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税种

税目

税率

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2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

20%

3

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4

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5

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6

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7

企业所得税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8

企业所得税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9

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10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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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是我国财政主要的收入来源,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一句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是国家的财政收入,那么是用来帮助那些贫困家庭或者是加强社会基础建设的,因此这些费用也都用在了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中。每一个人都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来进行缴纳税收,那么适用税率怎么算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讲解。

  适用税率怎么算

  所谓的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根据企业行业或者征收范围来确定的税率。公式没法确定,有很多不同的公式的。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进口税率,与某一具体货物对应的税率就是其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适用税率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大家在看了上述内容之后对其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也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资讯,那么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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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司注册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对于想要创办自己的公司的人来说,注册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程序。然而,当今社会,人们对于一个公司的名字也越来越注重。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可以起到宣传和营销的作用,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投资者。那么,对于公司注册来说,能够使用“中科”两个字作为公司名字吗?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科的含义与象征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科”这个词所代表的意义以及象征。中,代表中央、中心,意味着核心地位。科,代表科技,意味着创新与进步。将这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就展现了一家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创新能力。对于新创企业或者科技公司来说,使用“中科”两个字作为公司名称,能够很好地突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创新能力,给人一种专业、高科技的形象,有助于公司的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

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

然而,尽管“中科”两个字在名称中有着积极的象征与含义,但是对于公司注册,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明确,并且不得取与已经注册的企业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有一家注册了“中科”两个字作为公司名称的企业,其他企业就不能再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进行注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企业的名称还必须跟公司的经营范围相符合,不能夸大其实或者虚假宣传。因此,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与“中科”相关的技术、科技服务等领域相关,那么取名为“中科”将更容易通过公司注册的审核。

公司注册的商标保护

除了遵守法律规定外,公司在进行注册时还需要考虑商标保护的问题。商标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能够体现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如果选择使用“中科”两个字作为公司名称,建议同时保护商标,以免他人恶意注册或侵权。在申请商标时,需要提前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没有已经注册或者类似的商标,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招致法律纠纷。

权威机构的指导

对于想要注册公司名称为“中科”的人来说,可以向权威机构咨询或寻求指导。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企业名称的管理和监督,可以通过查询其官方网站上的企业名称注册指南,了解具体的注册规定和要求。

此外,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能够帮助解决商标保护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

结语

总的来说,想要将公司名称取为“中科”,首先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名称的真实、明确,并且不与已注册的企业相同或者近似。其次,在进行注册时,需要注意经营范围与名称相关的要求。最后,为了避免侵权和保护商标权益,建议同时进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选择一个好的公司名称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还能够为企业带来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机遇。因此,无论是选择“中科”还是其他名称,都需要经过仔细的考虑和合规的注册程序,以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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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餐饮行业中,商标的权益保护显得愈发重要。餐饮公司的商标注册涉及经营范围,是保护自身品牌形象、防止恶意抄袭的重要手段。随着消费者对品牌价值的重视程度提高,商标的注册成为了餐饮企业发展的核心策略之一。本文将探讨商标注册对餐饮公司经营范围的影响,以及如何正确申请商标注册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商标注册与经营范围的关系

商标注册直接涉及到餐饮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商标注册申请时,经营范围是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的重要内容之一。商标局根据经营范围的具体情况来审查商标的注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范围限定了申请人对商标的使用范围,确保商标的使用不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益,同时也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对经营范围的影响

商标注册对餐饮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商标注册保障了企业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只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才能够享受法律保护,其他企业无法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餐饮公司的经营利益。

其次,商标注册有助于树立品牌形象。消费者对于注册商标的认知度普遍较高,注册商标通常被认为是高质量、可靠性较高的企业标识。餐饮公司通过商标注册来展示自身的实力和专业性,从而树立起可信赖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青睐。

此外,商标注册还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商标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通过商标注册可以确保餐饮公司在市场中独占一席之地。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容易造成商标被他人抄袭、仿冒的现象,损害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正确申请商标注册

