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三亚公司工商注册常识三亚作为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吸引了大量企业和投资者前来注册公司。1. 公司注册的基本流程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公章刻印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等等。2. 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要真实,商用楼和民房都可以用来成立一家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项目,如果不会写,可以找专业人士帮忙。3. 公司注册的优势政策优势:海南自贸港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税收优势: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4. 公司注册后的税务处理税务报到: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之内,必须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税务申报:公司成立后的次月必须报税,即便没有营业收入也需要建账及零申报。以上就是关于三亚公司工商注册的一些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较好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较新的信息。
阅读全文>>
儋州公司工商注册常识注册公司需要的纸质材料在儋州注册公司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纸质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经营场地资料:租赁合同原件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各备一份)。必备资料:注册公司申请书原件、新公司章程原件(各备一份)。其他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财务和监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备三份)。以上材料的要求是: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公司相关人员要符合年满18周岁的要求;公司相关人员不能被列入失信名单。注册公司的具体步骤儋州注册公司的具体步骤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环节:线上步骤:登录工商局的系统,将全部的资料转成PDF格式,上传到网站。审批通过以后,网上下单刻章,一般当天可领取。线下步骤:预约银行现场开立基本账户,基本户一般银行都不允许网上开通。登录电子税务局,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及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企业银行信息,上传发票章印模及副本即可。此外,还需要完成以下步骤:工商局提交资料:前往工商局提交资料前要准备好上述列举的资料,并预约号码成功后去工商局提交资料。领取执照:凭借受理通知书领取新的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刻制印章:法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执照副本原件前往刻章店铺刻制印章。开设基本账户:预约银行开立账户时间,开基本账户。税务报道:经办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公章和发票一起前往税务局做税务报道及税务登记。注册公司的费用儋州注册公司的费用线上与线下的费用都是一样的:印章费用:部分地区赠送,部分地区收取费用(200元左右)。银行账户费用:一般收取费用是200元-600元左右。以上信息提供了儋州公司工商注册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阅读全文>>
取得发票环节的人员应当对取得发票形式上的合规要素进行审核,包括发票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认,受票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品名是否填写规范和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与开票方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等事项。公司是否需要税务登记?怎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发票的领购方式?新企业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这些都是新注册企业的税务盲区,如果公司内没有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这些问题是不容易得到解答的。   一、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其实问题不算太大,但是会有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只需要记得变更场所即可  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的办公营业地址不一致很多见。例如 公司租赁他人的办公地址注册公司,在租期结束之后并没有及时到工商局登记变更,此类情况容易造成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一旦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避免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在同一区域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并且对公司处以罚款的惩罚,一般在万元以下。处罚后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如果没有及时去变更,那么则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有关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第(二)项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针对此类现象给出的防范建议   . 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 在实际经营地成立分公司,公司部分业务向总部注册地缴纳税收,部分业务向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收。  . 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 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通常情况下,企业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样可能是由于公司负责人忘记的原因造成的,也许是由于对工商登记此类常识的缺乏。对于开公司的创业者而言,不仅要对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更要对工商登记、财税以及知产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解,这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好处的。  企业异地经营的现象从根本上来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不仅仅是涉及到税收问题,还有方方面面的当地部门管理公司的问题。所以那些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一个区域的公司,应该尽早改正过来,这样才能给自己减少许多的麻烦。  如果大型企业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那么在财税上非常容易出现纰漏。在公司财税中,发票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具备财税常识的人员来讲,发票是公司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作为会计核算的最重要的原始依据,很多审计机关、财务机构执法检查都需要用到发票,如果不能及时的规避发票存在的风险,则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发票审核规范,确保发票的每个环节减少问题的发生,提高公司人员工作效率,及时规避发票带来的风险。  审核发票分为取得发票的环节、复核和传递发票的环节和报销核算的环节。三个环节工作职责可以划分如下   一、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环节的人员应当对取得发票形式上的合规要素进行审核,包括发票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认,受票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品名是否填写规范和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与开票方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等事项。对于存在问题的发票,应当要求开票方换开。  二、复核和传递发票  复核和传递发票的环节人员在制作报销单证时,应当核实发票的数量、金额、内容与报销单证是否一致,有无伪造、变造痕迹,纸质的报销单证和电子的报销单证是否一致,拟报销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的报销制度和经过适当权限人员的审批,资金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企业的财务制度。如果发现存在瑕疵,应要求取得发票的人员换开发票或不予报销。  三、报销核算  报销核算环节人员需要审核发票是否属于报销范围,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条件;对于取得的发票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还需要查询抵扣凭证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是否一致,并判断发票记载的交易内容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果报销凭证是电子发票,还需要查询是否存在重复报销。  如何转移发票风险?  .合同约定只是对乙方的一种约束和风险转嫁行为,为尽量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和诉讼,在索取发票时还是尽量明示乙方应开具什么发票。  .对于乙方以没有经营范围为由,不开具合规发票,例如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却开成营业税发票的行为,甲方一定不能接受,可以要求他们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增加经营范围和税种登记,否则一律不予付款。  大型企业的运营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主要是由于业务种类繁多以及开有很多的分支机构,而且平时的运营中,需要采购的物料很多很复杂,费用相对较高,人员也比较多,管理起来并不容易。因此对于大型公司来讲,能够规范取得发票的流程很重要,以保证发票合法合规,防止发票存在风险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新注册的企业通常会存在税务盲区,毕竟是第一次去管理公司,对于工商财税问题比较陌生。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不可忽视公司的涉税问题,比如 公司是否需要税务登记?怎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发票的领购方式?新企业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这些都是新注册企业的税务盲区,如果公司内没有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这些问题是不容易得到解答的。如果你是一家新注册的企业,那么请阅读本篇文章,通过阅读本篇文章,你会掌握一些税务知识,从而有利于帮助自己解决企业的涉税问题。  一、新企业是否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目前已经不需要单独办理了。  