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有人说,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却什么都做不了。在现代社会,金钱确实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可以保障我们的生活需求,实现我们的梦想,甚至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地位。因此,理财成为了现代人必备的一项技能。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理财子公司正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寻求实现财务自由的首选。理财子公司是什么?理财子公司是独立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外的金融企业。它们以经营投资理财为主要业务,通过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务目标。理财子公司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它们更加灵活和专注于个人理财服务,因此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理财方案。与此同时,理财子公司还具备更加开放和创新的特点,能够更好地与市场需求接轨,推出更具竞争力的理财产品。为何选择注册理财子公司?注册理财子公司不仅可以帮助你实现财务目标,还有其他一系列的优势。首先,作为理财子公司股东,你将享受到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因为理财子公司通常以股权分红的形式回报股东,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股东的收益更为可观。此外,注册理财子公司还可以帮助你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作为投资者,我们都知道分散投资风险是很重要的,而理财子公司以其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帮助你将资产分散在不同的投资产品中,进一步降低风险。另外,注册理财子公司还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的落地,可以帮助你减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如何注册理财子公司?注册理财子公司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要求。首先,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等。其次,你需要选择一个可信赖的注册服务机构,他们将会帮助你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并确保你的注册过程顺利进行。注册服务机构通常会要求你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如股东信息、董事会成员信息等。在提交相关资料后,你需要支付注册费用,并等待核准审批结果。一旦你的理财子公司注册成功,你就可以开始正式开展业务。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你也需要遵循相关政府的监管要求,确保合规经营。理财子公司的前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理财子公司的前景将会越来越广阔。首先,理财子公司市场需求旺盛。现代人越来越关注个人财务管理,追求更好的财务自由和投资回报。理财子公司能够满足这一需求,所以它们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其次,理财子公司拥有更大的经营灵活性和创新性。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更能够及时捕捉市场需求的变化,并推出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产品。这种灵活性和创新性将进一步提升理财子公司的竞争优势。总的来说,注册理财子公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投资选择。通过选择注册理财子公司,你不仅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还能够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并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理财子公司市场的前景也非常广阔,投资理财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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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注册点的选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策,对企业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一个优越的注册点可以带来更多的商机和良好的声誉,而一个不当的选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许多麻烦和限制。因此,如何选择一个适合自己企业的金融公司注册点成为了每个企业家需要思考的问题。1.地理位置的考虑地理位置是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之一。一个好的地理位置可以让企业更加便利地开展业务活动,降低交通成本和物流成本。另外,地理位置还会影响到企业与客户、合作伙伴的交流和合作,选择一个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地理位置可以为企业开拓更多商机。此外,地理位置还会影响到企业所要承担的税务负担。不同地域的税收政策不同,有些地区的税收政策较为宽松,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需要考虑地方税务政策,并选择一个对企业较为有利的地理位置。2.政策环境的考虑政策环境是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需要密切关注的因素之一。不同地区的政策环境不同,有些地区对金融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扩张;而有些地区则对金融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因此,在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环境,并选择一个对金融公司发展较为友好的地方。具体可以查阅当地的政策文件、咨询政府相关部门,或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意见。3.行业聚集效应的考虑行业聚集效应是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某些地区由于拥有较早的金融业发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金融生态系统,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和专业人才的聚集。这种行业聚集效应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合作机会和资源共享。因此,在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可以考虑选择那些拥有较强行业聚集效应的地区。通过与同行企业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可以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企业的竞争力。4.文化环境的考虑文化环境是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容易被忽略的一个因素,但它同样重要。不同地区的文化环境不同,有些地方的文化氛围非常浓厚,注重商业文化的传承和创新,这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因此,在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可以考虑选择那些具有创新氛围和良好商业文化的地区。这样可以为企业吸引更多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创新和发展环境。5.成本因素的考虑成本是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需要综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租金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各种成本因素差异巨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盈利能力。因此,在选择金融公司注册点时,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因素,并选择一个相对成本较低、可控的地区。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潜力。总结选择一个合适的金融公司注册点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地理位置、政策环境、行业聚集效应、文化环境以及成本因素等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企业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定位和发展战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金融公司注册点。通过合理的选择,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商机、降低成本,并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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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金融服务公司涉及许多特殊要求和法规。本篇文章旨在为你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要求,以及必要的实用步骤和技巧,帮助你顺利完成注册过程。一、金融服务公司注册的重要性1.1 为何选择金融服务行业?金融服务行业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金融服务公司为你开启了一片广阔的商业机会。二、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要求:基础概述2.1 法定资本要求根据公司的类型和提供的服务,法定资本要求可能有所不同。2.2 合格管理团队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行业经验和资质。2.3 业务范围明确需明确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和提供的金融服务类型。三、金融服务许可:关键步骤3.1 申请金融服务许可证注册金融服务公司通常需要特殊许可证。3.2 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书、合伙人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等。四、法规合规:确保合法经营4.1 遵循金融法规金融机构必须遵循特定的法规和指导原则。4.2 数据保护和隐私需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五、金融服务公司注册流程:步骤详解5.1 确定公司类型例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5.2 准备公司章程需根据当地法律准备公司的章程。5.3 提交注册申请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5.4 获得许可证在完成所有要求和审查后,你将获得许可证。六、避免的常见错误6.1 资料不全或错误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和资料都是完整和准确的。6.2 忽视法规合规合规性是金融服务公司的关键因素,不能忽视。七、总结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要求相对复杂,涉及许多特定的法律和法规。通过理解和遵循这些要求,你将能够成功注册你的金融服务公司。亲爱的朋友,我知道金融服务公司的注册听起来可能很复杂。但不用担心,只要跟随这篇指南的步骤,你就能够顺利完成。如果你还有任何问题或疑虑,只需随时联系我。我作为一位金融服务公司注册专家,一直在这里为你提供帮助和指导。祝你在金融服务行业的创业之路一切顺利!