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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取得的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提醒:取得的通行费票据首先要看看盖章是财政监制章还是税务监制章,也就是说,财政票据类的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税务监制的发票才可以抵扣,同时公司车辆办理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政策: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风险2取得的预付卡发票不得在企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提醒: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点3: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提醒: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风险点4:取得的未按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以及未正确选择对应税收分类编码开具的发票将被严查提醒:下一步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以下2种情况进行监控和追查:1、 是否按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2、 是否正确、规范的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风险点5:取得的应该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相关内容但是未按规定注明的属于不合规发票提醒:对于常见的建筑业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出租不动产的发票以及货物运输服务等应特别关注一下备注栏是否注明了相关内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风险点6:取得的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提醒:取得发票,应注意“三流一致”,切记不得从第三方取得虚开的发票。政策: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风险点7:对于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但是未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专票不得抵扣增值税。提醒:取得的若是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政策: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风险点8:取得的适用增值税税率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提醒:取得税率不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善意取得发票,即便是认证了也不得抵扣,需要补交税款,并缴纳相应的罚款与滞纳金。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风险点9:取得不得抵扣但是却抵扣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提醒:对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业务招待等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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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曾经没有业务往来,也不愿意报税,还嫌注销费事,就把公司置之不理,这样真的ok吗?今天创业萤火整理了很多公司都会有的错误观念,先对照查查您“中招”了没!没有运营就不用报税吗?大部分创业者对报税的了解是:有运营、有收入才要报税,或是有开票才需报税,其实这些都不准确。公司领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就应该是“开业”状态,就算你还在筹备期,没有实践业务;或是运营不下去,要准备关门,也没有业务,这两种状况都还要正常申报纳税,只不过可以“零申报”。长期不运营,不报税不做账执照会被撤消您晓得吗?觉得长期不运营也没关系?《公司注销管理条例》明文规则:“公司成立后无合理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能够由公司注销机关撤消营业执照。”别问工商局怎样晓得你没运营的,你又没有账本,又没有报税,或是不断零申报,这不是摆明了没有“开业”嘛。注册公司不经营不注销有哪些后果?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坐火车也买不了卧铺;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案例:某公司成立了十几年,由于公司负责人张某对注销事宜不太清楚,在五年前就找代理公司办理公司注销,当张某拿到国税、工商注销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为注销完成了。然而2017年随着业务范围规模的扩大,于是张某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但在去税务报道的时候却被税务局告知:有关联公司未完成注销事宜,地税未注销。导致现在新公司既做不了任何税务流程,也不能正常运营。张某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因为之前某一环节出现了差错,各位创业者一定要注意哦!较后不得不在多啰嗦一句,如果找代理注销公司或代理记账服务的话,一定要找一个靠谱的,创业萤火或许是您较佳的选择! 注册公司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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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创业萤火给大家介绍下,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提供给大家参考。  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纳税申报必须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包括表一至表四;  2、纳税人为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或金税卡,另外纳税人将其明细数据被分在软盘上的,还需提供报送备份数据的软盘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该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从事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还需要提交《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备查的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税局确定。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整理介绍的,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以及报税前需要准备的查找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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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全民健身的时代,快速发展的体育产业背后,藏着哪些税事儿,今天小编和大家聊聊和体育产业有关的税收知识。一 体育服务与体育赛事转播将体育服务纳入生活服务中的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将体育赛事播映权转让纳入广播影视服务缴纳增值税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 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三 优惠政策为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近几年国家也相继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较后还有大家较关心的,奥运健儿们的奖金是否要交税?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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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超过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2.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3.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4.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5.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6.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7.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8.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9.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取得发票折旧能够税前扣除吗?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计税基础,补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折旧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待资产实际处置时允许在税前扣除。10.股东投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11.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按哪种方式扣除?答: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按企业实际发生的(账务)成本税前扣除。12.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1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14.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答: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15.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16.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17.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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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用税前扣除历来是一个充满税收风险和争议的话题,由于差旅费用的有关凭证通常是旅客运输服务的票据、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发票等,导致企业正当的差旅活动与个人消费难以区分;如果差旅费用单次报销额度过大也容易引起税务机关质疑。