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一、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吗
股东出资涉及两个方面的责任:第一股东对公司的约定出资责任,即股东应按章程按时缴纳出资。从这个责任上看,如果注销时《章程》没有规定股东应缴纳出资,则股东无义务缴纳。第二股东对公司的法定补足责任,即基于公司经营活动,股东应对外承担出资补足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时,即使股东在章程上没有义务缴纳出资,但法律规定时,仍需以未缴出资仍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缴未完成的出资。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是根本的企业注册制度,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是当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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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每年什么时候交(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年费用)

2019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12月31日。中断补缴(比如2020年补缴2019年的300元保费,补缴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40元)没有财政补贴!请互相提醒,尽快缴费!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每年300元(由***代缴的特殊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保留每年100元档次缴费标准,鼓励有缴费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在***代缴的基础上自主缴费,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参保人可从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1个档次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且可在以后的年度中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三、缴费补贴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参保人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对选择缴费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100元(即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四、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从次月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了。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2019年元月起60-64周岁基础养老金105元一个月,65-79周岁基础养老金108元一个月,80岁以上基础养老金111元一个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会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帐户储存额÷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月1日后新征地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证书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新征地并认定的被征地农民自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参保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月数)。六、参保缴费零风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将为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领取人员死亡当月享受养老金的10个月金额。七、缴费方式自2019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职责已划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可选取银行端征收、网端缴费、税务窗口申报缴费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注:江西省全省范围的城乡居民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手机微信里操作,无须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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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缴社保费用呢?补缴社保有没有时限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上社保,但是在为员工不叫社保的时候会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用单单位为员工不叫社保费用的问题。另外本文也为大家解答补缴社保的时限问题。

  有关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的问题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案例说明社保补缴时限问题

  本人自1989年至1993年在某公司担任临时工(有盖有企业公章的相关证明),当时单位未帮我缴纳社保金。1993年3月至1996年12月在现在的企业工作(合同工,有聘用合同,当时公司为事业单位,后来改制企业),因为当时是临时工(之后转正),单位在这三年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金,如今本人即将退休,能否向上述两家公司要求为我补缴漏缴的社保金?

  补缴没有时限,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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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作期间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的消费者来说,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20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是什么呢?

  20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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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保非常重要,因此,有关于社保缴纳的常见问题,个人就要及时进行了解、把握。本文来对进行说明、介绍!

问题一 :辞职了,没工作,社保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答:不可以。只有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才能补缴。

问题二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问题三 :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社保费的,可以自己补吗?

答:不可以。属于单位应缴未缴的,要由单位补缴!

问题四 :社保费断缴了,之前缴的养老保险会清零吗?

答:不会的。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指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而非“连续”年限。

问题五:社保费多次断缴,影响养老金申领吗?

答:不影响!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没有要求必须是连续缴费。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以后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问题六:社保卡丢了如何补办?

答:首先,在社保卡丢失后,应先进行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可以通过社保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保卡服务银行的客服平台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应用、银行账户应用的正式挂失。其次,通过各地社保服务APP、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申请“社保卡补换卡或卡申领”,即可补办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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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规定,11月2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天津市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和《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51号)规定,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缓缴单位),可最迟于2023年底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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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作期间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的消费者来说,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20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是什么呢?

  20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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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住房公积金不只用于买房,还可以有这么多用处!

  社保断缴究竟危害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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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缴社保费用呢?补缴社保有没有时限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上社保,但是在为员工不叫社保的时候会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用单单位为员工不叫社保费用的问题。另外本文也为大家解答补缴社保的时限问题。

  有关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的问题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案例说明社保补缴时限问题

  本人自1989年至1993年在某公司担任临时工(有盖有企业公章的相关证明),当时单位未帮我缴纳社保金。1993年3月至1996年12月在现在的企业工作(合同工,有聘用合同,当时公司为事业单位,后来改制企业),因为当时是临时工(之后转正),单位在这三年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金,如今本人即将退休,能否向上述两家公司要求为我补缴漏缴的社保金?

  补缴没有时限,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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