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事处设立

问:我公司是注册于俄罗斯圣彼得堡的一家从事留学,旅游,商务办理的公司,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打算在中国国内注册开设办事处或者分公司。请问国外公司如何在国内设立办事处? 答:首先,你们在俄罗斯的 母公司 的资质是需要证明的,因为将来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代表处时,是需要提交俄罗斯母公司的一些合法设立和存续的证明的。 其次,你们应当在拟设立代表处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外国 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最后,你们设立的办事处可以开展这种旅游、留学的中介业务,但是根据中国目前关于代表机构的相关法律,办事处不能直接签 合同 ,不能直接雇佣员工。一般来说,你们不能有营业收入。 代表处活动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其纳税、存续期限等方面跟一般的具有独立 法人 资格的公司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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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报告; 2、 母公司 营业执照 (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 企业法人 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 身份证 复印件; 4、 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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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4、公司的 股东会 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 经营范围 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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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办事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吗? 答:不需要, 外商投资企业 设立办事处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外商投资 企业 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办事处不再纳入工商登记后,工商机关还会根据法定职责进行监管,禁止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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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国家工商总局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结合《 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格式文书》的有关内容,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不再接受公司形式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办事处的申请。根据工商部门的消息,今后,公司性质的 外商投资 企业不再设立办事处,只能 设立分公司 。(非公司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办事处)。已经设立的办事处,在其经营期限届满前可以继续存在,但期限届满之后,要么注销,要么变更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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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部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 税务登记证 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那么设立办事处是否可以为企业节税呢?笔者认为可以。比如:某公司经营原油及油品的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1月~6月,该公司在异地某市设置了临时性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04年1月~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拨入价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采购原油10000吨,购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1月~6月盈利100万元(注:总公司2003年经税务部门认定亏损200万元;上述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格)。该办事处2004年1月~6月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处理办法,应纳税额度为:1.作为办事处机构缴税。公司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200-160)×17%=6.8(万元)。 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经营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1000×6%=60(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6.8万元。 2.按分支机构缴税。 在经营地应纳税额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100万元利润按《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上一年度亏损。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23.8万元。[page] 3.按独立核算企业缴税。 应缴增值税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应缴所得税为:100×33%=33(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56.8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办事处设立的方式不同,应纳税额完全不同,用第二种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是最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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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 协议书 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 担保 。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 担保书 。 4.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 6.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_________。[page]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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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流程 (1)审批范围 根据1980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称:审批机关)受理和审批台港澳和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 投资公司 、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 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 常驻代表机构的性质 常驻代表机构是一个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其母公司进行其 经营范围 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派出的企业承担。 根据《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台港澳、外国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委托一家经审批机关批准和认可的外贸公司、对外经济贸易组织和外事服务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并由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报送各类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2)基本条件 一、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登记; 二、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材料; 四、申请的台港澳、外国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二、 办事依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发布)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2月13日发布) 《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1986年8月6日发布) 三、所需材料 承办单位代表台港澳、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申报设立、延期、变更、终止所需的各类材料: 1.