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今天我们创业萤火就南京法律服务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这个问题详细给大家讲解一下小技巧,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这方面资料的也可以联系我们!(A)南京注册法律服务公司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租赁固定的地址,并且该地址的实际面积要达到政策规定的最低要求,小规模企业5平米以上、一般纳税人20平方米以上;(2)租赁固定地址的租赁期限,最少要达到一年或以上;(3)该固定地址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且真实存在,不存在欺骗行为;(4)公司任职人员可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正面文件,例如:回乡证、护照等。(B)南京法律服务公司注册流程步骤(1)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我们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2)等审核批准后我们就可领取到新执照正本、副本与设立通知书这些;(3)接下来就是去刻制一套备案章子,分别是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和私人章;(4)后面就是开立银行账户,一般是开立一个账户即可;(5)还要到南京税务大厅登记企业信息;(6)最后一步就是每个月按时做好报税工作。(C)南京法律服务公司取名字参考大全2-3个字参考(壹:南京铭永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同鑫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裕霖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君居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晨晶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百圆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铮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鹰视能效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三志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通宏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鸿之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鑫鸿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参考(贰:南京创胜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金虎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浩大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粤文投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美智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鹿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铭桥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笨鸟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朗进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庞天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粤润新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隆宇法律服务有限公司。(D)南京注册法律服务公司费用大概多少1.刻章费用:100元左右一套(除了特定区域赠送外)2.银行账户费用:500元左右;(找我们南京创业萤火注册可免费申请开户)3.记账服务费用:100-400元左右.(这个是每个月固定报税费用)总结:南京注册法律服务公司需要多少钱的大概内容我们南京创业萤火就解释到此,如果你是有想在南京注册一家法律服务公司的需求请尽快在网上给我们留言咨询,前10名联系我们办理免费赠送一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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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抓住现在的时机创业又想知道南京注册法律公司条件的内容,那么这篇文章你肯定要认真看完;因为本文不仅会给您详细介绍在南京法律注册公司的资料、流程还会给你详细介绍注册一家法律公司有什么步骤,接下来请随着小编一起看看下文。一、成立南京法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法律公司申请设立表(法人和全部股东签名确认)2.法律公司章程原件(法人和全部股东签名确认)3.公司地址证件(租赁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4.公司相关人员证件(全体股东、公司法人、财务以及监事)二、南京注册法律公司流程都有哪些1.前往工商局一一我们准备好以下的资料即可前往南京工商局提交资料:①场地租赁合同原件一份;②1-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担任法人、监事以及股东等)③法律注册公司申请书原件一份、新公司章程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确认)2.网上下单刻章或现场领取一一领取新的执照以后我们就可在网上下单刻制印章,也有地区是赠送章的,领取执照的同时是也可领取一套章;3.开立银行账户一一需要法人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前往银行开一个基本户,也可根据企业的需要开立其他账户;4.税务登记及税务报道一一可在网上登记企业的相关信息,核定税种、申请发票、开通社保账户等。三、南京法律公司起名字大全免费参考参考(一:南京奇威多法律有限公司,南京玩世必恭法律有限公司,南京祥能法律有限公司,南京颂歌法律有限公司,南京通鑫畅法律有限公司,南京精瑞晟法律有限公司,南京速工法律有限公司,南京腾钰法律有限公司,南京裕宸法律有限公司,南京雅姿法律有限公司,南京复高捷法律有限公司,南京琏家法律有限公司。参考(二:南京瑞梯法律有限公司,南京拉图百纳法律有限公司,南京育林法律有限公司,南京闽厦法律有限公司,南京钻乔法律有限公司,南京富然法律有限公司,南京智云法律有限公司,南京赛图法律有限公司,南京诚臣法律有限公司,南京骏勤法律有限公司,南京维高科法律有限公司,南京惠源法律有限公司。四、设立一家南京法律公司需要多少钱开办法律公司刻章的花销一般是100元-400元左右、银行账户的花销一般是500元左右、记账服务费一般是300元左右。南京注册法律公司流程及费用我们就解读到此,建议各位朋友趁现在成立一家南京公司的门槛低抓住时间创立,如遇到不懂的地方也可与我们南京创业萤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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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法律顾问公司注册”,在海口注册一家法律顾问公司,您需要关注注册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后续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注册一家法律顾问公司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企业名称预核准:您需要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网上平台进行企业名称的预核准申请,确保您的公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被他人注册。准备资料:在名称得到预先核准后,您需要准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由全体股东签名。提交注册申请:将所有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正式的公司注册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一旦您的申请被批准,您就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和备案:拿到营业执照后,您需要在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并进行备案。银行开户:携带相关证件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税务登记和发票申领:前往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并根据业务需要申领发票。社保和公积金账户开设:如需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还需分别开设相关账户。申请相关行业资质:作为法律顾问公司,您可能还需要向司法局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特定的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明。请注意,整个注册过程中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和程序,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代理服务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此外,在海口注册法律顾问公司还需要满足当地的相关政策要求,例如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和法人代表等方面的条件。务必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引发后续的问题。较后,关于具体的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以进一步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较准确的信息。祝您注册公司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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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公司法》修改引入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工商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实缴资本,多数情况不要求验资,注册资本缴付期限也取消了之前两年期限要求,股东可以自由约定合理的缴付期限,例如:成立后20年(公司存续期间多为20年)内付清,但欠缴的总归是要还的,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例如公司资不抵债时)总是可以要求付清认缴注册资本的。  