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

  见多了身边开公司朋友与股东之间大大小小的矛盾纠葛,王欣创业设立上海龙达公司时,就想股东我自己一人,岂不省事儿多了。

  可她没想到,自己的“讨巧”竟为自己引来了法院的传票。

  龙达公司主要做3D打印,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不少投资人的关注。

  2017年2月,投资人王素华与龙达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合同》,约定王素华投资龙达公司500万,自己不参与管理,首期投资先给200万,但是有个约束条件,合同签订三个月后,不论什么原因,王素华都有权单方撤销合同,龙达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全部投资款。

  这投资约定,龙达公司岂不太吃亏?

  可龙达公司创始人王欣并不这样想,她有她的小算盘:钱先投进来,我不乱来,万一投资人要撤销投资合同,但钱公司已经花出去了,公司没钱,我作为股东只是有限责任,怕啥?

  签约三天后,王素华将200万转给了龙达公司。

  可仅仅一个月过后,王素华发现龙达公司财务极其混乱,就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但第二个月,公司财务状况依旧。

  财务不透明、不规范,投资收益难保障,如果500万投资都进来,早晚要打水漂。趁三个月的单方撤销投资合同权利还在,赶紧走人。

  于是,4月15日,王素华以龙达公司财务混乱为由提出撤销《投资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200万元。

  因有约在先,王欣同意退款,但只同意退还公司账上的120万,其余80万已经用于公司实际经营,不同意退。

  投资人多次催要,龙达公司及创始人王欣都拒绝退款。无奈,王素华将龙达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的80万。

  关键是,还将创始人王欣一并起诉,要求她承担连带责任!

  王欣接到法院传票,一直纳闷,公司欠钱,你告我干啥,这与我有毛关系?

  再看起诉状,上面写着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依据是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她一惊,浑身冷汗,弄不好要倾家荡产啊。

  她心急火燎,带着起诉状找到专业股权律师威廉咨询,想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责任,看这官司怎么打。

  【律师解读】

  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滥用,公司对外债务超出股东认缴出资额范围的数额,股东不用偿还。

  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上,有大不同。

  从管理上看,其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做出股东会决议时以书面记录,股东自己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即可。公司财务容易跟股东自己的钱柜一样,收支都常走股东个人账户。

  为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立法目的是防止一人公司的股东为逃避债务,将个人财产和个财产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从举证责任看,不是大家熟知的“谁主张谁举证”了,而是举证责任倒置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自己的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要不然,连带责任难逃!

  实践中,很少有一人公司股东能将公私财产完全分开,更不知道这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龙达公司创始人王欣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呢?

  威廉律师查阅了龙达公司的有关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出龙达公司有完整独立的财务制度,财务报表也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股东个人财产与龙达公司财产混同的迹象。还有一点,龙达公司的款项也没有转入王欣个人账户的记录。

  威廉律师初步判断,现有证据已基本反映龙达公司财产与王欣个人财产相分离的事实,王欣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拿到法院生效判决,王欣心中石头较终落地,但她依然感到后怕,稍有不慎,家庭那点儿小钱可都要搭进去,创业未捷连累家呀。

  【股权心经】

  这个案例带给公司创始人和投资人几点启示:

  第一,设立公司时,如无特殊原因,尽量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确需设立,首先经营场所要独立,财务管理制度一定要规范,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严格完全分立,依法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避免混同而惹上连带责任。

  公司所收款项,别走股东个人账户;公司应付款项,也不要从股东个人账户支付,都容易被认定为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即使被公司债权人起诉,开庭不要缺席,以免被法院认定为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第二,对外部债权人支个招,一人公司欠钱不还,起诉一人公司时可别忘记把股东也告上,相对更有保障。不少一人公司财务管理都不规范,很难证明和股东财产完全分立,债权人的机会不就来了。

审计报告
阅读全文>>

许多投资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注册公司过程中不高度重视有关的法律法规难题,为未来企业的运作种下安全隐患,进而危害企业未来发展。在法律法规风险防范上,企业通常处在被动状态,这对企业而言是巨大的不利。凌沃财税提示大伙儿在注册公司过程中,应当提早预防,减少风险性。

为了防止未来遭遇这种多余的纠纷案件,在公司注册前期出资人应当留意下列事宜。一、确立定义本人财产与企业财产

在许多投资人的意识中,她们觉得企业的财产是自己的,可作为个人资产应用。可是企业是单独的,早已摆脱投资者的单独的“人”。假如没法分辨企业和自己的财产得话,那麼投资者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有将会涉及到挪用资金罪等刑事案。因此,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成规章制度,投资者要把公司和财产分离,防止法律纠纷。

二、经营组织形式选择

经营机构形状大致能够分成: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一样的经营机构形状根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因此申请注册的标准和投资人担负的义务也全是不一样的。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的申请注册标准比较比较宽松,申请注册程序流程较为简单,需要花费较低,非现金注资能够不用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定作价;而注册公司门坎较高,特别是在是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苛的申请注册标准、繁杂的申请注册程序流程和较高的申请注册花费。在投资人的义务担负上,以企业方式申请注册的,投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对企业担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合伙制企业方式申请注册的,除有限合伙人担负有限责任公司外,普通合伙、独特的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均担负无限责任;以个人独资方式申请注册的,投资人担负无限责任。因而投资人在注册公司时,理应冲着层面作些掌握,随后依据义务不一样开展机构形状的选择。

