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

审计是维护企业财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保障,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和风险,审计风险又直接影响审计质量,最终造成损失。那么,审计风险损失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审计风险的性质总表现为某些特质或特征。我们在探讨了审计风险的内涵之后,应继续阐述审计风险的特征,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特有表现。现分述如下:

(一)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因此,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即使是详细审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管理人员道德品质等因素,仍存在审计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而已。所以,通过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认识和控制审计风险,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普遍性

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审计风险。从总体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每一个具体风险看,也是由多因素组成。因此,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ultimate audit risk)。因此,对最终审计风险的控制,也就取决于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控制(Anthony Ateele,1992)。

(三)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

(四)审计风险的偶然性

审计风险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审计人员在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肯定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倘若审计人员因某种私利故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则由此承担的责任并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因为这种审计人员故意的舞弊行为谈不上再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而这种行为本身就受到职业道德的谴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要为其报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风险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基础审计进一步发展到风险审计表明,审计职业界并未被越来越多的审计风险捆住手脚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正确认识审计风险的可控性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不必害怕审计风险,虽然审计人员的责任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一旦其发生,其可能对审计职业的影响也是重大的,但我们可以通过识别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没有必要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户。只要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对客户进行审计。另一方面,我们意识到了审计风险的可控性,说明审计风险是可以通过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们研究审计理论,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风险损失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

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是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电子数据是审计工作的主要信息源。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主体和客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分布。被审计单位占有的财务报表、会计资料及电子信息资料是各项经济活动全面、完整、综合的反映,是既有符合财务核算和会计准则规定的,也有不符合规定的完全信息,处于信息完全占有的优势。而提供给审计人员或审计人员索取的相关信息有可能是不完整、不真实或加以粉饰的不完全信息,审计人员处于信息资料不完全占有的非对称劣势。审计人员虽然可以通过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但是对审计范围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的隐含性、实效性和真实性还是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这将给审计人员的取证、判断、分析和评价行为带来难度和风险,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影响着审计质量和成果。

(二)系统评价风险。

目前,我国经济领域的有些行业是高风险的,它的固有风险和操作风险一直隐含在决策、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审计机关对经济领域的审计一般都采取轮流、专项和专题的审计方式进行,其特点是运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财务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由于审计机关整体力量不足,时间有限,加上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信息技术水平的约束,面对众多的经营管理机构、海量数据和大量资料,难免存在一些应该发现而未能发现的普通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该揭露而未能揭露的典型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并带来检查风险。

(三)质量成果风险。

影响审计成果风险的因素很多,最基本的风险则来源于审计客体的信息质量和审计主体的审计质量。首先,是审计取证不充分或者取证不恰当形成的风险。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及稽核,往往会由于审计证据不充分、不完整、不恰当,导致对某一问题做出不正确的结论。其次,是由于审计人员经验不足,对重要的审计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揭露不透彻,没能查深、查透、查实,或是判断失误、定性不准所致之风险。再次,就是审计的技术方法达不到控制整体风险的要求造成的风险。审计应以促进防范风险、健全内控、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审计的内容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审计的重点是风险、管理、效益,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揭示经营的漏洞,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关注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新问题和新手法。若想达到既定目标,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考虑不利的因素,将检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四)审计定性风险。

确定审计查出问题性质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定性不当的风险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当,或者是同一类问题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是监管机关法规与部门规章相互矛盾产生的风险。二是对审计查出的同类型问题,由于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差异而导致判断错误和定性不准。比如小金库问题,既有把它定性为账外资金的,又有把它定性为少计收入的,造成处理不一致,处罚不恰当的风险。三是由于各种评价分析指标不科学或责任划分不清楚导致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对上级主管机构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但目前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一些违规违纪责任的界定与划分难以掌握,界定不准会造成责任旁落,责任划分不清则会难以追究,判断错误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及不可预见的影响和风险。四是对问题性质的表述不清,措辞不当,无意之中夸大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或对严重问题轻描淡写,不了了之。五是由于受外界干预、讲情或审计人员私自人情放水,给审计机关或内审部门造成隐患和风险。

(五)操作程序风险。

在我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虽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和操作程序指南以及内控制度,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审计人员的行为,但是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实际工作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违反操作程序,不自觉遵守准则,形成实际工作与操作规程的偏差。执行程序违法会导致结果无效。比如为有效规避程序风险,近年来在财政审计过程中,大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定性、统一处理、分级审核、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若执行程序不完备,导致审计结论无效或者被审计单位质疑,往往会引起行政复议的风险。

