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正在逐年上升,而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回报,这也是经典理论中股票合理定价与估值的关键因素。为了打击上市股份公司无故不分利润,或者大股东把现金分红当成套现工具的现象,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和创业萤火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详情吧!公司章程可规定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设计要点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基准和具体分红比例载入公司章程条款,更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阅读提示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回报,这不仅是证券这一金融资产的基本属性,也是经典理论中股票合理定价与估值的关键因素。因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谓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为打击上市股份公司无故不分利润,或者大股东把现金分红当成套现工具的现象,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专门增加条款,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指引》颁布后,多家上市公司立刻将《指引》的要求载人公司章程条款。2017年以来,为应对资本市场投资不足,散户过多的情况,有些公司制定了彰显《指引》精神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来吸引更多中小股东进行长期和理性的投资。本文借助《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有关条款以及司法案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章程研究文本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同类章程条款1.《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三章第三款第二条、《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14年4月版)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述规定均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相同。2.《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该规定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相同,但添加的兜底条款的内容为: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法和相关规定《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永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专家分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的基础,投资者提供资金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创造市场价值,再给予投资者应得的现金回报。此外,公司的价值也随之提升,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反映就是股票价格的上涨,投资者借此也可以获得资本利得。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已经证明,只有建立了有效、稳定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才能吸引以获取稳定分红收益加合理资本利得为目标的长期资金类机构投资者,市场估值才会相对合理、稳健。因此,在章程中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督促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利润的分配,保证给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回报,还可以规范资本市场秩序,鼓励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进行长期和理性投资。章程条款设计建议因为《指引》已经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且该数字是根据沪市交易中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确认的结果。虽然《指引》不作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在不修改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执行《指引》的要求,但是将《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基准和具体分红比例载人公司章程条款,更有利于引导长期投资,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章程条款实例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处理。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所有关于“公司章程可规定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条款示范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办理公司注册的,或者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的,可进入创业萤火点击在线客服进行了解,或者可以直接扫以下二维码进行一对一咨询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团队,给您进行最快速的业务办理,创业萤火历史悠久,专业又高效,值得您的信赖。
阅读全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正在逐年上升,而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回报,这也是经典理论中股票合理定价与估值的关键因素。为了打击上市股份公司无故不分利润,或者大股东把现金分红当成套现工具的现象,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和创业萤火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详情吧!公司章程可规定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设计要点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基准和具体分红比例载入公司章程条款,更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阅读提示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回报,这不仅是证券这一金融资产的基本属性,也是经典理论中股票合理定价与估值的关键因素。因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谓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为打击上市股份公司无故不分利润,或者大股东把现金分红当成套现工具的现象,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专门增加条款,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指引》颁布后,多家上市公司立刻将《指引》的要求载人公司章程条款。2017年以来,为应对资本市场投资不足,散户过多的情况,有些公司制定了彰显《指引》精神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来吸引更多中小股东进行长期和理性的投资。本文借助《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有关条款以及司法案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章程研究文本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同类章程条款1.《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三章第三款第二条、《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14年4月版)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述规定均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相同。2.《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该规定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第一章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相同,但添加的兜底条款的内容为: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法和相关规定《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永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专家分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的基础,投资者提供资金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创造市场价值,再给予投资者应得的现金回报。此外,公司的价值也随之提升,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反映就是股票价格的上涨,投资者借此也可以获得资本利得。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已经证明,只有建立了有效、稳定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才能吸引以获取稳定分红收益加合理资本利得为目标的长期资金类机构投资者,市场估值才会相对合理、稳健。因此,在章程中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督促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利润的分配,保证给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回报,还可以规范资本市场秩序,鼓励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进行长期和理性投资。章程条款设计建议因为《指引》已经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且该数字是根据沪市交易中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确认的结果。虽然《指引》不作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在不修改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执行《指引》的要求,但是将《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基准和具体分红比例载人公司章程条款,更有利于引导长期投资,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章程条款实例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处理。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所有关于“公司章程可规定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条款示范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办理公司注册的,或者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的,可进入创业萤火点击在线客服进行了解,或者可以直接扫以下二维码进行一对一咨询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团队,给您进行最快速的业务办理,创业萤火历史悠久,专业又高效,值得您的信赖。
