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全球大市场的建立,作为外贸新形态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正在迅猛发展,那么跨境电商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政策小tips:

  这里所说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该条政策哦。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政策小tips: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政策小tips: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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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境税收协定的适用成为跨国企业税务规划的核心工具。然而,由于各国对协定条款的解释差异、商业模式创新与税收规则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围绕“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认定和“股息预提税豁免”的争议频发。据统计,2020-2023年,全球因税收协定适用引发的跨国税务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21%,其中约65%涉及常设机构认定,30%与股息预提税优惠资格相关。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争议焦点,并提出风险应对框架。

一、常设机构认定争议:从物理存在到数字经济的规则重构
(一)建筑型常设机构:工期拆分与实质合并
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建筑工地、工程安装项目持续超过12个月可构成常设机构。但企业常通过“化整为零”拆分合同规避期限。例如,德国某工程集团在印度承建地铁项目,将总工期24个月的工程拆分为两个12个月的独立合同,主张不构成常设机构。印度税务机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两阶段工程在技术、人员、设备上高度关联,合并计算工期,追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约1.2亿欧元。
争议焦点:如何界定“关联项目”的判断标准?OECD 2022年更新注释,明确若项目由同一企业或关联方连续执行,且工程内容具有互补性或依赖性,则需合并计算工期。

(二)服务型常设机构:云计算服务器与自动化设备
法国税务机关在“谷歌案”中提出,谷歌利用本地服务器提供广告服务,即使无人值守,仍构成“固定营业场所”。法院最终认定:服务器具备物理存在且持续执行核心业务功能,构成常设机构。此案推动UN范本新增第5(3)(b)条,将“自动化设备”纳入常设机构范畴。
风险提示:企业在数字经济体下需重新评估资产部署策略。若境外数据中心、AI算法服务器承担收入创造职能,可能触发常设机构风险。

(三)代理型常设机构:独立地位与权限边界
中国某电商平台在东南亚通过本地代理商销售商品,代理商有权定价、签约并收款。印尼税务机关认定该代理商构成“非独立代理人”,电商平台需就当地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院采纳“两步测试法”:首先,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方名义行事;其次,是否承担商业风险。本案中,代理商未承担存货风险,但定价权与收款权足以证明其依赖性,最终判定常设机构成立。

二、股息预提税豁免争议:受益所有人测试与反滥用挑战
(一)中间控股架构的“导管公司”争议
荷兰因宽松的股息预提税政策成为跨国企业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热门选择。2021年,中国香港A公司通过荷兰B公司投资中国内地C企业,申请享受中荷协定下的股息预提税豁免(从10%降至5%)。中国税务机关认为,荷兰B公司无实质经营,仅为资金通道,拒绝给予优惠。
判定标准:OECD《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指引》要求企业证明对股息收入具有“充分控制权”并承担风险。本案中,荷兰B公司资本金仅为1万欧元,董事会决议均需香港A公司批准,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

(二)税收协定滥用与主要目的测试(PPT)
新加坡D公司收购卢森堡E公司(持有德国F公司股权),利用卢森堡—德国协定申请股息预提税豁免。德国税务机关援引《MLI多边公约》中的PPT条款,认定该交易主要目的是获取税收利益,且E公司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最终征收15%预提税。此案表明,MLI生效后,税务机关可穿透审查交易商业实质。

(三)混合实体结构下的资格冲突
美国G公司通过香港合伙制基金投资内地企业,主张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申请股息预提税优惠。但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合伙企业视为“税收透明体”,实际受益人为美国G公司,而中美协定仅适用于缔约国居民企业。因香港合伙企业不具备“居民企业”身份,税务机关按10%标准税率扣缴预提税。

