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变更的时候,章程里面的章节有变动,章程修正案就是公司修改章程的修改内容的书面决议。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般有谁签字?公司章程修正的,需要责任人签名,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就是股东本人签名,如果股东是法人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下面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般有谁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只需法人签字,不需要法人和全体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二、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怎么写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3、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权限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三)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梦呓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总结: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般有谁签字的相关内容。公司章程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可以参考同行业的标准,然后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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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更多能够,被告是公司。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关于“起诉解散公司的被告是谁?”的问题,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起诉解散公司的被告是谁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总结: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起诉解散公司的被告是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在我国股东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本文章,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的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创业萤火专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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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代办工商注册价格到底是多少吗?这个价格又是谁进行规定的呢?我们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公司注册,该如何选择代办机构才能更加划算呢?其实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文就主要围绕这几个点进行内容的讲解。

(1)价格

首先来了解一下目前代办工商注册价格的具体市场情况,每个代办公司给出的价格基本上都是经过相关部门的规定的,首先是不能过于昂贵,但也不能过于低廉,基本上是处于市场均价的一个水平,但是如果在委托代办公司进行办理的时候被收取了额外的费用,我们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局进行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也希望各位能够注意一下,因为自身的权益是最重要的。目前不同代办机构给出的价格通常是相似的,大概在几千元,所以对于那些有经济能力的个人或者公司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选择

了解了代办工商注册价格之后,来了解一下我们怎样选择代办机构才可以更加划算,我们选择代办机构最重要考虑的一点就是整体的性价比,所以在选择的时候,最好能够从代办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这两个方面入手,服务质量可以参考以前的一些案例,进行相应的分析,服务价格可以直接咨询多个代办机构,进行相应的比较,最终选择适合自己的代办机构。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进行选择,都是可以选择出比较好的代办机构的,一方面可以节省自己的成本,另一方面方面可以提高效率。

(3)总结

不知道各位通过上文的阅读是否有了比较基础性的了解,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的知识,可以直接咨询专业人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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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其实想要变更公司负责人,就要做好心理准备,比如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首先需要准备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之前的和变更后的,同时也需要准备其他材料,本文就主要介绍一些需要准备的材料,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资料

首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一般情况下想要变更负责人,其实就已经是变更法人的相关范畴了,所以需要准备公司变更法人的相应决议,同时需要签上公司法人的签名和公司的公章,除此之外还需要签订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可以直接在工商局官网进行下载,签订完之后还需要准备相应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要写明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办理内容,同时也需要写明委托时间,这些都准备完毕之后,就可以携带这些材料去工商局进行业务的办理。

(2)委托人

那么可以自己亲自去进行办理吗?如果没有时间亲自去进行办理,可以委托怎样的人进行办理呢?这个时候只要准备好委托书,就可以指派任何人去进行变更业务的办理,所以除了需要了解分公司本科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之外,我们还是要清楚可以委托哪些人进行业务的办理,以上就是围绕委托人的相关内容介绍,其实整体操作起来并不是特别困难。

(3)总结

上午就要围绕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进行了相应的讲解,具体介绍了相应材料,同时也介绍了一些注意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想要知道后续的一些事项,可以直接咨询工作人员,这样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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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办理针对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工地,不办理属于非法动工。然而,许多人对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条件并不清楚。为了便于大家做了解,下面内容是我们对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在哪里办理?这一问题的介绍,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在哪里办理?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因此,施工许可证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

1.提交申请

建筑企业需要前往当地建设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图纸等相关资料。

2.审核资料

建设局将对建筑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规划、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等。

3.现场勘查

在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设局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等。

4.领取施工许可证

如果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都通过,建筑企业就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以上内容是我们对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在哪里办理?所做的整理,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前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建筑企业需要前往当地建设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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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谁偿还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为一回事?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时应该由谁偿还?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混为一谈,其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独资企业”不是一回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二者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二者的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二者的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二者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5、二者的税收缴纳规定不同:
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谁承担
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时,该笔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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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之初就会让投资者确定好法人、监事、股东等公司的各个重要职位,一个公司想要维护正常的经营运转,必然是要有这些职位之分的,但人们往往搞不清楚的是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下面注册上海公司网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
1、法人与股东法律责任不同:股东只按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运行如果涉及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首先会承担某些刑事责任.股东则视情况而定。