宁波市自年月日起,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办企业统一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新办企业纳税人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企业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 、一般纳税人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适用%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上。()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三、新办企业如何进行发票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新办企业纳税人,应当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个工作日内发放《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购簿》、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需领购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四、新办企业什么时候进行首次纳税申报?  自年月日起,对年月日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实施“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改革事项。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需要办理零申报。若纳税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领用(代开)发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五、新办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上述内容就是新注册企业的涉税盲区,同时也对这些盲区进行了解答,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可以不精通此类知识,但是一定要懂得,避免遇到涉税问题后不知所错,不知道如何解决。上述的五个税务盲区是新注册企业经常会遇到的,故应该引起各创业者们的重视。
阅读全文>>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注册公司发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发票不仅仅是一种账务凭证,更是法律上的一种强制凭证。正确的发票管理不仅能帮助公司合理规划财务,更能提高税务合规和风险控制的能力。一、什么是发票发票是对货物或服务交易的明细、金额以及税金的记录,是对公司业务活动的重要衡量工具。注册公司发票必须合法、真实并符合税务部门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票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二、发票的种类及用途1. 普通发票:以纸质形式存在,适用于个人消费情况,如购买日常消费品、服务、小额商品等。2. 专用发票:以税务局统一打印和分发,适用于企业购买大额、大宗货物或使用高额服务等。3. 电子发票: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适用于互联网商业交易,具有防伪、安全、便捷的特点。发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购销双方交易的凭证,还是报税、核算成本与利润、海关核销、资金调度、纳税控制的有力工具。三、如何申请发票1. 注册税务登记: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公司必须在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该证明了公司的纳税人资格和税务编码。2. 选择发票种类: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和规模,选择适合的发票种类。一般小型企业使用普通发票,大型企业使用专用发票。3. 缴纳印花税:在领取发票前,企业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印花税的金额根据发票种类和金额而定。4. 提交材料:准备好税务登记证、发票申请表、印花税票据等材料,并按要求递交给当地税务局。5. 审核发票申请:税务局将审核企业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发放相应的发票。四、发票的有效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1年,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3年。发票过期后,将无法正常使用,在进行报销、抵扣、冲账等业务时都会受到限制。五、发票的注意事项1. 发票必须与交易事项一致:发票的内容必须与货物或服务的实际交易内容相符,金额和税额必须准确无误。2. 发票必须真实和合法:发票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业务行为,不得虚开、假开发票。3. 发票管理要规范: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管理、归档等流程和责任。4. 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发票,确保发票完整、真实和可查,以备税务审计和纳税申报。5. 发票遗失或损毁应补开:如果发票遗失或损毁,公司应及时办理补开手续,确保账务记录能够完整准确。六、发票的风险和防范1. 发票数据造假: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假开发票等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注册公司需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做到内外协同,确保发票真实合法。2. 发票丢失或滞后:由于发票管理不善或流程延误等原因,导致发票丢失或滞后开具,给企业带来税务合规风险。因此,公司应加强发票管理,确保开票及时、准确。3. 发票损毁或篡改:发票遭到意外损毁或恶意篡改,将无法作为合法凭证使用。公司应加强发票保管和防护,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发票在注册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必备工具。合理申请、妥善使用以及严格发票管理,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税务合规性,降低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从而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阅读全文>>
衡阳是湖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发达的经济和繁荣的商业环境。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体户选择在衡阳注册公司,以便在这个地区开展业务活动。然而,许多人对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所需的时间长度感到困惑。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衡阳公司注册的步骤和相应的时间要求,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个过程。1. 准备工作和材料准备(5-10个工作日)在开始注册过程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和准备相关的材料。这包括: 确定公司的名称: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确保它在衡阳尚未被注册。 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注册的重要一步,其中包括公司的目标、管理结构、股权分配等。 确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他们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法律责任。 准备身份证明和资质证书:准备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完成这些准备工作通常需要大约5-10个工作日的时间。2.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在正式注册之前,需要将选定的公司名称提交给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预先核准。这个步骤通常需要1个工作日的时间。3. 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一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过,下一步是准备注册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决议 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过程通常需要大约5个工作日的时间。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仔细审查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接受注册申请。4. 领取营业执照(2个工作日)一旦注册申请通过审核,下一步是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存在和经营的凭证,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基本要求。通常情况下,领取营业执照需要大约2个工作日的时间。5. 公司印章和银行开户(3-5个工作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制作公司印章并前往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制作印章通常需要1-2个工作日的时间,而银行开户流程则需要2-3个工作日的时间。6. 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5-10个工作日)一旦公司印章制作完成并开立了公司银行账户,接下来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税务登记是为了公司能够依法缴纳税款,社保登记是为了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这两个登记过程通常需要5-10个工作日的时间。7. 其他相关证件申请(视情况而定)根据公司的特定需求,可能还需要申请其他相关证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这些证件的申请时间长度视实际情况而定。总的来说,衡阳公司注册的整个流程大约需要3-6个星期的时间,具体时间因各种因素而异。在整个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并准备所需材料将有助于加快注册进程。希望本文能够帮助那些有意在衡阳注册公司的人更好地了解公司注册过程和所需时间。
阅读全文>>
