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

注册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绝非简单的财务技术选项,而是直接影响税负成本与法律责任的战略抉择。当母子公司间业务界限模糊、资金调用混乱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打击对象。本教程直击独立核算全流程核心,助你绕过那些足以压垮企业的合规深坑。

一、生死决策:什么情况下必须选独立核算?(附自检清单)
独立核算的本质:分公司自主建账、自负盈亏,在税务上视为“准子公司”,独立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税种仍需汇总)。
非独立核算模式:分公司所有收支并入总公司账目,由总公司统一纳税申报。

▶ 选择独立核算的黄金场景(满足一条即需慎重考虑)
业务跨省经营:
分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份外实际经营(如在广东注册的分公司,实际业务在湖南开展),税务要求属地原则下需独立申报增值税。
需独立融资或签约:
分公司需以自身名义申请贷款、签订重大合同或参与招投标(银行要求独立财务报表)。
成本中心利润考核:
企业需单独核算某区域/项目的真实盈利能力(如房地产公司分城市核算楼盘利润)。
自检清单:强制独立核算的红线条件
□ 分公司在异地(外省市)有实际经营场所与业务团队
□ 分公司计划申请专项资质许可(如食品经营、建筑资质)
□ 母公司要求分公司独立承担KPI考核

二、独立核算的“双重备案”:两步缺一不可!
▶ 第一步:工商注册时声明核算模式(决定纳税主体资格)
在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时,申请表“核算方式”栏目必须勾选 【独立核算】,此选项决定税务初始登记性质。
材料关键点:

提供母公司《关于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
填写《分支机构信息表》时注明独立建账
▶ 第二步:税务登记时核准税种(锁定征管规则)
完成工商注册后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至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

材料类型 要求细则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独立核算财务制度 母公司出具文件,明确分公司核算科目、报表流程、内部交易定价规则
经营地址证明 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需与工商注册地一致)
致命疏漏:若在税务登记时未单独提交《独立核算备案申请函》,系统将默认按“非独立核算”登记,后续变更需耗费2个月+审核。

三、建账实操六步法:从零搭建合规账套
▶ 核心原则:收支切割须彻底(谨防四大混同陷阱)
银行账户隔离
分公司必须开立独立银行账户(账户名需含“分公司”字样),禁止与母公司共用账户。真实处罚案例:上海某商贸分公司用总公司账户收款,被税务局认定收入混同,强制补征增值税83万元。
发票领用独立化
向税务机关申领分公司抬头的发票(税号与总公司不同),禁止使用总公司发票开具分公司业务。
成本费用据实分割
共用服务(如总部IT系统、品牌费)需按真实受益比例分摊,制作《关联交易分摊表》备查。随意调拨费用将触发转让定价调查。
资产权属清晰登记
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电脑、车辆等)须独立入账,权属人登记为分公司全称(不可挂总公司名下)。
▶ 账套设置操作流程
科目体系搭建:复制母公司会计政策,新增“内部往来清算”科目(用于与母公司资金调拨)
启用财务软件:安装独立账套,禁止与母公司共用系统登录权限(用友、金蝶需单独购买许可)
凭证附件规范:所有收支单据需体现分公司名称(如“XX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费报销单”)
关联交易记账模板:
借:管理费用—系统使用费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关联交易费用计提)
月度对账强制程序:每月10日前完成与母公司的《内部往来余额确认表》签章
独立报表体系:季度末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内部交易明细表》三张核心报表
四、税务申报的特殊规则(非独立核算无需操作)
▶ 增值税:属地申报不可逃
申报地:按分公司实际经营地(业务发生地)缴税
预缴要求:建筑服务、房地产销售等特定行业需在项目地预缴
开票风险:分公司向本地客户开票,却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定性“虚开发票”!
▶ 企业所得税:双重申报叠加汇总
分公司独立预缴:季度按收入/资产/薪酬三因素计算分摊比例,在当地预缴所得税(计算公式:分公司分摊比例=(营业收入权重×0.35 + 资产权重×0.35 + 薪酬权重×0.3))。
总公司汇总清缴:年度终了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分公司预缴多退少补。典型错误:分公司误将预缴额当作最终税负,导致母公司汇缴时额外补缴百万税款。
五、财务高压线:踩中三条以上等同自毁
资金拆借不做利息处理
分公司长期占用母公司资金未计利息 → 税务核定利息调增应税所得(年化5%-8%)。
自救方案:签订《集团资金池协议》,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
人工成本混同列支
分公司员工薪酬由总公司统一发放 → 该人工费分公司不得抵扣!
合规操作:工资支付主体必须为分公司(社保公积金按属地缴纳)。
关联定价缺失证明文件
母子公司间交易(如采购、服务)无合理定价依据 → 税局强制按公允价调整补税。
必备文件:提前准备《关联交易定价说明》+行业可比价格分析。
附:分公司独立核算备案材料清单(工商+税务)
工商注册阶段材料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母公司股东会决议(明确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勾选独立核算)
税务备案阶段材料

