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五、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六、银保监会按年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财税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减少抵押担保的中间环节,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后续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政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七、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免责声明: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3、本文章内容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faq@szgob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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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报税专属链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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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解读!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这对于许多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该政策的实施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帮助小企业正确享受该政策。1. 企业必须是纳税人首先,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必须是纳税人。也就是说,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获得税务登记证。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即使月销售额在15万以下,也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2. 企业必须是小微企业其次,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的企业。如果企业的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从业人员超过50人,即使月销售额在15万以下,也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3. 企业需要在发票上注明“免税”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在发票上注明“免税”字样。同时,企业还需要在销售明细账上注明免税销售额,并在纳税申报表上认真填报免税销售额。如果企业没有在发票、销售明细账和纳税申报表上正确注明免税信息,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没有享受该政策,从而被要求缴纳增值税。4. 企业需要细心核对销售额企业需要细心核对每个月的销售额,确保月销售额在15万以下。如果企业的月销售额超过15万,就需要按照正常程序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需要注意,月销售额的计算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和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企业在计算月销售额时把免税销售额和出口货物销售额也计算在内,就会导致实际销售额超过15万,从而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5.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最后,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政策的具体执行细节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通知和政策解读,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确保享受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其实,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但是企业需要注意政策执行的细节,以免因为细节问题而无法享受政策,或者被要求缴纳增值税。企业需要认真阅读政策文本,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经营符合规定,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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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楼市降温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免征契税”新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对楼市交易产生重要的影响,也意味着***在楼市降温的情况下,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救市。1. 免征契税政策解读:楼市降温下***的“救市”之举契税是指在买卖房屋时,按照房屋的交易价格,向***缴纳的税费。而在此前,契税是必须要缴纳的,成为了房屋交易成本的一部分。而在新政出台后,契税全面免征,房屋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对于楼市来说,这项新政的出台,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随着楼市的降温,购房者的购买意愿逐渐下降,房屋交易量也呈现下降趋势。而***推出“免征契税”新政,不仅能够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提高购房者的购买意愿,也能够促进楼市的交易活跃,从而对楼市的复苏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2. “免征契税”新政出台,房屋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契税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必须要缴纳的税费,按照房屋的交易价格,向***缴纳。在此前,契税的税率是按照房屋的交易价格来计算的,税率通常在1%到3%之间。而在新政出台后,契税全面免征,购房者将不需要再缴纳契税,购房成本将大大降低。以购房者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屋为例,原本需要缴纳1%的契税,即1万元。而在新政出台后,购房者不需要再缴纳这笔契税,购房成本将降低1万元,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3. 契税全面免征,楼市迎来购房热潮在新政出台后,楼市的交易量开始逐步上升,购房者的购买意愿也逐渐增强。据不完全统计,自新政出台以来,一些城市的楼市交易量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增加,购房者的购买意愿也有所提高。在此背景下,一些开发商也开始推出一些优惠政策,吸引购房者前来购买。例如,一些开发商开始推出“全国最低价”、“超低首付”等优惠政策,以吸引购房者的关注。而在这些优惠政策的推动下,楼市迎来了一波购房热潮。总的来说,新政的出台对于楼市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免征契税政策将大大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购房者的购买意愿。而对于楼市来说,新政的出台也将促进楼市交易活跃,从而对楼市的复苏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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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政策的不断调整,免征契税成为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选择,而这也成为了房地产市场重要的推动力之一。那么,为什么免征契税可以成为购房者的热门选择呢?1. 买房免征契税,省钱还能省心对于购房者而言,最直观的优势当然是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契税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屋交易时需要缴纳的契税标准是房价的1%至3%不等,而对于普通个人来说,购买首套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可以免征契税。这对于很多买房者来说,可以节省不少的开支。另外,免征契税也省去了一些繁琐的手续和时间,让购房者更加便捷地完成交易。在购房者众多的当下,这种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自然受到了买房者的欢迎。2. 政策出台,房产过户免征契税作为一种政策优惠,免征契税的出台也离不开***的大力支持。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文件,明确规定住房的赠与、继承、受遗赠等过户行为不再征收契税。这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减轻人们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结构性调整。在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了免征契税的方式,这也反过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这种良性循环的推动下,免征契税成为了购房者的一种热门选择。3. 总结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政策的引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免征契税作为一项政策优惠,不仅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财务负担,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购房者而言,选择免征契税的方式不仅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也可以更加便捷地完成交易。因此,免征契税成为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选择,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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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小企业纳税人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自2021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对于小商家来说是一个喜讯。1. 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小商家可以免征增值税啦!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会让更多的小商家受益。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仅可以减轻财务负担,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可以将省下的资金用于研发、推广、拓展市场等方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 税收优惠政策来了: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用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会有效减轻小商家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这项政策还将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便捷化。免税政策的实施,将会减少小商家的税务申报工作量,降低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3. 更多纳税人受益: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会让更多的小商家受益。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免税政策的实施,还将会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便捷化。总的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会有助于促进小商家的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当然,对于企业而言,更要注重自身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相信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小商家将能够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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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津贴和补贴开始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但是,你知道吗?