一、个体工商户不查账?答:个体工商户分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类。二、个体工商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答: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说一般?因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政策是允许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是目前的个体工商户都达不到相应条件,为什么?因为个体工商户都是定期定额征收啊,定期定额的意思就是你的核算不健全,如果说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这样谁还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呢?如果有愿意的,可以趁这回改查账征收以后,好好核算,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只是如果能好好核算,一般都会自觉转公司制发展,相当而言,国家对公司制企业的税收优惠还是多一些。三、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税?个体工商户优缺点有哪些?答:个体工商户包括: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一样可以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可以以个体户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有自己的字号、刻制公章等权利。只是公司名称后面不能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是店、经营部、中心、工作室等之类的,在增值税上一般就是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关于它的优点,以前我们说不用请会计,不用做账,国家管理得也比较松,现在都不敢这么说了,因为现在政策发生了一点点小变化,除了这一点,个体户还是有很多优点的;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不用做账。最主要的是经营所得是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扣缴系统管理办法里面唯一缺席的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发票不存在代扣代缴的义务,这一点我们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一定要搞清楚,不要被不懂人给忽悠了,它不需要付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收我们发票的单位可以收得安心,不用扣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个体户这种组织形式最大的缺点,也是无法规避的缺点是:不能开分店,拉不来投资人,不能转让,这点算死穴,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不做了,不经营了,只能注销,不能变更。然后,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也就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谁?答: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五、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答:是的,只要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都需要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缴纳增值税。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季度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缴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七、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不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八、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不得扣除?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允许弥补?答: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九、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答: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在计算业主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额。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答:可以。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但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十一、个体工商户业主领取的“三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扣除吗?答: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十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十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开办费如何扣除?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十四、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扣除?答: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的开发费用。并且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十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难以分清的费用如何扣除?答:根据文件第十六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十六、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可以不清税?答: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阅读全文>>
对于大多数财力和人力并不宽裕的微小型公司来说,把自己的和财务相关事宜外包给专业公司操作,不但节约了企业成本而且还使得企业财务水平可以和一些大公司媲美,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小常识需要注意。方法/步骤1、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规定,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亦称会计证,下同)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申请成立代理记账公司,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有正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2、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必备的条件根据规定,成都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3、代理记账办理的业务 代理记账公司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4、代理记账公司和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与代理记账公司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载附以下内容:委托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明确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双方终止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阅读全文>>
为了规避企业的侵权风险,针对专利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在无法精准检索到专利文献类对比文件证据时,可以通过利用本领域在针对对应技术问题的习惯性做法、公知的技术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或技术手册或技术类词典等中披露的的技术手段,以及生活常识或常规多次实验即可实现等方面出发,无效宣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釜底抽薪,彻底避免侵权的风险。进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创造性评价时,公知常识作为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常常被运用。而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公知常识具体如何来定义,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分配,公知常识需要达到怎样的证明标准?目前都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本文笔者将通过结合具体判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公知常识的定义关于公知常识的具体解释,目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司法定义,行业内也众说纷纭,存在不同的观点。《专利审查指南》中也仅是通过例举的方式对公知常识进行了解释——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1]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都会认同和引用该解释。但该解释并不完整具体,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引来很多争论。如:在解决某领域一个特定的技术问题时,生活常识,是否可以被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此,最高院在(2015)行提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公知常识是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普遍知道的技术或者其他知识。本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为播种机领域,一端插接、一端用螺丝、螺钉固定的连接方式作为日常生活的常识本身也为播种机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普遍知道,因此,二审判决认定该连接方式属于本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并无不当。[2]可见,基于最高院的观点,生活常识可以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举证责任应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承担。且无效程序经过,进入诉讼程序中,无效程序中未提交的公知常识证据,诉讼程序中,不得补充。如(2017)最高法行申7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至于《墨水化学原理及应用》第153-155页记载的有关内容是否可以构成评价涉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公知常识证据,以及将其与现有技术结合能否否定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中国制笔协会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另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3]此外,对于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如果不举证证明则可以通过充分说明的方式来进行。当然,对方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反证,甚至通过充分说明的方式进行反驳。在无效程序中,复审委员会位于居中裁判地位,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证据呢?对此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可以主动依职权引入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的证据。在专利确权的审查过程中,主张某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负有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若该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或者未能充分说明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则不应认定该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在专利确权纠纷中,专利复审委员会系基于请求人所主张的无效理由针对诉争专利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为保证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的中立性、公正性,其一般不宜主动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除非对具体技术手段应属公知常识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予以认可的,否则应当保持谨慎。