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对于有些费用的支出,在扣除时是有限额标准的。那么,这些限额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应该怎么把控与理解呢?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9大费用的扣除限额与标准的运用,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哪种工资、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是否有总额限制?1、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合理性确认原则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包含哪些?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二)职工福利费支付有何要求?1、职工福利费支付,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2、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3“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工会经费支付凭证有何规定?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二)取得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未实际支付的能否扣除?没有实际支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4“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操解析:(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有何规定?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1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二)哪些支出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3、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4、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5、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6、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基本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实操解析:(一)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二)补充养老保险扣除有何特殊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缴纳必须惠及“全体员工”,如果只针对部分人员所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扣除。7“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较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操解析:(一)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范围如何确认?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二)计算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如何确认?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三)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四)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操解析:(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界定?1、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不一定必须是通过媒体的广告性费用,可以是广告性质的宣传,也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2、广告费一般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广告费一般符合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9“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扣除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房地产企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3、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4、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实操解析:(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如何界定?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佣金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 明佣 " 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二)佣金和手续费支付,有何具体要求?1、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5、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股权转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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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些税前扣除问题60%财税人都不知道,但很常用。你了解吗?1、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已进行会计处理,发票是2018年开具的可以吗?还用调增所得额吗?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规定,如果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已进行会计处理,在汇算清缴时已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能存在分摊问题,如煤、水、电费的分摊,如何税前扣除?答:属于共同负担的没有独立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成经营有关的费用,如:煤、水、电费及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等,能够取得发票的,凭相关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的,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及划款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该条参考当地口径)。3、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2017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2017年没有支付(发放),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发放),是否准予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扣除?答:可以。如果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没有支付,不能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报说明)5、企业为职工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为研发人员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6、公司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劳务报酬可否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支付给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支出,按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7、公司租房交的房产税列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中是否全部调增,具体列入哪一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仅做会计调整,将列入营业外支出的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发生工伤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一次性偿等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2)企业职工因公伤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3)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4)职工发生与企业无关的伤亡事故,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补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应取得伤亡职工的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9、企业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通讯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住房补贴,是否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对于企业发放给员工人人有份的、按月随工资发放的通讯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一点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10、企业2017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2017年没有支付(发放),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发放),是否准予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扣除?答:企业2017年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实际支付(缴纳)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扣除在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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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土地滞纳金如何税前扣除?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税务稽查案例来学习土地闲置费与土地滞纳金的税务处理。案例介绍W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1年9月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2017年10月,当地国地税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2014——2016年度实施了税务检查。该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于2015年12月达到完工交付条件,2016年11月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国地税联合检查组在对开发成本—土地成本中核查时发现,该公司2014年土地成本支出中列支了土地闲置费3000万元,土地滞纳金360万元,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该房地产公司通过2013年10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楼盘项目开发。后因自身原因,一方面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延迟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工程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直到2014年才开工建设,因此,被当地国家相关部门因闲置土地逾期开发征收缴纳土地闲置费3000万元及征收土地延迟缴纳滞纳金360万元。该公司将上述两笔支出计入土地成本支出并进行了后续核算。问题一:该土地闲置费及土地滞纳金在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该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闲置费3000万元、土地滞纳金360万元不得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问题二:该土地闲置费及土地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因此,该公司支付的土地闲置费3000万元可做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滞纳金中只有税收滞纳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公司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该公司支付的土地滞纳金360万元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滞纳金不含在开发成本的计税范围之内,因此不能在开发成本中扣除,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做扣除。因此,该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做为成本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土地滞纳金不应在开发成本中扣除,应在发生的当年做为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较终,当地国地税联合检查组对上述问题分别按规定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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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如何缴纳才是最正确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带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详细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一)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二)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在发生费用时确认扣除,而不是实际支付。(2)比例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当在费用应当比例或者应当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的性质和根源有关。(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金额都必须确定。(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业务常规和会计实践。三、企业所得税年报怎么填(一)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三)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四)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六)境外所得税抵免。基本都是0。(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基本都是0。(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没的话就是0。(九)折旧摊销。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十)其它的表格。都不是很重要。基本都是0,认真填写一下即可。总结:以上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我们需要注意纳税,不能没有纳税。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到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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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今天,创业萤火网小编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等相关问题,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8.