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

加计扣除常见问题答疑
所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经济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扩围”与进一步的规范,小编把大家关注度比较高并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梳理汇总如下。
企业在从事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哪些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产生的人工费用才能被加计扣除吗?
不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
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的变卖收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失败的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亏损企业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现行的税收政策并没有规定亏损企业不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
不需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留存备查资料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委托研发项目的合同需要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在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预缴申报前,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
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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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其中,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四)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五)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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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加计扣除的优惠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究开发费用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原税法规定,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即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00元,就可按15000元(100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在税前多扣除5000元,在适用税率为25%的情况下,可以少缴所得税1250元,以体现对研发支出的鼓励政策。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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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如下:
1、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2、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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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简称“捐赠税收优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中有关规定,为了激励公民参加公益捐赠行为,给予他们税收上的优惠。根据《个税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捐赠税收优惠的捐赠者,其所捐赠支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扣除出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最高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半,在一年内有多笔捐赠,每一笔捐赠时限都在一年之内,则每一笔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分之一。

支出捐赠在当期扣除的前提下,税收优惠规定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公益捐赠的行为,切实体现“公益捐赠”的优势,满足了“以少得多”的需求,并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共服务的生态。

拓展知识:捐赠税收优惠的具体税收政策是不定的,捐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不同的捐赠项目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可以搭配使用,放弃部分税收优惠,增加部分税收优惠,从而使捐赠者可以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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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可见,税前扣除凭证首要作用即为“证明支出实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提出了支出要实际发生、要与取得的收入相关且具有合理性等原则性要求,税前扣除凭证是这些要求的直观体现。此外,“各类凭证”表明税前扣除凭证范围十分广泛,并非特指某一项或某一种凭证。

二、企业、单位和个人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屡次提及到的“单位”,则主要包括企业、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中提及的“个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且与取得收人有关、合理。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则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原则。

真实性是基础,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核心,合法性是指只有当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

关联性则表明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四、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由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支出发生时自行填制,比如企业的出库单等。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样复杂,在实际发生支出时,税前扣除凭证不尽相同,发票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此外,企业的很多支出还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比如,企业在计提资产折旧时,不仅需要购置资产时的发票等外部凭证,还需要资产折旧明细核算凭证等内部凭证。

五、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零星交易:月销售额3万(按季纳税9万)以下。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不合规发票和

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

不合规发票通常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是指发票以外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判断其他外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与凭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

七、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对方的法律主体已经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企业无法正常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确实无法从对方取得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在具有相关资料且足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情况下,允许税前扣除。

因此,交易对方的状态是企业实施这一特殊补救措施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当积极主动获取线索和信息,及时维护自身的涉税权益。目前,获取对方状态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企业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关部门网站,并将网站发布的公示文件截图等作为资料留存。

此外《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在此证实其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现金方式支付方式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故作此限制。

八、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

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规定期限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这里的“规定期限”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发现的,需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或换开;二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通知到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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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少交一些钱,那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项政策是在2018年年底推出的,旨在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税改政策。

1. 详解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您少缴纳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在个人所得税中,额外扣除一些特定支出,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这些支出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这些支出的具体金额标准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查询。

如果你有符合条件的专项支出,可以在每年的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即可享受相应的扣除。这样就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2. 如何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看这篇指南就够了

申请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根据自己的情况,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支出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2.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子女教育需要提供学校的收费证明、继续教育需要提供培训证明等。

3. 在纳税申报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填写相应的专项支出,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3. 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解读,您的税负将更轻松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2018年底推出的一项新政策,旨在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税改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一大利好,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让税负更轻松。

另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推出也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未来,我们还可以期待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税改政策。

结语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一项让广大纳税人受益的好政策,如果你符合相应的条件,不妨在纳税申报时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让我们的税负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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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用于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素质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那么,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呢?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有哪些变化?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1. 原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扣除对象从仅限于在岗职工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3. 扣除范围从仅限于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扩大到包括科技创新、职业资格考证等方面的费用。

