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

本年利润年底怎么结转

按总账的本年利润余额结转.总账余额与明细账是一致的.

一、如果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则说明本年盈利了,应对其进行分配,作如下分录 :

1、先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1)如果年初利润分配在借方,说明以前年度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弥补后余额仍在借方的说明还有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2)结转本年利润后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作如下分录:

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向股东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可以合并以下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二、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表明本年度经营结果为亏损,则将期余额直接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该账户平时不结转,年终一次性地转至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则作相反分录.年终利润分配各明细账只有未分配利润有余额,需将其他明细账转平,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 - 提取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

至此,所有结转分录可以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为了使"本年利润"科目能准确、及时地提供当期利润额又不增加编制分录的工作量,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本年利润"账页采用多栏式.

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科目,由一级科目转变为"本年利润"下的二级科目使用,减少了结转时的工作量.但"收入"、"成本"下设的产品明细账仍需按数量和金额登记.按"附表"账页中期末结出发生额,在编制损益表时不用查看多本账簿,只通过"本年利润"就能满足编制损益表的需要.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费用,每月的发生额不大或业务笔数不多,也可直接作为"本年利润"的二级科目使用,以减少结转的工作量.如果上述费用较大或发生的业务笔数较多,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账,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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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金 损益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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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有个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这个政策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别忘了,否则没法转回小规模了!

01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

02

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03

只有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回,今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

04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免填单,办理人员可以帮助打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参考

财税【2018】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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