从税务机关近几年查处的各种案例情况看,很多企业在差旅费上涉税问题很多。案例简介税务人员在对某投资公司2013年~2015年纳税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20多位员工,但经营费用中的差旅费支出占企业管理费用的比例高达70%,且单笔金额在十几万元以上的每年达二十多笔。企业相关人员对此解释:单位每年都有新的投资项目,范围涉及全球,所以业务部门的员工经常要对投资项目外出考察,导致差旅费支出比例很高。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对该企业此类业务开展详细检查后发现,该企业账务中记载的差旅费支出,其所附凭证大多为各旅行社或酒店开具的发票,涉及国外差旅费的部分所附凭证为酒店出具的确认单和发票。除此,再无其他资料。通过进一步核查及研究,税务人员较后对企业作出所得税纳税调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同时对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作出处罚。案例分析对于此案件,税务人员作出上述处理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旅行社所开具的发票虽真实合法,但所附合同条款内容都是“几人到某地,承担交通费、游览参观费、食宿费”,无法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其次,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涉及国外差旅费的部分,该企业虽取得了当地酒店的发票,但酒店确认单上的人员姓名并不是企业在职员工。再次,酒店出具的发票虽都为真发票,但金额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发票开具时间大多在法定节假日。并且,除了发票,该企业无法提供任何其他凭证。对以上三项行为,税务人员约谈了企业相关负责人。在证据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这些非正常的大额差旅费,均为企业老板的家庭支出,和企业经营无关,但因取得了真实合法的发票,财务入账时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做了列支。案例启示企业财务人员一般认为,只要取得真实发票,差旅费在费用中列支就没问题,其实不然。《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中第一项就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虽已作废,但对差旅费的合理性如何确认有一定借鉴意义。文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差旅费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必须附有以下一些材料: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只有这些资料齐全,才能证明其业务真实,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案例中涉及企业列支公司老板家庭消费支出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差旅费的问题,仅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详细资料进一步证实能否在企业经营费用中列支。在差旅费问题上处理不好将会导致税务风险,而企业为此承担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会影响到企业信用级别,得不偿失。差旅费用税前扣除两大风险一、核算时故意或因疏忽扩大了差旅费用核算范围,将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作为差旅费用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 差旅过程中差旅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2.所报销的差旅业务本身是业务招待性质的旅游行为;3.所报销的差旅业务全部或一部分属于集体福利性质的支出。二、差旅支出多为有关人员垫付,企业以费用报销的方式取得发票,导致发票使用容易出现违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 差旅人员找发票虚列支出,其中可能包括伪造或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等违规情形;2. 发票报销品名不实,例如将餐费、礼品费用开成会议费或住宿费;3.超标费用多报少支,如差旅人员发生费用超出企业报销标准,企业只按报销标准支付费用但全额在税前扣除。为避免上述风险,企业需注意一、除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报销外,还应当有必要的佐证。由于差旅费用难以和个人消费等支出区分,除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报销外,还应当有必要的佐证,以证实发生的费用确实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而且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企业制定的报销差旅费用的有关标准和流程的规章制度,载明出差人员、目的地、时间、事由的相关审批单和企业为本单位之外的人员报销差旅费用的备注说明。二、将业务招待支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与正常差旅支出区别开来。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根据出行的性质判断发生的支出属于何种费用并计入有关二级科目;对于差旅人员垫付资金,而后由企业报销并取得原始凭证的,可以由差旅人员按照企业的差旅费用报销制度将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和福利费用的凭证作出区分,分类报销。三、注意发票风险。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应当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则进行结算并取得相应原始凭证。对于差旅人员垫付的费用,财务人员在审核其传回的报销原始凭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旅客运输票据记载的出行人、出行时间和目的地应当和出差审批单相吻合;2. 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核验真伪,对于查验为假发票或发票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不一致的,不应接收;3. 审核发票信息发现未按规定开具,如未填纳税人识别号、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应接收;4.对于大额的,支出明显不合理的住宿、会议服务发票,应当注意有无开错发票品名,如将餐费或购买商品费用开具为住宿服务、会议服务等品名的。四、超出报销标准需注明报销金额。对于差旅人员发生支出超出报销标准的,企业可以按报销标准报销,但应当在发票上注明报销部分的金额,并和支付费用的单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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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了解一些2024年的新规定吧!把这些理解清楚了,才能安心汇算清缴哦!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一)基本规定财税〔2017〕34号规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新的政策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执行。(二)政策理解(1)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仅仅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2)哪些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简单直接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3)享受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的优惠项目,即季度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和如何申请(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二)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根据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规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俗直接讲,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规模标准“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具体流程是:1.企业自主评价,并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网址:www.innofund.gov.cn。(企业企业只要做第一步,内容不完整的企业补正)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3.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5.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四)2017年度汇算清缴还来得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24号):凡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开展评价,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工作进度。温馨提醒不是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仅仅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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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为什么税局不允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自查一】是否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的7个行业以下7个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97号公告将以上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以上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自查二】是否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以下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自查三】是否属于账册健全查账征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自查四】研发费用是否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企业应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研发支出辅助账包括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分别是:1. 