(六)信息披露风险。

各项社会和经济信息的披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成熟的表现,是增强透明度的要求,是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随着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对审计信息逐渐通过媒体披露,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同时也给信息披露者及被披露者双方带来压力和风险。一是媒体披露与事实不符或资料来源不明的信息,轻则造成多方的尴尬,重则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发展,还有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声誉,降低媒体可信度。二是审计信息披露是一把双刃剑,既揭露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也检验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增加了审计机关自身的风险。三是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经济问题或披露时机等因素,有可能引发社会或民众对被审计单位或被披露者的信誉危机。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审计风险损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涉及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一是提高对审计客体和审计环境的风险意识。审计客体和审计环境方面的客观原因引发的风险难以控制,审计人员要有足够的认识。

阅读全文>>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阅读全文>>
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是如何减少企业报税的损失的呢?此时一年一度的报税季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许多企业的税务与会计部门都忙于在申报期截止之前完成报税工作。然而每一年的税务与会计差错所导致的损失只有企业自己去弥补了。下面代理记账公司快注册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在报税过程中减少企业的损失。将企业的财务或税务数据保存到个人电子设备是违反公司政策的,对公司敏感数据的安全性造成了直接的威胁。北京快住策企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快注册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专业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具有多年的节税实战经验以及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严格的信息保密,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

  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是如何减少企业报税的损失的呢?此时一年一度的报税季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许多企业的税务与会计部门都忙于在申报期截止之前完成报税工作。然而每一年的税务与会计差错所导致的损失只有企业自己去弥补了。下面代理记账公司快注册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在报税过程中减少企业的损失。

  首先在企业报税的过程中尽管我们越来越依赖内部工具和技术,但是人为错误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潜在高额成本仍然存在。为了揭示当下困扰企业税务与会计部门最为常见的差错,探究这些差错在身处不同行业且规模不一的企业的表现形式,让企业“大出血”、源于最终用户以及税收和会计准则的十大差错,内容涉及技术缺陷以及监管混乱等。

  1、内控建设的管理漏洞有个很有趣的现象,大多数企业认为拥有先进的数据管理,内控就万无一失了。比如经销商佣金的管理;差旅、交际费用管理中的腐败等等都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的损失。所以发现企业常见的合规风险点和应对措施,特别是连锁企业的数据管理漏洞等等,都值得我们举一反三,防范于未然,精准的掌握企业内控的思路和技巧十分重要!

  

  2、将错误的数据手动输入到企业系统中由于绝大部分的会计部门都要手动录入大量的数据,人为差错成为最常见的错误也就不足为奇了。偶尔的电子表格单元格输入错误是很难避免的,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就很有可能招致审计和处罚。

  3、将企业的财务或税务数据文件保存到个人设备在新闻头条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数据泄露的报道,专业人士称其中近五分之一(18%)是由于员工将公司的财务或税务数据文件保存到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个人设备中。企业必须向员工强调,将企业的财务或税务数据保存到个人电子设备是违反公司政策的,对公司敏感数据的安全性造成了直接的威胁。数据泄露或黑客攻击都会将公司的声誉置于危险的境地。

  4、不慎将计算企业所得税数据的自定义Excel公式删除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Excel表格仍然是非常有用的工具,所以由于Excel表格而产生的差错榜上有名也不奇怪了。在表格中误删除公式不仅会丢失所有数据,也会导致整个报告数据的不准确,最终因此受到处罚。只要有可能,企业就应该选择针对特定会计需求的会计或税务信息系统,而不是依靠电子表格来完成会计与税务的计算工作。

  

  在这里也为大家极力推荐一家可以让您省心、放心、安心的代理记账公司 —— 北京快住策企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快注册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专业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具有多年的节税实战经验以及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严格的信息保密,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


阅读全文>>

广州注册香港公司资本如今早已是认缴制了,可是确实就是说容许企业随便填写信息了没有?或许不!企业假如随便的填写信息注册资金终究总是给企业产生大量的不便,也有数不清的义务必须去承担。

广州注册香港公司资本假如不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填写信息,在中后期的公司发展中就存有许多的风险性,也会带来企业的将会是工作压力,本期来讲必须实缴注册资金的那时候,假如企业拿不出这笔钱,不良影响显而易见了!尽管破产法及其工商登记已不管实际上存缴资产的阶段,可是如果你是真实的富豪,注册资本不可以随意写,写多了惹得事情挺大!