2、权限上的不同: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问题,运营方向等具有决策、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则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实际的决策权。
3、权利分配不同:股东享有股息红利分配、公司资料查阅复制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解散公司权,而法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规定于公司章程中,并没有与股东相匹配的权利。
4、对外效力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其行为可以视作公司法人行为,具有签署合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效力。而股东,对外签署的合同,如没有公司特别授权,是不具有效力的。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我们常说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在真正意义的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毕竟公司不能说好发表意见行驶自己的权利,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办,含义不同大家自己明白就好了。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的证照投资者,投资越多拥有的股份也就越多,经营所得的分红也就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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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1、民事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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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谁代办昆山玉山注册公司全面介绍

创业萤火全国0元代办注册公司有以下类型(3-15天注册完成):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快至3天领执照。

2、个体工商户注册:1张身份证,3天即可当老板。

3、合伙企业注册:股权,注册一站式搞定 ,7天内注册完成。

4、外商独资公司注册:足不出货全程代办。

5、内资公司注册:免费签署入驻协议企业所得税减免10%。

6、外资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名称取名自由,经营范围极少限制,资金进出自由。

7、免冠公司注册:提升企业实力,公司注册地址可选在国内任何地方。

二、找谁代办昆山玉山注册公司费用:

1、申请营业执照费用:免费。

2、公司刻章费用:0-800元。有些地区首次注册公司免费刻章,不同地区的刻章店和印章材质都会对费用有影响,大概费用在500-800元。

3、注册公司代办费用:主要是来往的交通费,以及代理机构平台的服务费,不同地区的费用不一样,创业萤火可以0元注册公司。

三、找谁代办昆山玉山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签合同:与正规公司代办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第二步、提交资料:由专员1对1讲解公司注册需要的相关资料,专员检查资料无误后将提交资料。

第三步、注册公司:专员会按专业者的需求完成相应的公司注册流程。

第四步、公司资料交接:公司资料之后可以选择快递邮寄或者其他方法交给公司相关人员。

第五步、公司经营注意事项:最后讲解公司营业之后必须注意的几点。

1、税务报道:半年以上没有申请税务报道的企业将被列入非正常户,并受到相关惩罚。

2、纳税申报:完成税务报道后次月就要纳税申报,否则将被视为逃税。

3、社保、公积金开户:公司请了员工就要每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4、年报:公司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年报。

四、找谁代办昆山玉山注册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公司核名需要多准备几个名字,以免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新提交审核。

2、法人及全体股东个人U盾或CA(U盾作为网上电子签名使用)。

3、股东出资比例:出资比例由股东自行分配。

4、注册地址:需要提供能注册公司的地址的相关证明资料,创业萤火可提供各种注册地址。

5、法人及全体股东的身份信息。

6、注册资本:现在大部分行业都可以认缴,注册资本可以日后补齐。

7、经营范围:创业萤火专员1对1指导经营范围规范填写。

五、找谁代办昆山玉山注册公司成功后,你所得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4、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总结:以上就是对“找谁代办昆山玉山注册公司全面讲解”公司注册流程复杂、所需资料繁多、申请不当还有被驳回的可能;因此,对创业者来说是一件费力费时的事,所以工商注册选择代办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好的代办机构能快速的帮你完成注册,为你节约时间成本。创业萤火免费代办注册公司,从公司核名到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商标注册、资质许可、高新认定、审计税筹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期待与您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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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大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通常情况下,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下面,创业萤火小编将结合法律知识,在下文中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原因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依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可划分为两大类:

1、一般行为侵权这是目前主流的划分方式,又分为三种类型:

(1)上载。上载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二是将本身就是数字化形式的作品直接上载到网上

。(2)转载。这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网络作品在网络上转载,其实是网络间的复制、传输。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只涉及报刊转载问题,关于网络作品的转载,《网络著作权解释》2003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后,该解释第3条明确了对网络作品转载的有限的“法定许可”使用。之所以说是“有限的”,是因为其规定“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不适用法定许可;还声明“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范围的”也不适用法定许可使用范围。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声明”必须是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作出的。一般情况下,报刊、网站自己作主发表的“声明”并无法律效力。但是,该解释2006年11月20日通过的修正案删除了这一条。

(3)下载。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发表在网上的作品下载并发表在报刊上,或储存在存储器上,或打印在纸介质上。