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1. 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在确定培训内容时,应注重与企业发展战略和职工能力提升的需求相匹配,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

2. 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培训内容和职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例如,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培训方式,或者采用定制化培训的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和经济效益。

3. 控制培训成本

企业在开展培训活动时,应注重控制培训成本。可以通过与培训机构谈判降低培训费用、优化培训内容等方式,以降低企业的培训开支。

4. 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例如,可以选择在节假日或业务不繁忙的时间进行培训,以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主要取决于培训内容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包括培训、进修、学习等费用,但不包括差旅、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因此,在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活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费用,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看了上面说的几点我们知道,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控制培训成本,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以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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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年轻人聚集城市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生活。然而,租房的负担也让人担忧,住房租金成为了许多租房族的一大支出。为了让租房族享受更多的减税红利,***推出了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租房变得更划算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是指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最高扣除金额为每月1500元,最高扣除期限为12个月。这意味着,如果您是租房族,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减少您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例如,如果您每个月支付3000元的住房租金,那么您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最高为每月15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即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减少18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您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为租房一族减轻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的推出,不仅让租房族享受到更多减税红利,也为租房族减轻了生活负担。在过去,住房租金是租房族最大的支出之一,而且租房的人群往往是年轻人和新移民等群体,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的推出,让租房族的生活变得更加轻松和划算。

结语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的推出,让租房族享受到更多的减税红利,也为租房族减轻了生活负担。如果您是租房族,不要忘记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也应该继续加大力度,为租房族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让他们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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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开支、提高利润、锦上添花,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为您带来无限商机!

开展业务推广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推广费用往往成为企业负担的一部分。如何在推广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成为了企业经营者所关注的焦点。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就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将为大家揭示一些节省开支、提高利润的秘诀,以及轻松实现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的有效方法,让您在推广中事半功倍。

一、节省开支,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你需要知道的秘诀!

1. 精准定位目标受众

在推广过程中,精准定位目标受众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目标受众的需求和喜好,才能更好地制定推广策略,将有限的推广资源投放到最有价值的受众群体中,从而节省开支。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用户画像等方式,深入了解目标受众的特点,精确推送广告,避免资源浪费。

2. 多渠道推广

在选择推广渠道时,企业应该多样化选择,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通过多渠道推广,可以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提高推广效果。比如,可以选择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广告、社交媒体、搜索引擎推广等方式进行推广,同时在线下举办展会、参加行业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以达到最佳的推广效果。

3. 合理控制推广预算

推广预算的合理控制是节省开支的重要一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推广预算,并在推广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控制推广预算,避免过度投入,同时又能保证推广效果,从而实现开支的节约。

二、提高利润,轻松实现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的有效方法!

1. 制定明确的推广目标

在进行业务推广时,企业要有明确的目标,明确推广的目的是什么,想要达到什么效果。只有有明确的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推广策略,提高推广效果,从而实现利润的提高。

2. 优化推广策略

推广策略的优化是提高利润的关键。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数据,了解推广效果,对推广策略进行优化。比如,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广告语言、推广渠道、推广时间等进行调整,以提高推广效果,从而实现利润的提升。

3.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通过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可以增加客户的忠诚度,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从而增加客户的回购率和推荐率,实现利润的提升。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客户活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客户的互动,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

三、锦上添花,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为您带来无限商机!

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不仅可以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还能为企业带来无限商机。通过推广,企业可以增加品牌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同时,推广也是进行市场调研的重要手段,通过推广过程中的数据分析,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竞争力。此外,通过推广,企业还可以与合作伙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实现共赢。

总结起来,节省开支、提高利润是企业经营者所关注的焦点,而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通过精准定位目标受众、多渠道推广、合理控制推广预算等方式,可以节省开支;通过制定明确的推广目标、优化推广策略、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等方式,可以提高利润。而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不仅可以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还能为企业带来无限商机。让我们抓住这个机会,实现业务推广费年度扣除的目标,为企业的发展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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