册时未提交选举监事的创立大会决议,被登记机关要求补正,延误融资窗口期近1个月。五、新公司法新增的三大“窒息式条款”2024新法修订专为股份公司增设高压线:股份公司必须聘用独立董事(新《公司法》第137条):上市公司设3名以上独立董事非上市股份公司也必须至少设1名独董(豁免情形除外)独董必须满足独立性、专业性要求,否则任职无效法定代表人新规(新《公司法》第10条):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排除监事、普通员工),且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打破“挂名法人”潜规则!授权资本制引入冲击(新《公司法》第152-154条):允许章程设置 “授权股份”上限(≤已发行股份3倍),董事会在授权内可随时增发。此条款如运用不当:创始人股权稀释风险剧增“毒丸计划”设计需提前写入章程防御恶意收购六、股份有限公司 vs 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差异表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500万元,5年内缴足 无最低限制,5年内缴足股东人数 可1人发起,无上限 1-50人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 股东会执行机构 必须设董事会(≥5人) 可设董事会(3-13人)或仅设执行董事监督机构 必须设监事会(≥3人,含职工代表) 可设监事(1-2人)或不设(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独董要求 必须聘用(上市3名以上/非上市至少1名) 无要求股权证明 股票(可发行纸面或无纸化) 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 原则上自由转让 股东优先购买权限制增资程序 可设授权资本制灵活发行 需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材料完整清单主体资格文件■ 发起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注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本证明文件■ 验资报告(含出资清单、非货币评估)■ 发起人认购股份明细表(签章)治理结构文件■ 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署)■ 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通过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等)■ 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 监事会决议(选举主席)法定人员文件■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产权人证明(住宅需转商住证明)登记申请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犹如在钢丝上筑造宫殿,每一个特殊条款背后都链接着法律责任与商业博弈。新《公司法》的高压线不是束缚创新活力的枷锁,而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石。创业者需铭记:在合规框架下设计制度,比在违约边缘挑战红线更节省成本。 这份特殊条款手册,助你在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中筑牢根基——合规是成本最低的扩张,风控是最高效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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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核名预检(生死起跑线)2024新规操作命名规则铁律结构公式:地域名(如北京)+ 字号(2-6汉字)+ 行业属性(如科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禁用词黑名单:• “集团”(需5000万注册资金)• “控股”(需3家子公司)• “中国”/“国际”(国务院特批)核名避坑实操查重工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免费)过审秘笈:准备5个备用名(字号首选生僻字组合)时效:一线城市4小时内出结果(超时立即换名)特别警告:名称中含“投资”“金融”等字眼需金融办前置审批第二阶段:材料制备(90%失败根源)有限责任公司专属文件包公司章程(成败核心)必须包含7大条款:• 股东表决权比例(按出资比例或另行约定)• 执行董事/监事任命机制•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公司解散清算规则注:工商局提供2024最新范本,禁止擅自删除条款股东出资材料出资方式 必备证明文件 审查要点货币出资 银行资信证明(个人账户余额证明) 需覆盖认缴额实物出资 资产评估报告 禁止虚高作价技术入股 专利证书+所有权转移文件 需完成产权变更注册地址证明(2024新规)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每页产权人盖章)租赁地址:备案制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副本园区注册:政府出具的《地址托管协议》(年费800-3000元)高频踩坑点章程雷区:未规定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导致公司僵局)出资陷阱:技术专利未完成转让登记(视作出资不实)第三阶段:注册登记(全渠道通路)▶ 线上零跑动方案登录省级政务网(如浙江:http://www.zjzwfw.gov.cn)上传关键文件:公司章程(PDF签章版)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地址证明(彩色扫描)电子签名:全体股东支付宝/微信在线签批执照领取:邮寄到付(邮费15元)▶ 线下提速攻略预约要诀:工商局早7点放号(首选“企业开办专窗”)法人必须到场(代人办理需市级公证委托书)材料规范:所有文件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股东签名领照后24小时行动清单刻章备案: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公安局指定点)复印执照10份(银行/税务高频使用)扫描生成电子执照(存档备份)第四阶段:银行开户(有限公司专审)2024严审材料清单基础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公安刻章备案回执有限公司特需文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开户)验资报告(若注册资本实缴)实际控制人声明书(穿透至自然人)面审生死问答实录银行问:“股东资金来源?”→ 标准答:“股东自有资金(提供存款证明),无外部借贷”银行问:“股权结构是否存在代持?”→ 禁忌回答:承认代持(直接拒批)→ 合规回答:“所有股东均为实名投资”(备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首选银行推荐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对公业务效率高)股份制行:招商银行(风控相对宽松)第五阶段:税务激活(避罚金关键)限时任务清单登记时点: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必办事项:电子税务局完成“新办企业套餐”核定税种(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二选一)申领发票:首月电子普票建议30份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税务直连)有限责任公司税收陷阱股东借款超1年未还→视同分红(缴20%个税)用个人卡收货款→涉嫌逃税(罚款流水额1-5倍)安全方案:① 业务款全部走公账② 股东借款需签协议并付利息附:有限公司终极避坑清单注册时注册资本:500万内为宜(认缴≠免责,破产需实缴)股权比例:避免50%:50%(决策僵局陷阱)经营时每年1-6月:工商年报(逾期列入经营异常)每月15日前:纳税申报(零申报也要操作)清算时股东清算责任:未依法清算致债务未偿→股东无限连带注销顺序: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销户法律红线: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有限责任发生以下情形时将“刺破法人面纱”:• 个人财产与公司混同(如用公司资金买房)• 恶意逃避债务(如转移资产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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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有哪些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负有多项义务。出资义务是核心,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基础。遵守公司章程也是重要义务,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应严格遵循其中关于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各项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若滥用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受损,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抽逃行为破坏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影响公司信誉和债权人利益。此外,股东还负有向公司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等。在公司需要时,如实提供自身相关信息,协助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二、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吗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当公司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此即股东代表诉讼。比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却不追究其责任,股东就可以依法提起代表诉讼。