哪些津贴和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呢?首先,对于企业给予员工的一些补贴,如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次,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科研人员、医护人员等,他们所获得的津贴和补贴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赈灾救助、奖学金等,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你能享受吗?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我是否符合条件,能否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补贴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补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而且必须符合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规定。因此,在申请之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其次,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津贴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具体是否能够享受,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在企业给予员工的交通补贴中,如果你的交通费用已经由企业报销了,那么你就不能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交通补贴了。个税免征,符合条件的津贴补贴怎么申请?如果你符合条件,想要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补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来申请:1、首先,需要向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如果符合条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经过单位审核后,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备案。4、如果备案成功,相关津贴和补贴将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每年一次的,因此,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也需要重视。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结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补贴能够让符合条件的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但是,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只有通过正确的渠道申请,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需要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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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小微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繁琐的税收制度,特别是增值税对于销售额较低的纳税人来说,负担沉重。幸运的是,最新政策的出台为小微企业减轻了不小的负担,15万内销售额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让企业能够轻松经营生意。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利好。增值税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税收,对于销售额较低的企业来说,增值税占比较高,往往成为了企业经营的一大负担。而现在,15万内销售额的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让小微企业能够更加轻松地经营生意。此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也将助力小企业的发展。对于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纳税人来说,免征增值税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支持措施。对于小企业来说,减少税收负担将释放更多的资金,使得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为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随着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小微企业可以更加轻松地经营生意。对于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纳税人来说,免征增值税意味着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能够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这将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投入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免征增值税政策也让小微企业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说白了,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利好。这一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助力小企业的发展,让他们能够更加轻松地经营生意。随着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小微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相信在***的支持下,小微企业将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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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补贴是一种财政补贴政策,旨在帮助人们提高收入,改善生活质量。而免税则是这一政策的一大亮点,让受益者享受到津补贴的同时,不再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都具有巨大的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津补贴免税政策带来的好处。个税零压力,津补贴全免费个人所得税是许多人每个月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它会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实际收入。然而,在享受津补贴免税政策的人们却可以摆脱个税的压力,将全部津补贴收入纳入口袋。这无疑会大大提高人们的实际收入,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宽裕。免税政策为受益者带来了一种积极的经济刺激,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因为不再需要为津补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人们会更积极地争取和利用津补贴机会,从而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这种正向循环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财政补贴免税,让你的收入更丰厚津补贴政策是国家财政对于特定群体的一种补贴措施,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改善社会福利。通过免税政策,财政补贴得以直接让受益者受益,让他们的收入更加丰厚。津补贴免税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让受益者收入增加,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因为受益者可以将原本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用于其他消费或投资,进而刺激市场需求,推动经济增长。这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助推力量。津补贴免税政策的实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轻松提升收入的途径。个人所得税的免除,让受益者能够真正享受到津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同时,这也是一种积极的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有效的经济刺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信随着津补贴免税政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会从中受益,实现自身的财富增长和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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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福利。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汽车品牌,特斯拉的免购置税政策不仅降低了购车成本,更加推动了绿色出行的新时代的到来。对于广大环保爱好者和追求品质生活的消费者来说,特斯拉的免购置税政策无疑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福利。那么,特斯拉免购置税到底有哪些优势和意义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特斯拉免购置税,省钱又环保!特斯拉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让购车成本大大降低,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省钱的机会。购车时,购置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费用,而特斯拉的免购置税政策,使得消费者可以省下这笔费用,减轻购车的经济负担。相比传统燃油车,特斯拉的使用成本更低,不仅免购置税,还可以享受电动车免征车船税、节能补贴等政策,进一步降低了车辆的运营成本。除了省钱,特斯拉的免购置税政策也给环保事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特斯拉作为一家致力于推动绿色出行的企业,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特斯拉鼓励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动车,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从而降低全社会的碳排放量,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众所周知,传统燃油车的尾气排放是导致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特斯拉的免购置税政策的推动,无疑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斯拉免购置税,开启绿色出行新时代!特斯拉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标志着绿色出行新时代的到来。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一直致力于推动绿色出行的发展。特斯拉的免购置税政策,无疑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经济、环保的购车选择。特斯拉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以更加优惠的价格购买到特斯拉的电动车,享受到高品质的驾驶体验。特斯拉的电动车在性能、舒适度、操控性等方面都表现出色,不仅具备强劲的动力和出色的续航里程,还拥有智能驾驶、高科技配置等先进功能。购买特斯拉的电动车不仅可以省下购置税,还可以享受到独特的驾驶体验和先进的科技配置,让人更加愿意选择绿色出行。特斯拉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推动电动车市场的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绿色出行的支持,电动车市场正迎来快速的增长。特斯拉作为电动车领域的领军企业,通过免购置税政策的推动,将为电动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电动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好了,特斯拉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福利。它不仅降低了购车成本,为消费者省下了一笔费用,还推动了绿色出行的新时代的到来。