正确申请商标注册是保护餐饮公司商标权益的关键。以下是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注意的几点:

1. 商标策略规划:在申请商标注册前,餐饮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商标策略规划。通过调研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选择与企业定位相符的商标形象,保证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

2. 商标搜索: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搜索是必不可少的一步。通过商标搜索可以查找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相似商标,避免与他人商标产生冲突。如果发现已有相似商标,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或寻找其他可注册商标。

3. 准确填写经营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中,经营范围的准确填写是至关重要的。餐饮公司需要明确自身的经营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经营范围的描述,确保所申请商标的使用范围与经营范围一致。

4. 选择合适的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中,需要选择合适的国际分类。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不同的国际分类,选择合适的国际分类有利于商标注册的成功。

5. 遵守法律法规: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餐饮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商标时,要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结语

在激烈的餐饮市场竞争中,商标的注册对于餐饮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商标注册不仅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树立了可信赖的品牌形象,还限定了商标的使用范围,确保了商标的独占性。餐饮公司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商标策略规划,进行商标搜索,准确填写经营范围,并选择合适的国际分类,同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餐饮公司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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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吸引了众多企业和个人注册香港公司。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注册香港公司,因为注册香港公司需要一些特定的条件和合规要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谁适合注册香港公司,并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1.全球企业家

如果您是一个全球企业家,寻找一个国际商业平台来扩展您的业务,那么注册香港公司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香港作为一个自由经济体系和便利的营商环境,为全球企业家提供了丰富的商机和机会。注册香港公司可以为您提供许多优势,如简化的税务制度、便利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渠道,以及稳定的法律和政治环境。

此外,香港作为亚洲地区的枢纽,具有便利的国际交通和先进的基础设施。这使得香港成为了许多跨国企业的总部所在地,注册香港公司有助于您更好地进入亚洲市场和国际市场。

2.跨国公司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注册香港公司可以为其提供一系列的优势和福利。首先,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完善的金融和银行系统,这为跨国公司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

其次,香港作为亚洲地区的中心,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高度的国际化水平。注册香港公司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从而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香港拥有优秀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为跨国公司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和法律保障。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注册香港公司可以帮助其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自身竞争力。

3.个人投资者

如果您是一个个人投资者,寻找一个稳定和可靠的投资渠道,那么注册香港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香港作为一个金融中心,拥有成熟和稳定的金融市场,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

注册香港公司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其资产,同时提供更好的税务规划和避税措施。此外,香港的法律和政治环境稳定,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投资环境。

此外,香港作为亚洲地区的金融中心,与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有着良好的联系和合作。注册香港公司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国际投资机会,从而实现资产增值。

结论

总的来说,注册香港公司适合全球企业家、跨国公司和个人投资者。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为注册香港公司的人提供了丰富的商机和机会。无论您是寻找国际商业平台、扩展业务,还是寻找稳定和可靠的投资渠道,注册香港公司都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然而,注册香港公司也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合规要求和法律规定。在注册香港公司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注册代理人,以确保符合香港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无论您是一个全球企业家、跨国公司还是个人投资者,注册香港公司都可以为您提供丰富的商机和机会,帮助您实现业务扩展和资产增值。相信通过合适的决策和合规措施,注册香港公司将为您带来巨大的成功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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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息量大,但并非所有都有用,不要做看了一点关于个人开公司税率是多少的内容就以为自己都会了,踏踏实实,好好学习本文比什么都强。想必个人开公司税率是多少是所有朋友都想了解的问题吧!但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说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不同的纳税项目,我国个人所得税各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综合收入(工资.薪酬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税率按个人月薪计算.薪酬应税所得额划分为45%,至少3%,共7级。2.运营收入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于年度计算。.个体户每月预缴税款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承包.租赁经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5%,最大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

个人利息.股息.收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所得等所得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如有问题,请点击下面的官方电话与您建立联系。