最后,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必须要经过法庭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判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主动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证据的做法,如何回应呢,我们可以通过(2015)高行(知)终字第3868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的认定,进行体会。本院认为,专利无效程序是依无效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准司法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程序中居于中间裁决地位,原则上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可在无效程序中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但本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一审诉讼中补充提交了证据4,该证据明确记载维生素B2“几乎不溶于水…可溶于酸和碱”,虽然岳阳新华达公司在本院诉讼中提交了反证B,但该证据一方面明确记载了维生素B2“几乎不溶于水”,另一方面对维生素B2是否“溶于酸和碱”并未明确记载和指引,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本院难以认定维生素B2不“溶于酸和碱”,故本案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作法欠妥,但鉴于该公知常识获得了证据支持,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4]公知常识的证明标准判断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不应简单的以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在所谓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当然地将其本身常用的基本属性直接认作其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不考虑与技术方案其他特征的关联作用,当然地仅以其公知的属性认定效果,或者主观的判断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中惯用手段,而武断的判断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技术启示。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综合判断,达到以下标准,方可认定该“公知常识”可证明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1.与区别特征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2.达到公知的标准程度3.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4.在整体技术方案中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下面笔者将通过具体判决案例进行详细说明。与区别特征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判断是否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属的技术领域不应过于上位,应具体到所涉及区别特征对应技术手段所解决技术问题的具体领域。如:快速活络扳手实用新型无效、行政诉讼案。最高院认为:本案中涉及的蜗杆与螺杆是机械领域中的常用传动零件,都带有螺旋,都具有呈螺旋形状突出的齿牙。然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蜗杆的原始模型是齿轮,通常采用阿基米德蜗杆与涡轮组成交错轴齿轮副,而螺杆的原始模型是斜面,通常采用矩形螺纹或梯形螺纹与螺栓组成平行轴的传动副;蜗杆最基本的参数为模数和直径系数,其余参数均由此换算得出,而螺杆最基本的参数为螺距与螺纹中径。因此,涡轮与螺杆尽管外形相似,但其传动模式、加工方法等完全不同,二者分别属于机械领域中不同的传动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涡轮蜗杆传动时,不能直接采用螺杆的技术参数。达到公知的标准程度审查指南已经给出明确解释,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可以被认为是公知常识,虽然还有其他的情况可被认为是公知常识,但至少其公知的标准程度应该与审查指南所例举的相同,至少是相近。而仅在几篇文件中有所公开的技术手段,尚不能达到公知的标准程度。如:涉及一种液压支撑缸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广东高院认为,首先,公知常识应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周知的常识,即为解决某种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者教科书、工具书等披露的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上述专利检索清单仅能证明在多个专利文献中使用了“阀”和“弹簧”的文字,并不能当然证明支撑弹簧在阀体结构中被广泛使用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更不能证明支撑弹簧和夹套在本案所涉技术领域被广泛使用。其次,好手机电公司提交的若干专利文献披露了对应专利中有设置支撑弹簧或者不闭合的夹套的技术特征,并不当然证明该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仅凭若干篇专利文献不足以证明该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5]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引用公知常识评价区别特征在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公知常识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必然要相同,否则不能引用该公知常识,以证明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如:天诚公司关于“精量穴播器种盒可更换挡帘”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不服二审判决再审案,复审委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中区别特征“一端插接、一端用螺钉固定的安装方式”属于惯用技术手段为由,决定该专利权无效,一审法院北京一中院认为:即便“一端插接、一端用螺钉固定”的安装方式属于惯用技术手段,但使用该惯用技术手段是在需要可拆卸安装的场合,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意识到现有技术中的排种盒挡帘存在拆卸不便,不能重复使用等技术问题,就不会想到将排种盒挡帘设置为可拆卸,而由于没有想到或从现有技术中没有得到在精量穴播器排种盒中使用可拆卸更换挡帘的技术启示,则不会进一步想到使用什么形式的可拆卸更换挡帘。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17922号决定中没有全面认定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为解决该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手段,而是直接评述技术手段的具体形式为公知常识,从而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这种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北京高院认为:在认定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只要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审查指南》规定的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三种情况,就认为具有技术启示,而无需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要意识到存在相关的技术问题,故而撤销一审判决。最高院再审裁定:本专利用于工业生产,本专利用胶皮挡帘代替原有的密封隔腔装置,挡帘采用一端插接、一端螺钉固定,是为了方便拆卸起到密封作用的胶皮挡帘。二审判决使用的现有技术即电视机遥控器、电脑等,用于生活领域,电视遥控器的电池盒盖板是为了拆卸电池方便,电脑机箱的侧板是为了防尘。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发明目的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用途和产品最终形态完全不同。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压板和胶皮挡帘一端插接、一端用螺钉固定的技术手段实际上是与区别技术特征1相互配合,共同起到方便更换胶皮挡帘的作用。撤销二审判决,撤销复审委员会无效审查决定。[6]通常情况下,确定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判断公知常识与区别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是否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是紧密联系的。在整体技术方案中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在认定被引用的公知常识与区别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是否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时,不应仅以公知常识的表面含义或广泛含义为评判依据,而应深入判断该公知常识的内部功能,并将区别特征置于整体技术方案中,考虑其与其他技术特征在功能和作用上的关联作用,确定其为技术方案带来的效果。如:美国微芯科技公司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一种微控制器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无效决定上诉案,美国微芯科技公司认为本专利中区别特征程序存储器为公知常识,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请求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一审法院北京一中院以及二审法院北京高院均认为: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是两种传统的计算机结构中的程序存储器和CPU相连,其中公开的程序存储器尽管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公开的程序存储器在名称上相同,但其并没有公开本专利程序存储器的功能,因此,上述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7]。又如:东三宝制针有限公司关于快速活络扳手实用新型无效申诉案。东三宝制针有限公司无效请求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区别特征“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为4-lOmm”被公知常识“螺纹螺距为4-10mm”公开,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认为: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将4—10mm大螺距蜗杆应用在活络扳手上的技术启示,且该技术特征能够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同时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创造性。一审北京一中院判决认为:快速活络扳手是一种常用的手工工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为了实现扳口的快速张合、使用方便等目的,必然会选择具有合适螺距的蜗杆,如果螺距较大,扳口的开合速度较快,但自锁效果较差,同时扳口也不能实现精确定位;如果螺距较小,自锁效果、扳口的定位都会比较好,但扳口的移动速度比较慢,不能实现快速张合,同时考虑到扳手具有大小不等的多个型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有限次实验的基础上,选择螺距为4-10mm的蜗杆是显而易见的,且上述选择并没有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权利要求l具有创造性的认定有误,应予纠正。二审北京高院认为:附件6已经公开了螺纹直径与螺距表,其中披露了螺距为4-10mm。附件6为五金行业的基础技术手册,属于公知常识。快速活络扳手是一种常用的手工工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实现扳口的快速张合、使用方便等目的,必然会选择具有合适螺距的蜗杆。