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标准:30%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的详情介绍,包括每一项的法律依据创业萤火网小编也为大家总结整理了出来,对这方面还不熟悉的朋友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的文章,才能在办理相关税前扣除的时候显得不那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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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岗是一个比较受欢迎的职业,其中的会计分很多个小种类,需要掌握的知识也是较为全面的,近来也有很多的人想要了解广州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在下面的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这里分享相关方面的资讯内容介绍,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有兴趣的朋友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一起了解。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广州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式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在“加强社会确保和服务”的章节中提到,“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消息一出,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拍手叫好,“请月嫂、阿姨、打疫苗、买奶粉……养孩子负担可不少,能减一点税是一点,希望减扣的力度大一些。”  事实上,早在2018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的建议与意见。去年5月底三胎政策落地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多个配套文件出台,也提及相关内容,但一直都未有进一步落地。  现如今,相关内容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底如何施行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未来有待明确的,主要有扣除标准和扣除方式。例如,减扣的幅度有多大?是否效法赡养老人的个税减扣方式?又比如,一孩、二孩、三孩的减扣力度是否相同?  “首先,这是一项普惠政策,个性化消费或费用原则上是不会纳入的,比如月嫂费用;其次,这是一项标准化政策,也就是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减除标准,或许广东可能是3000元,其他地区可能是2000元或3000元。”3月5日,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对时代财经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曾透露,婴幼儿照护服务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建议方案已有,这说明今年出台可能性大。  以上就全部就是有关于广州个税专项扣除细则的一项财税资讯介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主要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对于相关的一个税务问题创业萤火网的财税代理服务您可以了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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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国家对于个税这方面也有了更好的完善,现在已经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但对于该问题也比较疑惑,那么请看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的内容知识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百分之百。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由于该政策属于是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的政策,所以有一部分朋友对于这些问题了解的并不是很多,如果您对于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以上文章中具体了解一下吧,希望我们文章中的这些介绍对您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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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当然对于符合相关税务的个人来说是需要非常注意的,相关的一个缴纳过程也是大家需要了解的,如果符合缴税的相关条件那么我们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为了让您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了解更多一些,请您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下面文章中首先了解,个税专项扣除标准2022?希望大家了解下面介绍可以让您在个人所得税这方面了解的更多一些。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2022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百分百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门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面的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个税专项扣除标准2022?的详细内容,大家在了解以上内容后是否对于相关税务有所了解。对于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越多,那么对于自己也是越有利的,具体的一个税务服务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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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企业来讲,所得税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有一些业务费用由于税前扣除不进行征税,但是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不在税前进行相应扣除的,只有在实际产生的时候才可以扣除。那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的科目一般是"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并且按《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几种资产的减值还不能转回;而对于应收款项属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规定减值损失必须转入"营业外支出",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在末尾处置时是要转入"投资收益"的.所以,坏账损失金额按新准则是没有必要转入"营业外支出"的。  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在进行财产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了解清楚我国税法当中对于哪些税款项目是需要进行处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资讯,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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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只有时刻的关注有关于自己企业发展的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才能够把握住。高新企业加计扣除政策要求?是很多的高新认证企业会想要了解的问题,高新企业认证的条件当然很严格,可以其认证的政策是非常可观的,在下面的文章中请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一起来看下高新企业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介绍。高新企业加计扣除政策要求?1、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2、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3、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4、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资料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势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在以上的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高新企业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相关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势?如果你有高企认证的准备或想要办理相关申请,了解到高新企业认证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证动力。具体的企业认证办理流程,来创业萤火网,为你带来无忧办理的企业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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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国家对于个税这方面也有了更好的完善,现在已经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但对于该问题也比较疑惑,那么请看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的内容知识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百分之百。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由于该政策属于是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的政策,所以有一部分朋友对于这些问题了解的并不是很多,如果您对于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以上文章中具体了解一下吧,希望我们文章中的这些介绍对您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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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今天,创业萤火网小编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等相关问题,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8.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标准:30%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的详情介绍,包括每一项的法律依据创业萤火网小编也为大家总结整理了出来,对这方面还不熟悉的朋友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的文章,才能在办理相关税前扣除的时候显得不那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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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企业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注册和加计扣除服务。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注册及加计扣除的需求与日俱增。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凭借着专业的团队、优质的服务以及丰富的经验,迅速成为了行业内的翘楚。一、背景介绍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政府的诸多要求和规范。为了正常经营、合法纳税以及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进行注册,并合理利用各项加计扣除政策。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应运而生,在注册和加计扣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无论是初次注册还是后续的加计扣除,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都能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实现最大化的利益。二、注册服务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企业需要进行注册,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注册团队,熟悉各类企业注册的流程和要求。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小规模企业还是大型企业,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都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注册服务。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快速办理注册手续,还能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在注册过程中,企业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和疑虑,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的专业团队能够及时解答,并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三、加计扣除服务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利润总额中增加一定额度的扣除项目,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团队,熟悉各类加计扣除政策和条款。无论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加计扣除还是其他类别的加计扣除,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都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通过严谨的流程和规范的操作,确保企业能够合理利用各类加计扣除政策,获得最大化的税务优惠。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帮助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四、优质服务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的团队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优秀的服务意识,能够为企业提供个性化、高效的服务。无论是注册还是加计扣除,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都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全方位的支持。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拥有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确保企业能够随时随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和服务。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还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未来展望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政府政策的不断调整,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将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为更多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未来,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将秉承“诚信、专业、高效、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和进取,与企业共同成长、共同发展。综上所述,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凭借着专业的团队、优质的服务以及丰富的经验,在注册和加计扣除领域快速崭露头角。江门注册加计扣除公司将继续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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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常见问题答疑所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随着经济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扩围”与进一步的规范,小编把大家关注度比较高并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梳理汇总如下。企业在从事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哪些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产生的人工费用才能被加计扣除吗?