《独立核算备案申请表》(税务局领取模板)
分公司与总公司《财务核算分割协议》
分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发票章印模留存单(现场提交)
分公司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选择独立核算模式,如同在母公司与分公司间构建一道“防火墙”——既能释放区域经营活力,也为隔离风险筑起屏障。但请牢记:所有税务合规成本,终将低于一次穿透追缴的代价。当分公司账册的每一笔分录都经得起放大镜审视,便是企业走向集团化的真正成人礼。这套教程所拆解的不仅是流程,更是生存的底线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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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要先清算吗

并不要求母公司清算,只要经过下列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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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详细阐述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必需的文件和关键注意事项,为有意在美国扩展业务的公司提供实用的指南。

1. 分公司的定义

在美国,分公司被视为其母公司的延伸,它并不构成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

2. 成立美国分公司的基本条件

2.1 商业名字: 需要选择一个符合美国法律的商业名字,并进行名字搜索以确认没有与之相同或过于相似的商业名称。

2.2 注册地址: 您需要在美国有一个注册地址。

2.3 注册代理: 您需要指定一个在注册州能接收法律文件的注册代理。

3. 成立美国分公司的步骤

3.1 公司名字搜索: 先进行公司名字搜索,确保您的公司名字在该州内独一无二。

3.2 提交注册文件: 填写并提交分公司的设立文件。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或“外国公司注册表”。

3.3 申请税号: 您需要申请一个美国联邦雇员识别号(EIN)。

3.4 州级要求: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注册要求和规定。可能包括特定的许可证和许可,以及州级税务登记。

4. 常见问题

4.1 是否需要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才能在美国成立分公司?

不需要。任何非美国公民或非绿卡持有者都可以在美国成立分公司。

4.2 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成本是多少?

成本因州而异,通常包括州的注册费、年报费、注册代理的年费等。

5. 结论

在美国成立分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理解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的过程和要求,从而顺利地在美国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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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设立一家分公司?需要携带公司材料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由于已经电子化,因此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办理(例如:北京地区可通过e窗通办企业登记手续)。那么,分公司设立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一、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流程

  第一步:做好分公司登记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好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负责人、经营地址信息等;

  第二步:访问当地工商局网站办理登记手续,提交公司信息,包含:公司核名以及填写各项信息,并通过工商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

  第三步:分公司的信息及材料填写完成最后,提交申请即可;

  第四步:发放分公司营业执照。

  整个流程下来差不多需要3~7个工作日,具体请以当地工商部门审核时间为准。

  工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分公司设立税务登记流程

  1、网址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网上报税;

  2、点击网上税务登记;

  3、进入税务登记点登记类型选择;

  4、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型选择登记类型;

  5、真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发送地税机关;

  6、发送网上税务登记申请后可查询登记处理状态并根据地税机关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

  分公司设立税务登记材料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及复印件3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份;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份;

  4.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

  5. 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份;

  6.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有关合同、协议书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7. 总机构《营业执照》、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及复印件2份;