作为一家致力于推动绿色出行的企业,特斯拉通过免购置税政策的实施,鼓励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动车,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从而降低碳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特斯拉免购置税,开启绿色出行新时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选择环保、节能的出行方式,为建设美丽的地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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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自己的劳动、经营、投资等活动而取得的经济收入,需要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款。然而,近年来,我国***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推出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巨大的福利,让我们轻松享受税收的红利。个人所得税全免!立即了解如何减少负担!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税种之一,但现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却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好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我们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或者年终奖低于18000元,我们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无疑是给广大纳税人减轻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增加消费和储蓄的一种激励措施。如何享受这一政策的红利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税务情况,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我们需要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填写相关的表格,如工资、奖金、稿费等所得的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填写表格时,我们需要仔细核对每一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只有在申报时做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我们才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躺着也能省钱!免征个人所得税,你值得拥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可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它不仅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还让我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和储蓄。当我们享受到税收优惠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合理利用这笔钱,例如增加日常生活的品质,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我们也可以将这笔钱用于投资和理财,让我们的财富更快速地增长。然而,我们也要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使用。我们要合法合规地享受免税政策,同时要遵守税法的规定,不要以违法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福利,也才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巨大的好处,让我们轻松享受税收的红利。通过了解相关政策,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的合理操作,我们可以减少负担,更好地利用这笔钱。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合法合规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免税政策让我们躺着也能省钱,让我们每个人都值得拥有!让我们积极了解免税政策,享受税收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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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补贴是一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而向特定群体提供的额外收入。近年来,津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扩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从而轻松增加自己的收入。更为重要的是,享受津补贴的同时,个人所得税也将免除,为我们减轻了负担,让我们的财务状况更加宽裕。首先,津补贴免税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津补贴的额度和发放方式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但无论是固定津贴还是临时补贴,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们的收入。这些额外的收入可以用于满足我们的日常需求,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也可以用于提升我们的生活品质,比如购买高档商品、旅游度假等。不仅如此,津补贴免税还能够帮助我们积累更多的财富,比如购买房产、投资理财等,从而实现财富的增值。其次,津补贴免税为我们减轻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缴纳的税款,但是通过享受津补贴免税的政策,我们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降到最低甚至是零。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将更多的收入用于自己的消费和投资,而不是被税收抵消。个人所得税零负担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还能够激发我们的消费潜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最后,津补贴免税也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津补贴的发放对象通常是那些特定的群体,比如低收入者、农村居民、残疾人等,他们往往生活在相对困难的环境下,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免除个人所得税,***为这些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让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综上所述,享受津补贴免税是一种轻松增加收入的方式。津补贴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收入水平,还能够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帮助我们实现财富的增值。同时,津补贴免税也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为特定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和申请津补贴政策,享受其中的福利,为自己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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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购房成为了许多人的梦想和追求。然而,高昂的房价往往让人望而却步。幸运的是,免征契税政策的出台为首次购房者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让他们省下了可观的费用,帮助他们轻松实现置业梦想。首先,我们来解读一下免征契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首次购房者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免征契税。这意味着,购房者不再需要支付通常需要交纳的3%的契税,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以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购房者无需再支付3万元的契税,直接省下了这笔费用。可以说,免征契税政策为购房者省下了一大笔资金,为他们攒下了更多的家底。其次,免征契税政策给购房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刺激。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免征契税政策实施以来,购房者的购房热情明显提升,购房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许多购房者纷纷抓住这个机会,纷纷入市购房。这不仅为开发商带来了更多的销售额,也为房地产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免征契税政策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他们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满足自己的需求。再次,免征契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契税的免除,购房者可以将原本需要支付的契税资金用于装修和家具购置等方面,提高了居住环境的品质。这不仅使购房者的居住体验得到了提升,也为整个社区的居住环境带来了积极的改善。同时,购房者也可以选择将省下的契税资金用于其他方面,如子女教育、投资理财等,为自己和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增值机会。最后,免征契税政策的实施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对于许多家庭来说,购房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决策,需要付出巨大的财力和精力。免征契税政策的出台无疑为购房者减轻了经济负担,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鼓励和支持,让他们更加有信心和动力去购房,实现自己的置业梦想。免征契税政策解读,助您轻松置业!随着免征契税政策的出台,购房者们可以轻松省下大量的费用,实现自己的置业梦想。免征契税政策的实施不仅为购房者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也为购房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免征契税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政策的实施需要配套的监管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其次,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购房市场的过热,进一步推高房价,使购房者的置业压力增加。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调控,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购房者来说,免征契税政策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可以帮助他们轻松置业,省下一大笔费用。然而,购房者在购房时也需要谨慎选择,理性消费。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不盲目追求契税的免除而忽视其他重要因素。购房者也需要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购房策略,做出明智的决策。通过上文我们明白,免征契税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让他们能够更加轻松地实现置业梦想。***和相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和调控,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购房者们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要理性消费,谨慎选择,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相信在***和购房者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将会更加繁荣和稳定,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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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数量众多。而在其日常经营运转过程中,记账报税又是其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基本工作。不过,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期间,财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通常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即: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事实上,有关于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关解答,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概念,分别为“财政性资金”与“不征税收入”。