为此,不少创业者惊喜地认为,技术出资可能是一个不错的迂回办法,不仅无需现金,是否真有技术转手也不易查证,似乎毫无后顾之忧,而且新公司法也不再限制技术等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之前上限为70%),那又何乐而不为?  如果说之前税务机关监管并不严的话,2015年以来,尤其是在即将到来的2016年,大家可能会发现,以技术虚假出资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做法将会得不偿失:不仅会恶化税务负担,还可能会面临评估和虚假出资等系列问题。事实上,据简法帮所知,已经有不少创业者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技术出资的税务问题  如果说在之前的实践中有争议的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已经明确规定,技术出资会被拆分为两个交易来对待:一、技术转让;二、出资认缴。前者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和其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税务负担。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收入-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确定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三个项目的金额。其中,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收入应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如果经过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与投资取得的股权比例不符,应当以评估确定的价值为公允价值。例如:甲以自有技术发明成果与合伙人共同创立一家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占30%,则按照股权比例计算投入的技术发明成果价值为300万元,但是如果评估确定的价值为400万元,则应以400万元为转让收入。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进行准确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税费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之外的更大税负,下文有简单列举。  二、技术转让过程中的其他税费  1 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有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税率为6%,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受让方要求转让方按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转让方就要承担这6%的增值税。而且,无论是否免征,增值税都无法作为“合理税费”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2 城建税及附加  转让方如果选择按6%缴纳增值税,则附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计入合理税费。  3 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立据人按记载金额0.5‰贴花;转让非专利技术属于“技术合同”税目,由立合同人按记载金额0.3‰贴花。  4 其他官费  如果转让标的系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还需要缴纳变更权属登记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费用也可以计入合理税费。  评估与虚假出资等问题  上文已经提及,确定缴付个人所得税还需要评估确认技术的公允价值,原本取消了验资程序,却因技术出资招来了评估程序,且不提评估费用和技术出资报税的负担。  在这里,简法帮需要强调的是没有真实技术转让,而只是虚晃一招掩盖相关股东不想出真金白银而是拿技术出资做幌子,不仅如上文所述,徒增了个人所得税负担,还面临虚假出资的潜在风险。尽管国家取消了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白话:坐牢风险,老一代企业家不少因为此罪锒铛入狱),但民事责任是逃脱不掉的,例如: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伙人,闹僵了可以告违约,可以代表公司起诉(法律术语代位诉讼)要求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不抵债等损害其债权的情形下,也可以要求实际股东缴付出资。  对创业公司的一些建议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尽管技术出资这次交了个人所得税,下次转让时扣缴的基数或成本也高了,较终不也没有损失吗?税务专家一定笑了:第一、尽管基数提高了(暂且这么假定,因为虚假技术出资可不一定能这么推定),表面看起来似乎没有多交个人所得税,但谁能保证以后转让价格会更高(可能根本没有下次,也没有增值缴税的机会)?第二、即使以后溢价转让要就增值部分交个税,如果有机会,您是选择现在缴税还是以后再缴?不仅仅是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对于创业阶段的企业重要性不必赘述;很多税务筹划的核心就恰恰在于合法递延纳税时点。  那么创业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简法帮的建议很简单,如非必要,不要使用技术出资,尤其是不要通过技术出资来规避股东缴付出资的义务。实践中存在的部分股东不出资金而取得公司股权或超比例获得股权的情形,完全可以通过合伙(股东)协议、代持等变通途径来解决,适当的筹划可以合法减轻税负。  即使真的有技术要注入公司,也不一定必须作为技术出资,随着创始人带入公司成为公司财产,依法利用税收优惠转赠股本也不失为一个选择。  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创业企业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要求很关键!)的条件,公司溢价融资带来的资本公积以及利润盈余等转赠股本不仅同样实现了增大公司注册资本的需求,还能递延个税的缴纳时间,岂不是一个更优选择?  较后,简法帮也提醒创业者,利用好5年分期缴纳的优惠规定,依法利用递延纳税的优惠。比如,上文技术出资情形中,一次性缴清个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税务机关实践中把握的尺度可能比较宽松,比如前4年象征性支付(假设每年1000元),第5年较后期限内全额付清即可,建议与主管税务部门详细沟通了解。当然,如果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这样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公司注册增资税务筹划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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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多了身边开公司朋友与股东之间大大小小的矛盾纠葛,王欣创业设立上海龙达公司时,就想股东我自己一人,岂不省事儿多了。  可她没想到,自己的“讨巧”竟为自己引来了法院的传票。  龙达公司主要做3D打印,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不少投资人的关注。  2017年2月,投资人王素华与龙达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合同》,约定王素华投资龙达公司500万,自己不参与管理,首期投资先给200万,但是有个约束条件,合同签订三个月后,不论什么原因,王素华都有权单方撤销合同,龙达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全部投资款。  这投资约定,龙达公司岂不太吃亏?  可龙达公司创始人王欣并不这样想,她有她的小算盘:钱先投进来,我不乱来,万一投资人要撤销投资合同,但钱公司已经花出去了,公司没钱,我作为股东只是有限责任,怕啥?  签约三天后,王素华将200万转给了龙达公司。  可仅仅一个月过后,王素华发现龙达公司财务极其混乱,就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但第二个月,公司财务状况依旧。  财务不透明、不规范,投资收益难保障,如果500万投资都进来,早晚要打水漂。趁三个月的单方撤销投资合同权利还在,赶紧走人。  于是,4月15日,王素华以龙达公司财务混乱为由提出撤销《投资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200万元。  因有约在先,王欣同意退款,但只同意退还公司账上的120万,其余80万已经用于公司实际经营,不同意退。  投资人多次催要,龙达公司及创始人王欣都拒绝退款。无奈,王素华将龙达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的80万。  关键是,还将创始人王欣一并起诉,要求她承担连带责任!  王欣接到法院传票,一直纳闷,公司欠钱,你告我干啥,这与我有毛关系?  再看起诉状,上面写着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依据是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她一惊,浑身冷汗,弄不好要倾家荡产啊。  她心急火燎,带着起诉状找到专业股权律师威廉咨询,想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责任,看这官司怎么打。  【律师解读】  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滥用,公司对外债务超出股东认缴出资额范围的数额,股东不用偿还。  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上,有大不同。  从管理上看,其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做出股东会决议时以书面记录,股东自己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即可。公司财务容易跟股东自己的钱柜一样,收支都常走股东个人账户。  为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立法目的是防止一人公司的股东为逃避债务,将个人财产和个财产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从举证责任看,不是大家熟知的“谁主张谁举证”了,而是举证责任倒置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自己的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要不然,连带责任难逃!  实践中,很少有一人公司股东能将公私财产完全分开,更不知道这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龙达公司创始人王欣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呢?  