此外,股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一些情况下也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例如,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决议无效之诉;若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股东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总之,股东在涉及公司利益保护及自身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定情形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保障合法权益及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三、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相关法律常识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公司权益受损,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其次,公司怠于行使权利,即公司未对侵权行为采取措施。再者,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诉讼程序上,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旨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内部人员侵害公司权益却无人追究的情况发生。通过该制度,股东可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对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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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需要拥有具备法定条件的投资人,且其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其次,该公司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出正式而明确的公司章程;再者,所有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订履行自己应尽的出资义务,并确保全公司整体认购的出资额符合章程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该企业还应当拥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与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建立起完整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义务要求的组织架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退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问题设定了相应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股权转让或是退股这两种途径来顺利地退出公司。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彼此间可以自由协商并进行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当股东有意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人士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以多数票形式表示同意。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转让事宜通告其他股东,待收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后若仍未得到回应,便可视为获得了全体股东的许可。若是超过半数的股东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反对者则需承担购买拟转让股权的义务。倘若反对者放弃购买,也可视作同意转让的含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后牵连个人幺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破产后并不会对其股东的个人财产造成影响,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按照其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对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仍然有可能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比如,倘若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利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此外,假如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着财产混同、财务记录混乱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导致有限责任的限制被打破。总的来说,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保持正常运营并且遵循相关法规,那么在其申请破产后,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对股东的个人财产造成任何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备要素是什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股东资源健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数量在50名以下;依法制定并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按章程履行出资义务;确立明确名称、固定办公地点和满足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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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1)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3)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什么是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容,公司设立的时候是要符合一定的人数,还有一定的资本,这个是很重要的,否则的话公司是无法设立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萤火法务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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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条件包括人数、出资额以及公司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及住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其中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有明确的发起人协议载明认缴出资额以及公司章程,还需要有明确的公司住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萤火法务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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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满足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1)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3)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有哪些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一系列条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萤火法务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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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5、缴纳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在缴纳其出资额时,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其缴付,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缴足。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6、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7、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是萤火法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到萤火法务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这儿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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