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2022年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选择三级超额累进税的,按年综合征收。为了兼顾现行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合同、租赁经营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个人独资收入和合伙企业收入纳税人的纳税压力,可以将税率简化为三级累进税率。每个纳税年度的各种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前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每年综合征收,每月(或季度)预付,年终结算。

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及企事业单位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适用)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0元/5%;2/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3/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4/3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5/5万元以上的部分/35%。

个体户经营所得税率是多少

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为5级,实际为:应纳税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额为0;超过1.5万元但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额为750元;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6万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3750元;超过6万元但不超过1万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9750元;超过1万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147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障我国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第三条按照法律要求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国务院法律授权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要求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作出拒绝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同一税法、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经营者。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承担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经营者、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缴纳税款,代收代缴税款。

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于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营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经营者应当在月或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请在下一年3月31日前办理最终结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税率的关系如下: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税率为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税率为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元,税率为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11)综合收入适用于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2)营业收入适用于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意外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取得营业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者应当在月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纳税;最终结算和支付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者获得利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按月或二次计算。

如果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二次扣缴税款。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至3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经营所得,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前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1)综合收入,适用于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2)经营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3)利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意外收入,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减去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60000元及其专项扣除额,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和其他扣除额之前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减去5000元前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版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前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出让资产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前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20%前的余额为收入。收入所得减征70%计算。个人向教育、扶贫、扶贫等慈善公益工作捐款。

捐赠金额不超过经营者申请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扣除慈善公益工作捐赠的,以其要求为准。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等费用、实际类别、规范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总结个人开公司税率是多少可以让你更明确一段时间内所做的事,这是一个良好的习惯,如果能长期坚持下来,一定会有极大的收获。通过对个人开公司税率是多少的不断分析,我们对问题进行不断优化,最后找到优质解决办法,是不是越来越接近我们理想达成效果?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开公司税率是多少(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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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修改章程的,一般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章程是适用于子公司的。如果有修改,建议不改动总章程,进行额外的制度补充在子公司中执行即可,也可以考虑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的相关商事活动都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上就是创业萤火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创业萤火财税,我们会有专业的顾问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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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企业的侵权风险,针对专利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在无法精准检索到专利文献类对比文件证据时,可以通过利用本领域在针对对应技术问题的习惯性做法、公知的技术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或技术手册或技术类词典等中披露的的技术手段,以及生活常识或常规多次实验即可实现等方面出发,无效宣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釜底抽薪,彻底避免侵权的风险。

进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创造性评价时,公知常识作为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常常被运用。而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公知常识具体如何来定义,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分配,公知常识需要达到怎样的证明标准?目前都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本文笔者将通过结合具体判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

公知常识的定义

关于公知常识的具体解释,目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司法定义,行业内也众说纷纭,存在不同的观点。《专利审查指南》中也仅是通过例举的方式对公知常识进行了解释——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1]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都会认同和引用该解释。但该解释并不完整具体,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引来很多争论。如:在解决某领域一个特定的技术问题时,生活常识,是否可以被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此,最高院在(2015)行提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公知常识是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普遍知道的技术或者其他知识。本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为播种机领域,一端插接、一端用螺丝、螺钉固定的连接方式作为日常生活的常识本身也为播种机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普遍知道,因此,二审判决认定该连接方式属于本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并无不当。[2]可见,基于最高院的观点,生活常识可以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举证责任应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承担。

且无效程序经过,进入诉讼程序中,无效程序中未提交的公知常识证据,诉讼程序中,不得补充。如(2017)最高法行申7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至于《墨水化学原理及应用》第153-155页记载的有关内容是否可以构成评价涉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公知常识证据,以及将其与现有技术结合能否否定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中国制笔协会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另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3]

此外,对于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如果不举证证明则可以通过充分说明的方式来进行。当然,对方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反证,甚至通过充分说明的方式进行反驳。