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 2.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终止手续的申请报告; 3.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终止申报表; 申请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台港澳、外国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 1.设立代表机构申请书,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内容包括:企业简况、设代表机构的目的、代表机构的名称(代表机构法定名称:国别/地区名+公司名+上海代表处)、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page] 2.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附被授权人的简历和护照复印件); 3.由该企业所在国/州 公司注册 部门出具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良好状况证书(正本); 4.由该企业主要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正本); (上述文件的外文文本,需提供由指定部门翻译的译件。) 5.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租赁证和驻在证明; 6.填写《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和《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7.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延期时,还需提供有效的代表机构的 税务登记证 (或完税证明)和工商登记证的复印件; 8.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时,需提供相关变更的各类材料; 9.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终止时,需提供由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终止申请书,同时交还批准证书等相关证件。 四、审批时效 一、审批机关受理承办单位代台港澳、外国企业报送齐全的申报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台港澳、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首席代表应在规定的发证时间内向审批机关领取批准证书(或按规定办理委托代理领证手续),并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批准证书自行失效,由审批机关收回批准证书; 三、常驻代表机构延期时,台港澳、外国企业须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台港澳、外国企业在决定终止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通过原承办单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于清理债务、税务和其他有关事宜后,办理海关备案、长期居留和工商登记等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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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香港公司内地办事处? 答:现在能在国内申请的只有代表处了,和以前的办事处差不多。因为代表处的作用在于联络和方便采购物资,所以是不会在内地经营,也不会有收入的。所有的开销也是从香港 总公司 会出的。但是只要在国内登记还是会涉及到做账报税的问题,但相比国内 企业 来说就简单多了。一般每个月会有固定的规税,根据你所有的办公支出而定。 代表处是不可以随意的终止、 解除合同 。按国内的说法,代表处不具有 法人 资格,他的责任还是由你的离岸公司负责的。在国内请的员工,社保等还是要给员工买的。现在的内地办事处都叫外商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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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 公司 在中国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 企业 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 其它 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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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的文件 a.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b.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 《指定(委托)书》; d. 《企业秘书 ( 联系人 ) 登记表》,小秘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e. 分公司负责人应提交: ( 1 )照片一张(一寸、二寸黑白彩色均可,需近期); ( 2 )身份证复印件 10 张、 18 岁至今的工作简历; f. 经营范围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g. 跨外商投资企业原登记机关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 h.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i.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j. 提交隶属企业介绍信(同意分公司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k. 代码副本、地税副本、国税副本复印件(提交所属税务所名称及电话和地税计算机代码号); l. 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交房产证明、 租房合同 原件一份; m. 分公司会计身份证复印件 4 张; n. 分公司座机电话; o. 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的应提交: ( 1 ) 组织机构代码 复印件 1 份; ( 2 )经贸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1 份; ( 3 )所有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复印件 1 份。 如分支 ( 办事 ) 机构和隶属企业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则不用提交以上第 6 、 8 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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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处简介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或称办事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 开发票 、向境外汇款。但是办事处可以开立银行账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办事处的客户及供货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不能以代表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但是,总部的很多业务可以通过代表处联系沟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办事处的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三、期限和終止 在广州一个办事处允许的一般期限是三年(最长为五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该办事处仍想继续经营,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四、办理条件 设立中国代表处,要求外国公司必须: 在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上; 曾经有对中国贸易业务; 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 在所在国/地区有良好商业活动的记录或证明; 外过企业设立常住北京代表机构一般无其他要求,但有一些相关的行业在实际办理当中时间和程序将相对烦琐,具体情况欢迎电咨询抑或网站留言。 