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2. 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3. 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后,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自查五】研发费用与经营费用是否分别来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自查六】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自查七】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是否超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自查八】研发费用中是否存在不得扣除的项目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自查九】是否属于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97号公告进一步对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或个人的范围作了解释,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自查十】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合同是否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自查十一】是否属于预缴企业所得税阶段注意: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自查十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取得了入库登记编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上述优惠须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政策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5、《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6、《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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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当您用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时候,怎么也找不到,真是愁得很!今天小编整理目前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专为您收藏备用~1 工资、薪金所得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3 劳务报酬所得本表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6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7 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上就是常见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小编已整理好双手奉上,有需要的朋友赶快收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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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即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和物等通过新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物联网企业作为软件企业,国家在政策层面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方面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明确,软件产品可享受以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1)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全额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 软件产品需主管税务机构认定的条件:(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明确,软件企业可享受以下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较短可为2年。2. 软件产品需主管税务机构认定的条件:(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7)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3. 所得税减免需按时办理手续。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4. 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软件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3)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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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被3万、9万、10万、30万弄蒙圈了,小编特意理了一张表出来给你清晰的展示一下。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1、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有执行期限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目前还没有延续执行的政策发布,不过估计这项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会延续执行。2、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12号是这样描述的,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描述中用的是缴纳义务人,而非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是特指,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4、小微代开的专票要算入销售额,但是不管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标准。都要交增值税和城建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了7万发票,代开了1万专票,合计销售额8万。这并未超过季度9万标准,所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注意代开的1万是算入季度销售额了。但是代开1万相应的增值税部分要缴纳。城建税也要缴纳,因为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所以城建税也要缴纳。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满足减免条件,不用缴纳。5、小微代开的专票税额满足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如果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1万的增值税300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他情况没法退还。6、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相应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来计提缴纳,没有缴纳增值税,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填写申报表时也直接零申报。7、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地税部分按月申报怎么办?好办,地税部分的城建税和附加每个月都零申报即可。总局公告2016年6号公告执行之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什么意思,也就是如果是地税按月申报的月度可以免于零申报。但是具体看地方是否这样执行了。8、增值税需要按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确认,达到免税条件转入损益。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目前通常做法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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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企业清算,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企业破产倒闭了,其实不然~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还有部分企业重组合并,都需要按规定进行清算,而清算就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往下看哦~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情形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1)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如一方违反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上述自愿解散的法定事由产生后,公司须按《公司法》组织清算。(2)强制解散: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责令关闭,应当进行清算。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相关计算方法①清算所得的计算根据《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②清算所得税额的计算清算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亏损清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清算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清算应纳所得税额-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③清算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提示: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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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即将开始,关联申报需引起您高度重视。