在无效程序中,复审委员会位于居中裁判地位,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证据呢?对此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可以主动依职权引入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的证据。在专利确权的审查过程中,主张某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负有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若该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或者未能充分说明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则不应认定该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在专利确权纠纷中,专利复审委员会系基于请求人所主张的无效理由针对诉争专利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为保证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的中立性、公正性,其一般不宜主动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除非对具体技术手段应属公知常识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予以认可的,否则应当保持谨慎。最后,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必须要经过法庭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判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主动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证据的做法,如何回应呢,我们可以通过(2015)高行(知)终字第3868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的认定,进行体会。本院认为,专利无效程序是依无效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准司法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程序中居于中间裁决地位,原则上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可在无效程序中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但本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一审诉讼中补充提交了证据4,该证据明确记载维生素B2“几乎不溶于水…可溶于酸和碱”,虽然岳阳新华达公司在本院诉讼中提交了反证B,但该证据一方面明确记载了维生素B2“几乎不溶于水”,另一方面对维生素B2是否“溶于酸和碱”并未明确记载和指引,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本院难以认定维生素B2不“溶于酸和碱”,故本案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作法欠妥,但鉴于该公知常识获得了证据支持,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4]

公知常识的证明标准

判断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不应简单的以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在所谓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当然地将其本身常用的基本属性直接认作其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不考虑与技术方案其他特征的关联作用,当然地仅以其公知的属性认定效果,或者主观的判断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中惯用手段,而武断的判断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技术启示。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综合判断,达到以下标准,方可认定该“公知常识”可证明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1.与区别特征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

2.达到公知的标准程度

3.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4.在整体技术方案中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下面笔者将通过具体判决案例进行详细说明。

与区别特征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

判断是否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属的技术领域不应过于上位,应具体到所涉及区别特征对应技术手段所解决技术问题的具体领域。

如:快速活络扳手实用新型无效、行政诉讼案。最高院认为:本案中涉及的蜗杆与螺杆是机械领域中的常用传动零件,都带有螺旋,都具有呈螺旋形状突出的齿牙。然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蜗杆的原始模型是齿轮,通常采用阿基米德蜗杆与涡轮组成交错轴齿轮副,而螺杆的原始模型是斜面,通常采用矩形螺纹或梯形螺纹与螺栓组成平行轴的传动副;蜗杆最基本的参数为模数和直径系数,其余参数均由此换算得出,而螺杆最基本的参数为螺距与螺纹中径。因此,涡轮与螺杆尽管外形相似,但其传动模式、加工方法等完全不同,二者分别属于机械领域中不同的传动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涡轮蜗杆传动时,不能直接采用螺杆的技术参数。

达到公知的标准程度

审查指南已经给出明确解释,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可以被认为是公知常识,虽然还有其他的情况可被认为是公知常识,但至少其公知的标准程度应该与审查指南所例举的相同,至少是相近。而仅在几篇文件中有所公开的技术手段,尚不能达到公知的标准程度。

如:涉及一种液压支撑缸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广东高院认为,首先,公知常识应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周知的常识,即为解决某种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者教科书、工具书等披露的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上述专利检索清单仅能证明在多个专利文献中使用了“阀”和“弹簧”的文字,并不能当然证明支撑弹簧在阀体结构中被广泛使用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更不能证明支撑弹簧和夹套在本案所涉技术领域被广泛使用。其次,好手机电公司提交的若干专利文献披露了对应专利中有设置支撑弹簧或者不闭合的夹套的技术特征,并不当然证明该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仅凭若干篇专利文献不足以证明该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5]

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引用公知常识评价区别特征在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公知常识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必然要相同,否则不能引用该公知常识,以证明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