威廉律师查阅了龙达公司的有关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出龙达公司有完整独立的财务制度,财务报表也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股东个人财产与龙达公司财产混同的迹象。还有一点,龙达公司的款项也没有转入王欣个人账户的记录。  威廉律师初步判断,现有证据已基本反映龙达公司财产与王欣个人财产相分离的事实,王欣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拿到法院生效判决,王欣心中石头较终落地,但她依然感到后怕,稍有不慎,家庭那点儿小钱可都要搭进去,创业未捷连累家呀。  【股权心经】  这个案例带给公司创始人和投资人几点启示:  第一,设立公司时,如无特殊原因,尽量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确需设立,首先经营场所要独立,财务管理制度一定要规范,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严格完全分立,依法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避免混同而惹上连带责任。  公司所收款项,别走股东个人账户;公司应付款项,也不要从股东个人账户支付,都容易被认定为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即使被公司债权人起诉,开庭不要缺席,以免被法院认定为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第二,对外部债权人支个招,一人公司欠钱不还,起诉一人公司时可别忘记把股东也告上,相对更有保障。不少一人公司财务管理都不规范,很难证明和股东财产完全分立,债权人的机会不就来了。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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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意创业形式的选择  个人创业可以选择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户,设立合伙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承担的责任形式是不一样的。  注册个体工商户对资金没有法定要求,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风险较大。  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如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在个人创业过程中人多投资人都把企业当然的认为是自己的,企业的钱也是自己的。但是在公司制度中这种意识是危险的,公司是独立的,已经脱离投资人的独立的“人”。  如果使公司和自己的钱分不清的话,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可能还会涉及挪用资金罪等刑事案件。  尤其在一人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投资人要把企业和个人财产分开,避免法律风险。  2注重各类协议、章程和公司制度  投资者之间要签订合伙协议、投资协议、章程: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都是企业的“宪法”依据,是投资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的依据,主要涉及了利润分配和权力的行使等。一旦有一方违反相关规定,守约方是可以依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投资人也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和高相关度的行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私心的膨胀而导致分裂。竞业协议可延伸到企业核心人员和中高管理层,在新员工入职前就实施,先小人后君子。  其他公司制度: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规范运作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当较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规范高管与公司的关系、规范员工与公司的关系、确立会议、考勤、奖惩等制度。  成功的企业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业运作平稳、流畅、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燃,使企业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得不战时则也可使企业尽作有准备之战,胜券在握。  3关于加盟涉及的问题  加盟者需要审查特许经营人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是谁、是否为驰名商标、公司的产品是否为专利产品、专利人是谁、公司现有几个直营店、每个店的经营情况如何等等。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自己的商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如果加盟的是关于专利产品,则需要拥有专利权。并且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注意合同签订事项  (一)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1、审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2、审查合作方有无相应的从业资格。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涉及特种经营行业的,还需要查看是否有特殊的经营许可证。  5、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的需要查看是否为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所有权人。  以上这些可以聘请律师做资信调查,到工商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相关情况并分析得出资信结论。  (二) 做好对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  合同的签订较好采用书面形式,做到用词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聘请专业律师审查,以防患于未然。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三)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  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较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  2、如果开出发票时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等措施。  (四) 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  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企业的权益。  5注意用工问题  不重视劳资关系的处理,劳资纠纷不断,造成经济损失和企业声誉的影响。一旦企业违法可能涉及更多的赔偿,比如未缴纳社保的还需要补交社保、赔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企业违法用工还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并且还要注意对劳动者入职审查,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要充分发挥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条款的作用,防止劳动者利用从培训得到的知识和了解到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企业的行为。  6债权债务管理  不重视对赊销及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较后形成呆死账而无法收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所以企业自身要建立账款回收制度以及逾期款催收制度,也要结合对合同的审查和履行的规范来规避风险。  对重大的项目和合同要提前进行资信调查,对遇到有逾期情况的客户要主动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其资产范围、性质和权属,一旦发生诉讼可以直接进行保全,防止损失的扩大。  7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很对小企业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普遍不重视,以致发生技术泄密和侵权事件。为此创业者需要建立知识产权整体保护策略、方案设计,建立企业内部商号、域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及时进行商标专利申请、及时申请版权注册,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质押登记;发生侵权的时候要及时提出异议、复审行政程序,发生纠纷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取证。综合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种途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  创业者懂点法律百利无一害,其实创业很简单,麦微微专业人员为您创业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从此创业无忧。 注册公司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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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开公司,当老板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若有亲戚朋友邀请你挂名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你费心参与管理,你是否会碍于情面同意?若有人付一笔钱“借用”你的身份证,登记你为法定代表人,你是否会笑纳?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小心,因为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该公司今后的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将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当“老板”可是要“背锅”的。