三、争议化解路径:三层防御体系构建
(一)前置性税务架构设计
常设机构风险隔离:
对跨境工程项目,采用“EPC总包+分阶段签约”模式时,确保各阶段技术标准、执行团队独立;
数字经济企业可通过“云服务本地化合资公司”剥离服务器所有权。
受益所有人身份夯实:
中间控股公司需配置足够资本、雇佣本地员工、举行实体董事会;
留存贷款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证明风险承担能力。
(二)争议发生时的举证策略
常设机构抗辩:
提供项目日志、设备租赁合同,证明自动化设备未参与收入创造;
通过第三方报告(如毕马威供应链分析)佐证代理人独立性。
预提税豁免主张:
编制《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报告》,涵盖股权结构、资金流向、决策流程;
引用缔约国税务当局事先裁定(Advance Tax Ruling)作为有利证据。
(三)后争议时代的合规升级
动态监控协定更新:
关注MLI条款在缔约国的落地情况,例如PPT、简化版LOB(利益限制)条款;
参与APA(预约定价安排)谈判,预先确定跨境交易税务处理。
利用MAP相互协商程序:
在收到税务调整通知后6个月内启动MAP,避免双重征税;
收集可比案例(如印度沃尔玛MAP和解案),增强谈判话语权。
结语:在规则博弈中寻找确定性
跨境税收协定的适用争议本质上是国家税权分配与纳税人利益平衡的永恒博弈。随着全球最低税(GloBE规则)落地和税收透明度提升,传统利用协定套利的空间将持续收窄。企业需从三方面应对变局:

技术性合规:将税务考量嵌入商业模式设计,例如通过区块链存证常设机构相关活动数据;
战略性合作:与税务机关建立“遵从-信任”关系,主动披露潜在争议点;
全球化视野:在BEPS 2.0框架下重新规划全球价值链布局,将税收成本与合规风险纳入投资决策模型。
唯有将税务合规从“成本中心”转为“战略资产”,企业方能在跨境税收规则的激荡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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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全面上线、税收大数据监管能力升级,我国税务稽查正从“粗放式抽查”向“精准化打击”转变。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稽查数据显示,医药、电商行业涉税案件数量同比分别增长37%和52%,高净值人群补缴税款规模突破200亿元。这三个领域因交易链条复杂、资金流动隐蔽、税收筹划激进等特点,成为税务稽查的“风暴眼”。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行业风险核心,并提出合规应对策略。

一、医药行业:CSO费用虚开与两套账的“生死劫”
(一)稽查重点:穿透式核查“带金销售”
医药企业通过虚构会议、调研等学术活动,向CSO(合同销售组织)支付高额服务费,实际用于兑付医生回扣、渠道返利的行为,已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灾区”。2023年,某上市药企被查实通过12家空壳CSO公司虚开6.2亿元服务费发票,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8亿元,董事长被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点:税务机关通过比对CSO公司注册地、人员社保记录、资金回流路径(如企业高管亲属账户收款),可快速锁定异常交易。

(二)合规策略:四层防火墙构建
业务真实性证明:保留学术会议签到表、现场照片、专家劳务合同等原始凭证,确保费用与推广活动一一对应;
供应商穿透管理:对CSO公司实施背景调查,排除同一实控人关联企业集中交易;
资金流闭环监控:推广费支付必须采用公对公转账,禁止拆分支付至个人账户;
两套账彻底清理:2024年起,药企需使用具有“反篡改”功能的ERP系统,确保财务数据与业务系统实时同步。
二、电商行业:刷单、关联交易与收入隐匿的“三重门”
(一)稽查逻辑:大数据画像下的无处遁形
电商平台经营者常通过三种方式逃避税款:

刷单造假:虚构交易提升店铺排名,刷单资金经个人账户回流形成闭环;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通过控制多个店铺,以成本价向关联方销售,将利润转移至税收洼地;
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货款,未计入对公账户申报纳税。
2023年,杭州某女装电商企业因刷单1.2亿元未申报收入,被追缴税款及罚款合计4200万元。
(二)合规策略:业财税一体化改造
交易数据全量上链:采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订单、物流、支付信息,防止后台数据篡改;
关联交易定价合规:参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向税务机关提交跨境关联交易定价报告;
资金流强制对公化:平台企业需在支付环节嵌入“自动分账”系统,确保货款直达对公账户;
利用税收优惠替代逃税:在海南自贸港、横琴粤澳合作区等区域设立合规主体,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高净值人群:跨境资产配置与私户收款的“危险游戏”
(一)稽查手段:CRS+数字货币穿透
2023年,我国与112个国家交换CRS(共同申报准则)金融账户信息,税务机关据此锁定跨境逃税账户8.3万个。典型案例包括:

香港保单避税失效:上海某企业家购买2亿港元分红险,因未申报保单现金价值被追缴个税2400万元;
数字货币资产曝光:浙江比特币炒家通过境外交易所套现1.3亿元,因未申报财产转让所得被处罚金2600万元。
(二)合规策略:三层防御体系
境内资产透明化:
个人账户年度交易超20万元或笔数超200次,需提前准备业务合同备查;
大额资产(股权、房产)变更需进行完税凭证验证。
跨境税务身份规划:
利用183天规则合理分配境内停留时间,避免被认定为税收居民;
设立家族信托时,选择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离岸地(如新加坡)。
新型资产合规申报:
虚拟货币交易需保留交易所流水、钱包地址所有权证明;
海外艺术品拍卖所得,需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完成进口报关与税款缴纳。
四、通用合规策略:技术赋能与风险预警
搭建智能风控系统:
引入“AI稽查模拟”工具,自动检测私户收款占比、关联交易毛利率等30项风险指标;
对供应商、客户实施动态信用评分,拦截高风险交易对象。
建立政策跟踪机制:
关注税收洼地政策变动(如霍尔果斯优惠取消),避免政策套利失效;
每月参加税务机关“税企沙龙”,获取稽查动态解读。
构建专业防御团队:
聘请具有稽查工作经历的税务顾问,开展“攻防演练”;
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应急响应联盟”。
结语:从“侥幸生存”到“主动合规”
在“以数治税”的监管新时代,医药行业的CSO费用拆解、电商企业的资金流水还原、高净值人群的境外资产追踪,均已进入税务部门的“秒级响应”范围。企业及个人唯有抛弃“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转而建立业财税深度融合的合规体系,才能在税收监管风暴中实现安全经营与持续发展。毕竟,真正的税务筹划,从来不是如何少缴税,而是如何合法地重构交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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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称“两附加”)的计算看似简单,但因政策适用场景复杂、地域差异显著,实务中极易出现误算风险。尤其在留抵退税政策推广与异地施工常态化的背景下,企业若对计税依据、税率适用规则理解偏差,可能导致多缴税款或触发税务稽查。本文结合2023年政策更新与典型稽查案例,系统梳理城建税附加的计算误区,并提供风险化解方案。

一、城建税附加的基本规则与高频误区
1. 计税依据的“三要素”

税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为计税依据;
税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差异化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区域);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全国统一);
免征规则:月度两税合计≤10万元(季度≤30万元)时,免征两附加。
2. 四大高频计算误区

误区1:将“应纳税额”等同于“实际缴纳税额”,忽略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的影响;
误区2:跨区域施工时,未按项目所在地税率计算预缴环节附加税;
误区3:错误扩大免征范围(如误将30万元销售额视为免征额计算基数);
误区4:未同步调整因增值税冲红、稽查补税导致的附加税差异。
案例:上海某建筑公司在杭州施工,预缴增值税时按上海7%税率计算城建税,被稽查要求补缴税率差2%对应的税款及滞纳金。

二、留抵退税场景下的附加税处理要点
1. 留抵退税对附加税的“双向影响”

退税当期的附加税冲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取得留抵退税的,应调减当期附加税计税依据(不得出现负数);
后续期间的附加税加计:若后续产生应纳税额,需将前期已退留抵税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
案例解析:
某企业2023年6月应纳增值税100万元,申请留抵退税50万元,同时需调减附加税计税依据50万元。若城建税税率7%,则附加税计算如下:

调整前:城建税=100×7%=7万元;
调整后:城建税=(100-50)×7%=3.5万元;
节税效应:3.5万元(7-3.5)。
2. 留抵退税的“跨期调整”风险
若企业退税后因业务调整产生应纳税额,需在后续申报中补提附加税:

补提公式:附加税补提额=已退留抵税额×附加税税率;
操作示例:某企业2023年退税50万元,2024年应纳增值税80万元,则附加税计税依据=80-50=30万元(而非80万元)。
三、异地施工的附加税处理规则
1. 预缴环节的附加税缴纳义务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预缴增值税:按项目金额的2%(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
附加税缴纳:预缴增值税时需同步缴纳附加税,税率按项目所在地适用。
2. 异地施工的“双税率”衔接问题