不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的变卖收入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失败的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现行的税收政策并没有规定亏损企业不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不需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留存备查资料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委托研发项目的合同需要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在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预缴申报前,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加计扣除常见问题答疑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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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加计扣除的优惠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原税法规定,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即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00元,就可按15000元(100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在税前多扣除5000元,在适用税率为25%的情况下,可以少缴所得税1250元,以体现对研发支出的鼓励政策。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加计扣除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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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简称“捐赠税收优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中有关规定,为了激励公民参加公益捐赠行为,给予他们税收上的优惠。根据《个税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捐赠税收优惠的捐赠者,其所捐赠支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扣除出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最高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半,在一年内有多笔捐赠,每一笔捐赠时限都在一年之内,则每一笔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分之一。 支出捐赠在当期扣除的前提下,税收优惠规定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公益捐赠的行为,切实体现“公益捐赠”的优势,满足了“以少得多”的需求,并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共服务的生态。拓展知识:捐赠税收优惠的具体税收政策是不定的,捐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不同的捐赠项目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可以搭配使用,放弃部分税收优惠,增加部分税收优惠,从而使捐赠者可以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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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可见,税前扣除凭证首要作用即为“证明支出实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提出了支出要实际发生、要与取得的收入相关且具有合理性等原则性要求,税前扣除凭证是这些要求的直观体现。此外,“各类凭证”表明税前扣除凭证范围十分广泛,并非特指某一项或某一种凭证。二、企业、单位和个人“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屡次提及到的“单位”,则主要包括企业、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中提及的“个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且与取得收人有关、合理。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则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原则。真实性是基础,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核心,合法性是指只有当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关联性则表明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四、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由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支出发生时自行填制,比如企业的出库单等。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样复杂,在实际发生支出时,税前扣除凭证不尽相同,发票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此外,企业的很多支出还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比如,企业在计提资产折旧时,不仅需要购置资产时的发票等外部凭证,还需要资产折旧明细核算凭证等内部凭证。五、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零星交易:月销售额3万(按季纳税9万)以下。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六、不合规发票和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合规发票通常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是指发票以外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判断其他外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与凭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七、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对方的法律主体已经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企业无法正常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确实无法从对方取得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在具有相关资料且足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情况下,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交易对方的状态是企业实施这一特殊补救措施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当积极主动获取线索和信息,及时维护自身的涉税权益。目前,获取对方状态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企业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关部门网站,并将网站发布的公示文件截图等作为资料留存。此外《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在此证实其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现金方式支付方式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故作此限制。八、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规定期限《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这里的“规定期限”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发现的,需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或换开;二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通知到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免责声明: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3、本文章内容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faq@szgob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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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少交一些钱,那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项政策是在2018年年底推出的,旨在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税改政策。1. 详解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您少缴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在个人所得税中,额外扣除一些特定支出,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这些支出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这些支出的具体金额标准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查询。如果你有符合条件的专项支出,可以在每年的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即可享受相应的扣除。这样就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减少应缴纳的税款。2. 如何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看这篇指南就够了申请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根据自己的情况,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支出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2.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子女教育需要提供学校的收费证明、继续教育需要提供培训证明等。3. 在纳税申报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填写相应的专项支出,以享受相应的扣除。3. 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解读,您的税负将更轻松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2018年底推出的一项新政策,旨在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税改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一大利好,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让税负更轻松。另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推出也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未来,我们还可以期待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税改政策。结语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一项让广大纳税人受益的好政策,如果你符合相应的条件,不妨在纳税申报时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让我们的税负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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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用于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素质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那么,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有哪些变化?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变化如下:1. 原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2. 扣除对象从仅限于在岗职工扩大到所有纳税人。3. 扣除范围从仅限于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扩大到包括科技创新、职业资格考证等方面的费用。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1. 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在确定培训内容时,应注重与企业发展战略和职工能力提升的需求相匹配,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2. 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培训内容和职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例如,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培训方式,或者采用定制化培训的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和经济效益。3. 控制培训成本企业在开展培训活动时,应注重控制培训成本。可以通过与培训机构谈判降低培训费用、优化培训内容等方式,以降低企业的培训开支。4. 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例如,可以选择在节假日或业务不繁忙的时间进行培训,以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主要取决于培训内容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包括培训、进修、学习等费用,但不包括差旅、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因此,在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活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费用,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看了上面说的几点我们知道,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控制培训成本,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以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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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年轻人聚集城市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生活。然而,租房的负担也让人担忧,住房租金成为了许多租房族的一大支出。为了让租房族享受更多的减税红利,***推出了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租房变得更划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是指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最高扣除金额为每月1500元,最高扣除期限为12个月。这意味着,如果您是租房族,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减少您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例如,如果您每个月支付3000元的住房租金,那么您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最高为每月15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即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减少18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您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为租房一族减轻负担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的推出,不仅让租房族享受到更多减税红利,也为租房族减轻了生活负担。在过去,住房租金是租房族最大的支出之一,而且租房的人群往往是年轻人和新移民等群体,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的推出,让租房族的生活变得更加轻松和划算。结语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的推出,让租房族享受到更多的减税红利,也为租房族减轻了生活负担。如果您是租房族,不要忘记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也应该继续加大力度,为租房族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让他们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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