案例一 “保安”当“老板” 百万借款连带赔偿江苏昆山市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银行起诉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开庭时张某辩解,自己只是一名保安,对公司借款的事毫不知情,实际老板王某曾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张某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公司的纠纷及责任由王某负责,每月给张某1000元收入。张某还称当初王某让他签文书时,说是工商年检材料,并不知其中这份还款保证书。较终,法院认定,张某在连带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应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张某间的承诺书属公司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收到法院判决后追悔莫及。案例二 因被阻止出境 将税务稽查局告上法庭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因公司存在偷税违法被阻止出境,将税务稽查机关告上法庭。刘女士在复议和诉讼中均提出,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偷税并不知情,因此不应被阻止出境。法院认为,阻止出境措施相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是一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针对企业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阻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的目的在于督促企业承担纳税的法律责任。刘女士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小心充当“冤大头”即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XX经营和管理,挂名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协议,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实际生活中,案发之后实际控制人往往逃之夭夭。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签署了担保文件,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民事赔偿。小心成为失信人当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而且近年来,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只要担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小心沦为“替罪羊”刑法中,单位责任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众多,有学者归类出30多个,常见的就有金融诈骗罪、逃税罪等。公司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往往会混同,很难说真的只是挂名而已,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税局提醒不可随意答应他人请求做法定代表人,以免得了小便宜吃大亏。法律链接1、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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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如何远离法律纠纷--避免四种较常见的错误  错误一:没有让每一位创始人签署股权兑现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如果某位创始人过早地离开,且这位离开者却拥有公司的一大部分股权,而留下的团队却要继续呕心沥血地投入到公司发展上,这将是多么凄惨的事件?给每一位创始人的股权设定股权兑现期,意味着如果某位创始人在设定的时间之前离开,则公司有权回购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这将赋予公司更多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同时对创始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因此,记得在分配创始人股权的同时,包含一项股权兑现条款。  另一种创始人离职的情形是,他带走了作为公司重要资产的知识产权。创始人向公司转让知识产权的行为,意味着他们对公司的承诺。这样做并不难,你可以让每一位创始人签署一份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列明其拥有的任何对公司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错误二:在签署协议前没有充分理解重要条款的含义及后果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创始人往往不去阅读,或一厢情愿地去对待及理解所签署的文件。然而,这可能埋下隐患,让你不得不重新为重要条款进行协商,或较终让你付出比预期更高昂的代价。例如:终止条款(包含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后果)。这类条款往往会被忽视,但当合同提前终止时可能导致较高的违约金。  当你坐下来代表公司签署协议时,你必须确信完全理解了条款的含义。首先,明白你在协议下能得到的及要放弃的内容;其次,了解在什么情形下,可能发生额外的支出,或会限制你的收入;较后,要清楚在合同存续期间的分配,哪一方具有拥有什么权利,比如:知识产权。  错误三:对不合适及有破坏性的的员工没有及时“炒鱿鱼”  在创业公司中,没有比不适合的员工,更糟糕的事情了。作为创业公司重要的一点是,快速招聘合适的员工来创造企业文化,并且更快速地解雇不合适的那批人。那些人会给公司带来麻烦,或是技能达不到要求,执行缓慢;或是性情古怪,喜好办公室政治;或是坚守大公司思维,与创业文化格格不入。  如果任由他们存在、发展,会制造更多的法律问题,增加公司成本,更可怕的是,他们会消磨人心,瓦解公司积极向上的创业文化,较终分裂及拖垮公司。  错误四:未能将重要的商业事务形成书面文件  成功商业关系的一项重要因素是使得参与各方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这也是为何合同是如此重要的原因,即:用书面方式为各方设定预期。对早期创业者而言,较常见是与承包人的关系。虽然承包人能为你的公司完成重要的任务,但不幸的是,有太多创始人并未将这种关系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记得,任何时候,当任何人要为你公司做什么的时候,或者,当你要为其他人做什么的时候,务必要采取书面的方式。  多学习一点常识能让你在创业路上走得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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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七)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年检的时限: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公司变更企业变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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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选择创业,不妨看看创业萤火给大家准备的文章一一昆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看完本文你除了会懂得怎样在昆明注册一个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也会知道注册的成本是多少,减少不必要支出的同时理清创业的对我们人生的意义!一、成立昆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租好办公场地后,我们就要准备各种纸质资料,昆明法律咨询服务注册公司的资料包括法人、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房东身份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2.因为各个区域政策的不同,有些地区需要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尤其是商住两用的公寓一般要房产证复印件才可以注册。二、昆明注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流程都有哪些1.当我们准备好以上的资料后,我们就要预约工商办理号,然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去昆明工商局提交资料;提交资料给窗口以后一般是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新的执照;如果你是想在网上提交注册的信息就只需要上传资料,但是网上操作因为你不知道填写的信息是否有误,资料很容易被驳回,所以还是建议在现场提交;2.当我们领取到新的执照以后,我们就可在网上下单刻制印章,一般是当天就可领取新的印章;3.当我们完成以上两个步骤接下来就是法人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新执照正副本、新公司章程原件及一套章前往企业附近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当天可以办结;4.我们可在网上操作税务登记及税务报道也可去昆明税务局现场提交申请,主要是申请增值税发票及设备UK、核定税种及开通社保账户等。三、昆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起名字大全免费参考参考壹:昆明花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金冶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驭创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广物华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力臻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黄钰芳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升晋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金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润新达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研明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智舍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鑫源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参考贰:昆明亚腾越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沥诺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运盛利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华展舜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共赢时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佛慧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森菲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年兴顺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创顺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天驰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恒优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康惠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设立一家昆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需要多少钱(1)刻制备案章子一套:122元至550元;(2)银行账户一年:300元至700元;(3)服务费一次性:500元-700元。