同时考虑到扳手具有大小不等的多个型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有限次实验的基础上,选择螺距为4-10mm的蜗杆是显而易见的,且上述选择并没有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即附件6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虽然附件6已经公开了螺纹直径与螺距表,其中披露了螺距为4-10mm,但其公开的主要是螺纹直径与螺距之间的选用关系,并未给出将4-10mm大螺距蜗杆即轴向齿距或者导程为4-10mm蜗杆应用在活络扳手上的技术启示。相反,根据附件6公开的螺纹直径与螺距表,与螺距4-10mm对应的螺纹直径,无法应用到厚度有国家标准规定限制的活络扳手上,因此不但不能得到将螺杆螺距4-10mm应用到以蜗杆为传动和锁定部件的启示,反而会据此形成技术偏见。涉案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工作原理和构造与现有技术不同,蜗杆在该技术方案中不但需要发挥传动和自锁双重作用,还必须达到承受相应扭矩的要求,故蜗杆选用的轴向齿距在涉案专利中至关重要。本案选择“蜗杆的螺距为4-10mm”,即轴向齿距为4-10mm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无法得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所保护的特征为“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轴向齿距)为4-10mm”的技术方案,二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予改判。北京高院再审认为:蜗杆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中不但需要发挥传动和自锁双重作用,还必须达到承受相应扭矩的要求,故蜗杆选用的轴向齿距在涉案专利中至关重要。蜗杆的技术要求不等同于螺杆,其分别有不同的技术参数,蜗杆轴向齿距4—10mm并非显而易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无法得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特征为“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轴向齿距)为4-10mm”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并非在有限次的实验中能够轻易完成,并能够实现相对于现有活络扳手更加便捷的操作性能,故该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此,终审判决有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相对于附件l及公知常识,即附件6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认定不妥,再审予以纠正。最高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涉及的蜗杆与螺杆是机械领域中的常用传动零件,都带有螺旋,都具有呈螺旋形状突出的齿牙。然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蜗杆的原始模型是齿轮,通常采用阿基米德蜗杆与涡轮组成交错轴齿轮副,而螺杆的原始模型是斜面,通常采用矩形螺纹或梯形螺纹与螺栓组成平行轴的传动副;蜗杆最基本的参数为模数和直径系数,其余参数均由此换算得出,而螺杆最基本的参数为螺距与螺纹中径。因此,涡轮与螺杆尽管外形相似,但其传动模式、加工方法等完全不同,二者分别属于机械领域中不同的传动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涡轮蜗杆传动时,不能直接采用螺杆的技术参数。因此,虽然附件6公开了螺纹螺距为4-10mm,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蜗杆时不能因此而直接套用为蜗杆的轴向齿距,故附件6并未给出将4-10mm的轴向齿距蜗杆应用于活络扳手的技术启示。[8]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利用公知常识评价创造性时,应将公知常识以及区别特征置于整体技术方案中,考虑其与其他技术特征在功能和作用上的关联作用,确定其为技术方案带来的效果。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因该公知常识对最终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有确定的预期,从而有目的地选用该公知常识。在专利无效案件中,采用公知常识评价区别特征相较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以此来评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并不能机械的套用审查指南的创造性评价步骤,而应深入全面分析公知常识所带来的技术启示,以确定公知常识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所能预见的公知常识。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撰写人应客观、全面、准确的从整体上把握发明创造的发明构思,在此基础上去充分检索和了解,本领域中与该发明构思相关的公知常识内容,以发明构思为基线,清楚简要的概括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范围,避将公知常识写入权利要求中,为后期的专利权稳定性埋下隐患。此外,公知常识作为评价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的有力武器,当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时,则该权利要求即为不具有创造性,从而达到无效该专利权目的。故而,为了规避企业的侵权风险,针对专利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在无法精准检索到专利文献类对比文件证据时,可以通过利用本领域在针对对应技术问题的习惯性做法、公知的技术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或技术手册或技术类词典等中披露的的技术手段,以及生活常识或常规多次实验即可实现等方面出发,无效宣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釜底抽薪,彻底避免侵权的风险。以上是笔者对于专利无效案件创造性评价中公知常识适用的一点体会,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免责声明: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3、本文章内容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faq@szgobest.com。
阅读全文>>
1、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值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不扣除减值准备金额)例如:2008年1月18日内蒙古安泰集团有限公司外购化学反应器具一套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000万元,2009年累计折旧1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请问2009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目余额、账面净值分别是多少?解答账面价值=2000-100-200=1700账面余额=2000-0-0=2000账面净值=2000-100=19002、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薄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盘存方法,需按实物财产的项目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并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地反映各项实物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其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实物财产的管理;不足之处: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也叫“以存计销制”或“依存计耗制”。它是指平时只在账薄记录中登记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其实有数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实物财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有数。优点:实地盘存制可以简化日常工作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发出结存情况,也不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例如:一般来说有些企业的领料平时是无法准确计量数量的,你比如酒店厨房领用的调料,矿山企业耗用的精料,炼焦企业好用的精煤等等,但是如果期末计量库存数量是相对来说是简单,所以使用实地盘存制,倒逼本期的使用量是合理的。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比如: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该收取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他两的本质就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4、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数额。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5、留存收益和剩余收益留存收益是一个历史概念,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依据公司章程等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一方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将当年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形成内部积累,成为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分配利润或股利后的剩余部分,则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这部分同样成为企业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剩余收益(又称经济利润)是指某期间的会计利润与该期间的资本成本之差,是企业创造的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剩余收益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衡量投入资本所产生的利润超过资本成本的剩余情况,公式如下:剩余收益=会计利润-资本成本=投资资本×(投资资本回报率-资本成本率)。公式清楚地表明,剩余收益是会计利润超过投资资本机会成本的溢价。从两者的含义可以看出,留存收益是在会计学价值分配理论体系下对企业经营成果的一种分配,一种资金占有状态;而剩余收益是在经济学价值创造理论体系下反映企业的一种净剩余,一种未来现金的净流量。由此可知,留存收益包含的是一种积累价值,是过去时;而剩余收益体现的是一种再造价值,是将来时。6、主营业收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两个概念是初做会计比较不好理解的两个科目,其实我们不用去看书上那些枯燥的定义,从字面就可以理解出来主营业务就是说你企业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考这个业务挣钱的,你比如:钢铁企业是靠销售钢材取得收入,制药企业是靠买药取得收入,商品批发是靠出售商品取得收入,但是有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下脚料,一些废料、一些价值很小的副产品,这些都不是企业的主营收入,而是伴随的其他收入,也就是说和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一般来说这些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7、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两则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到期日承诺付款的主体不一样,一个是企业一个是银行,那么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高于一般企业的商业信用,目前我国还是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但也有一些资信良好的上市公司发行了商业承兑汇票。8、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资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不仅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且也是为了取得以后各期收益;收益性支出指受益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是仅仅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资本性支出是该项支出是不仅仅为了取得本期收益。9、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10、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来源网络)
