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企业在成立之后如果无法进行经营下去的,是要依法进行注销的,这也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因此我们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就需要对这一块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公司法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规定  《公司法》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  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见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八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是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的,去之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和材料,以免耽误时间。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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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二、办理材料无。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此项材料。无。“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无。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5(工作日)六、办理机构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十二条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四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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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主管部门(出资人)”栏根据其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3、“经济性质”栏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4、“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栏由破产管理人签署。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注销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无。无。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本项材料。无。提交正、副本。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本项仅适用于主管部门(出资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法人分支机构提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申请人登陆到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网页,使用普通用户账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帐号。2、申请。申请人阅读指南后,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确定资料填写完整且准确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3、受理。登记机关收到网上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三楼五、办理时限5(工作日)六、办理机构新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十二条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四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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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工作流程图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受理审查 核准后,收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 注: 1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职责要求: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 、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 、责任单位:注册分局、县(市)区工商局(分局)注册登记科。 5 、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市局监察室的监督。 6 、投诉举报电话: 2217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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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一般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程序: 1、受理 2、初审 调查 3、审核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 清算组 织出具的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 的文件或乾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 营业执照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12-5869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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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2、 企业法人 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书; 3、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及印章; 7、企业注销调查初审表;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收费标准及文号: 公告费300元。 承诺时限: 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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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 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或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经营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设立经营单位的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3、经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企业法人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工商 行政管理 机关出具的异地增设分支机构核转函;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指法律、法规规定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8、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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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 宣告破产 或者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注销其 企业法人 资格或经营资格的登记行为。 一、企业应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企业自动歇业;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它原因终止营业活动。 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二) 税务部门 出具完税证明; (三) 债权债务清理 完结或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单位的证明; (四)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交回公章、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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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该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 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 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的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由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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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 法定代表人 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领取);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6、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原件和公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的知识,小编推荐: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提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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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申请非公司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 企业法人 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 (6)企业法人公章;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知识,小编推荐: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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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 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或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经营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设立经营单位的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3、经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企业法人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异地增设分支机构核转函;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指法律、法规规定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8、委托书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的知识,小编推荐: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提交证件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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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南省桂东县A电站系由黄某、钟某、郭某等自然人投资兴建的股份制电站,2005年7月19日在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合伙企业。2008年1月11日桂东县A电站向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了全体清算人签署的《合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等申请注销的材料。 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其职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数量齐备故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登记。2013年5月6日,原告因其挂靠的母公司发生债务危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当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签名系伪造的,认为被告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准的上述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事项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桂东县A电站的注销登记。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规定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这两项法条说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材料齐全作出了具体的解释。 本案中,原告桂东县A电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了全体清算人签署的《 合伙企业注销 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关于桂东县A电站清算完结证明》以及盖有桂东县A电站公章及全体合伙人签名同意转让的《关于桂东县A电站产权 转让协议 书》,并向被告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数量齐备,被告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桂东县A电站申请注销登记时尽到审慎合法的审查义务,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应予以支持。 因此,原告桂东县A电站请求撤销被告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的注销登记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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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因此在个人独资企业无法经营的时候,是可以选择注销的。那么怎么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呢?详情见下文。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1、注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 (1)注销发票即税控设备 (2)通过国税2.0申报系统完成当期申报(当期增值税月报、所得税季报、财务报表等) (3)自行填写当月增值税月报表、当季 企业所得税 季报表、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2017年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7年财务报表携带纸质报表至窗口手工申报 (4)《 注销税务登记 申请审批表》2份 (5)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 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 2、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3)(国/地)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清算报告 (5)指定(委托)书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1)《企业知晓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 给 组织机构代码 证注销证明 4、社保中心注销社保登记证 (1)工商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社保登记证原件 (3)公章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的。而且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按照以上的程序办理,不然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就是关于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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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不签字公司可以注销吗?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 公司注销后还被起诉吗 ?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 、公司注销要去哪些部门登记呢 ?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法人不签字公司可以注销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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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销登报需不需要法人本人去 公司注销 无需法人亲自去办理,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在 公司清算 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公司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注销登报需不需要法人本人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一般并没有规定说企业在注销的时候必须法人去现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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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学校注销后债务谁承担 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一)退还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因此,法律将欠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等费用列为第一顺序清偿; (二)职工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终止时,民办学校终止前未按规定缴纳的教职工社会保险费,从学校财产中优先缴纳; (三)其他债务已偿还。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保护了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注销股东决定书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解散 事宜,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三、公司注销代办大概花多少钱 注销公司代办的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 公司注销 费用因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同、当地政府政策的差异、代办的收费标准差异,不能完全统一而论。 公司注销走到税务注销的时候是需要彻底查账,此时才是花钱的地方,例如没有账本,要求补账,查账发现少缴税,偷税、漏税以及存在税务异常需要处理。 此时需要补账、补税、罚款等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不一样,费用也就不一样,当然可以走正常流程,但是就单单罚款就是一个不小的开支,更重要的是,耗时耗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办学校注销后债务谁承担的内容,民办学校注销之前对于债务也是需要依法进行清偿的,在进行债务清偿的时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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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黑名单怎么解除? 法人 黑名单的解除需要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便可以解除,不履行义务的,需要等法律文书有效期满后便可以解除,一般有效期是两年。提醒,解除法院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法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有如下情形: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比如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或者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会进入工商局失信黑名单了。 2.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法人被列入黑名单后果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有如下法律后果: 1.企业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以及购票人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税务黑名单限制终身。 2.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能注册新公司,税务黑名单不解除,新公司也做不了登记。 3.企业法人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被吊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 4.企业法人、股东名下其他企业不能发票增量,税务不能正常报税。 5.税务黑名单时间越长罚款越多,还会产生滞纳金,严重情况会限制乘坐高铁、飞机。 6.企业法人、股东将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银行贷款,不能领取养老保险解除黑名单的唯一方法就是把被吊销的公司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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