五、办理流程 填写 委托书 → 签署协议 → 交付款项 → 签署文件 → 交付所需资料 → 商务局批文 → 工商营业执照 → 办事处用章(公章、私章、财务章) → 办理税务登记证 → 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 完成办理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 董事长 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有限公司 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 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page] 4、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五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6、《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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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原意为狮城。据马来史籍记载,公元1150年左右,苏门答腊的室利佛逝王国王子(般+木)那乘船到达此岛,看见一头黑兽,当地人告知为狮子,遂有“狮城”之称。新加坡是梵语“狮城”之谐音,由于当地居民受印度文化影响较深,喜欢用梵语作为地名。而狮子具有勇猛、雄健的特征,故以此作为地名是很自然的事。过去华侨多称其为“息辣”,即马来语“海峡”的意思,也有因其小而将之称为星洲、星岛的。 新加坡政治稳定,治安良好,经济发达,地理环境优越,被称之为亚洲门户,是东西文化的熔炉,更是亚欧经济枢纽。适合有意帮助当地企业开发海外市场,致力于吸引 国际融资 的政府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公司代表处,您将拥有许多优势: 1、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向新加坡乃致东南亚的投资者介绍当地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将当地优秀项目直接推介到国际市场,因而引得 外商投资 和外资引资,搞活当地经济; 2、政府机构公务员可有机会来新加坡实习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商业运作 模式,提高政府公务员、企业员工的职业水平; 3、办事处人员可申请就业准证EP,持有EP,可获得香港2年多次往返签证,自由往来新加坡-香港-中国,美国、澳洲、英国等欧美国家签证也将非常容易; 4、办事处人员配偶可获居留证DP在新加坡居住,孩子也可获居留证DP和申请在政府学校就读。 适合申请新加坡办事处条件 中国各级政府和机构; 申请新加坡办事处服务收费和交款程序 1、注册办事处费用:人民币 23000 元;交订金人民币15000元,其余在办事处注册完成后一周内付; 2、申请新加坡就业准证EP费用:人民币30000元/人;交订金人民币15000元/人,其余批准后一周内付清; 3、申请配偶新加坡居留证DP费用:人民币15000元,交订金人民币10000元,其余批准后一周内交清; 4、申请配孩子新加坡居留证DP费用:人民币15000元/人,交订金人民币10000元/人,其余批准后交清; 5、孩子入读新加坡政府学校或其它新加坡私立院校服务费用:人民币 15000 元/人,订金5000 元/人, 其余在批准后1后交清; 注:如单项申请没有成功,该项订金和费用退还; 如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中途自动退出申请等,所交订金和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新加坡办事处所需文件 1、填写有关申请表;[page] 2、政府和机构申请办事处提供: A、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立新加坡办事处的批文或公函; B、新加坡注册办事处的委托书; 4、新加坡办事处人员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型照片4张; 5、新加坡办事处人员"出生公证"、"最高学历公证"原件; 6、如配偶申请新加坡DP,须提供"结婚公证"、配偶的"最高学历公证"原件各一份、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型照片4张。 申请新加坡办事处基本程序 1、报名,提交申请表,签署 《服务委托协议》和交纳订金,提交有关文件; 2、收到资料,订金和协议,我公司将准备全部法律文件并寄给申请机构,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寄回我公司; 3、收到资料我公司即开始办理申请手续; 4、新加坡办事处注册成立,我们立即办理新加坡办事处人员的EP申请和配偶、孩子的DP申请(如需要),协助办事处人员孩子申请就读新加坡政府学校或私立院校(有关资料另备); 申请周期:3-4周; 申请新加坡办事处配套服务 新加坡办事处注册成立后,我公司将提供以下服务(6个月): 1、免费为新加坡代表处提供注册地址 2、免费为新加坡代表处提供秘书服务:代劳有关政府文件、法规等的上传下达。 3、免费新加坡电话接听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AM-5:30PM, 周六9:00AM-1:00PM 4、免费新加坡邮件传递服务:客户的邮件寄到指定地址(限新加坡境内,如海外须另付邮费 ) 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万山路89号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 : 8621-62785566 传真 : 8621-62956038 商务签证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商务签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若有必要,领馆将要求申请者提供材料补充。 (a) 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b) IMM 14 表格。 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IMM 14)。申请表格可在网上(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 下载。以协助您填写签证申请表格, 我们预备了以下文件供您参考。 请点击教您如何填此表。 (c) 照片。一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格。 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三个月内的近照 -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page] - 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d) V39A 表格。 由新加坡 注册公司 用英文填写完整的介绍信一份。介绍信上必须注有新加坡公司代表的新 加坡身份证、外国人身份证号。请清楚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e) V52 表格。由新加坡注册公司用英文填写的签证申请附件一份。 (f) ACRA 公司注册 简况。由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 ACRA)出具的新加坡公司注册简况一份。该简况必需是在签证申请前六个月至一年以内打印的。 2.商务签证申请者可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申请或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在递交和领取签证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核实其身份。快递公司不可代送签证材料及领取签证。 3.申请者也可通过认可的旅行社或单位申请商务签证。 4.由新加坡政府机构、大学邀请或是出席在新加坡召开的大型展览会、会议等的申请者,无需出具V39A 表格、V52表格和新加坡公司商业注册简况。申请者只需递交该机构或组织签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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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 协议书 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 担保 。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 担保书 。 4.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 6.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其它[page]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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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设立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一)必备条件 1、 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 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 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美元(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外方出资必须是外汇。) 