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能够维护消费者,销售者以及生产者的一种合法权益,能够进一步的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会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从而来制定的法规。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详细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详细解答!

第1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详细解答,相信大家在看了上述文章之后,对其有了一个了解。感谢大家对以上这篇文章的阅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资讯,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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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的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人不知道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资质要求有哪些?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进行了相关整理,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①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④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以及资质要求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述的文章,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也感谢大家的阅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方面的相关资讯,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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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股权公司来说,有一套正规的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股权多的话,证明参与企业发展的意见也就有很多,所以想要为了保持企业,可以更加顺利完善地发展下去,对于一些企业中股权分配管理需要讲究一系列方法技巧的。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及意义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跟着小编一起仔细了解。

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及意义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1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2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及意义的相关内容,扩建企业股权管理办法以及意义是非常多的,期中申请股权初制的设立登记需要提供全方位的资料,这样在企业股权管理方面才可以起到一个更加有效的效果。创业公司注册等需求都可以来创业萤火网了解,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拔打热线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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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规定建筑行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如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可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企业想要施工有多么重要,但是应该有很多人不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怎么管理,下面就请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业务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今天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小编就和大家讲到这里,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查阅创业萤火网其他资料,或直接对创业萤火网客服进行提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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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是什么?管理办法有哪些?现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很多,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改制方案进行,并征得股东大会同意。那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哪些呢?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这方面的介绍,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哪些?

1、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4、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6、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9、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10、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1、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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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登记过程中的相关管理,也是具有严格的规定,权益的确保经营者姓名也可以作为个体户的字号,还有在个体工商户名称由区划、行业、组织依次形成的同时,对管理办法也会有相关的管理,接下来您可以和创业萤火网的小编一起了解,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 ;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四; 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五;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六;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七;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八;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九;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在有同名称进行往下要依次按照先后的顺序,还有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能有重复的登记,准许核准登记,因此在进行申请过程中需要具体了解,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以上内容当中创业萤火网的小编也做出了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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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做电信业务,就需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个证件是必须的,否则就无法合法经营电信业务。在这样的前提下,自然就需要大家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个时候就会有人想要咨询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为了方便大家对这个问题做了解,下面是我们为大家做的介绍,感兴趣可以来看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1. 提交申请

企业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的电信管理机构,如省级通信管理局、市级通信管理局等。

2. 受理申请

电信管理机构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等。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电信管理机构会要求企业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材料。

3. 审核评估

电信管理机构在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后,会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信誉、技术、设备等方面。如果审核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电信管理机构会向企业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 领取许可证

企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需要前往电信管理机构领取许可证。领取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需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的证明。

主要从事电信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技术方案等。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当地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具有从事电信业务所必需的资金、技术、设备等条件;

3.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记录;

5.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我们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所做的相关整理,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电信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申请人需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顺利完成办理手续。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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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资料和手续流程?是当下大家比较在意的话题,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商标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还承载着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为了大家可以更好的做了解,下面是我们为大家做的介绍!

商标注册的资料和手续流程: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注册商标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

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

3、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2张、商标的设计图案6张、带本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

6、公示期。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即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异议的即可以成功注册。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成功注册。

7、商标的公布。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即可以使用,此时商标即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及时性:为避免被他人抢先注册,建议在品牌发展初期就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2.全面性: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选择所有相关类别和商品项目,以全面保护品牌权益。

3.专业性: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4.维护性: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进行维护和续展,确保品牌的持续保护。

以上内容是我们对商标注册的资料和手续流程?的介绍,商标注册是企业品牌保护的基础,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手续流程进行申请。同时,需要注意商标注册的及时性、全面性、专业性和维护性。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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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是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之后,允许进行经营范围的证,企业需要进行申请许可证,才能够具有运营的权益。许可证后期使用过程中,也需要了解其相关的实施内容以及相关的规定,才能够避免触碰不必要的规定,从而引来一系列的麻烦。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内容?的资讯文章。

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内容?

1. 加强了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制定的要求、布局方法、放宽限制的情形以及规划适用的规则

零售点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L15),意在抵冲目前零售许可证增长过快的趋势,体现适当收紧的取向。

第16条规定,制定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应注意本条并没有限制经营业态来区分布局政策,因为后者涉嫌在市场准入中干预公平竞争。

无论如何,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L17)

2. 明确了申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新办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设立需要经国家局审批后才能申办许可证;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也要国家局核准(L28),对烟用物资和烟机严格由国家局准入控制。

3.增加了办理环节终止办理的规定(L39)

明确了申请人需确保预留联系方式畅通并配合实地核查,否则视为撤回申请,终止办理。

许可证作为现代国家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拥有各行各业的许可证之后才有经营的范围,并且也受相关部门的保护,提的相关规定很多人也是存在盲区。通过相关分享之后也能够让更多人及时了解,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内容?的情况。办理许可证就来创业萤火网,相关办理业务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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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助于高新企业的发展,国家对于相关的企业申请认定也加大了扶持,国家在进行高新企业认定的状态下,也有着严格的管理,更多有需求的企业得到一定的优惠。那么企业高新认定有哪些内容,对于国家高新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的资讯介绍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国家高新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

1降低高新认定条件

为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国家政策,新办法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使得更多的科技企业有望符合条件,可以在2016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完善旧版政策不足

针对实际认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政策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有利于实现政策目的。

3强化事后监督管理

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企业面临的违规成本将升高。尤其,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

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管机关监管困难,在部分执行宽松的地区被部分企业滥用,部分地区在高新复审中已明确将不认可“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国家高新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以上内容。国家对于认定高新企业有着众多的管理办法,并且要求的也是比较严格,需求的企业才能够真正得到一定的扶持条件,关于认定的办法参考之后,也可以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申请。高新企业认证需求就来创业萤火网,企业一站式服务欢迎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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