预缴地税率:按项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计算预缴附加税;
机构地税率:机构所在地申报时,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机构地税率计算附加税,并抵减已预缴部分。
操作流程:

预缴阶段:预缴增值税100万元(项目地税率5%)→城建税=100×5%=5万元;
机构地申报:应纳增值税300万元→城建税=300×7%=21万元;
实际补缴:21万元(机构地)-5万元(预缴地)=16万元。
3. 免税额度跨区域适用争议

政策口径:附加税免征额按纳税人所有经营活动的增值税合计额判断,不区分区域;
风险案例:某企业本地销售额20万元(免税)、异地预缴增值税15万元(合计35万元),误认为异地预缴部分可免征附加税,导致少缴税款。
四、稽查高频问题与合规优化路径
1. 稽查重点领域

计税依据完整性:核查增值税申报表、留抵退税台账与附加税计算表的一致性;
税率适用准确性:比对项目合同地址、施工许可证与城建税税率匹配性;
跨期调整合规性:检查因退税、补税导致的附加税调整是否及时入账。
2. 企业合规优化建议

建立“附加税计算底稿”:按项目、分税率记录预缴与机构地附加税明细;
应用信息化工具:通过税务管理系统自动抓取增值税数据,匹配税率计算附加税;
备查资料清单:
跨区域施工项目:工程合同复印件、预缴税款完税凭证、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证明;
留抵退税相关:留抵退税申请表、附加税调整计算表、退税款银行流水。
3. 争议化解策略

税率争议:提供项目所在地政府官网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证明适用税率;
留抵退税调整:出具《附加税计税依据调整说明》,附增值税申报表与退税批复。
五、结语
城建税附加的“小税种”背后,隐藏着政策适用复杂性与地域差异的“大风险”。企业需建立三层防控机制:

规则层:深入理解计税依据的动态调整逻辑,尤其是留抵退税与异地预缴的叠加影响;
操作层:按“一项目一档案”要求,留存税率适用证据链;
技术层:借助税务管理系统实现“增值税-附加税”数据自动校验。
2024年,随着金税四期跨区域数据稽核能力升级,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预缴地、机构地信息比对附加税缴纳合规性。建议企业提前开展附加税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异地项目税率适用与留抵退税调整项,将税收风险控制在损益的1%以内。唯有将合规精度提升至“小数点后两位”,才能在税负优化与风险防控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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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印花税征管体系迎来重大变革,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确认、跨境电商交易激增等新业态倒逼政策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22号),首次将电子合同纳入印花税应税凭证范畴,并对跨境电商交易场景作出专项规定。本文结合最新政策文本与征管实践,为企业梳理合规要点与应对策略。