阅读全文>>
借款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利润的分配情况。借方和贷方是会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用于记录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借方表示资产或费用的增加,贷方表示负债或费用的减少。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类账户,贷方表示资金的流出,即企业支付给股东或金融机构的利息、税款等;而借方则表示资金的来源,例如企业从股东或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等。因此,在借款利润分配中,借方表示本年度的盈利,贷方表示本年度的亏损。根据题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提炼出借款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包括将本年度利润分配到未分配利润中,以及根据年初利润分配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
阅读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为:首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接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方法向股东分配。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阅读全文>>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及新《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分红的相关内容,强调了根据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规则可以根据全体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改变,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治理原则,确保公正、合理和透明的利润分配。在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旨在回答分配的涵义、何种财务状况方能分配以及由谁来决定是否分配等问题。在公司利润分配规则中,首先需要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接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最后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新《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全体股东约定可以是全体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约定,也可以是公司经营中全体股东约定,但不能理解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新《公司法》规定的根据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规则,可因股东全体意志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改变。因此,全体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或遗嘱时,应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治理原则,确保公司利润分配的公正、合理和透明。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明确规定,从计算可供分配利润到股东分红,都有具体的步骤和顺序。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可以通过全体股东约定进行改变。在制定公司章程或遗嘱时,应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治理原则,确保公司利润分配的公正、合理和透明。违反利润分配顺序的利润必须退还公司,这一规定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阅读全文>>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康纳所得视,即公司应依我园《企业所得根法》规定徽的企业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徽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阅读全文>>
在我国,合伙利润分配纠纷属于常见的民事纠纷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这三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合伙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其利润分配权利遭受侵害之时。然而,倘若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即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予以保护。当然啦,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所以呀,要是您遭遇了合伙利润分配纠纷,一定要留意诉讼时效这个关键问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诉讼时效到期而导致自身的权利无法得到法院全面的支持,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阅读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在分配税后利润时,需遵循一定顺序。首先,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接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然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后,将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不过,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企业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同时,在支付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企业也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再支付普通股股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税后利润分配时,各股东所分得的利润的先后顺序。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支付普通股股利;7、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顺 序 有 何 不 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它们在利润分配顺序上存在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红利。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这种差异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进行分配。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这种差异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阅读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在分配利润时, 股东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当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 股东有权利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利润时,股东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当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利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所有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股 东 在 分 配 公 司 利 润 时 的 原 则 是 什 么 ?在公司利润分配时,股东分股利的规则需要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通常,公司会提取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并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每个公司都可以设置不同的提取项目,但常见的提取方案包括按出资比例分配、按股份比例分配或按利润比例分配等。例如,假设一家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出资2.1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那么,甲股东占公司的70%,是控股股东;乙股东占公司的20%;丙股东占公司的10%。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将利润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甲股东可以获得70%的利润,乙股东可以获得20%的利润,丙股东可以获得10%的利润。另外,如果公司以前经营有亏损,那么在分配利润时,还需要先弥补亏损。此外,公司也可以设置其他的提取项目,例如任意公积金等。总之,公司在分割股东的利润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分配利润时,股东应优先按照其实缴出资的比例认缴出资。这是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额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息息相关。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可以充分体现股东的出资意愿,促进公司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阅读全文>>
