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奖

记者昨天从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根据省***日前印发的《关于表彰2017年广东省专利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深圳在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评审中,无论获奖数量还是获奖含金量,均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

中国专利奖是我国最高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部门奖,是中国专利领域最高荣誉。在第19届中国专利奖评审中,深圳企业获中国专利金奖5项,包括微芯生物、国民技术、华为、华讯方舟4家企业和获得外观设计金奖的腾讯,占全国金奖总数的20%,居各大城市之首。根据《通报》,广东省将对获得金奖的专利给予每项100万元奖励。

另据了解,2017年深圳企业获广东省专利金奖5项,占全省金奖总数的33%,获奖单位分别为桥博设计研究院、比亚迪、大疆、华为、中兴通讯;获优秀奖10项,占全省总数18%;获发明人奖2人,占全省总数20%,均居全省前列。

截至2017年底,深圳企业累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29项,外观设计金奖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38项,外观设计优秀奖34项;累计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35项,优秀奖70项。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表示,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市***历年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密不可分。市主要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市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相关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深圳专利申请依然保持强劲增长态势。1-5月,全市专利申请85724件,同比增长34.72%,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6946件,同比增长17.01%;专利授权57894件,同比增长63.57%,其中发明专利授权7019件,同比增长16.21%。

截至5月底,深圳有效发明专利达111886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89.31件;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上维持率达85.71%;专利质押登记67件,登记金额近78亿元,远超2017年全年登记总额,表明专利权人“专利变钱”的能力显著增强。市知识产权局还与平安产险集团共同研发并在全国范围首推全新的险种——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59家企业的5671件专利投保,保障总额达20亿元。

《深圳特区报》2018-7-4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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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7月16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快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出租汽车结构性调整,实现绿色发展,经北京市政府同意,现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资金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资金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对符合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2.奖励标准。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

  3.奖励期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金奖励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政府资金奖励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奖励范围

  由以下车辆更新的纯电动出租汽车:

  1.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

  2.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

  3.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

  (二)车辆技术条件

  1.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

  2.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以先到为准),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

  3.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

  4.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三、工作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奖励资金的安排、批复等工作。

  市交通部门负责政府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及管理,组织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

  各郊区交通局、城区运输管理分局负责对本辖区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所申报的政府奖励资金进行初审。

  四、奖励资金申请及拨付

  (一)预算编制及管理程序

  市交通委根据年度纯电动出租汽车发展任务目标,以及核定的资金奖励标准组织申报预算,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并批复预算。

  (二)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1.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政府奖励资金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6月30日。

  2.申请奖励资金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新车建档发证后,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对截至上月符合条件的更新和新增车辆,按规定填写《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购车合同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车牌号、车架号、电机号、电池编码对应表(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向辖区的郊区交通局或城区运输管理分局提出申请。因事故等原因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需补充携带消防、交管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3.各郊区交通局、城区运输管理分局负责审核本辖区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申报的《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交通委。

  4.市交通委依据相关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上报的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将资金拨至出租汽车经营者与汽车生产企业共管金融机构账户,并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料返回相关郊区交通局、城区运输管理分局存档。

  五、资金使用与监督

  1.出租汽车经营者要确保政府奖励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政策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府奖励资金申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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