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住所(经营场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萤火法务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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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办理手续是什么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二、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批程序审查、受理、决定。四、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保证函。5、涉及以下事项的还需提交相应文件、证件(1)名称变更: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住所变更: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注册资本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经营范围变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出资人变更:提交出让方、接受双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萤火法务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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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哪里下载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是需要原法人和新法人签字的。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都是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进行下载的,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办事员要求为准。  另外,若公司有进出口业务,变更法人还需要去海关、外汇局等部门进行法人变更。这些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无外乎也是上述“证明变更属实的证据”,是否还需要其它的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法人变更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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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指的是具备符合国家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名称、资金数额、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以及住所等法定的条件,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过主管机关核准并且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体。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就是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流程,不管是注销或是变更,手续都非常繁琐复杂,此时可以找当地的代理公司办理,方便省事快速便捷。     公司的法人指的是具备符合国家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名称、资金数额、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以及住所等法定的条件,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过主管机关核准并且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体。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需要企业加盖公章)以及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文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且应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范围和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依照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的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的,应当在其任职证明当中明确注明“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中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都应当提交原件文件,并且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以上就是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流程,不管是注销或是变更,手续都非常繁琐复杂,此时可以找当地的代理公司办理,方便省事快速便捷。当然我们要相信随着时代的前进,这些手续都会变得越来越简便,越来越省事。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关于税务登记的内容,可以网上搜索‘本站’官网,查阅相关文章进行了解,还可以到官网所在的‘米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我们会及时提供回答,帮助大家解答疑问。上海本站,最先进的互联网形式代理注册公司,以互联网的形式实现不出门办理注册公司,方便省事快速的服务方式!详情可以咨询上海本站官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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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注册资本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和轩辕邑会计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二、 审批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批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四、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保证函。  5、涉及以下事项的还需提交相应文件、证件  (1) 名称变更: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住所变更: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 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 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 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 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 注册资本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出资人变更:提交出让方、接受双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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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揭东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二、办理材料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书”。“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申请材料为纸质版详细要求请查看申请书后面的提交材料规范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揭东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企业登记注册窗口五、办理时限7(工作日)六、办理机构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十二条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四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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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二、办理材料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书”。“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应包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详细要求请查看申请书后面的提交材料规范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网址: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登记机关应接收通过网上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4.作出决定。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窗口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登记机关应接收通过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4.作出决定。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五、办理时限5(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兴宁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七、办理费用附件一第一条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第(一)款?(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附件1第二条?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国土资源部门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3.采矿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企业注册登记费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6年)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1988年)第四十一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六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10年)第十二条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第四十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四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6年)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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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出资人需要对自己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企业负责人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更换,那么就涉及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的相关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做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法人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投资者签字。  2.独资企业从事的业务特殊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也需要提交审查文件。  3.变更登记时,委托代理人处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资料等。  4.收到这些文件后,登记机关将在15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将批准其登记并更换营业执照。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不予批准,并将向申请人发出企业登记驳回通知。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1.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跨辖区的,需向其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移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本单位的登记信息发送给移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2.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继承的,投资者发生变更。投资者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独资企业出资方式发生变更的,如需申请变更登记,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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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变更对公账户怎么办 变更过程中是没有影响的,但变更后就有了,银行的账户可以不注销,变更和更换财务印鉴就行; 银行每年要做的开户信息核对就不能过,所以 法人 变更后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变更; 至于印鉴,银行印鉴的持有人不一定非得释放人代表,也可以是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其他持有人,所以印鉴的变更不一定是因为法人的变更,也就不涉及同步办理的问题。 如果公司的印鉴持有人就是法人代表,那么应该在工商局给你们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后,带着营业执照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变更申请书等到开户行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办理印鉴变更手续,应先将原基本户注销,再到你要开户的银行办理开户。 二、一般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几天 一般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时间为:工商5-7个工作日,税务2-3个工作日,银行7-10个工作日。也就是总体来讲就是5-10个工作日,根据办理的区域不同政策的不同,其需要的时间不是完全一致的。企业更改法人代表先去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然后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证。 三、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工商局: 所需材料有:所有填写完毕的表格(就是从工商局领取的表格),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任命决定书,新的公司章程,单位公章,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同时变更营业场所的话,还要带上新的租房协议及复印件、房产证明)。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办理时会通知你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的时间并给一份回单。7个工作日后带110元钱及回单领取便可。 2、税务局: 所需材料有: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房产证明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表三份(这个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应该是我们办理的时候当时正好要报所以带着的),原税务登记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 当场办理,6元钱,一般不用付现钱,在公司帐户上扣除便可。 3、质量监督局: 所需材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当场办理,148元,现金支付。 4、开户银行: 所需材料:开户许可证原件,新的营业执照,新的税务登记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即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章,新法人章,原法人章。 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当然不同的银行办事效率是不同的,免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对公账户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公司换法人其实对于对公账户影响不大,只需要将原账户注销,新账户就可以正常使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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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 不麻烦的,直接带资料去 公司设立 的工商管理局办理就变更就可以了,顺利的话当天就能拿到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变更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三、公司转让协议 私营有限公司(鞋厂)转让,原公司名称不改变,变换老板(即变更法人代表),怎样写一份公司转让协议书,要体现原老板(原法人代表)不再负该公司以后的 债权债务 。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转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公司单称时为“一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由转让方于年月日投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万,经营期限为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故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目标股权: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第二段规定的含义。 