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公司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实有财产。当公司有利润时,应当首先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10%列人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外,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另外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此部分是公司自行决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被称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多少,由公司自行决定。公司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5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该规定确认了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和违反该顺序的法律后果,揭示了两项重要的规则:一是划清了利润分配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界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可以对股东进行分配,分别属于股东的财产;公司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利润,属于公司的财产。这里,权益和财产不能划等号。公司股东在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进行分配,实质上就是股东分配了本属于公司的财产,这当然是侵害了与公司资本相维持的财产,降低了担保清偿债务的能力。二是对不足资本予以弥补、实现资本维持的机制,即以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这些规则,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虽然,依照《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这表明决定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事情。但是,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分配方案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的方案不得违反上述程序的要求,违反者属于违法分配。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企业利润的分配必须依法进行。利润分配的第一项就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什么叫法定盈余公积因为这笔盈余公积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来提取。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净利润是税后利润,应该按其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就相当于企业的风险基金,留在企业作为积累。比如说当企业需要资金的时候,它能够壮大企业的实力,当企业没有挣钱的时候,可以拿它来参加利润分配,所以它既有储备的功能,又有以丰补欠的后备功能。2.提取法定公益金第二项是法定公益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比较注意保护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为了考虑到集体的福利设施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实现净利润以后,可以按照净利润的5%到10%提取法定公益金。该比例有一个弹性的区间,即提取的比例只要在5%到10%的范围内都是属于合法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提取比例。公益金是用来改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既然公益金是用来改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那么能否把这笔钱分给职工呢这笔钱不能分,因为企业提取5%到10%的公益金的权利仍然是投资人的,并不是职工的。比如企业提取了法定公益金10万,用这笔钱来买了一些设备,所购买的设备归投资人所有,但这些设备应该用到职工的身上去。所以说不管是法定公积还是法定公益金,都属于投资人所有,只是国家规定了它的用途。国家规定用途的目的,就是要考虑企业应该有长远的发展,使企业有足够的后备资金,能够起到以丰补欠的功能。3.应付优先股股利依法提取前两项并进行分配以后,剩余的利润可以由股东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因此在利润表中出现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有优先股股东的话,股东们要优先考虑依法支付给优先股股东优先股的红利,即股利。从优先股股票的性质来讲,它既有债权的性质,又有股票的性质,一般来讲他们有优先权。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如何分配利润由股东决定。如果企业的股东认为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在国家要求提取10%的法定公积基础上企业再多提取一些,也是可以。而股东自己要提的这笔盈余公积,叫任意盈余公积。也就是公司的股东们认为有必要提取出来,留给企业做储备,不是法律要求必须提取的。5.应付普通股股利扣掉了任意盈余公积以后,剩下的就可以给企业最忠实的普通股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在一个企业中,如何对利润进行分配一般遵循这样一个程序:首先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或者在公司的根本大法即公司章程当中,必须要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利要根据公司的根本大法进行制定。而实际工作中,通常由经营者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交给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董事会再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给股东代表大会最终审议。那么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就构成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这个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但是很有可能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在利润分配表的编制之后,利润分配表要反映利润分配的内容,这时利润的分配通常采用预分的方法进行。如果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大会最终的表决结果一致,就不用修改利润分配表了;如果股东代表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原来董事会所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差别,就需要按照股东代表大会审议的结果,重新修订或者重新编制利润分配表。6.转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们也可能不分配利润,而是把应该分配给股东的股利转成股票,也就是说增发股票或者是转成股票来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而这些权利都是由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最终决定。
阅读全文>>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下:(1)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所余税后利润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方法向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和内容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公司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保险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提取法定公益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保险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3、提取总准备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保险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分配给投资者。保险公司提取上述内容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6、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上述内容。在提取上述内容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什么是破产公司的清算顺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阅读全文>>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公司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实有财产。当公司有利润时,应当首先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百分之十列人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外,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另外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此部分是公司自行决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被称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多少,由公司自行决定;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税后利润在进行以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可以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有哪些1、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阅读全文>>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是:1.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所余税后利润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方法向股东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是怎么样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第二步,计提法定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第三步,计提任意公积金。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分录: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提取法定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公积金’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5、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应付股利6、以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公积贷:利润分配——公积转入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公积;(2)提取任意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提取任意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阅读全文>>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份公司制中的资金股权管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的分配。资金管理股权分配按照股东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经营管理分配则主要考虑对公司的贡献、劳务支出比例等按照职责和岗位进行分配。作者认为,分配股份必须合理、公平,才能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同时,公司的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公司制的分配主要涉及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的分配。资金管理股权分配按照股东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营管理分配主要考虑对公司的贡献、劳务支出比例等按照职责和岗位进行分配。