最先,这件事情還是有其他人能管的,例如企业的投资者,再例如将来迈向金融市场全过程中的监管部门,都是有将会规定认缴出资额资本实际上及时,或许假如那时候发觉实际上及时没法达到,能够选用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是这一全过程耗时费力,会严重危害股权融资及踏入金融市场系统进程;

近期,广州人民法院早已有判例,规定在债务纠纷起诉中输了官司企业的公司股东实缴补充注册资本后承担承担责任,啥意思?简言之,说大话是要接受现实的!你写1个亿的注册资本你还要承担1个亿额度内的义务!针对大部分人,这等于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了!

公司注册资本随意填,到最终碰伤的還是企业自身,因而,企业在挑选注册资金的是多少的那时候,不必忽略最基础的难题,就是说企业的详细情况,依据企业的现况和发展趋势状况明确企业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公司注册资金虚报,就会给企业产生许多的风险性,到最终,企业的注册资金一拖再拖交纳不了,并不可以让企业的品牌形象获得提升,反倒还会给企业的发展趋势拉后腿,那时候,企业的工作压力会更大!

阅读全文>>

  对于企业来讲,所得税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有一些业务费用由于税前扣除不进行征税,但是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不在税前进行相应扣除的,只有在实际产生的时候才可以扣除。那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的科目一般是"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并且按《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几种资产的减值还不能转回;而对于应收款项属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规定减值损失必须转入"营业外支出",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在末尾处置时是要转入"投资收益"的.所以,坏账损失金额按新准则是没有必要转入"营业外支出"的。

  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在进行财产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了解清楚我国税法当中对于哪些税款项目是需要进行处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资讯,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创业萤火网。

阅读全文>>

我们经常听到注册资金这个词,尤其是在公司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时必须缴纳的一笔款项,旨在保证公司的运营和交易的有序进行。然而,有不少人对于注册资金的作用和赔偿能力存在疑问。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作为赔偿金?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进行探讨。

注册资金的定义和作用

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时股东在法定期限内应缴纳的全部货币出资总额,是公司的基本资本。在法律上,注册资金是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重要条件之一。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还是公司法人实体的经济实力的象征。

注册资金的作用主要有:

1. 保证公司的运营:通过缴纳注册资金,可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常运营和业务交易。

2. 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注册资金作为公司的基本资本,可以确保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保护,一旦公司破产清算,注册资金可用于清偿债务。

3. 显示公司的信用和实力:注册资金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公司的信用和实力,对于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具有重要意义。

注册资金是否能够赔偿

尽管注册资金在公司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它并不是公司的赔偿资金。注册资金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利益,而非用于赔偿各种损失。

公司的赔偿责任应由公司全部资产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当公司因违法行为或合同纠纷等原因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的全部资产无法支付赔偿责任,而又无其他担保或保险等方式来弥补不足,那么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变卖资产或分配剩余资产以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资金会作为公司的资产之一进行清偿,但并不是唯一的赔偿来源。

注册资金的不足和应对策略

尽管注册资金在公司的运营中非常重要,但有些情况下注册资金可能存在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增加注册资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股东增资或者发起增资方案,增加注册资金的数量。这样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信用和实力。

2.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获得额外的资金,来补充注册资金的不足。

3.合理规划和控制资金需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好资金规划和控制,合理使用资金,避免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

结论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基本条件之一,它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作。然而,注册资金并不是公司赔偿的唯一来源,公司的全部资产应该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当注册资金不足时,公司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调整和弥补,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总之,对于注册资金是否可以赔偿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理解注册资金的定义和作用,并明确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资产承担义务。只有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运营现状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

阅读全文>>

理财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企业的理财中,账本印花税是一个必须要懂的知识点。那么,究竟什么是账本印花税?它对企业的理财有哪些影响?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1. 账本印花税:企业财务账目必备的重要知识!

账本印花税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这个税款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部门,税率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账本印花税。

对于企业来说,账本印花税是一个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缴纳账本印花税,将会面临罚款等风险;另一方面,账本印花税的缴纳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保障。

2. 理财必须要懂的“账本印花税”是什么?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账本印花税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企业不注意账本印花税的缴纳,将会面临罚款等风险。那么,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

首先,企业需要了解账本印花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账本印花税。如果企业不了解相关规定,就会面临罚款等风险。

其次,企业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账目。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如果企业的财务账目不合理,就会面临缴纳过高的账本印花税等问题。

最后,企业需要定期审核自己的财务账目。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定期审核自己的财务账目,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企业的财务账目存在问题,就会面临罚款等风险。

3. 详解账本印花税:你需要知道的企业账目管理中的重要规定!

账本印花税是企业账目管理中的重要规定之一。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账本印花税。那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呢?