期待你的成功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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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一直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各种金融公司纷纷注册并努力开展业务。然而,在这个竞争中,新公司往往面临着注册费用高昂的问题。幸运的是,有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可以帮助新金融公司降低注册费用,从而更好地开展业务。1. 减免注册费用为了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一些地区或国家对新注册的金融公司提供减免注册费用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会将注册费用减免一定比例,甚至全免。新公司可以在注册时申请享受此项政策,大大降低了注册的负担。2. 初期税收优惠除了注册费用,新注册的金融公司还需要面对税收的压力。为了吸引更多金融公司注册,一些地区会给予新公司初期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通常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有效减少了公司开展业务初期的财务压力。3. 公司设立支持在一些金融发达的地区,政府会为金融公司的设立提供一系列支持。这些支持可以包括提供办公场所、设备、人力资源等,大大降低了新公司的设立成本。此外,政府还会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新公司更好地了解市场和发展策略。4. 贷款优惠对于一些需要资金支持的新金融公司来说,贷款优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一些金融机构会为新公司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解决了公司初期的资金需求。这种贷款优惠可以帮助新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并且减轻公司的财务压力。5. 专业指导支持金融行业的注册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财务等事务,对于新公司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为了帮助新公司更好地注册,一些专业机构和组织会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这些指导可以包括注册流程、文件准备、法律事务等,帮助新公司更加顺利地完成注册。综上所述,金融公司注册优惠政策的出现为新公司降低了注册成本,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无论是减免注册费用、税收优惠,还是公司设立支持、贷款优惠,都帮助新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此外,专业指导支持也有助于新公司更加顺利地完成注册。对于新注册的金融公司来说,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助力发展,将能够获得更大的成功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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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理财公司注册,是指在佛山市注册一家从事理财业务的公司。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理财的重要性,因此,注册一家理财公司成为了不少人的选择。本文将介绍佛山理财公司注册的相关内容,帮助有意向的人士了解注册流程和注意事项。第一步:了解佛山市理财公司注册的政策法规在注册佛山理财公司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佛山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比如,佛山市对理财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一定的要求,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资质。此外,还需要了解佛山市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标准。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在佛山市注册理财公司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一般来说,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不同的注册要求和管理制度,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第三步:确定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在注册佛山理财公司时,需要确定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需要符合佛山市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需要与公司类型相符合,并且需要在注册时进行准确的描述。第四步:确定注册资本在佛山市注册理财公司时,需要确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注册时需要缴纳的资金,也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基础资金。注册资本的数额需要根据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进行确定。第五步: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在确定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后,就可以开始办理公司注册手续了。具体的流程包括提交注册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申请税务登记等。需要注意的是,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费用。第六步:申请相关资质和执照在佛山市注册理财公司后,还需要申请相关的资质和执照。比如,需要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等。这些资质和执照是公司从事理财业务的必要条件。第七步:建立公司管理制度在佛山市注册理财公司后,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这些制度可以帮助公司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效率。第八步:开展业务拓展在完成佛山理财公司注册后,需要开展业务拓展。可以通过广告宣传、营销推广等方式吸引客户,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总结佛山理财公司注册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确定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手续、申请相关资质和执照、建立公司管理制度、开展业务拓展等。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有意向注册佛山理财公司的人士了解相关内容,顺利完成注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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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五、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六、银保监会按年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财税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减少抵押担保的中间环节,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后续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政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七、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免责声明: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3、本文章内容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faq@szgob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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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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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上市】工信部部长金壮龙表示,现在金融机构都很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我们将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上市。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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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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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扩展资料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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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规范衍生品业务,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八条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原则,严格实施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查。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得为企业提供以非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服务。其他金融机构确需为个人客户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的,应当对个人客户制定更为审慎的参与要求。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资本市场进行分层设计,即从不同金融产品的风险属性去匹配不同的投资群体,有利于金融衍生品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每经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四项内容,一是统一衍生品定义和分类;二是以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三是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四是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做出监管分工协作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投资者保护上,《指导意见》要求,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其中,尤其注重对个人客户的保护,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须制定更为审慎的参与要求,相关的评估和销售要求也更为严格。