针对昆明注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代办一般多少费用的相关问题我们昆明创业萤火就解答到此,如需办理请尽快与我们昆明创业萤火联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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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了扩大、发展以及拓展业务yi般都会选择增加注册资本金,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增资,那么你知道公司增资,需要知道哪些法律问题吗?下面合肥代账公司小编就来详细的和大家讲解yi下!  yi:主要资金来源的法律地位。  二:投资者是主要的法律地位。  此外,中国的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采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处,在没有彻底的调查和验证的投资项目和资助人才,容易同意签署合资企业,合作协议,并要求人们支付保证金,资本成本或其他产品公司的基金应该仔细检查,确认人的财务状况,以防止欺诈。  三:合肥公司增资选择。融资方式有多种方式,如:债务公司增资、股权公司增资、优先股公司增资、租赁公司增资,公司增资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双方的分布有很大的不同是影响的主要业务。  四:投资和企业增资项目符合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产业的政策。现有的政策环境,在中国,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甚至不能从事民营企业。  五:回归的形式和模式的选择。例如,债务公司的主要还款计划、利息支付和其他形式的担保必须集中在贷款合同协议上。如果投资者为了获得公司的股权投资而投入资金或其他资产,你就需要关注权益的比例、股息和时间,等等。另yi方面,投资者更关心投资回报的问题。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给我们。刘先生被要求为这份文件提供商业计划。三个不同的文件名,或多或少相同的内容,包括项目公司增资的各个方面。这些文件的书面要求是真实准确的,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有可能进行基本的基础投资。  同时,文件需要写进法律依据,例如项目环境保护要求必须以现实的方式,否则,如果项目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措施或当地法律法规,并禁止环保部门将继续行动,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七:尽职调查可能涉及。公司的资本增加、投资和公司资本增加项目的法律地位,充分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报告。  八:合肥公司增资股权安排。双方将尽快建立企业分配权利。由于法律没有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是公司的大股东控制,小股东的利益。对股权的考虑是详细的,公司的投资者和投资者必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以上是合肥代账公司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若您对此还有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合肥代账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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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即是审计的独立性,因审计工作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那么,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一、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及成因独立审计产生的根源,在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审计法律责任的产生主要有社会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道德因素及风险因素。1.社会因素: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频繁和内容的日益丰富,社会公众对审计、审计人员的期望越来越高,而审计人员很难做到,二者之间的期望差异产生了责任,而且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责任。2.技术因素:在审计中采用抽样审计,以样本结果推算总体。统计抽样要用到高等数学中概率等的相关知识,从我国财经院校来看,学生的数学成绩普遍较差,推广该法较难,审计人员执行不力。实际工作中多采用任意抽样和判断抽样,抽样本身就存在一些误差,加之部分被审企业内控有限或内控失效,这些形成了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技术因素。3.经济因素:国家制定的审计业务收费标准通常只考虑审计的时间和审计的范围而不考虑审计的难度,由于受到成本效益的制约,作为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有时也没有必要查实管理当局的所有舞弊。4.道德因素:有些独立审计人员执业素质低下的状况在短期内还不会消除,通过竞争报酬定价方式争取客户,相机收费、不顾审计质量而采用薄利多销策略抢占市场份额,或通过长期与客户打交道建立起亲密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审计难以保持独立性,丧失原则地出具审计报告也就在所难免。5.风险因素:风险即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有着紧密的关系,高质量的审计将大大降低审计风险,低质量的审计将大大提高审计风险,二者互为消长。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审计质量的高低存在于审计项目的计划、准备、实施和报告各个阶段,由审计质量问题产生的审计风险也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二)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在我国因注册会计师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独立审计即是审计的独立性,因审计工作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那么,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二、什么是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三、独立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1.独立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2.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3.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总结:以上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独立审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知道,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独立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专业提供代理记账、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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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时虚假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虚假出资的本质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因此,承担的民事责任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相同.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工商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因此,股东(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上海注册公司时虚假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义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在虚假出资问题上的认定应注意如下几点:  1、借款是否真实存在;  2、是否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经过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3、在财务上是以现金还是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  4、股东取得借款后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了缴纳出资手续;  5、若资金仅在公司内部循环,将涉嫌存在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股东(发起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因此,承担的民事责任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相同.