2、特殊行为侵权上载、转载、下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也已经被法律确定为是侵犯著作权的,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与讨论一下超文本链接这一特殊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侵犯网络著作权。超文本链接(hyperlink)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网络信息链接技术。它是指使用超文本制作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超文本链接可以自如地链接整个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物理位置如何。

目前,网络上的链接设置比比皆是,但因为现今各国立法都未对网络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作出规定,所以一直存在争议。在海量的网络链接中,只有少数链接获得了被链接者同意,大多数链接是未经被链接者许可的。对于前者,如果链接的是侵权作品,设链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后者,未经许可的链接是否侵犯网络著作权?这些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从技术或法理上来判断是不够的,还必须与使用作品的目的、案件导致的后果等联系起来考虑。

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这一方面,最大的问题在于应当使用过错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没有规定。鉴于著作权法属于民事特别法,《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原则也应适用于著作权侵权领域。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外,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但过错责任原则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到底适不适合,是有争论的。目前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学者们有几种不同意见:

(1)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

(2)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主张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责任。笔者认为,第三种主张即过错推定原则似乎更符合中国的情况。这样,“既保证被告有充分的辩解机会,又适当地减轻了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

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选择某类信息并上载到互联网上供用户访问的一类主体。如果其选择并上网发布的信息有违法或侵权的内容,就有可能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在《著作权法》修改以前,由于对《民法通则》归责原则的简单套用,出版者在发生侵权时所承担的乃是“过错责任”。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主张,侵犯版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确定损害赔偿时才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出版者再也不能享受过去的侵权承担“过错责任”的待遇了;同理,对网络内容提供者也必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这样的话,则会与《网络著作权解释》所体现的归责原则相“冲突”。

《解释》第5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网络内容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但根据法解释学原理,这一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网络内容提供者,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版权行为时,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网络内容提供者,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版权行为,但经版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却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时,应与该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时,网络内容提供者在主观上由不知转向明知,因而适用的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各类开放性网络(主要指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一类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并不筛选、上载所传输的信息,它仅仅按照用户的要求传输或接受信息,因此它本身并不直接介入版权侵权;不过它在客观上却可能帮助他人完成版权侵权行为或扩大侵权范围,所以它并不能完全置身于版权法之外。问题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究竟适用哪种归责原则是存在争议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修改前后均未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一些有关网站管理方面的法规对ISP的版权责任涉及较少。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修正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经第三次修正后的《解释》第6、7、8条规定得比较详尽,其主导思想是:尽量明确网络提供者对版权侵权的过错责任,不使其轻易承担过重的责任,以保护和促进新兴的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司法管辖《网络著作权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可以看出,《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行为结果地管辖为例外。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认,不会因网络的存在而产生变化,以此确定管辖权争议不大,司法实践中也较易掌握。问题是对侵权行为地的把握存在困难。首先,由于互联网具有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人不论身处何地,只要拥有上网的设备,就可在不同的地点实施完全相同的侵权行为。这时,侵权行为实施地是不确定的,权利人无法举证,法院也不易确认。

其次,从网上得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获取电脑的物理空间存放地址,其所指引的仅仅是一台电脑,电脑本身并不能实施侵权行为,而只能由操作这台电脑的人来实施行为。更严重的是: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一旦纠纷涉及到国外,依照此原则实际上我国就丧失了管辖权。如果我们还适用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管辖原则,那么当事人实际上可以选择全国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管辖权的理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至于“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本来是对前述疑难情况的一个解决,是为了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设的,但却造成了更大的麻烦。

其一,所述“发现”未说明是“初次发现地”还是“能够发现的地方”,根据此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到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来起诉侵权者;

其二,此规定的使用情形与现行民诉法相冲突,现行民诉法要求诉的前提是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是确定的,现实诉讼中不应存在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情形。另外,关于“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律上没有可供衡量的标准,对于原告而言,完全有可能使任何一个案件都变得难以确定,从而随心所欲地选择管辖权。以上,小编为您解答了网络版权侵权原因和网络版权侵权责任归属的相关问题,并且还为您延伸了网络版权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希望为您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帮助。如果您对网络版权相关问题还有其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创业萤火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带来最权威的解答。延伸阅读:网络版权保护有哪些依据,哪些措施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网络版权法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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