企业运营以设立公司为起始点、基本。慎重把控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即能合理防止操纵设立公司过程的法律纠纷,也可以合理预防、解决企业运营、整治、散伙、结算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因而,预防设立公司时的法律纠纷就是说预防、解决企业法律纠纷的基本。

阅读全文>>
经常有财务人员担任公司的监事,想知道担任监事有什么法律风险。本文就监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
首先明确一下监事的职责:
1.监事通常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
2.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监督以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6.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了解一下监事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讲,监事不承担一般性法律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第一种是民事风险。
《公司法》规定,监事需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刑事责任风险。
根据监事的主观意愿以及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此情形下,监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监事可能构成的罪名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中国有企业监事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
监事主要涉及以上两种法律风险,监事是不用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的,如果只是小公司的话,监事往往是个虚职,风险可控。
阅读全文>>

此篇文章将深入探讨公司成立后未报税的可能影响,同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帮助你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

01未报税的可能影响

(1) 罚款和利息: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务申报,将可能面临罚款,同时还需要支付逾期未缴税款的滞纳金。

(2) 信用破裂:长期未报税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信用评级,严重者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贷款或者更高的贷款利率。

(3) 法律风险:极端情况下,未报税可能被视为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注销。

02解决方法

(1) 尽快补报:如果你发现公司未报税,应立即联系税务机关进行补报,并缴纳应付的税款及滞纳金。

(2) 建立税务管理系统:建立有效的税务管理系统,包括税务筹划、税务申报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不确定如何操作,可以寻求专业会计或税务顾问的帮助,他们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03如何预防未报税情况发生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工作按时按规进行。

(2) 培训和教育: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税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税务意识。

总结:公司未报税是一个严重问题,它可能给公司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及时的补报和建立有效的税务管理系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同时,公司内部的培训和教育也是预防此类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

阅读全文>>
原则上,如果公司没有外债问题,这种非法注销的法律风险是相对可控的。然而,如果公司未偿债务和股东仍然注销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二)的公司法,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法律风险预警:
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
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解散由于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建立之日起15天内发生的原因解散和清算应当开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的会议上,股东会议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宣布公司的终止。”
上述规定明确规定,清算应当作为依法撤销公司的前置程序。公司依法清算后,有两种结果: 首先,清盘后净资产不为负,然后清盘后的所有债务,如有剩余财产可以依法分配,注销公司; 另一个是破产,如果这个时候清算组不能与公司的债权人达成公司的剩余资产分配,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从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作为股东,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最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商业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公司越来越简化,公司的股东应该记住:依法清算的公司取消,否则,该公司可能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发生的企业。

二、非清算或者虚假清算被撤销的,股东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前面的过程,然而,仍有许多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清算,或假公司的注销清算报告,更重要的是,知道公司未偿债务和人民法院上市不忠实的黑名单,清算义务人仍然与假公司清算报告取消,其清算的非法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公司债权人消费债务清偿债权的说法,本质是滥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的公司。
此外,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公司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经清偿,如有未尽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法在办理注销登记结算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保证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公司撤销清算或者不出具虚假清算报告》的规定予以支持,因债权人仍可以根据股东的承诺,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的公司作为民事案件,非法注销公司股东执行申请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变更,附加条款在一些问题上各方的21条”没有清算或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进行清算,执行申请人申请变更,额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他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因此,所有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公司执行。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注销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过程中,一定要依法清算,在发现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律,否则,如果错误取消该公司将表单上的清算报告滥用公司的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因此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注销后还有法律风险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阅读全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参与的各种经济交往日益增多,企业登记工作已成为企业保护自身交易安全和秩序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企业的重要渠道,但是公司注册前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您都知道吗?
一、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设立登记概念
是指将企业设立的相关事项上报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由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的过程。
(二)企业名称不适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法律风险: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如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驰名商标相冲突,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相关权利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并可依法追究该企业的侵权责任。
2.风险防范:为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应当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同时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企业字号不被他人以商标形式注册,建议在企业名称登记后及时将该企业字号在相应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予以商标保护。

