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很多人看来都是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是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区别的,较起码它们在股权回购上是有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回购上有什么区别?创业萤火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范围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主要是异议股东评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也包括异议股东评估权,但和前者有区别;并且不限于此,公司也可以在其他情形下主动采取回购。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往往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一种手段。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涉及公司结构和资产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改变股东原先的投资预期。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规定了“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两者价值取向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异议股东请求而被动的回购股权,立法目的限于在资本多数决之下,赋予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免受不公平对待的退出机制;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回购,尊重意思自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则具有相对广泛的价值目标,用以提高公司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积极功能主要有:

(1)可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2)防止恶意收购。

(3)在公司股票行情不佳时进行股份回购,提升社会投资者的信心。

(4)有利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

(5)以异议评估权保护少数股东利益。

(6)股份回购还是国有股退出的重要途径。

3、两者后续程序上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以后须进入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转让或者注销。

创业萤火提醒您,股东退出权机制,如果没有进一步对回购的条件、程序以及股权的处置等作出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回购。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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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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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减资能回购股权吗?
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仅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的规定。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减资能回购股权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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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可以帮助公司和金融机构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融资,以获取短期资金。质押式回购是一种将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资产质押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提供资金支付其价值作为借款,到期时由质押者支付相等价值的货币回购资产的金融机制。

回购协议首先由一方,即质押式回购的卖方(质押者)与另一方,即购买质押物的买方(买家)签订,买家向卖家支付购买质押物的资金,并签订回购协议,协议内容规定回购方在指定期限向买家支付等值货币进行回购以换回质押资产,从而完成质押式回购的一次轮回交易。

质押式回购的优点在于不需要任何可能耗费大量时间的审查程序,它可以在比传统融资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融资,这是因为只有在质押式回购的双方达成协议后,金融机构才支付资金,而且质押式回购的回购价格一般比投资者支付的质押购买价格高出一定百分比,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此外,质押式回购也没有期限限制,从而为融资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以短期或长期的形式满足融资需求。

拓展知识:金融专家认为,质押式回购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在短期内提供灵活、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将把融资成本降低到最低,同时也可以帮助确定回购价格,进而防止资本流动性恢复和货币量的变化,从而帮助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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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形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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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撤出协议
甲方:
乙方:
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 ,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 其他 责任:
1、甲方 应指定专人 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甲方 对 其 提供的 一切 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 其他 责任:
1、乙方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 信息咨询服务 工作。
2、乙方 对 甲方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 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 本次咨询服务 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 协议
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 和授权代表签字后 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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