如:天诚公司关于“精量穴播器种盒可更换挡帘”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不服二审判决再审案,复审委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中区别特征“一端插接、一端用螺钉固定的安装方式”属于惯用技术手段为由,决定该专利权无效,一审法院北京一中院认为:即便“一端插接、一端用螺钉固定”的安装方式属于惯用技术手段,但使用该惯用技术手段是在需要可拆卸安装的场合,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意识到现有技术中的排种盒挡帘存在拆卸不便,不能重复使用等技术问题,就不会想到将排种盒挡帘设置为可拆卸,而由于没有想到或从现有技术中没有得到在精量穴播器排种盒中使用可拆卸更换挡帘的技术启示,则不会进一步想到使用什么形式的可拆卸更换挡帘。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17922号决定中没有全面认定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为解决该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手段,而是直接评述技术手段的具体形式为公知常识,从而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这种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北京高院认为:在认定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只要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审查指南》规定的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三种情况,就认为具有技术启示,而无需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要意识到存在相关的技术问题,故而撤销一审判决。最高院再审裁定:本专利用于工业生产,本专利用胶皮挡帘代替原有的密封隔腔装置,挡帘采用一端插接、一端螺钉固定,是为了方便拆卸起到密封作用的胶皮挡帘。二审判决使用的现有技术即电视机遥控器、电脑等,用于生活领域,电视遥控器的电池盒盖板是为了拆卸电池方便,电脑机箱的侧板是为了防尘。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发明目的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用途和产品最终形态完全不同。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压板和胶皮挡帘一端插接、一端用螺钉固定的技术手段实际上是与区别技术特征1相互配合,共同起到方便更换胶皮挡帘的作用。撤销二审判决,撤销复审委员会无效审查决定。[6]

通常情况下,确定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判断公知常识与区别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是否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是紧密联系的。

在整体技术方案中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在认定被引用的公知常识与区别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是否具有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时,不应仅以公知常识的表面含义或广泛含义为评判依据,而应深入判断该公知常识的内部功能,并将区别特征置于整体技术方案中,考虑其与其他技术特征在功能和作用上的关联作用,确定其为技术方案带来的效果。

如:美国微芯科技公司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一种微控制器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无效决定上诉案,美国微芯科技公司认为本专利中区别特征程序存储器为公知常识,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请求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一审法院北京一中院以及二审法院北京高院均认为: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是两种传统的计算机结构中的程序存储器和CPU相连,其中公开的程序存储器尽管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公开的程序存储器在名称上相同,但其并没有公开本专利程序存储器的功能,因此,上述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7]。

又如:东三宝制针有限公司关于快速活络扳手实用新型无效申诉案。东三宝制针有限公司无效请求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区别特征“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为4-lOmm”被公知常识“螺纹螺距为4-10mm”公开,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认为: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将4—10mm大螺距蜗杆应用在活络扳手上的技术启示,且该技术特征能够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同时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创造性。

一审北京一中院判决认为:快速活络扳手是一种常用的手工工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为了实现扳口的快速张合、使用方便等目的,必然会选择具有合适螺距的蜗杆,如果螺距较大,扳口的开合速度较快,但自锁效果较差,同时扳口也不能实现精确定位;如果螺距较小,自锁效果、扳口的定位都会比较好,但扳口的移动速度比较慢,不能实现快速张合,同时考虑到扳手具有大小不等的多个型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有限次实验的基础上,选择螺距为4-10mm的蜗杆是显而易见的,且上述选择并没有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权利要求l具有创造性的认定有误,应予纠正。

二审北京高院认为:附件6已经公开了螺纹直径与螺距表,其中披露了螺距为4-10mm。附件6为五金行业的基础技术手册,属于公知常识。快速活络扳手是一种常用的手工工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实现扳口的快速张合、使用方便等目的,必然会选择具有合适螺距的蜗杆。同时考虑到扳手具有大小不等的多个型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有限次实验的基础上,选择螺距为4-10mm的蜗杆是显而易见的,且上述选择并没有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即附件6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虽然附件6已经公开了螺纹直径与螺距表,其中披露了螺距为4-10mm,但其公开的主要是螺纹直径与螺距之间的选用关系,并未给出将4-10mm大螺距蜗杆即轴向齿距或者导程为4-10mm蜗杆应用在活络扳手上的技术启示。相反,根据附件6公开的螺纹直径与螺距表,与螺距4-10mm对应的螺纹直径,无法应用到厚度有国家标准规定限制的活络扳手上,因此不但不能得到将螺杆螺距4-10mm应用到以蜗杆为传动和锁定部件的启示,反而会据此形成技术偏见。涉案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工作原理和构造与现有技术不同,蜗杆在该技术方案中不但需要发挥传动和自锁双重作用,还必须达到承受相应扭矩的要求,故蜗杆选用的轴向齿距在涉案专利中至关重要。本案选择“蜗杆的螺距为4-10mm”,即轴向齿距为4-10mm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无法得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所保护的特征为“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轴向齿距)为4-10mm”的技术方案,二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予改判。