  8. 《税务登记表》3份。

  9. 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局要求为准。

  三、分公司如何开设社保公积金账户

  (一)、办理社保流程,持下述文件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开户手续,再凭员工身份证办理参保。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当地社保局现场填写,后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流程,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述内容为“分公司设立全流程”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为您提供分公司注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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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设立一家分公司?需要携带公司材料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由于已经电子化,因此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办理(例如:北京地区可通过e窗通办企业登记手续)。那么,分公司设立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一、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流程

  第一步:做好分公司登记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好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负责人、经营地址信息等;

  第二步:访问当地工商局网站办理登记手续,提交公司信息,包含:公司核名以及填写各项信息,并通过工商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

  第三步:分公司的信息及材料填写完成最后,提交申请即可;

  第四步:发放分公司营业执照。

  整个流程下来差不多需要3~7个工作日,具体请以当地工商部门审核时间为准。

  工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分公司设立税务登记流程

  1、网址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网上报税;

  2、点击网上税务登记;

  3、进入税务登记点登记类型选择;

  4、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型选择登记类型;

  5、真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发送地税机关;

  6、发送网上税务登记申请后可查询登记处理状态并根据地税机关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

  分公司设立税务登记材料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及复印件3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份;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份;

  4.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

  5. 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份;

  6.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有关合同、协议书及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7. 总机构《营业执照》、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及复印件2份;

  8. 《税务登记表》3份。

  9. 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局要求为准。

  三、分公司如何开设社保公积金账户

  (一)、办理社保流程,持下述文件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开户手续,再凭员工身份证办理参保。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当地社保局现场填写,后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流程,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述内容为“分公司设立全流程”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为您提供分公司注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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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注册分公司的基本条件
1、设立分公司必须以总公司的名字命名,符合国家规定;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有法人的资格,只能在注册外面设立经营机构。

二、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3、公司章程(公司签名法定代表人);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分公司任职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必须在登记之前报批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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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7日对外同时发布《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下称《分公司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下称《营业网点规定》),明确了
证券公司设立
分公司及证券营业部的相关条件,并严格限定了分公司的业务范围。



按照《分公司规定》,分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 及一定区域内证券营业部的管理、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但是,分公司不能直接经营
证券经纪业务
,不能同时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多项业务;已设有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分公司或公司总部不能再经营该项业务。



在分公司的设立上,《分公司规定》要求应符合审慎性原则。除了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设立分公司
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外,还应满足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等要求。



证券公司收购
分公司的,应当具备《分公司规定》中设立分公司的条件。相关转让方必须是基于调整发展战略、实行业务整合的需要,转让与标的分公司相关的全部或者一定区域内业务的证券公司。



《分公司规定》强调,在该规定发布前,证券公司在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业务总部、管理总部、业务中心等机构及已获准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及时撤销。



与《分公司规定》同时发布实施的《营业网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新设、收购证券营业部的具体条件,并对证券服务部的规范以及违规证券营业网点的清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营业网点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和在全国范围新设营业部,除了须符合具备净资本以及各项风控指标持续2年达标、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信息技术系统运行安全等8项要求外,还需要分别满足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和分类评价的类别方面的硬指标。



《营业网点规定》明确,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申请在全国范围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以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在证券公司收购营业部方面,《营业网点规定》要求应当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具备区域内设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只能收购所在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而相关转让方必须是基于调整发展战略、实行业务整合的需要,转让全部或者一定区域内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此外,按照证监会的部署,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期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10年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不符合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条件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的证券服务部,证券公司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撤销方案。



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相关证券公司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予以清理并关闭。当地已有合法营业网点的,相关证券公司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客户向当地其他合法营业网点转移;当地没有合法营业网点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可在当地新设证券营业部,协助予以解决。违规营业网点已经清理完毕,原有客户和员工已经妥善安置,内部责任追究到位,并经所在地证监局现场检查确认后,相关证券公司方可按规定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同时,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2010年8月底以前,证券公司确有优化网点布局需要的,在符合由相对过剩地区迁往相对不足地区的原则下可按现有政策迁址。



据了解,《营业网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23号)、《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31号)、《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同时废止。(200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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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
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
设立分公司
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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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 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表格);



(二)、指定(委托)书(表格);



(三)、
股东会决议



(四)、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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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
企业法人
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
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
设立分公司
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
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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