一、电子合同印花税征管新规
1. 政策核心要点
应税凭证认定:经可靠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印花税纳税义务;
纳税时点:合同签订(即最后一方签署完成)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计税基数:合同金额未列明增值税的,按价税合计金额计税(某电商平台因未价税分离,多缴印花税82万元);
备案要求:电子合同需在"全国电子合同备案平台"登记,备案号作为申报附件。
2. 三类典型争议场景处理
场景描述 税务处理口径 企业应对建议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并存 以先签订者为准,不得重复计税 建立合同唯一性编号系统
框架协议+电子订单 框架协议按5元贴花,订单按实际金额计税 拆分协议与执行文件
智能合约(区块链)自动执行 按最终执行金额补缴差额税款 设置智能合约税款预提模块
3. 合规管理三步骤
系统升级:部署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如法大大、e签宝),实现签署、备案、计税一体化;
流程再造:在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等模块嵌入印花税审核节点;
档案管理:电子合同原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需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22。
二、跨境电商印花税规则调整
1. 新政核心变化
纳税主体:境内平台企业需代扣代缴境外商家印花税(亚马逊中国已启动代征程序);
计税依据:B2B订单按合同金额计税,B2C订单按单笔交易超5000元部分计税;
税率适用:货物贸易维持0.03%,数字产品交付适用0.05%产权转移书据税率;
税收优惠: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通关的企业,印花税减征50%(需提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编码)。
2. 高风险场景预警
多平台销售:同一商品在速卖通、Shopee等平台销售,可能触发重复计税(某3C企业因跨平台价差被补税360万元);
币种折算:以外币签订的合同,按实际结算日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税(未及时调整导致少缴税款的,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退货冲红:需在退货完成当月同步冲减计税基数,跨年冲红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 税负优化路径
合同拆分:将物流、售后条款单独签约,适用0.05%技术合同税率(低于购销合同0.03%+物流合同0.1%组合税率);
区域选择:在海南自贸港签订的数字服务合同免征印花税;
结算设计:通过境外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如中新协定降至0.025%)。
三、企业全周期应对策略
1. 合同管理模块升级
智能审单系统:集成税务总局商品编码库,自动匹配税目税率(错误率从人工审核的12%降至0.3%);
区块链存证:腾讯至信链已实现合同签署、纳税申报、争议取证全流程上链;
动态监控看板:实时展示各业务线印花税负担率,预警税负异常波动。
2. 税务筹划关键点
存量合同处理:2023年1月1日前签订的电子合同,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备案;
集团分摊协议:关联企业间框架协议可申请汇总缴纳,节省90%贴花成本;
争议解决机制:对税务处理有异议的,可在缴款后60日内申请事先裁定。
3. 跨境争议防范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向境外支付合同款项时,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避免双重征税;
APA预先定价:与境外关联方交易,可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税务代表制度:在RCEP成员国设立税务代表,处理境外稽查事项。
四、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电子合同重复计税争议
某跨国车企与经销商签订电子销售协议,同时在德国签订纸质版框架合同。税务机关认定两合同均需按价税合计金额0.03%计税。企业提交区块链存证,证明电子合同签署时间早于纸质合同3小时,最终追回多缴税款47万元。

案例2:跨境电商税负优化
某服装企业通过速卖通出口至欧盟,原按B2C订单全额计税。调整业务模式为:

与境外子公司签订0.03%税率的购销合同;
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B2C合同(单笔低于5000元免征)。
综合税负下降62%,年节省印花税210万元。
结语
印花税新政的底层逻辑是"业务数字化→税收数字化"。企业需把握三个核心:

技术赋能:将电子合同管理嵌入业财税一体化系统,实现"签约即计税";
全球视野:善用跨境税收协定与区域优惠政策,构建最优税负结构;
争议前置:通过事先裁定、预约定价等工具降低不确定性。
建议每季度开展电子合同印花税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跨平台交易、多币种结算、智能合约执行三类场景。唯有主动适应征管数字化浪潮,方能在合规经营中把握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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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在严格执行税法前提下,尽量减少缴税,习惯称其为节税。企业要正确地进行节税,需要通过以下的主要途径。

  一、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直接向社会筹资优惠。

  二、选择合理的交易对象。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供货对象,企业所负担的税负则不相同。例如,当供货方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企业购进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含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负比前者要多。如开专用发票也可抵扣一部分。

  三、“避重就轻”转换纳税义务。

  企业将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是指在同一经济行为中,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避开“高税点”,选择“低税点”,可减轻纳税义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兼营非应税劳务进行的节税筹划。从税收角度来看,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一般既经营增值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增值税率为13%的农用生产资料等。二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该种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经营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

  四、合理列支各项费用。

  企业可以在不违反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估计,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国家允许在费用中列支的项目,如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尽可能地提足提全。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如坏账损失等,企业应充分预计,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按上限提足准备金。这既符合国家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又能收到节税的效果。

  五、降低应纳税额。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计税基数和税率,计税基数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进行税务筹划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例如,某企业2005年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万元,则企业应纳所得税33066元(100200×33%)。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务筹划,支付税务咨询费2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100200-200),应纳所得税27000元(100000×27%),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进行税务筹划支付费用仅为200元,却节税6066元(33066-27000)。