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工商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因此,股东(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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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等方面的变更,变更这些信息,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等方面的变更,变更这些信息,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变更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营业执照的具体程序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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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协议书】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修订)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12.18 修订)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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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登记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逾期不办理的,工商登记部门将予以处罚,风险发生。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你知道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吗?变更登记概念。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变更登记法律风险防范。规范变更登记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流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获取变更所需的资料,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化,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提示,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变更登记审查。确保变更事项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准备充足的变更材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企业变更登记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逾期不办理的,工商登记部门将予以处罚,风险发生。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你知道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变更登记概念  当企业主要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企业将其变化的事项上报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对该变化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准并换发新的执照的过程。它是企业在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保持合法地位所必须的法律手续。  (二)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企业变更登记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逾期不办理的,工商登记部门将予以处罚,风险发生。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变更登记法律风险防范  规范变更登记的工作流程  通过建立流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获取变更所需的资料,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化,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提示,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做好变更登记审查  审查变更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在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变更事项的法律程序上都必须依法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  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  确保变更事项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准备充足的变更材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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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往往忙于公司业务,很少有时间和意愿了解与公司营运和股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经济活动又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这里,律师根据多年实务经验,将公司及大股东容易忽视或遇到的问题简明分析如下,以供参阅、了解。公司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还有剩余的,才归老板(股东)所有,法律叫剩余财产分配权。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股东没有缴纳的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是必须将欠缴的出资缴纳到位以清偿公司的债务。 企业老板往往忙于公司业务,很少有时间和意愿了解与公司营运和股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经济活动又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这里,律师根据多年实务经验,将公司及大股东容易忽视或遇到的问题简明分析如下,以供参阅、了解。  一、避免财产混同  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  1)公司都是老板的,老板拿公司的钱或者花公司的钱属正常;  2)钱在几个公司之间拆借,一是有这个需要,二是反正都是老板的公司,这种拆借对老板而言就是左口袋换到右口袋,没必要区分那么清楚;  3)将老板的个人开销计入公司可以避税。  根据法律,公司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还有剩余的,才归老板(股东)所有,法律叫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第1)中情形下,极有可能造成本来应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钱被老板消耗了,结果造成公司没有足额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所以为法律所禁止。  在第2)中情形下,将甲公司的财产转到乙公司,除可能损害甲公司债权人利益外;在甲乙公司股东或股权份额不同的情形,还可能损害到甲公司股东的权益。  如甲公司有AB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40%、60%,乙公司有BC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60%、40%;将甲公司的资产或利润转移到乙公司,在财产数量上对B股东是没有影响的(都占60%),对A股东则是不利的,同时对A公司的债权人也是不利的,因为通过转移,甲公司用于清偿债务和分配的财产变少了。  对于第3中情形,其违法性不言而喻;之所以存在,是出于现实利益驱使而已。  以上三种情形在现实中比较常见,其错误的根源在于只看到了公司的利益归老板(股东)所有,而没有看到公司的利益还和公司的债权人有关。  在法律上,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则股东或关联公司要对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无限责任。  二、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  现实中,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  1)因为客户是熟人或者朋友,出于情面或者信任,认为合同只是走走形式,而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推敲。  2)由于担心失去机会、急于签下订单,放弃对明显不公平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的条款谈判。  3抱着先签下合同,后面的事情不一定会发生,等发生了再处理的侥幸心理,放弃对可能造成麻烦情形的预防。  一旦发生纷争无法协调的时候,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成为证据,情面、信任、侥幸等就变得无能为力。  在法律层面,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否则合同的约定就是法院判定输赢的主要依据,因此,务必要对合同的这一法律属性给予足够的重视。  另外,实务中经常发现合同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法律含义与双方当初意思不一致、甚至歧义的情形,从造成较大的麻烦。这是由于拟定合同的公司或个人对法律不熟悉、语言表述不明晰、不准确所致。所以,重要的合同,务必要请律师审核,以确保约定合法合规、明晰准确。  