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

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办事、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样式附后)。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备联网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含计划单列市)、质检(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等相关部门。 

(三)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建设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共享内容,严格操作规程,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登记机关按有关要求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四)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要与统一代码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

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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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一直致力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该局不断推出新政策、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减负增效。

1、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新政策,其中包括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该政策要求加强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2、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减负增效。该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等,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为企业减轻了很多负担,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据统计,仅在2019年,该局就为企业减轻了近10亿元的负担,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圳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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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都是为保障市场公正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的机构。而在近些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是将工作重心从单纯的监管转向了服务,推进企业发展与规范经营。具体而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加强市场监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把关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通过对市场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市场的公正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2、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下了功夫。他们通过建立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和支持,如咨询、培训、评估等,帮助企业更好地规范经营,提高质量,提升竞争力。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通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以及对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为民生保驾护航。

好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监管到服务,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多方面的工作,为企业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他们也为维护市场的公正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为民生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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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致力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了更好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市场秩序,该局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深圳市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守护者,更是消费者的保护神。该局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商家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局还积极推动消费***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享受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消费服务。

2、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出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该模式旨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该模式的核心是随机抽查和信息公开。随机抽查可以有效避免被监管对象预知监管时间和方式,同时也可以保证监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信息公开则可以让公众了解到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市场秩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商家违法行为。该局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了市场秩序。同时,该局还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让消费者能够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了上面说的几点我们知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消费服务。希望该局能够继续发挥其监管职能,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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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一直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深圳市的工商管理局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也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大幅提升。

1、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一直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假冒伪劣商品,深圳市工商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些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了深圳市的经济发展。

2、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深圳工商管理局发挥重要作用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一直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假冒伪劣商品,深圳市工商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平台,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大幅提升

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市工商管理局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对信用较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企业进行惩戒,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深圳市工商管理局还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管,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了深圳市的营商环境。

好了,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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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机场分局: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前期在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试点工作,现就推进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
为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本市已将企业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在企业登记时一并办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用、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复制推广试点成果,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通”企业开办服务平台选择以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企业名称登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权利,不得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扰乱公众秩序和市场秩序。
二、优化企业名称自动比对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规定,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系统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告知申请人可能与拟申请企业名称构成相同或近似等情形的企业名单和可能存在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强制更改等法律风险。申请人可以上传补充说明或授权文书等材料。
经过系统自动比对,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相同、或者不存在含有禁限用内容等情形时,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登记机关不再对其是否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判断。
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对于涉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名称依法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完善名称救济处理途径
相关权利人认为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其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登记机关提出行政裁决。利用企业名称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人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收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将其移出。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试点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沪市监规范〔202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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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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