北京高院再审认为:蜗杆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中不但需要发挥传动和自锁双重作用,还必须达到承受相应扭矩的要求,故蜗杆选用的轴向齿距在涉案专利中至关重要。蜗杆的技术要求不等同于螺杆,其分别有不同的技术参数,蜗杆轴向齿距4—10mm并非显而易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无法得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特征为“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轴向齿距)为4-10mm”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并非在有限次的实验中能够轻易完成,并能够实现相对于现有活络扳手更加便捷的操作性能,故该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此,终审判决有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相对于附件l及公知常识,即附件6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认定不妥,再审予以纠正。

最高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涉及的蜗杆与螺杆是机械领域中的常用传动零件,都带有螺旋,都具有呈螺旋形状突出的齿牙。然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蜗杆的原始模型是齿轮,通常采用阿基米德蜗杆与涡轮组成交错轴齿轮副,而螺杆的原始模型是斜面,通常采用矩形螺纹或梯形螺纹与螺栓组成平行轴的传动副;蜗杆最基本的参数为模数和直径系数,其余参数均由此换算得出,而螺杆最基本的参数为螺距与螺纹中径。因此,涡轮与螺杆尽管外形相似,但其传动模式、加工方法等完全不同,二者分别属于机械领域中不同的传动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涡轮蜗杆传动时,不能直接采用螺杆的技术参数。因此,虽然附件6公开了螺纹螺距为4-10mm,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蜗杆时不能因此而直接套用为蜗杆的轴向齿距,故附件6并未给出将4-10mm的轴向齿距蜗杆应用于活络扳手的技术启示。[8]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利用公知常识评价创造性时,应将公知常识以及区别特征置于整体技术方案中,考虑其与其他技术特征在功能和作用上的关联作用,确定其为技术方案带来的效果。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因该公知常识对最终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有确定的预期,从而有目的地选用该公知常识。在专利无效案件中,采用公知常识评价区别特征相较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以此来评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并不能机械的套用审查指南的创造性评价步骤,而应深入全面分析公知常识所带来的技术启示,以确定公知常识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所能预见的公知常识。

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撰写人应客观、全面、准确的从整体上把握发明创造的发明构思,在此基础上去充分检索和了解,本领域中与该发明构思相关的公知常识内容,以发明构思为基线,清楚简要的概括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范围,避将公知常识写入权利要求中,为后期的专利权稳定性埋下隐患。

此外,公知常识作为评价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的有力武器,当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时,则该权利要求即为不具有创造性,从而达到无效该专利权目的。

故而,为了规避企业的侵权风险,针对专利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在无法精准检索到专利文献类对比文件证据时,可以通过利用本领域在针对对应技术问题的习惯性做法、公知的技术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或技术手册或技术类词典等中披露的的技术手段,以及生活常识或常规多次实验即可实现等方面出发,无效宣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釜底抽薪,彻底避免侵权的风险。

以上是笔者对于专利无效案件创造性评价中公知常识适用的一点体会,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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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比一般纳税人要低很多,但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虽高,但是其起征点同样较高,而且一般纳税人拥有各项抵扣税款来减免税赋负担,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各有各的好处,那么一般纳税人有哪些税率呢?其税率的适用范围又是哪些呢?

(一)、一般纳税人税率汇总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低往高分别是0%、6%、11%、17%这四类征收率,根据其行业不同,适用的征收率也有所不同。

(二)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

一、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

二、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三、一般纳税人11%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陆路运输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四、一般纳税人17%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但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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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工商注册查询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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