4、 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 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 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 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 公司住所 (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二、 外商独资企业 设立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一) 必备条件 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 美 元(出资必须是外汇)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 提供资料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 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 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page]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设立 提供: 1、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 "核准通知函"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北京 设立分公司 (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 寸 1张)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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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有以下步骤: 1.首先把您的香港 公司 文件给香港的律师做份公证,此公证价格不菲,比现在直接注册一香港公司的费用还高。 2.需要您的开户行出具一份 银行 资料 证明 ,若银行您的帐户没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没有一定的资金流量,大多数银行最多可开存款证明 3.必需租有一正规 写字楼 ,而且有些城市作代表处,该海外公司的注册人必需有外籍人士的参与。 4,所谓的办事处或代表处最终也只是一个业务联络点,收款或签合同还是需要用你最初的香港公司来操作。 5,国内工商管理局办理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后每月也会有费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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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的文件 a.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b.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 《指定(委托)书》; d. 《企业秘书 ( 联系人 ) 登记表》,小秘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e. 分公司负责人应提交: ( 1 )照片一张(一寸、二寸黑白彩色均可,需近期); ( 2 )身份证复印件 10 张、 18 岁至今的工作简历; f. 经营范围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g. 跨外商投资企业原登记机关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 h.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i.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j. 提交隶属企业介绍信(同意分公司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k. 代码副本、地税副本、国税副本复印件(提交所属税务所名称及电话和地税计算机代码号); l. 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交房产证明、 租房合同 原件一份; m. 分公司会计身份证复印件 4 张; n. 分公司座机电话; o. 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的应提交: ( 1 ) 组织机构代码 复印件 1 份; ( 2 )经贸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1 份; ( 3 )所有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复印件 1 份。 如分支 ( 办事 ) 机构和隶属企业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则不用提交以上第 6 、 8 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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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 有限责任公司 ,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 营业执照 和 税务登记证 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办理分公司需要有注册地址,如果客户没有,本公司也可以提供。本公司同时提供代理记帐、报税、年检等业务。办理分公司的时间估计在1-1.5个月,所需具体的资料请咨询本公司咨询师: 二、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设立代表处成立需要1.5个月,需要租赁涉外办公楼。 三、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 公司法 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实际中得到多个区的工商局的证实。 ――――――――――――――――――――――――――――――――――――― 以下,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 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人事: 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存在时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page]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比如维坤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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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 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2) 为什么现在开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的设立? 答:依据之一: 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的设立,事实上是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事宜应当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办事处的设立。因此,从根本上而言,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之二: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样表下载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它有关文件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7、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从上可以看出,今后,非公司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设立办事机构。而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只可以 设立分公司 ,不能设立办事处; 依据之三: 办事处的设立依据是根据1988年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1994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出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涉及到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办事处的设立。因此,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办事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之四: 根据我们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了解,事实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出了相应的内部指导文件,并且事实上也不再受理任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办事处的业务。[page] 3) 对于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必须尽快办理完毕办事处的注销手续,或者在注销的同时办理改设分公司的相关手续。 4)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分公司与办事处有什么区别?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与办事处最重要的区别是分公司可以从事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里的经营活动。 