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如: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说明。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现实财务处理过程中,有关于记账报税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定要注意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记账报税地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好企业财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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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数量众多。而在其日常经营运转过程中,记账报税又是其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基本工作。不过,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期间,财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通常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即: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事实上,有关于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关解答,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概念,分别为“财政性资金”与“不征税收入”。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如: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说明。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现实财务处理过程中,有关于记账报税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定要注意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记账报税地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好企业财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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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其具体如下: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 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  9. 农村居民搬迁减免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10. 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2.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6.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 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 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 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7.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8.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9.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0.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3.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5.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7.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8.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9.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50.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 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56.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5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58.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60. 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1.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2.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3.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4.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5.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6. 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67.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能力,是实现脱贫的重要支撑。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69.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0.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2.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3.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4.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6.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77.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8.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9.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0.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1.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2. 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3. 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4. 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新疆困难地区等区域性优惠政策,促进“老少边穷”等地区加快发展。具体包括: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6. 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87. 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房产税  88. 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9. 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0.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1.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2.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 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  94.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 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国家通过加大对扶贫捐赠的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促进社会力量扶贫更好发挥作用。具体包括:  106.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7.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8. 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9. 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10. 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附件: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指引汇编  附件: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指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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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以及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等免征增值税的适用情况进行了说明。《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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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为支持脱贫攻坚,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公告》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该政策。其中,“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同时,《公告》还明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该项增值税政策。另外,对于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此外,《公告》还要求,各地扶贫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当地“目标脱贫地区”具体范围,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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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同时,《公告》还明确,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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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该资源税法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低丰度油气田,包括陆上低丰度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十五万立方米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亿五千万立方米的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十万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亿立方米的气田。  (二)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在每立方米三十克以上的天然气。  (三)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三百米的油气田。  (五)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每秒五十毫帕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每立方厘米零点九二克的原油。  (六)高凝油,是指凝固点高于四十摄氏度的原油。  (七)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五年的矿山。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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