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有时候当您用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时候,怎么也找不到,真是愁得很!今天小编整理目前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专为您收藏备用~

1 工资、薪金所得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 劳务报酬所得

本表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 其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常见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小编已整理好双手奉上,有需要的朋友赶快收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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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注册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制定了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适应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附表。新申报表有哪些特点和变化?

1.新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按照原来的直接按税法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基本都是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

2.新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与原1个主表、14个附表的年度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只有1个主表、11个附表,取消了原申报表中的《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同时在收入和成本明细表中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改为《税收优惠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改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短期投资不在其中填报;《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改为《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改为《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保留的附表有《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3.新申报表要求境外所得应弥补境内亏损。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其填表说明中规定,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而原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新申报表还对境外所得的间接抵免明确了计算方法,一是采用二次还原的办法计算境外税前所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二是二级子公司已纳税款可以间接抵免:二级子公司可抵免税额=(纳税人分得的所得同一纳税年度子公司税后应分配总额)(子公司分得的所得同一纳税年度二级子公司税后应分配总额)二级子公司同一纳税年度已缴所得税。

4.新申报表将一些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年度亏损额。新申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5.股权投资损失用投资转让所得弥补。税法规定,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对于投资损失如何扣除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投资损失要在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而这样的话,免税的投资收益就会由于弥补投资损失而实际得不到免税,投资损失实际也没有在税前扣除;有的则认为,投资损失应该在应税所得中扣除,只要扣除数额不超过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即可,这样免税投资收益才能真正的享受免税。新申报表对此仍然不甚明了,虽然规定免税收入可以作为纳税调减项目,但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损失在免税投资收益中扣除的话,损失部分仍可以作为纳税调增处理。在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的本年度弥补金额时说明:本年投资所得(损失)合计数为正数时,可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这就说明弥补以前年度的投资损失是用应税所得弥补,而不是用当年实现的免税投资收益弥补。

6.适应新会计准则,新申报表新增了《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具体准则中,规定了一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制定了资产减值的具体准则,这些资产的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差异。因此,新申报表新增了这两个附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7.新申报表主表新增了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因此,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新申报表反映了这一预缴情况,而原申报表没有这项内容。

除上述变化外,新申报表还考虑了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的填报问题,在附表中根据新准则内容增加许多项目,表中用*号提示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填报,用#号提示执行原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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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这个纳税年度之外的所得则属于另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范围。3.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单独计算并独立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纳、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企业,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外的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外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应扣除的外国税额及应补所得税税额,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

  

  现在境外资金不断涌入国内市场,在上海每年外资公司注册的数量很大,不过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搞科技类的。因此在记账报税当中企业管理者基本不懂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申报和缴纳。所以 特整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纳税年度

  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即是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果是在这个纳税年度之外的所得则属于另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范围。但对下列3种情况可作例外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经过企业申请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作为纳税年度。

  2.企业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是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时,将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单独计算并独立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

  (二)申报缴纳期限和方法

  按照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纳、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企业,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外的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应扣除的外国税额及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

  以上“外资企业所得税怎么样申报和缴纳?”全部内容,若是企业所得税和记账报税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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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期满后,经过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之内还可以按照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至%。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的税率征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城市的老市区,国务院批准的开放城市和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的税率征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纳税人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或场所,取得应税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的应税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外资企业进行所得税减免所享受的具体待遇: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减免优惠待遇

  ()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不包括稀有金属、贵重金属开采)、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客运)等生产性企业;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其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期满后,经过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之内还可以按照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至%。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减按%的税率征税,其中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过企业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减税待遇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享受法定免税、减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以上的,当年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税。其中,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按照%的税率征税的企业可以减按%的税率征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法定免税、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在以后的三年之内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税。

  、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免税、减税待遇: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的税率征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城市的老市区,国务院批准的开放城市和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的税率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营业机构或场所,而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应税所得,也在征税之列。

  联系人:王 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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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所拥有的优惠内容如下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之前的年度是否有享受过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重点软件企业实行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其中第三年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来给予补贴。重点软件企业若当年未享受减免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所拥有的优惠内容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3%地方所得税免征;

  2、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事港口、码头等能源、交通建设企业,从获利年度算起,第一年开始直至第五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开始至第十年则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到期满后的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了当年一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税率征收,先进技术型的企业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

  4、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经济特区设立的中外合资或外资银行经营期在10年以上、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三年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之前的年度是否有享受过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8、国家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获得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的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的两年之内,由我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的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

  9、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2年免征、6年减半征收;重点软件企业实行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其中第三年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来给予补贴;重点软件企业若当年未享受减免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外资企业有哪些所得税的优惠的内容,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关于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内容,可以网上搜索‘本站’官网,查阅相关文章进行了解,还可以到官网所在的‘米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我们会及时提供回答,帮助大家解答疑问。上海本站,最先进的互联网形式代理注册公司,以互联网的形式实现不出门办理注册公司,方便省事快速的服务方式!详情可以咨询上海本站官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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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所得税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在我国注册登记,并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居民企业,按居民管辖权原则对其征收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具有关联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用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外资企业所得税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具体是指: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外资企业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一)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在我国注册登记,并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居民企业,按居民管辖权原则对其征收所得税。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具有关联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