王红英对记者表示,2020年开始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在此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各类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与此同时,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对衍生品管理经验不足,一些投资者由于自身专业技能的不足,对于产品认识不到位,也暴露出一些风险。王红英对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细则,使得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更加有效,更好地去支持实体产业发展,为投资者服务。专家:有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序发展记者了解到,衍生品的初衷是作为实体经济对商品价格进行风险管理的工具,发展至今其标的已经覆盖股指、利率、信用、外汇等。由于衍生品涉及的种类繁多,交易规则复杂,相对而言较为小众。但因其“杠杆”功能被炒作,常引发风险案例。这给普通个人投资者投资衍生品以警示。对于出台《指导意见》的原因,起草说明书中指出:“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对客柜台市场等在内的衍生品市场体系,以及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框架,市场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效提升。但整体上看,制度规则有待完善,监管标准有待统一,金融机构专业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合格投资者管理有待强化,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环节,风险事件也偶有发生。”因此,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共同制定《指导意见》,在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同时,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强化机构内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以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王红英称,四部门就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征求意见,实际上是对中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肯定,保证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序及有效率发展,能更好地为实体产业发展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同时,对于合格的投资者来讲,也扩展了投资范围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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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称《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有金融业相关的,《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2项,许可准入事项9项,相比《清单(2020年版)》减少1项。与《清单(2020年版)》相比,《清单(2021年版)》有十大变化。一、与金融相关的禁止准入事项变化禁止准入事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对于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的字样中,增加了“理财”“股权众筹”“交易中心”。在上述机构和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的字样中,减少了“理财”,同时主管部门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之外,增加了国家网信办。也就是说,“理财”字样从原来的原则上不得使用调整到了不得使用。禁止准入事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变化二、金融业许可准入事项变化1.在“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 、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中,对多项措施描述进行了简化。比如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的审批”简化为“金融控股公司许可”;将“证券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变更主要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和解散审批”简化为“证券公司设立及变更许可”;将“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审批”简化为“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许可”,等等。同时,新增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描述,包括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 、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变化2.在“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 、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中,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含机构许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简化为“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  同时,将“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调整为“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 、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变化3.在“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中,将原来的“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期货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设立审批”进行了合并和扩展,调整为“ 证券、期货、保险、信贷、黄金及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设立审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设立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和解散审批”,同时主管部门也在证监会基础上增加了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各省级人民政府。“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变化4.在“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中:删除“银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审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期货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保险公估人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增加“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审批”;将“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审批”“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审批”合并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到境外发行金融债券审批”;将“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调整为“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将“银行、农信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 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调整为“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 、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将“基金服务机构、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调整为“公募基金服务机构、公募基金注册”;将“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核准或审批”调整为“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核准”。“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变化5.在“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代理国库业务”中,增加了“特定”两字。具体的,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修改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代理国库业务”变化6.在“未获得许可,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中,将“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许可”调整为“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及变更重大事项许可”。“未获得许可,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变化7.在“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发行、 外汇等相关业务”中:增加“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及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核准”;删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将“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调整为“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将“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调整为“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发行、 外汇等相关业务”变化8.删除了《清单(2020年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这一项。9.在“未获得许可,特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中,增加了“特定”两字。具体看,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中的“审批”调整为“核准”;“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合并调整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增加“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主管部门为人民银行;增加“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主管部门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未获得许可,特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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