阅读全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了解税务规定和报税频率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年内需要申报几次税款呢?本文将从税务常识解读、了解税务规定以及报税频率揭秘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了解税务规定:每年需要报税几次?在了解一年内需要申报几次报税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税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需要按照不同的纳税周期进行申报。具体的纳税周期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和纳税类型而定。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一般按照每年的纳税周期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周期是按照自然年度来计算的,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通常是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格,如无特殊情况,每年只需要申报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纳税周期则根据企业的纳税方式和纳税类型而定。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按照年度纳税周期进行申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此外,根据企业的纳税方式不同,还可能需要按季度或者月度进行申报。报税频率揭秘:一年内需要申报几次税款?根据税务规定,一年内需要申报几次税款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和纳税类型。个人所得税一般每年申报一次,而企业所得税则可能需要按照不同的周期进行申报。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方式的不同,报税频率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按季度纳税的企业需要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也就是每年需要申报四次。而按月度纳税的企业则需要每个月进行一次申报,一年需要申报十二次。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月度或者季度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每次报税时都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格,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税务常识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了解税务规定和报税频率可以帮助纳税人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避免违规行为,同时也能够减少因错误申报而导致的纳税风险。因此,每一个纳税人都应该认真学习税务常识,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做到合法合规纳税。
阅读全文>>
如果想要自己创业,那么公司注册就是第一步,现如今新注册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在公司注册后,往往有许多的企业没经营多久就注销了,就是因为在公司注册之前,对于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没有来了解,导致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存在了一定的隐患,所以在我们公司注册之前就需要多多注意,小编在这里就为各位朋友准备了3个公司注册前的小常识,一起来了解一下。1、公司越早注册越好可能有的朋友在经营之前,都觉得公司可以先行运营,再慢慢的将公司注册资质下来,其实当公司的经营方向已经决定了后,公司越早的注册越好,因为只有在公司注册后,企业才有合法的经营权,如果没有提前注册公司,那么就算是有客户也是没办法去做的,其次尽早的注册公司,对于公司的经营也是有好处的,现如今如果公司需要入驻平台,做线上、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等都是需要公司的资质的,所以为了不耽搁公司的经营,公司是越早注册越好。2、公司注册的时候注册相应商标很重要现在在公司注册完成了,一定需要注意及时的去注册公司的商标,因为现如今知识产权的火热,以及商标买卖的频繁,对于商标的占有率相当的高,如果能够注册与公司名称相符合的商标名称,对于公司未来的推广肯定是更加的容易的,就比如抖音一般,虽然抖音很火,但是作为他的主体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去开展一个新的项目,就不容易享受到商标的附加值了。3、公司注册内容填写很重要现在公司注册是越来越加的简单,但是在公司注册时填写的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等等都是并不简单的,如果能够了解后,再去注册公司,那么对公司的未来帮助可以更大,就比如说深圳注册一家现代服务业的公司,如果在深圳市内注册,那么就很亏了,毕竟在深圳前海注册一家的话,是可以享受到相当多的优惠政策的。所以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也可以多多的了解这些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阅读全文>>
注册公司小编来给大家讲一讲注册公司前应了解的基本常识,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些许帮助,话不多说,我们来看一看。1、税收考虑: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而且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是长期的,也是非常重大的,因此,应比较不同组织形式的税率和征收方法。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征税,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就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2、承担责任:有些组织形式能够对业主及投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如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原则,就是对其个人财产的有效保护。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权衡各种形式赋予业主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将责任控制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私营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以及私营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就给投资者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带来了风 险。3、适合行业:选择何种企业方式,和创业者要进入的行业有很大关系。私营独资企业比较适合于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在个体农业、建筑手工业、零售商业以及服务行业和自由职业中所占比例较大。一些行业的创业者必须要有合作精神,要建立起合作的团队,这就需要考虑私营合伙企业。比如创办律师楼、顾问公司、培训机构等等,如果没有合伙人,很难开展业务。而对资金、技术依赖性强的行业,也不适合单干。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业范围更广,可以考虑贸易、电子、化工等行业。4、初创和未来的资本需求:不同企业形式在组建时的资本需求是不同的,业主应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选择。同时,不同形式的融资能力也不相同,在需要追加投资时的难易程度也是不相同的。私营独资企业的初创成本要求最低,但未来的融资能力也最差;公司制企业的初始投资大,但能募集到的资本也更多。5、可控性:在不同的企业形式下,企业主对企业的控制能力是不一样的,有的权力高度集中而有的就相当分散。企业主要权衡他愿意放弃的控制力和想要获取的他人的帮助。在私营独资企业中,业主一人拥有经营决策权;私营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而在公司中,每个股东都有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6、管理能力: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企业主要评估自己的管理能力,如果自己不擅长管理,就应该选择那些能够将多种人才纳入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私营独资企业基本上全部依赖于业主的个人能力;私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而公司制企业中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则可以让专业的管理者来经营企业。
阅读全文>>
许多对公司注册流程并不是了解的创业人,都是面临1个难点,“找不到方向”,本质不清楚公司注册必须到什么单位去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也不清楚顺序,以便处理这1个难点,文中将详尽论述,请瞪大眼用心阅读文章。1、首先要做的是网上核名(足不出户,轻松解决)注册公司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名称核准,而这个步骤通过网上就可以完成,一般审核周期是2个工作日左右。如果遇到部分特殊情况,系统不允许使用,或者允许使用但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的,还是要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窗口提交的。2、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需要前往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核名通过之后,系统会显示通过审核信息,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准备好材料,前往工商局提交信息了。公司股东必须都到现场签字。材料提交过后,5个工作日再次前往,领取执照。如果选用网上申请执照的方式,那么股东则无需前往现场进行签字,比较便捷。3、公司刻章(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大厅)按照政策要求,必须可备案章,在我们拿到营业执照的时候,就可直接在大厅内抽号办理了。缴纳费用,申请办理之后,2个工作日就可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公章。4、银行(各大银行均可,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于网点)拿到公章之后就要进行开通公司基本账户了,各大银行都可以选择,但每家银行所提供的政策不一样,这个需要创业者自己做做功课,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做了解,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和银行预约时间,前往办理。5、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公司正式进入到经营阶段的最后一个流程,公司再这里认定企业税务类型(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领取税务系统,领取发票。跑完以上几个部门,走往流程,注册公司就大功告成了。更多创业问题欢迎持续关注我们,创业萤火集团,一站式创业服务网站!