三、业务款走私账  无容置疑,业务款走私账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在民商事方面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按正常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票的买卖双方及对公走账的收付款双方是一致的,不仅留下了证据,而且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有时就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但走私帐,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与收款付款双方不一致且没有发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就很难证明买卖合同和收付款是对应和匹配的,从而为维护合同权利带来风险。  因此,业务往来应该按规定走账,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四、及时终止、解除不能履行的合同  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相当一部分公司和老板会采取拖的办法。  拖延确实有时可以争取时间、促使客户让步,甚至最后不了了之,从而从中获益。但更多的是,拖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会增加企业损失,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大小可能与时间相关(如逾期一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超过一定时间,客户可以解除合同等);  另一方面,拖延的时间越长,处理起来可能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当合同确定不能履行时,应及时终止或解除合同,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也是恪守信誉的一种表现。  五、轻率对外提供担保  日常经营中,可能会遇到朋友或熟人贷款需要担保人,在“这只是规定要求,走一下程序”、“一定会按时还钱,肯定不会让朋友吃亏”等的说辞下,出于友情、关系等在相关担保文件上签字盖章。  然而一旦逾期还款,根据法律和现实,担保人都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对外提供担保的事情,包括股东或老板对公司提供担保——股东本来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轻率地对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使股东或老板对公司压上全部身家,进而丧失“有限责任”这个对股东或老板的保护墙。  六、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  由于当前注册资本采取了认缴制,可以“实际不出资”,因此,为了表示公司有实力、好看等,有些公司和老板可能会采取超出需要和能力提高“注册资本”。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股东没有缴纳的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是必须将欠缴的出资缴纳到位以清偿公司的债务。即便公司采取减资,也必须在减资前要确保公司债务得到充分的清偿。  七、工商变更登记不及时  实务中,很多企业对实缴注册资本、股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没有进行及时的变更登记,这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因为根据法律,只有进行工商登记了,这些变更才能对股东之外的人生效。  以实缴注册资本为例,一些股东实际、且本意是“出资”,将自己的资金交给公司占有使用,但未进行实缴出资登记,那么一旦公司资不抵债或进行清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这部分“出资”在法律是不被承认的,股东还要再次出资以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  再如如股东因为股权转让而导致持有股份的减少,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种情形下,法律会要求该股东按照原来的股权比例而不是减少后的股权比例承担股东责任;至于该股东多承担的责任,则由该股东向受让股东另行主张。  因此,当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尤其是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务必要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未有如此,才能对第三人生效,保障公司和当事人的权利。  八、公章管控松散  公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代表公司对权利义务的行使和认可,一旦盖章,就被视为是公司行为,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  因此,对于重要印章,一定要遵循保管人与使用人分离、盖章前要审核确认或批准、盖章登记留底等基本规定。  九、缺乏股东纠纷应对机制  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因为股东矛盾、股东拒不参加表决、股东失联等无法做出有效表决,从而让公司陷入困境而束手无策,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伤害。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在注册成立时,使用的是格式公司章程,格式公司章程又大多只是简单抄列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基本规定;而法律法规对公司实行股东自治原则,对股东关系协调规定的不是很多,且主要体现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与工作机制及诉讼权利方面,是完全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  因此,为了为 股东纠纷提供一套解决机制,避免公司陷入僵局,由具有富有经验的公司律师根据公司实际定制公司章程,必要时制定股东协议作为补充,才可能为化解这些潜在的矛盾和困境提供途径和方法。  十、不及时清算并注销公司  当出现公司需要停止经营、需要解散的情形时,股东应该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公司的相关手续。清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亏损的进一步扩大,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其次是为了清偿公司债务,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再次是某些情形下,可以将剩余财产(即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以保护股东权益。而注销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清除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如同一个人消亡后就不再从事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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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拥有众多的专业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的中介机构,那么这些机构是合法的吗,除了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备案之外,我们来分析下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据和背景,。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目前上海拥有众多的专业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的中介机构,那么这些机构是合法的吗,除了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备案之外,我们来分析下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据和背景:  众所周知,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知志者资产管理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知志者资产管理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帐: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知志者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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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仍然具有主体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其行使股东表决权不应视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被吊销的股东可以清算组的名义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外商投资公司合并或分立、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进行一些变更。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你对公司工商变更常见法律问题了解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工商变更常见法律问题  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  答: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3、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4、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5、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不需要。  6、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公司同时申请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决议、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书等文件时,文件由谁签署?  答:股权转让决议由原股东签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文件根据章程规定由新股东、新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8、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  9、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答: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0、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请问:股权转让之日是否指转让协议公证之日?  