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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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公司帮交的么

不是公司帮交的,是公司代扣代缴的。钱是自己出,公司从你的工资中代扣后代缴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个税一定要公司代缴吗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公司必须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用人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通常单位有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必须得由企业代扣代缴吗为什么呢

是的,因为在为你发放工资的时候,公司会提前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算,就会直接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银行扣的还是公司直接扣的啊

法律分析:公司在发放员工工资时,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但这笔钱实际是在银行转账的时候,由银行代扣代缴进入国库的。如果是个体经营户,应该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未代扣代缴的由本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所以公司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它不履行代扣代缴的责任,税务机关会对它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劳务费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吗

有的!对方是个人要代扣代缴,对方是个体户则不用!如果不代扣代缴的话,被税务局查到要受到应代扣代缴金额一半至三倍的罚款!。

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和代账的费用可以抵扣个税吗对于现在的大城市和职场真的是这样吗?在成功的道路上总不是一帆风顺的,拥有一个好的学历为我们创造更多的可能。机会是留给那些有准备的人,不要平时觉得不重要,关键时刻却没有,千万不要让学历成为了你人生上的“绊脚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文化影响力的扩大,相信会有更多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和代账的费用可以抵扣个税吗成为世界流行的“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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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全文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表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税法修订相关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提案通过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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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成为必要的举措。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主要内容的调整与解读。这一修订对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突出细化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与调整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与调整解读:

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税率。这一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收入分配的公平。

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这一调整使得纳税人的征税范围更加清晰。

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为了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加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减免税的项目。这一调整有助于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与调整解读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更好地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对纳税人有何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对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调整使得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有所增加。这一调整有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但也增加了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

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减税空间,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意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使得纳税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对纳税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改革:突出细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改革之一是突出细化纳税人的权益保护。这一改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保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使用纳税人的信息。

完善纳税人的申诉机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完善了纳税人的申诉机制,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的申诉途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改革突出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好的税收环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改革突出细化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明确征收范围、增加减免政策等措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对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改革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好的税收环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改革能够进一步促进税收制度的改革,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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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已经出台。这项新政策将对纳税人的税负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那么,究竟这项改革对我们是否有利呢?本文将对个税新政进行解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政策。

新个税法来袭!如何合理规避税负?

新个税法的实施给纳税人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根据新个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相当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更高的免税额度。此外,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新个税法将适用更高的税率,这也将增加他们的税负压力。

在面对新个税法时,我们应该如何合理规避税负呢?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收入,将收入分散到家庭成员名下,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此外,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新个税法中的各项扣除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扣除政策,我们能够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规避税负并不意味着逃避法律责任。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我们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个税改革出炉!影响你的生活有哪些?

除了起征点的调整和税率的变化,新个税法还带来了其他一些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首先,新个税法取消了过去的个税优惠政策,如住房公积金的个税免征政策。这意味着纳税人将需要支付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其次,新个税法增加了对于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控。这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挑战,他们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以更好地应对个税改革带来的变化。

此外,新个税法还引入了综合所得计征模式,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将所有的收入都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带来一定的挑战,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管理个人财务,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个税新政的实施对每个纳税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个税改革的浪潮中,我们应该正确理解新个税法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适应和应对改革带来的变化。合理规避税负、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合理利用各项扣除政策,将是我们应对个税改革的关键。通过更好地了解个税新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税收改革,确保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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