首先,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账本印花税。不同的税率适用于不同的账目,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缴纳账本印花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账本印花税。如果企业不能按时缴纳,就会面临罚款等风险。

最后,企业需要注意账本印花税的合规性。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时,需要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账目存在问题,就会面临罚款等风险。

看了上面说的几点我们知道,账本印花税是企业财务账目管理中的重要规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账目,定期审核财务账目,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障自己的合法经营。

阅读全文>>

个体户年审有哪些罚款标准?了解一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个体户年审是每年必须完成的一项法定任务,但是很多个体户对于年审的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楚,往往会因此遭受罚款。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体户年审的相关罚款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个体户年审到底有没有罚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体户年审确实存在罚款制度。如果个体户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就会受到相应的罚款。

2、个体户年审是否可以免除罚款?

其次,需要了解的是,个体户年审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免除罚款的。例如,个体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且年审合格,就可以免除罚款。此外,如果个体户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年审,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免除罚款的可能。

3、个体户年审有哪些罚款标准?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个体户年审的罚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审:每天罚款100元;

(2)年审不合格:每次罚款500元;

(3)未按规定缴纳年审费用:罚款金额为未缴纳费用的20%至50%不等。

因此,个体户在进行年审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审,以免受到相关的罚款。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罚款。

看了上面说的几点我们知道,个体户年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任务,对于个体户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个体户必须认真对待年审工作,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罚款。

阅读全文>>
一、写在前面
公司监事,作为公司内部自治的监督机关,具有监管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定权利,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纪检委”。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因朋友所托担任公司监事,觉得没什么大问题。甚至笔者听过有些人说当监事哪里有什么风险么?监事又不参与公司管理,又不投资入股,就是个“虚职”。
错。
公司法赋予监事监督制衡的权利,有权利就有义务,如果怠于履行义务甚至还和公司高管勾结或放任高管的违法行为,则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01《公司法2018》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禁止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股东会提议权】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召集主持权】第四十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上海公司注册(www.yinghuodd.cn)
【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高管纠正权+股东会提议召开主持权+提案权+高管董事起诉权】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列席质询权+经营异常调查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www.yinghuodd.cn)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召开权】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费用公司承担权】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忠实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职务违法赔偿权】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董事高管报告权】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代表公司起诉高管董事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践中对监事法定义务违反的司法认定
1、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属于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公司监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比翼公司与迅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一案【案号:(2019)粤01执复318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公司的监事,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经查,汪**在涉案债务发生期间及案件立案执行时均系迅居公司的监事,而迅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汪**作为公司监事属于公司法中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黄埔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2、监事不履行法定义务,与侵害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院审理的李**、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7)浙民终622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李**、甘*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李**任由甘*以个人账户长期存储公司货款,给欧卡姿公司造成损失。故李**、甘*应当共同返还欧卡姿公司相应的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艾*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股东,于2016年1月15日向欧卡姿公司及该公司董事李**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对监事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欧卡姿公司及李**自收到请求之日超过三十日未提起诉讼,艾*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3、监事行使法定监督权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认为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可行使法定诉权或监督权,不得径直以“保管名义”取走公司财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卢**、博朗教育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号:(2019)粤04民终2466号】中上诉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鉴于博朗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对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拒不改正,卢**称保管POS机一台、保险箱一个以及工作资料(蓝色文件来一个、笔记本两本、章程一叠、报销底单若干)是为了对博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赔偿诉讼采取保存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法院认为:即便卢**是公司的股东、监事,其行使权利也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而不是强行拿走公司财产。卢**提出余**有损害卢**利益的行为,卢**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以此作为拿走博朗公司财产的理由。本院认为卢**强行拿走博朗公司财产违法。考虑到卢**强行拿走的物品中包含了部分招生资料,能给培训机构带来商业机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审判决酌情考虑多种因素判决卢**赔偿博朗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四、总结
监事会或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具有核心作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即为了监事这一监督作用得以脱离公司经营职能的约束,仅针对公司内部高管及董事、股东的监督,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因此,杨喆律师建议,监事的人选应当更加注意候选人的品性,切莫辜负“监事”的法定权利,而作为监事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及时履行监督义务,对明显反常的经营行为要求公司高管、董事予以说明,以避免今后产生损失难辞其咎;
2、针对股东质询及时回复,如确实收到针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起诉要求的,及时回复并说明起诉或不起诉原因。
3、切记杜绝参与高管不法行为,如遇高管不法行为须及时书面回复制止,放任或默认都可能被认为共同侵害公司利益。
阅读全文>>

  据财政部网站9月16日消息,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6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