您的企业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吗?快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17年度关联申报?按照《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温馨提示:(一)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报送关联申报。(二)此外还需注意,因国别报告的6张附表包含在关联报告表中,即使您的企业未在2017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您可参考下图判断是否需进行关联申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需在什么时间报送?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2018年向税务机关报送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2017年度的关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三、网厅如何进行关联申报?今年的关联申报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成功后,点击“下载报表”,网上申报系统会带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该于2018年5月31日前填报关联报表上传并查询是否申报成功。四、如何判定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豁免规定: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五、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如果您的企业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者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且在2017年度内与境内或者境外的关联方(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见问题四)之间发生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见问题五),或者即使未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那么就需要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网上报税系统进行关联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2016版关联报表包括22张表格,大致包括基础信息部分、关联交易数据部分、国别报告部分这三个部分。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在进行关联申报时需同时报送国别报告,这22张关联报表该如何填写,请您继续关注“创业萤火”,后续内容即将到达~相关阅读:国别报告的正确填报方法国别报告的正确填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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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代理记账的好处有哪些呢,北京代理记账哪里好呢,代理记账的好处主要是这几点:  1、节约费用  按财政制度恳求,通常公司财政人员设三人,出纳一人,管帐两人。拜托管帐公司代理记账后,公司只需设一名出纳,减少了两名管帐,而我们的代理收费通常不及一名财政人员的薪酬费用。  2、专业效劳  有些单位常常发作因违犯财税法规而被罚款的情况。代理记帐公司通常对财税法规有较多的了解,记帐人员专业学问强、阅历丰厚,且能及时把握相关方针的改动,而这些是通常管帐做不到的。  3、安全失密  单位自己找管帐(包含兼职管帐),如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财政人员简单勾搭作弊,并以所把握的运营隐秘相挟制,而选择管帐公司能够经过代理合同来维护运营者的权益,防止此类现象的发作。  4、方针恳求  跟着市场经济的展开,政府对公司管帐核算正在逐渐标准,并思索到小公司的特征,制定了《小公司管帐制度》,对契合条件的公司,能够不设管帐机构,其管帐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5、运营需求  为了及时把握公司运营情况,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有必要定时对管帐事务中止核算和查看。我们能在效劳过程中为公司担任人把好关,并定时中止相关的财政剖析,为公司供给运修倡议,以辅佐公司在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完成经济效益较大化。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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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有哪些?赶快和小编一起来看下吧。1、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2、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5、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6、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7、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8、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9、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1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1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13、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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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不断扩大,未接触过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纳税人,对于哪些可以开专票哪些不能开具混乱又畏惧,生怕一不留神就被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虚假开具。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5个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满满的纯干货,小伙伴们看过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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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也有很多发票新规定,政策比较多,很多会计人估计忙得早就忘了,没关系,今天小编给大家汇总了一份,45个发票报销规定,速度学习!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一 简单地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开发票呢1、如果你是老板,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报销的发票上需要同时体现你的公司名称和“税号”;2、如果你是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找到我们会计索要公司的“税号”,这样对于你的报销才没有影响;不然,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3、而如果你是会计,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种手段通知到公司员工开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但是对于我们之后工作的开展还是很有影响的。二 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三 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四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资料方可开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切记这些资料提前准备。五 新政策后发票开具问题!(含各类开票要求等)1、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答: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如何查询发票信息?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变化吗?答: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或比对期限还是开具之日起180天。4、餐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2)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5、出差住宿该开哪种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进行7税款抵扣,后者不可以。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6、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住宿与餐饮、娱乐可以开在一张专票上,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7、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差额纳税);或者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全额纳税)。(2)未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适用税率6%(/征收率5%)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8、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发票开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2)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10、房地产开发如何开具发票?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11、销售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11%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的,通过差额开票模块按5%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12、金融商品转让如何开具发票?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13、经纪代理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旅游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1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开具发票?