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收益。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将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

投资股票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交易日中选择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然后,投资者需要签定第三方存管协议,将自己的开户账号和使用的银行卡进行签约,以便资金的转入和转出可以通过这张银行卡进行。接下来,投资者需要下载股票交易软件,并在证券公司的官网上进行开户。在股票交易日中,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软件进行入金操作,然后进行股票买卖。

股票投资的收益具有高风险性,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的交易规则,以便在投资过程中获得更好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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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意思是指,该公司没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际控制权的定义中的任何一个条件。这意味着,该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者没有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该公司超过30%的股份表决权,也無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者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公司可能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股权分散等问题,投资者在考虑是否投资时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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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 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 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 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因此,如果一家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想要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必须符合上述条件。首先,它需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并且必须是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其次,申请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最后,它还需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如果公司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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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一种由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私募股权、债券、基金等证券的基金。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满足一些要求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这些要求包括: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行募集并管理或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此外,如果股权投资管理组织、创业投资管理组织等符合登记要求的,也需要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八条 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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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一种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是私募基金的相关内容: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4.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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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的优势在于避免现金流出,保持企业实力,有利于长远发展。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和报送文件。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而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采取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上市公司作为合并方不必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并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出,保持合并方企业即存续公司的企业实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还需要报送募股申请和一系列文件,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吸收合并的优势在于,上市公司不必通过现金支付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避免现金流出,保持企业实力,有利于长远发展。公开发行新股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和报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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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新股需满足条件:具有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盈利能力、良好财务状况,无虚假记载和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需符合国务院证监会规定,并核准;上市公司还需报送募股申请和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决议、招股说明书等;募集资金必须按说明书用途使用,擅自改变需经股东大会决议且未纠正者不得发行新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首先,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并且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其次,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分别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对于上市公司,还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以及聘请保荐人的情况下,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最后,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要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健全的组织机构、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真实无虚假记载和重大违法行为的财务会计文件。同时,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符合相应条件并经核准。对于上市公司,还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任意改变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决议认可。未经认可或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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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信息,企业转让股份需要交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而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则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转让股份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向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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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代销是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包销是证券公司承购未售出的股票。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方式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证券代销是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证券包销是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

有价证券的种类及其特点

有价证券是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具有一定价值的金融工具。它们包括股票、债券、期权、期货等多种形式。股票是一种代表持有者对公司所有权的证券,股东可以分享公司利润和决策权。债券是借款人向债权人发行的债务凭证,债权人可以获得利息和本金回报。期权是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权利,而非义务。期货是一种合约,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标的资产。不同的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和管理。

股票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代销是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股票;包销是发行公司与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则由其承购。有价证券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具有一定价值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期权、期货等。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和管理不同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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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东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份公司股东以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额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公司对自己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以公司全部的资产。而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不按照其持有的股份,而是按其出资额的多少来承担对公司的责任。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法律形式。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为出资形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数来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权益。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出资额。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出资额,但其出资形式可以是股份,也可以是其他形式。此外,股份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更加规范,有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设立组织结构。总的来说,股份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大、股东较多的情况,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更适用于小型企业或家族企业。

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以等额股份形式,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方式是以全部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出资额承担责任,不按股份持有比例。股份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更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更自由。股份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大、股东较多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则适用于小型企业或家族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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