答:不是。应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签定(生效)之日,不是公证或签证之日,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  12、股东能否单方面将所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答:不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3、股东之间内部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是否有转让额度的限制?  答:没有限制,可视股东的意愿,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  14、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法人股东行使权利,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1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6、两个以上股东都要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如何处理?  答: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某人曾被法院查封了其在某公司所持有的50%股权,后到期法院没有续封。但近期欲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发现,该部分股权仍被登记为冻结状态,致使无法办理股权转让,问如何办理?  答:我局冻结股权无到期自动解锁功能。如果企业的股权冻结已到期,法院又没有续封,企业可以自行到注册分局提交解除股权冻结申请。  18、持有劳动仲裁书能否办理股权转让?到哪里办理?  答:持有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书,要办理股权变更有两种方式:一,对方配合,即可直接让对方去窗口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股权转至其名下。二、对方不配合,则需要其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19、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可否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如何行使?  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仍然具有主体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其行使股东表决权不应视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被吊销的股东可以清算组的名义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  20、涉及国有产权的股权转让,已经具有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文,还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答:不需要,但需提交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鉴证文件。如果批文明确载明无需进行产权交易的,则不用提交国有企业产权鉴证文件。  21、外商投资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1)注册资本;  (2)公司类型;  (3)经营范围;  (4)营业期限;  (5)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6)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  (7)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22、内资公司的股东能否将股权转让给香港人?  答:可以,但需经科工贸信委审批,然后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类型由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  2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增加一个台胞股东?  答:增加股东后改变公司类型,需先经过经信委审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新章程也需经信委备案。涉及股权转让的,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  24、外商投资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科工贸信委审批?  答:增加或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外商投资公司合并或分立、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25、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7)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8)内资公司章程(原件1份);  (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6、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5)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6)内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1份);(8)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新外方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7、外国投资者需要收购内资企业,且内资公司已经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现该外国投资者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打入该内资公司,能否直接撤销之前办理的股权转让手续?  答: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之后,该股权变更已生效,不能撤销之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想将股权变更回内资公司名下,应按照正常程序再次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8、外商投资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科工贸信委审批?  答:需要。  29、某外商投资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办理某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  30、外商合营公司的中方撤回资金,将股权转让给原合资的中方,合营公司的名称包含了撤资方的字号,撤资方可否要求合营公司取消其名称中的字号?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如该企业名称的字号与其他企业相同但行业不同,那么中方企业无权要求外商合营公司更改字号。如该企业名称的字号和行业与中方企业相同,那么中方企业可以要求外商合营公司更改字号。  以上便是公司工商变更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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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企业发展的左膀右臂就是法律和财务,在创业团队初创,公司运营机制不健全的前提下,应特别重视公司各类法律的管理。避免个人和创业项目公司财产混同,以免个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公司注册,协富企业最专业。协富企业在北京工商注册行业有着16年的从业经验,我们的业务涵盖公司注册、转让、收购、增资验资、代理记账、工商年检等所有工商注册服务,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我们将真诚的与您沟通,为您制定完美的工商服务计划。注册公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注册公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企业发展的左膀右臂就是法律和财务,在创业团队初创,公司运营机制不健全的前提下,应特别重视公司各类法律的管理。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做了详细的资料整合,希望在这方面可以帮到您。  1、创业项目合法性论证  有很多项目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的,比如利用APP帮助用户进行信用卡套现,网贷平台吸收存款放贷等。  在实践中,创业团队首先考虑往往是融资,要怎么做强做大。但其实我们首要考虑因素是项目是不是违法甚至是犯罪。互联网金融方向的大火,让一大批创业者前仆后继的涌进,但金融方面的知识体系庞大,涉及的法律信息较多,创业者不能盲目跟风,必须周全考虑合法性,其他方向的创业也切记此点。  2、创业团队成员是否有劳动权利限制  创业最为重要的是什么?是人才。  很多创业团队集合前基本上是在任职的时候,就相互约上一起创业,瞒着用人单位偷偷干活,但如有成员与用人单位有签署劳动竞业限制协议的,则必须妥当解除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一旦离职创业后,被用人单位盯上,会遭遇诉讼,对该团队成员及创业项目都是非常不利。  3、规范财务  规范财务,避免个人和创业项目公司财产混同,以免个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常识认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在理论上没错,但公司法上有一个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就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则股东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连带责任。  常见的情形包括账目混乱、私企不分,股东以个人名义承担公司运营费用、以公司资金添置个人资产等,通俗的理解,就是公司是我、我就是公司。这种情况,在创业团队是非常常见的,必须引起创业者足够的重视。如遇到类似问题可联系协富企业专业财务人员解答。  北京公司注册,协富企业最专业。协富企业在北京工商注册行业有着16年的从业经验,我们的业务涵盖公司注册、转让、收购、增资验资、代理记账、工商年检等所有工商注册服务,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我们将真诚的与您沟通,为您制定完美的工商服务计划。  本文连接:注册公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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