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

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物品,而且种类繁多,不同的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满足了不同人的需求。你能知道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这个东西,说明你已经比别人更早地学习这个知识了,但你知道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更深层的问题吗?营业执照代办人的风险帮别人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1.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2.发生了相应的法律纠纷之后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代办营业执照犯法吗个人有风险吗代办营业执照需要具有资质,如果没有资质那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代办执照的委托人指需要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为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受托人指去工商局办事的人员或机构,可以是公司股东之一,也可是专业的登记注册机构(其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经济人协会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执业注册证书”)。代办执照,顾名思义,既是委托别人为自己办理执照、手续等。代办执照指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代表委托方去工商局办理相关执照手续。存在一定的风险。用你的身份证去办营业执照,通常你就是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的股东。作为股东,存在你会被选举为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可能性。如果出现你是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的法人代表,而你实际上并不参与的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经营管理,那么,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负面的影响都将由你来承担。营业执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营业执照法人需要承担如下责任:1、常见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刑罚的刑事责任;4、关于其他方法来规避,有的人是与实际经营人签定免责合同,但事实上,这样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几天去工商局帮别人注册公司我是作为委托代理人并签了字不知道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不用的,因为提交的资料都是老板,或者代理的公司委托,属于委托办理,所以公司问题不会追究配委托人,追究也只是会追究委托你来办的那个人或公司,也就是代理人。你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你承诺你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是一样的。如果将来被查出不一样,公司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违法,公司要被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要是深究的话,你违反了刑法里面相关提供虚假材料罪,但是在实际中很少追究到个人,除非最后公司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委托人责任:(1)受托人只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你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2)只有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3)提示:授权委托书中写“全权处理”的,并不代表你可以处理“一切事务”,在法律上,这样授权不明的“全权处理”,视为一般权限的委托。扩展资料: ; ;;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力。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法》百度百科:委托人。营业执照股东增资代办公司代办本人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工商局承担责任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根据我国营业执照股东责任管理办法规定:在给公司代办时,必须要经过本人同意知晓后,方可代办,本人不知道就代办了营业执照,这件事工商局的失职,就是它的责任。今天关于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文章就分享到这里,如果你觉得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点赞转发加收藏感谢你的支持!以上就是今天的文章讲解内容,需要了解更多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相关的事宜可以继续关注小编,以后会有更优质的内容供大家了解!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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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物品,而且种类繁多,不同的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满足了不同人的需求。你能知道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这个东西,说明你已经比别人更早地学习这个知识了,但你知道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更深层的问题吗?营业执照代办人的风险帮别人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1.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2.发生了相应的法律纠纷之后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代办营业执照犯法吗个人有风险吗代办营业执照需要具有资质,如果没有资质那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代办执照的委托人指需要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为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受托人指去工商局办事的人员或机构,可以是公司股东之一,也可是专业的登记注册机构(其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经济人协会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执业注册证书”)。代办执照,顾名思义,既是委托别人为自己办理执照、手续等。代办执照指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代表委托方去工商局办理相关执照手续。存在一定的风险。用你的身份证去办营业执照,通常你就是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的股东。作为股东,存在你会被选举为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可能性。如果出现你是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的法人代表,而你实际上并不参与的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经营管理,那么,营业执照所指向的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负面的影响都将由你来承担。营业执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营业执照法人需要承担如下责任:1、常见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刑罚的刑事责任;4、关于其他方法来规避,有的人是与实际经营人签定免责合同,但事实上,这样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几天去工商局帮别人注册公司我是作为委托代理人并签了字不知道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不用的,因为提交的资料都是老板,或者代理的公司委托,属于委托办理,所以公司问题不会追究配委托人,追究也只是会追究委托你来办的那个人或公司,也就是代理人。你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你承诺你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是一样的。如果将来被查出不一样,公司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注册登记违法,公司要被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要是深究的话,你违反了刑法里面相关提供虚假材料罪,但是在实际中很少追究到个人,除非最后公司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委托人责任:(1)受托人只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你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2)只有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3)提示:授权委托书中写“全权处理”的,并不代表你可以处理“一切事务”,在法律上,这样授权不明的“全权处理”,视为一般权限的委托。扩展资料: ; ;;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力。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法》百度百科:委托人。营业执照股东增资代办公司代办本人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工商局承担责任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根据我国营业执照股东责任管理办法规定:在给公司代办时,必须要经过本人同意知晓后,方可代办,本人不知道就代办了营业执照,这件事工商局的失职,就是它的责任。今天关于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文章就分享到这里,如果你觉得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点赞转发加收藏感谢你的支持!以上就是今天的文章讲解内容,需要了解更多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相关的事宜可以继续关注小编,以后会有更优质的内容供大家了解!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营业执照代办人承担责任(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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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掌握点实实在在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注册知识,再开始行动,小编在此用实际行动助力各位,本文是对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注册得分析,先来做个了解吧!今天希望是给大家带来一个比较轻松,比较随意一点的、好玩一点的分享,我在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注册里面收获到的内容。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怎么走流程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你首先要想好一个公司名称,然后准备好足够的注册资金等公司名称经过工商核准以后,就可以办理注册手续了。怎么注册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开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方式:由公司或其委托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申领营业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关于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注册,大家了解了吗?欢迎留言评论。学习本文对于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注册的相关知识,拥抱经验而又脱离经验,我们要在专长领域内如鱼得水,又不被过往桎梏有一个更好的未来。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注册(如何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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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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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不需要担责。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债务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财税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子公司债务母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相关知识。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通常情况下母公司没有义务帮子公司还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创业萤火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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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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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先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以上就是创业萤火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责任吗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顾问处理,创业萤火财税提供专业顾问,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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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5、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6、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分公司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应该由其附属的总公司进行承担。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作为组织机构,是具备诉讼资格的。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就相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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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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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风险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典》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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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综上所述,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的法人,其盈利以及债务都归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营业。以上就是创业萤火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创业萤火财税,我们会有专业的顾问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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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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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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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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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有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本身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因为企业的资产跟个人的资产分不开不能独立以企业的名义承担责任,法人要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法人的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其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它的机关的意思作为其意思,以其机关的行为为其行为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称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之所以能够具有独立的人格就是因为其有独立的财产,这是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具有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4、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在企业法人中,是否批准一个法人设立的行为,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发起法人组织人通过合伙的行为获得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确认,这就意味着引起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产生了法人,其就可以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承担各种民事义务。作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企业法人中常见的公司,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特别是在债务承担主体方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虽然与企业法人有一些相同的性质(依法成立等等),但是,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也不可能成为什么非公司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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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体现在哪的相关知识,大家如果要创办公司,要注意一下具体的创办流程,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家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创业萤火财税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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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的。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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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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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视为法人的公司行为,由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其次,当法人代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以更方便的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促进公司发展。再次,当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处理一些紧急事项时,可以代表法人做出决策。最后,本顾问还是提醒一下大家,虽然当法人代表存在很多便捷之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依法设定,有足量财产、有固定场所以及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等。以上就是创业萤火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创业萤火财税,我们会有专业的顾问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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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连带责任区别的相关内容,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就像名字一样是有限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顾问处理,创业萤火财税提供专业顾问,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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