  1.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贷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用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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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税率是每年都需要关注的问题,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合理掌握税率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您介绍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税率的相关内容,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税率的计算方法和优惠政策。

什么是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是指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其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税款。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所得额的比例计算,税率为15%。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所得额进行计算。所得额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收入减去相应的费用、损失和税前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费用 - 损失 - 税前扣除项目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转让收入等。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租金、水电费等。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损失,包括货物损失、资产损失等。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政策,包括家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3.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投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核定税率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核定税率是15%。个体工商户在计算所得额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个体工商户所得额低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每年都需要进行的工作。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如果个体工商户所得额较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所得税。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注意事项

在申报和缴纳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所得额,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3.个体工商户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结语

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税率是每年都需要关注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所得额,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同时,个体工商户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已经对南京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税率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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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确定公司红包的分类和税率

根据红包接收对象的不同,企业发放的红包可分为两种类型:发放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和发放给本单位的人员。其中,向本单位人员发放红包的,按照“工资所得”3%-45%的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发放红包,按照“偶然所得”20%的意外所得税税率适用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应进行税务识别。例如,企业员工还将收到春节联欢晚会电子商务平台发放的红包。此时,很难准确收集本单位各人员收到的红包,并统一收集“偶然所得”申请是可行的。

另一个例子是,在一些公司的年会上,向员工发放未知数量的红包进行抽奖。统计每位员工收到的红包金额并不方便。“偶然所得”申请更可执行。

02与红包有关的纳税申报

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红包,按照工资收入正常申报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到的红包属于年度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纳入原综合收入,独立纳税,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省税。

对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发放红包的情况,由于红包收件人不属于企业员工,与企业相比,收件人不属于特定对象,公司很难获得收件人的详细个人信息,可以采用汇总申报的形式。

企业未开通汇总申报时,“汇总申报”功能上,需要先通过税务大厅【缴纳汇总申报设置】模块,根据所得项目开通汇总申报。

根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端客户操作指南》2020-08-24日更新,自2020年起,意外收入新增“随机赠送礼物”获得的项目。当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得纳税人真实基本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以临时选择汇总申报方式,并注明“随机赠送礼物汇总申报”但是,礼品分发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保存备查。汇总申报时,姓名应保留。.证件号和证件类型都是空的,所以收到红包的个人是找不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数据的。

03红包发放的入账要求

1.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红包,列入职工工资费用,并以公司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发放的红包,一般计入广告宣传费,并按广告宣传费标准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28日,公司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另一方为单位,以另一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一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广告费不能获得发票,依靠公司内部活动材料和相关凭证作为扣除凭证材料。

相关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网上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务函[2015]409号):公司发放的个人现金网上红包,按意外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74号税务总局公告:公司业务宣传.在广告等活动中,随机赠送礼物(包括网络红包,相同)给本单位以外的个人,以及企业在年会上.交流会.在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并根据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提供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属性的消费券.抵用券.抵用券.除了优惠券等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税法实施条例》:.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就职或就业而获得的工资.薪酬.奖金.年终涨薪.劳动分红.津贴.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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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审核一般是如何审的?

所得税是自动审核。

在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一般会系统自动进行审核。

所得税审计主要看收入成本费用,有没有不合理的费用票据,跨期票据(指以前年度的费用票据),每笔收入是否正确计入收入,有没有漏税现象,成本结转是否正确,是否有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审计应做哪些准备?

重点看看以下几方面:

1、有没有跨年发票不能税前认证

2、福利费是否超支

3、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标,需调增多少

4、工会经费是否列支,有无工会组织开出的收据

5、有没有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6、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超标

7、捐赠支出是否超标,是否符合税前扣除要求。

8、看营业外支出中的项,是否需调增

9、是否有预提费用,在所得税汇算前是否能收到发票。

10、看看库存和销售的截止期是否准确。

11、在建工程完工项目是否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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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新的一年又来了,对于企业来说,将迎来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这是企业年度经营结束后,企业作为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相关税法和企业纳税人的性质,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那么,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呢?

如何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大致流程如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在此步骤中,企业纳税人应在年底后四个月内根据财务报表调整纳税事项,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

受理流程为:(1)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收到纳税申报表后,将审核其名称、电话号码、地址、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如果发现这些变化,纳税人将提供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督促纳税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查企业的申报内容。主要审计内容为税目、税率和税收计算依据是否完整、正确、税收计算是否准确、附件数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税收调整等。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者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进行相应的修正。

(3)经审核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当年应纳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退还或者抵消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企业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申报年度纳税申报,如发现申报错误,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有关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将调整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和应纳税额,应退税。

4、结清税款。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年度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在年底后4个月内缴纳应纳税额。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年度应纳税款的,应当在4月底前缴纳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年度应纳税款的,应当办理最高或者退税手续。

以上是对如何做企业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操作的详细分析,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项目。如果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建议委托专业的代账机构处理,以免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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