5) 如果我们只是仅仅从事联络性的事务,是否不需要设立分公司?如何区分经营性行为与联络性行为? 答:当前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哪些行为属于经营性行为,哪些行为属于联络性行为予以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我们的研究以及向有关执法部门了解,在实践中,执法部门对这两种行为的认定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很多时候企业和执法部门所把握的认定尺度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的建议是,除非企业能够绝对确保只是从事业务联络,不存在其他任何经营性行为,否则,应当将办事处改设为分公司。如果不设立分公司而开展业务活动,一旦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或者涉及经营性行为,将会遭遇法律风险。 6)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注销和设立的期限如何? 答:每个办事处在设立登记时都有一个存续的期限,因此很多企业向我们咨询是否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以后才办理相关手续。事实上,各地区的有关部门都会给出一定的期限要求各办事处办理完毕相关变更事宜,所以,一切手续都需要在该规定的期限前完成,而以前登记的存续期限对办理变更手续没有影响。比如,卢湾区的工商部门就要求区内的办事处必须在2006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的变更手续。当然,各区的期限会有不同,企业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也可以留意本网站,我们会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发布出来。 7)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程序如何? 答:注销办事处或者设立分公司主要涉及工商变更手续和税务变更手续。在工商变更手续中,要注意有的行业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在办理税务的注销程序中还需要提交办事处中外员工的相关情况,等等。此外,办事处的变更当然还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问题,如职工的存留、聘用合同、工资及其他薪金的发放、单位银行账户、单位车牌等各方面的变更,这也是需要各企业注意的。 8) 哪些企业在注销办事处时需要事先取得审批部门的同意?[page] 答: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事先取得审批部门的同意。具体哪些行业可以就个案咨询。 9)哪些企业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时,需要事先获得外经委以及一些政府部门的审批? 答: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事先取得审批部门的同意。具体哪些行业可以就个案咨询。 10)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时,需要哪些条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程序如何? 答:(1)总公司注册资本如期到位; (2)保税区贸易公司设立区外分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贸易权与国内分销权; (3)通过上一年度的年检; 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具体的程序,请个案咨询。 11) 汇锦 律师事务所 在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业务上有什么优势? 答:第一,汇锦律师事务所密切关注新公司法出台后对于企业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在办事处变更事宜上同样如此。因此,此前已经做了大量的信息收集与研究工作,并且与工商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更有,目前我们已经代理了10多家办事处的注销和分公司设立事宜,对于相关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把握非常专业; 第二,由于采取对该专项法律服务的规模化运营,因此总体成本降低,使得我们的此项专项法律服务的费用具有相当的竞争性。 关于分公司税务方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公司是否一定要设账簿? 答:是的。分公司独立核算,应当设置账簿。 二、保税区的贸易公司,在区外设立分公司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是在保税区做还是在区外做? 答:只要存在实际经营行为,就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因此,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应当在区外进行。 三、区的贸易公司,设立分公司后,税收如何缴纳? 答:这要区分税种。 (1) 企业所得税 ,应当汇总缴纳,也就是说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因此,可以享受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2)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等,应当在实际经营地缴纳。 (3)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员工是与总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还是与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为标准,如果与总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则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如果与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则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四、上述内容的具体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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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业务不断扩展需要,许多企业都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从公司管理角度出发,一般都希望这样的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而不在当地纳税。因此有的企业就采取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也不设立,在当地租一两间房子,开始收发货物及收取客户货款。这种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税务机关会对其经营行为核定应缴税额,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这种经营方式其实是很不好的。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纳完税款后,总公司还得再缴一次税,形成了“重复纳税”,得不偿失。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分公司、办事处的经营方式、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足够了解。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 企业所得税 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 增值税 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 开发票 ,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有些企业为了方便销售,往往会在销售地设立或租用仓库。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仓库由总机构派出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仓库租金等都由总机构支付,管理人员以总机构的名义联系业务,对外签订合同。采取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为了避免在销售地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租赁仓库所在地经销人员持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开展经营活动,其增值税可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另一种模式是在异地租用仓库,总公司没有派驻人员到仓库,也没有通过该仓库进行营业活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在当地缴纳增值税。[page] 总之,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时,既要考虑经营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机构税收待遇的不同,进行合理筹划,并在必要时咨询 商务律师 ,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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