(三)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要将出资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厦门公司注册资本说明)
1.出资瑕疵种类:(1)出资评估不实,即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2)虚假出资,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的情形。(3)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
2.法律风险: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3.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设置工作流程,严格按企业工作流程规范、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以避免类似抽逃出资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经营范围分类。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2.法律风险: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尤其是许可经营项目,属非法经营,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企业还将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3.风险防范:企业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有前置审批的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本企业经营不能超越经营范围,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约对方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以避免无效合同的产生及经济损失的发生。
通过梳理设立登记的工作流程中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建立起必要的工作流程;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登记所需的资料,使整个设立工作程序规范化、合法化。同时通过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沟通,力求所报送的资料更加符合登记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能得到更直接的指导和帮助,维护好出资人利益。
二、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变更登记概念
是指当企业主要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企业将其变化的事项上报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对该变化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准并换发新的执照的过程。它是企业在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保持合法地位所必须的法律手续。(公司变更项目及公司变更流程,附企业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二)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企业变更登记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逾期不办理的,工商登记部门将予以处罚,风险发生。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变更登记法律风险防范
1.规范变更登记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流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获取变更所需的资料,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化,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提示,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做好变更登记审查。审查变更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在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变更事项的法律程序上都必须依法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
3.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确保变更事项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准备充足的变更材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企业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注销登记概念
是指当企业出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而解散时,企业将有关材料或文件上报企业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以终止企业法律地位的必经程序。
(二)注销登记法律风险
1.未进行清算注销的企业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如被吊销或被撤销仍须办理注销登记),接受相关处罚的后果。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公司应由股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及清偿责任。
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部分企业怕清算程序繁琐而不进行清算,不进行注销登记,直接将已丧失企业功能和业务的企业“搁置”,认为是自生自灭,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清结,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出资人带来潜在的诉讼法律风险。
(三)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防范
1.找出注销登记中的风险点,做好风险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加以防范和控制。如对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的签署、对审计事务所的聘请等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以控制,避免出现虚假报告、文件等,减少因不当操作给出资人造成损失,产生遗留问题。
2.企业注销时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四、企业年度年检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年度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概念
是企业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公司注册好后,如何办理工商年检?),对与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未能按期年检的法律风险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年检风险防范
1.日常的工作中,依照年检审查的内容规定,建立起与企业年检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收集企业在年度变化中的重要事项的变更,并做好相关记载。
3.注意每年年检政策的变化,对年检要求的事项做好资料收集和完善,确保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避免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事由发生。
阅读全文>>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鉴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不得不面对以下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风险
(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利益,股东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就是说,在公司出现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公司的该情形须承担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风险
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对法定代表人判定刑事责任。
阅读全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依据其他法律成立的企业不得标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有限公司的突出特点在于,建立了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的财产隔离制度,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别组织形式,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是一个人也可以开有限责任公司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适用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外,其特殊规定在于: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2、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执照中须注明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股东决定由股东将签字后的书面文件备置公司即可;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与优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即可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想否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股东须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独立,否则即需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阅读全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依据其他法律成立的企业不得标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有限公司的突出特点在于,建立了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的财产隔离制度,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别组织形式,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是一个人也可以开有限责任公司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适用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外,其特殊规定在于: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2、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执照中须注明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股东决定由股东将签字后的书面文件备置公司即可;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与优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即可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想否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股东须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独立,否则即需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阅读全文>>


公司设立
法律风险及防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代办设立公司不规范风险及防范



现实中,有的股东为了便利设立公司,把公司设立的事务概况委托给他人(如工商登记代办公司)代办,代办人为了提高效率,简单使用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代垫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有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取消验资环节后,这一现象有所减少)代股东签字,代刻公章、甚至借用他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结果造成股东意见在公司章程中无法得到体现;股东发生争议后,无法依据公司章程处理纠纷;股东权利无法实现,甚至股东资格无法得到确认;代办人抽逃注册资本等。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小企业,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股东应当高度重视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亲自参与设立公司的各个环节,代办人应当只能按照法律,向股东提供咨询,代为准备,起草相关设立文件、执行股东的意见,不能代替股东签署文件等,更不能借用他人身份登记设立公司。



二、签订组件公司协议不当 法律风险防范



组件公司协议是公司设立的初始文件,是股东之间就组件达成一致意见,是尚未开始公司设立的实质工作时签订的协议,它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但为了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解决设立过程中的争端和公司设立不能情况下的后续事宜等,发起人签订组建公司协议还是必要的,但现实中,有的公司组建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起到对公司章程给的补充、配合作用;有的在签订公司章程时才组建协议,且内容完全重复,没有存在必要;有的与公司章程矛盾重重,形成冲突等,结果导致公司组建形式形同虚设,不能体现股东的真实意思,甚至因为与公司章程出现矛盾而无效。因此制定适当、有效的公司设立协议,对于防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方式、出资结果、出资评估、公司运营特色、公司设立不能等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协议的具体内容要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确定,不同的公司要求各不相同,但有些内容是设立公司协议的通用条款。这些内容和条款主要包括:



1、出资人的详细信息



2、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



3、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个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公司第一次股东的召开时间、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人选产生方式、职责、决策方式等



5、公司设立成功或设立失败时的费用及债务承担



6、保密条款。设立公司可能会涉及到出资人的财产与知识产权信息、将来告诉的经营方向及对外投资数额和行业等内容,这些内容有些属于出资人的商业秘密、有些属于未来公司商业秘密,未来保证相关股东及公司的权益,保持市场优势,防止泄露,组建公司协议中应当视实际情况需要签订保密条款。



7、股东与新设立公司竞业禁止、关联交易规则



8、
违约责任



9、争端解决机制



10、其他不宜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但股东们协商一致的意见。



上述文章小编为您介绍了“公司设立风险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司设立前需要提前了解公司设立风险有哪些,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