阅读全文>>
如果想要自己创业,那么公司注册就是第一步,现如今新注册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在公司注册后,往往有许多的企业没经营多久就注销了,就是因为在公司注册之前,对于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没有来了解,导致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存在了一定的隐患,所以在我们公司注册之前就需要多多注意,小编在这里就为各位朋友准备了3个公司注册前的小常识,一起来了解一下。1、公司越早注册越好可能有的朋友在经营之前,都觉得公司可以先行运营,再慢慢的将公司注册资质下来,其实当公司的经营方向已经决定了后,公司越早的注册越好,因为只有在公司注册后,企业才有合法的经营权,如果没有提前注册公司,那么就算是有客户也是没办法去做的,其次尽早的注册公司,对于公司的经营也是有好处的,现如今如果公司需要入驻平台,做线上、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等都是需要公司的资质的,所以为了不耽搁公司的经营,公司是越早注册越好。2、公司注册的时候注册相应商标很重要现在在公司注册完成了,一定需要注意及时的去注册公司的商标,因为现如今知识产权的火热,以及商标买卖的频繁,对于商标的占有率相当的高,如果能够注册与公司名称相符合的商标名称,对于公司未来的推广肯定是更加的容易的,就比如抖音一般,虽然抖音很火,但是作为他的主体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去开展一个新的项目,就不容易享受到商标的附加值了。3、公司注册内容填写很重要现在公司注册是越来越加的简单,但是在公司注册时填写的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等等都是并不简单的,如果能够了解后,再去注册公司,那么对公司的未来帮助可以更大,就比如说深圳注册一家现代服务业的公司,如果在深圳市内注册,那么就很亏了,毕竟在深圳前海注册一家的话,是可以享受到相当多的优惠政策的。所以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也可以多多的了解这些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阅读全文>>
如果想要自己创业,那么公司注册就是第一步,现如今新注册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在公司注册后,往往有许多的企业没经营多久就注销了,就是因为在公司注册之前,对于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没有来了解,导致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存在了一定的隐患,所以在我们公司注册之前就需要多多注意,小编在这里就为各位朋友准备了3个公司注册前的小常识,一起来了解一下。1、公司越早注册越好可能有的朋友在经营之前,都觉得公司可以先行运营,再慢慢的将公司注册资质下来,其实当公司的经营方向已经决定了后,公司越早的注册越好,因为只有在公司注册后,企业才有合法的经营权,如果没有提前注册公司,那么就算是有客户也是没办法去做的,其次尽早的注册公司,对于公司的经营也是有好处的,现如今如果公司需要入驻平台,做线上、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等都是需要公司的资质的,所以为了不耽搁公司的经营,公司是越早注册越好。2、公司注册的时候注册相应商标很重要现在在公司注册完成了,一定需要注意及时的去注册公司的商标,因为现如今知识产权的火热,以及商标买卖的频繁,对于商标的占有率相当的高,如果能够注册与公司名称相符合的商标名称,对于公司未来的推广肯定是更加的容易的,就比如抖音一般,虽然抖音很火,但是作为他的主体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去开展一个新的项目,就不容易享受到商标的附加值了。3、公司注册内容填写很重要现在公司注册是越来越加的简单,但是在公司注册时填写的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等等都是并不简单的,如果能够了解后,再去注册公司,那么对公司的未来帮助可以更大,就比如说深圳注册一家现代服务业的公司,如果在深圳市内注册,那么就很亏了,毕竟在深圳前海注册一家的话,是可以享受到相当多的优惠政策的。所以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也可以多多的了解这些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阅读全文>>
内容提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被吊销后,至公司注销前,是企业法人资格延续的特殊阶段,清算主体应当按清算程序依法进行清算。该企业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若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投资不足或企业设立后抽逃资金的,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责任方式有注册资金的全部清偿责任,有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也有对善意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法律性质应为侵权责任。 关键词:企业 营业执照吊销 诉讼 目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关企业法人歇业、撤销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情形,已是屡见不鲜。但对发生以上几种情况后,企业的诉讼地位问题、民事责任承担及清算问题,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对此的看法和对策亦有所不同,执法存在差异。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和有关法律,对上述情形之一“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产生的一系列诉讼问题加以阐述。 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后果 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登记机关对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或生产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属于合法吊销行为。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和各类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营业执照是企业成立与否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首先企业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另外,还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 (1)、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组织清算的,债权人以企业清算组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2)、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3)、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能组织而不组织清算的,或者因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单独以该法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二、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 (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 行政处罚措施 。措施并未剥夺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只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权,是对企业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即限制其只能围绕清算进行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限制不等于剥夺,正如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死亡前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被剥夺一样。企业法人在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同样不能被剥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即消灭法人资格者,混淆了“限制”和“剥夺”的概念。 (二)、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终结。 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重要主体—企业法人由设立到终结定出了一套严密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各类企业法人解散到终结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如不存在,清算工作将无法开展,整个解散程序将无法进行。《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即解散程序从开始到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要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清算组。(2)依法严格清算。(3)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确认。(4)注销登记。(5)公告。这五项法律程序全部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仅仅是一种解散事由的出现,是企业法人解散程序的启动,是向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的方向刚刚迈步。企业解散是一个包括众多程序步骤的动态过程,是一种线型结构,有起点和终点,而不是一个点式结构。 (三)、否认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将使企业法人的财产与开办者,投资者的财产难以界定,势必侵害债权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 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在企业法人成立和消灭的过程中,有一个财产交付转换的步骤。企业法人一旦成立,其财产就是企业法人的财产,而不是开办者或股东的财产。企业法人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投资者、股东,此时该财产权利的归属又从企业法人手中转换到股东手中,成为股东的财产,后一个转换是在依法清算终结后才进行的。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注销登记时,如果人民法院否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由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开办者、股东却不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违背逻辑规律的。 (四)、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原企业法人的执行机构丧失了代表企业的代理权和执行企业事务的权利,取而代之的是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是企业的内部机构,对外代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包括起诉和应诉。同时,企业法人的决策机构—股东会、投资者依然存在,并有更换清算组成员,对清算组的清算报告给予确认、通过等职权。公司监事会也仍然存在,并围绕清算工作继续进行具有维护公司利益、职工利益等职责。[page] (五)、实际上,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一行政处罚措施的事由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因两年未参加年检这一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当企业法人下一年又参加年检并符合年检条件时,该企业法人的经营权自行恢复,不需要进行重新登记,这一点也可说明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企业法人立即消灭的程序。 三、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其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实体上,它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参加诉讼的,如其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则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应当承担清算责任。 3、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参加诉讼的,如其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开办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投资不足或企业设立后抽逃资金的行为承担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的批复》、法复(1994)4号文第二、第三条和国务院国发(1990)68号《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第四、五条规定,责任方式有注册资金的全部清偿责任,有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也有对善意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4、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但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筹集注册资金,挂靠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的,只要其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相符,筹集的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设立的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对上述登记设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由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罚。 另外,如非上所述,因此产生两种法律后果:A、其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应当在该企业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B、该企业未投入资金,或投资未达到规定数额,或不具备法人设立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四、清算责任问题。 1、清算主体。企业法人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没有清理债务的,可以清算主体作为诉讼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1、192条及其他规定,清算主体归纳如下:A、国有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上级主管部门;B、集体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开办单位;C、联营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各联营投资主体,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母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全体股东;E、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董事会;F、独资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唯一投资人。 2、清算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1、192条及其他规定,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首先应当予以解散,并在15日内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泛指开办单位、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其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媒体刊物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说明债权事项以及证明材料,由清算组进行登记;再次,清算组应当指定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如发现企业法人资不抵债,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所得的公司所有财产用于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最后,清算组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以上程序以及清算组人员组成,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精神予以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因分利不匀等其他人为因素,导致公司趋于解散,个别股东请求予以清算不成,由此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受理。这一举措,是鉴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股东契约自治和公司章程规定,隶属于《公司法》的私法调整范畴,上述纠纷未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国家一般不主动实行干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基本原则,重视和尊重公司的高度自主权,只有在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面临受损时才可适时的、适当的介入公司内部运作,而不能依个别公司、个别股东的要求而随意或强制的进行清算,否则会影响交易的安全和市场经济生活的有序,使司法调整陷入被动。 