1.2转让价款: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含义。 1.3生效日: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含义。 1.4审批机关:指。 第二条目标股权的转让 2.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2.2作为取得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万人民币价款(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第三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3.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3.2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日期满后天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3.3在转让方受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促使目标公司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目标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日,受让方应将剩余的转让价款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3.5双方在此确认,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之前,尽管有关目标股权的转让已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目标股权仍为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行使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时,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才自动从转让方转到受让方。 3.6受3.5条规定的内容的约束,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4.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1.1转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1.2转让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4.1.3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目标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目标公司未为第三人提供任何担保; 4.1.4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4.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2.1受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2.2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费用 5.1受让方将将承担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所有银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2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3因目标股权的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3.1条或3.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6.2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七条效力 7.1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第八条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10.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10.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也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0.4本协议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谅解和安排。 10.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的予以解决。 10.6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持一份,其余份报送审批机关。 综上,公司变更法人最快是在15天内,正常情况是在一个多月才能完成法人变更。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公司转让变更法人多久可以生效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对公司申请法人变更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上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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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和股东变更需要去银行变更吗 是的。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后,银行的基本户也需要变更。 二、变更股东需要多久 股东变更并不会需要很久的时间,网上预约变更时间一般是3-5个工作日,到现场预约一般是预约后的2-3天后办理。办理变更执照后有的可当天去执照有的第二天取取执照后再去办理变更代码和税务。 三、公司法人股东变更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在经营中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所以企业的竞争会有一定的变数,而资金缺乏是企业经营困难的重点,而资金的注入会涉及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变更股东,就是要把原来股东名下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然后去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人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法律上的要求。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法人,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人和股东变更需要去银行变更吗的相关内容,股东变更并不会需要很久的时间,网上预约变更时间一般是3-5个工作日,到现场预约一般是预约后的2-3天后办理。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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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冻结期间可以变更法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在冻结期间并不影响企业法人的变更,变更法人需要提交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等材料。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二、未履行法院判决能否变更法人 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未履行判决书与能不能变更法人没有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股权冻结期间可以变更法人吗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股权在冻结期间并不影响企业法人的变更,变更法人需要提交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等材料。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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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变更公司法人 法人 变更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其经营范围、法人性质、活动章程、法人结构形式、经营规模等内容发生更改。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注: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二、法人变更的主要类型 法人的变更如上文所述,是对法人组织自身的变更,其主要类型如下: 1、法人的合并。法人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另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一个法人归并到另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被吸收的法人即告消灭,另一法人则存续。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立一个新的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 2、法人的分立。法人分立,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单独法人,原法人的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或者由一个法人分出去一部分人、财、物等,另组成新的法人,原法人的资格不变。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分立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分立,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分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3、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税务变更等。 三、公司法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司法人变更并不是变更公司法人本身,而是变更公司法人的登记事项,也就是经营范围、法人性质、活动章程等方面的变更。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变更公司法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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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怎么写 法人 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于年月日起,将企业法人由乙方变更为甲方。本协议一式份,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3、《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 自然人 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企业的变更事项、生效的时间、签订的时间地点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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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 法人 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版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法人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并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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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如何走流程 补充说明变更法人需要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 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变更法人流程: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3、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 二、法人的类别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为特别法人。 法律咨询: 网友:法人代表有哪些好处和风险? 律师: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人进行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相关的证件信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时,要说明变更理由,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流程。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如何走流程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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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二、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当出现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熟知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和其变更需要的材料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出现变更无效、甚至出现变更引起的纠纷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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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变更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将企业 法人 由甲方变为乙方。 公司名称: 工商执照注册号: 现任法人代表: 变更后法人代表: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 法人变更登记 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 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上述文章中就有公司法人变更转让协议书的范本。公司法人的变更,可以依照法人的意思自治,只需要法人履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即可生效。法人的变更登记是为了及时的更新信息,提供便利与保障。您想要获得更多相关资讯的话,建议在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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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变更协议书范本 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 xx区地方税务局: 自2017年xx月xx日起我公司 法人 代表由xx变更为xx,旧法人代表此日前所从事的所有业务所遗留的所有权利和责任一并由新法人承担。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人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现任________(职务),我承诺: 1、严格执行《测绘管理条例》; 2、依法从事测绘经营活动、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测绘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在国家测绘行业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异常波动时,自觉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 4、本单位所报资料内容属实。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 法人变更登记 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 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法人变更协议书范本”的详细介绍。法人变更协议书应当写得尽量明确详细,已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人的变更引导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您有其他需要的话,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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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怎么变更 企业法人指的是企业本身,企业的代表人应当称之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人)。此处介绍的是企业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领取。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 公司组织机构 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五)相关许可证也须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二、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三、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企业法人怎么变更的相关知识,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完成以下手续: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国、地税变更;相关许可证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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