  六、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

  例如,很多筹划方案中都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筹划。如某企业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企业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大致在70万元左右。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有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应纳增值税3.4万元(90×17%-70×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应纳增值税5.4万元(90×6%)>3.4万元。因此,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多纳增值税2万元,但其进项税额11.9万元(70×17%),虽然不能抵扣却可以计入成本,从而增加成本11.9万元,所得税减少3.927万元(11.9×33%),大于多纳的增值税2万元。因此,企业在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七、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纳税人来讲,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如何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适用较低或较优惠的税率,妥善规划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际税负最低,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例如,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此外,对用于支持农业以及教科卫事业发展的投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经营者应参照政策规定,综合比较投资环境、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因素,决定投资区域、投资方向以及投资项目,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以减少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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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公司可以并购大公司吗
在小型企业想要合并到大型集团的过程中,首要步骤就是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度且全面的调研与审视工作,随后便可根据调研结果做出相应的决议,紧接着便是签署并购契约。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受到并购影响的实体必须要发布通知,并告知所有的债权人有关这个事件的发生;随着并购活动的成功完成,旧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将自动转移给新的领导层管理下的公司。而这里所涉及的“并购”概念其实包含了两个方面:即兼并和收购两种基本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小公司监护人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在公司不存在监护人的情况下,若需进行公司转让,所需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应依法获取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其次,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修改,在相关部门的办证大厅进行手续;如有股权转让需求,还需要签署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倘若现任法定代表人性别为男性且户籍不在本地,则需按照规定办理暂住证以备后续所需。
最后,根据法律要求,对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相应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小型企业被整合进大型集团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便是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度且全面的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合适的策略,然后通过谈判达成并购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受并购影响的相关实体需要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让他们知晓此次变动。一旦并购宣告完成,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将自动转移到新的公司名下。值得注意的是,并购行为主要可以分为兼并与收购两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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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员工怎么办
对于公司并购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依据相关法规,贵司有权吸纳被收购方的员工成为收购后新公司的员工,并且与其签订全新的劳动合同。在这份劳动合同中,务必详细规定薪酬待遇、休息假期以及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条款。如果不能直接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原有员工,贵司亦可向其主张支付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以便确保全体员工得到公正、合理的安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国有企业职工内退规定最新
(一)购房者需承担下列税费:
1、土地增值税:房款总额的1.5%(当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时,税率提高至3%;若房屋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属于首次购买住宅则可享受1%的优惠税率)。
2、合同印花税:房价的0.05%。
3、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4、测量勘察费用:每平方米1.36元。
5、权属登记费及领证费用:通常在200元以内。
(二)卖方需承担下列税费:
1、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2、合同印花税:房价的0.05%。
3、营利所得税收:买卖差额的5.5%(如果房产证未满五年)。
4、个人财产收益税:房产交易增值部分的20%或房款的1%(若房产证已满五年并为唯一住宅则可享受免税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中介费用为房价的2%到3%。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在企业进行兼并与收购之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有权选择接纳被收购方的原有员工,并与其签署全新的劳动合同,其中需对薪资福利、休息日及节假日的安排以及养老保险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若无法直接保留原有的员工队伍,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保证所有员工都能获得公平且合理的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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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种植并售卖烟草吗

在我国,家庭自主种植烟叶一般不会被视为非法行为。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烟叶的种植并未被明确禁止,只是对于那些未经官方批准而进行晾晒的其他种类的烟叶而言,其在市场上的销售行为可能会受到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烟草种植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和推广优质的烟草品种。这些优良品种必须经过全国或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严格审查与批准,然后才能由当地的烟草公司负责组织供应。烟草作为一种国家专卖的产品,个人在无烟草贩卖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从事烟草的买卖活动,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烟,名晾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未列入名晾晒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二、个人可以收购自然人独资公司吗
在我国,自然人并不具备收购公司的资格。
通常情况下,收购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单位。
对于各类型的企业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法律赋予其收购其他公司的合法权利。
此外,公司并购还可选择两种不同方式实施,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在吸收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作为主体,将另一家公司完全纳入自身麾下,而被吸收整合的企业则会自动宣布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可以种植并售卖烟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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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两个账户可以合并吗

申请人可用书面形式提交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请求,然后单位会对其记录进行反馈,接着请您携带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以及个人身份证,前往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若审查顺利通过,我们将立刻为您发放审核确认单,并指导您去对应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公积金两个账户怎么合并
进行住房公积金账号合并事宜,须先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以明确阐述账户合并意向;随后,需经开户单位确认并出具同意书;紧接着,申请人需手持住房公积金存折以及本地身份证,前往需要关闭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待审查无误批准后,根据中心所发审核证明,至该中心协助下的开户银行处完成对应账户的合并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两个账户可以合并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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