分配股份必须合理、公平,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公司的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 份 公 司 创 始 人 控 股 权 对 公 司 长 久 发 展 的 影 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或者控制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公司长久发展,如发行新股、配售股份、转让股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创始人的控制权,提高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从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然而,这些措施也可能引发其他股东的不满,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因此,在实施这些措施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为其他股东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以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股份公司制的分配涉及资金股权和管理股权的分配,必须合理、公平,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公司的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但也要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措施增加创始人的控制权时,也要充分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结构平衡,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及其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阅读全文>>
一、公司利润分配怎样做到合理1.依法分配准则,即企业的收入分配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2.重视分配与积累并行的原则,确保企业能够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并逐步累积壮大自身扩充再生产所需的经济实力;3.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实现国家、企业股东以及债权人、员工等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性;4.遵循投资与收益对等的原则,明确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体现投资所带来的相应回报。《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律要求在我司的商业运作中,一旦实现盈利,我们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利润的分配:首先是依据各股东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进行红利的分配;其次,当公司有新的资金需求时,各位股东享有优先权,可以按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认购出资。关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我们的政策是在年终结算后,提出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同时,我们也要求在补足公司亏损并提取出法定公积金之后,才能向各位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在此之前,如果有任何股东违反了上述规定进行了利润分配,他们需要将这些违规分配的利润返还给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1.依法分配准则,即企业的收入分配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2.重视分配与积累并行的原则,确保企业能够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并逐步累积壮大自身扩充再生产所需的经济实力;3.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实现国家、企业股东以及债权人、员工等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性;4.遵循投资与收益对等的原则,明确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体现投资所带来的相应回报。
阅读全文>>
一、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时需遵循如下原则事项:首先是所遭受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收回的行政处罚性补偿款以及因未依期缴纳各类税款而产生的相应滞纳金及罚款等;其次则是用于弥补企业历年累积且尚未填补之经营亏空;此外,还会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金作为日后企业运营的储备资金;接下来,再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以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最后需要确保投资者获取应得之投资回报。《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司法人章怎么刻首先应前往相应部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手续,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日理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印章;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应进一步改变公司代码证书信息,所需材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日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印章;最后,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更新工作,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更改过的公司代码证书、公司全新营业执照、日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印章、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和公司规章制度各两份。以上所有程序均顺利完成后方可前往刻字社申请制作新法人印章以供使用。《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阅读全文>>
一、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有哪些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支付普通股股利;(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相关规定有哪些《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相关规定如下:一、公司减资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二、公司减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债权人接到公司减资通知后三十日内;或者看到公司减资公告后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阅读全文>>
一、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支付普通股股利;(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什么公司法关于利润如何分配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阅读全文>>
一、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1、合伙协议绝对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二、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规定: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合伙协议中,绝不能出现将全部利润仅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的情况。其次,对于未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或者相关约定不够明确的内容,应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友好协商后做出决定。如协商仍存在分歧,应当依据每位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若确实无法明确各合伙人的具体出资比例,则应相应采取平均方式开展分配工作。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我们建议依照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所确立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合伙协议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相关约定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通过全体合伙人展开充分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协商仍然无法取得满意结果的话,那么每位合伙人便应当根据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公平分配。而针对部分合伙人获得全部利润的特殊情形,除非在合伙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同样不被允许。《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阅读全文>>
1、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亏损《公司法》规定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规定第1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规定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注:上述删去有关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提取公益金主要适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故公司法修订时删去。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从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财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对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的,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弥补后仍有赤字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规定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大会决定)(4)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法》规定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规定(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2、公积金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原《公司法》没有此种限制规定)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法》规定第6款:“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