3、清算责任的性质和构成。所谓清算责任,即在企业终止后由清算主体依据《公司法》、《民法通则》,在限定期限内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法律责任。当清算主体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长时间内不履行清算义务,或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客观上致使企业财产流失、贬值,或私分企业财产,造成善意第三人的债权因此无法全部实现的,清算主体应当对此向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法律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因此,在其构成要件上,不仅需要有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而且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必须存在严格的因果关系。至于赔偿责任的范围,鉴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以及上述责任的基本构成,应当归结为对因清算主体消极行为(不作为)造成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债权人首先要证明其在债权行使过程中适时、无过错,并且同时需要举证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构成以及对应的因果关系。人民法院在具体认定中,应当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切忌将清算责任扩大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4、清算责任的例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或在清算终结后,任何民事权利主体(包括清算主体)一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允诺承接所有债权债务,原企业的民事责任自然因此归属于该主体。[page] 五、几点思考与建议 通过从法学理论、逻辑学理论等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但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上,还远远不够,要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状况,统一审判行为,亟待对司法实践的操作方法严格规范,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解决,下边是笔者通过对该问题相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组是该企业的唯一合法代理人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公平、公正,要实现公平、公正这一目标,首先要有程序上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上的公正,因此,程序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企业法人的解散程序中,清算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程序,完成该程序的机构是清算组织,各类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均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作为原告到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首先应当查明清算组是否依法成立,是否以清算组为代理人的进行诉讼,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是以清算组为代理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企业法人时,被告仍应以清算组为代理人参加应诉,如果没有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以职权责令被告成立清算组,否则人民法院有权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其费用由被告承担。 2、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开办者、股东为规避债务,长期不依法清算,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该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开办者、股东应承担侵权责任。 往往企业法人经营不善后,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年检,工商部门以该企业法人两年不年检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该企业的开办者或股东没有及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使清算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由于企业法人的开办者或股东由于违反了“依法清算”这一法定义务直接给债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1)股东或开办者有违法行为(不作为的方式);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7之规定;(2)有损害事实;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3)企业法人的开办者、股东主观上有过错;(4)开办者、股东的违法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股东或开办者对债权人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虚假验资者虽然与被验资的企业法人的债权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由于其虚假验资行为,在被验资单位无法清偿债务时对债权人在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法人的开办者、股东为了规避债务,长期不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自身有过错,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尽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开办者、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由于该开办者、股东不履行法定义务,主观上有过错,在找不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经营者或财产时,应当先行对债权人的债权给予补偿,然后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进行追偿。
阅读全文>>
一、个体营业执照有效期怎么看 营业执照不再有期限。《条例》取消了《暂行条例》中有关“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需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和向异地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营业执照”的规定。 营业执照也由过去的四年有效期限变为长期有效,因此无需每四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但每年仍需按规定验照。此外,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的,经营者可直接在经营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同时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二、营业执照延期申请怎么办理 (一)有限公司变更经营期限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 自然人 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免收费 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体工商户年检所需材料: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 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具体网址不变,但网页颜色和排版可能会随着年份改变)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福建,云南,海南,四川,贵州,广东,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宁夏,香港,澳门,台湾等。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如果是个体的话开始新用户注册那出现的【企业】下拉菜单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报。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 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 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具体年检年份,如2014】。 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 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 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 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 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 14、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你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个体营业执照有效期怎么看的全部内容。营业执照是所有个体户在市场中进行商业活动的通行证。拥有这个证,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才是合法的商业活动。所以个体户为了正常经营,都会选择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阅读全文>>
吊销营业执照 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就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七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7.1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1.1.1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page] 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五十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 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12.13 第五条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的,由登记主管机关限期缴清出资,逾期不缴清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 八、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警告,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5、企业确已丧失登记条件,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page] 第一百九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二百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办结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并负责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第三十四条 企业清算结束,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其所保管的各项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及会计报表等资料: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方投资者负责保管;中方投资者有二个以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指定其中一个负责保管; (二)外资企业由企业审批机关指定的单位负责保管。 第四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企业审批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备案、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 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 二OO二年五月八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人资格如何确定的请示》(辽工商[20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 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注销登记以企业法人申请为前提,是企业法人的主动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中,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清算;因违反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负有清算责任,应依法组织清算。 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二年七月九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1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02〕4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对已注销的单位原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追诉的请示》(川检发研〔200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号函(函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函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阅读全文>>
一、 用营业执照上牌后果 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没有什么影响。 但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可能就会影响到后续车子过户问题。 记得保管好自己的营业执照以免被人拿去做非法的事情,一旦发生,后果将有你来承担。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怎么办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 法人 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对吊销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 债权债务 ,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三、营业执照吊销怎么恢复正常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履行了法定程序,本程序合法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其主体资格的意义仅仅是依法组织清算,清算后注销登记,而不是随意恢复经营资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用营业执照上牌后果 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办理营业执照,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去办理营业执照。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阅读全文>>
一、去哪里查营业执照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对应省份,在搜索栏内输入店铺名称或者注册号,点击“搜索”键,输入验证码,再点击“搜索”键,如能搜索到你要查询的公司,就说明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反之就没有注册。 二、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国营工商企业; 2、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3、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4、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三、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 合同 、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对应省份,在搜索栏内输入店铺名称或者注册号,点击“搜索”键,输入验证码,再点击“搜索”键,如能搜索到你要查询的公司,就说明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反之就没有注册,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 去哪里查营业执照 ,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