答:(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2)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保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8、住宿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19、教育辅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出租住房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个人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21、鉴证咨询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22、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3、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24、查询不到需要抵扣的发票怎么办?答: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新增“回退”功能如何使用?答: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在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25、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几种?答: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折叠票、卷票、电子发票。26、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7、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一样吗?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28、如何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29、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吗?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30、电子发票用什么系统开具?答: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31、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只写商品名称可以吗?答:不可以。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需要盖章吗?财务章还是发票专用章?答: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3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索取增值税发票,需提供哪些信息?答: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即可。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答: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5、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答: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36、代开发票的范围有哪些?答:(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7、代开发票还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吗?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38、收到了一份错格的专用发票,可以退回去吗?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39、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40、做小商品批发的,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种特别多,金额有时也不大,要是每张都分别开特别麻烦,能开到一起吗?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4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答: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42、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43、作废发票怎么操作?答: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44、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答: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45、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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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记账是时下比较流行的财务管理方式,许多企业都喜欢在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来记账报税,那么你知道北京代理记账报税有哪些优点呢?今天就随创业萤火小编一起来揭秘北京地区代理记账报税的好处吧  北京代理记账报税  首先,我们要知道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呢 接下来创业萤火为大家总结了以下成都代理记账的优势:  1、代理记账更专业  像创业萤火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这样的正规代理记账机构都是经过财务局审核批准、工商登记的。好的代理记账公司己的会计团队,他们经过专业的训练,具有很强的团队意识。河南汇融财务公司注册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到,找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就等于是一个聘请了一个专业的会计团队。  2、节省人力成本  招聘一名普通会计人员工资在五千以上,高级会计、外贸会计的工资标准更高。除了这些工资外还要缴纳五险一金和享受公司的福利。而代理记账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五六百元起价,这样总结下来招聘一名会计员要是代理记账公司花费的费用的好几倍了。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才是明智的。  3、北京代理记账办事效率更高  每个公司的代理记账团队都有着深厚的工作经验,可以高效完成公司事物。  4、企业机密更安全  财务部门在每个企业中都比较“特殊”,多多少少都会接触都公司的“机密”,这样就对公司数据的机密性造成了威胁。代理记账公司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的接触和较为复杂的关系。北京创业萤火代理记账公司有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制度,更有利于保守企业经营的机密。  5、稳定性更高  一般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成都武侯区代理记账报税公司招聘人员可能会中途退出,这样的话公司还要花费时间去招聘新的人员,新员工对自己的上班事务要进行了解、学习,这样就会浪费公司的时间。代理记账公司的工作不会出现类似问题,全心全意的去为自己所负责的公司做事。 代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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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税三期运行的大环境下,税务局加强了对发票的核查力度,企业的发票风险也日益凸现,只有认识、识别了风险,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企业发票风险是企业在发票开具、发票取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发票开具风险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营改增后,根据相关规定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外);(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二、发票取得风险增值税发票取得必须坚持“四流”统一,即: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四流统一。否则可能会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税收负担,甚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进项税抵扣构成要件:(1)业务属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务;(2)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规的进项税抵扣凭证;(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认证或勾选;(4)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或在勾选日所在申报期抵扣;(5)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效;(6)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税局认证。三、发票的认证、抵扣风险1、取得专用发票后,未及时(360天内)到税务局认证,或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使得进项税额作废。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有特殊规定按规定处理。四、发票传递环节风险公司应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其中应对增值税发票传递做出相应规定。增值税传递环节的主要风险是:1、丢失—传递过程中丢失;2、压票—超过认证期限未传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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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不断扩大,未接触过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纳税人,对于哪些可以开专票哪些不能开具混乱又畏惧,生怕一不留神就被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虚假开具。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3个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满满的纯干货,小伙伴们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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