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对于高新的技术企业是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扶持的,对于高技术企业的申报成功以及发展甚至上市,都是有着非常大的优势的。近来有很多人来想要咨询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的伙伴,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这方面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来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来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来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由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如果拥有着高新资质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能够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所得税款,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感谢大家的阅读,企业注册申报欢迎来创业萤火网咨询我们,可以联系在线客服或者直接拔打热线了解相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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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下文将,详细给大家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相较于一般企业的25%税率,显然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税收支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前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这有助于企业及时回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能力,同时还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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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下文将,详细给大家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相较于一般企业的25%税率,显然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税收支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前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这有助于企业及时回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能力,同时还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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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高新的技术企业是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扶持的,对于高技术企业的申报成功以及发展甚至上市,都是有着非常大的优势的。近来有很多人来想要咨询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的伙伴,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这方面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来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来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来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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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举例说明】

如一家电器商店,一年的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总计卖出了2万台家电,每台家用电器的平均进价为1500元,员工一年的工资100万元,房屋租赁等开支为400万元,营业税率为3%,则这家电器商店一年的总成本为:

总成本=家用电器的总进价+员工工资+房屋租赁费用=1500×2+100+400=3500(万元)

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率=4000×3%=120(万元)

则这家电器商店的利润总额为: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营业税

=4000-3500-120=380(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33%时,其净利润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

=380×(1-33%)=254.6(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15%时,其净利润为:

380×(1-15%)=323(万元)

很明显,当所得税率低时,企业的盈利就大。对于同一家公司,其税后利润在享受15%的所得税率时就比33%的所得税率时要高26.84%。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率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国家制定了对于个人公司是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顾问处理,创业萤火财税提供专业顾问,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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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23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

其中,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其出台了以下税费政策措施,具体为:

一、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支持创新研发。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三、支持基础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技术推广力度。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费政策措施的督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尽职尽责服务好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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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22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

一、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三、本《通知》所称南沙及南沙先行启动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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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若干税收支持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若干税收支持措施》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若干税收支持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更好地支持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根据线宽、投资额和经营期,自获利年度起,分别享受“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前五年免征,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自2018年1月1日起,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二、支持研发资产投入

4.光电子信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光电子信息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6.光电子信息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支持技术成果转化

7.光电子信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光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9.光电子信息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四、吸引研发人才入驻

10.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11.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五、吸引产业配套集聚

1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光电子信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光电子信息相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6.为光电子信息企业提供退税“即时办、无等待”服务,可线上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其他退税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无申请退税(费)”。对出口企业实行无纸化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办理效率。

八、深化国际研发合作

17.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光电子信息相关项目和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8.光电子信息企业委托境外(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九、提供定制精细服务

19.对接国际通行规则,针对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加强税企“总对总”联系沟通;推行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提示提醒、约谈和自查辅导,推行非强制性执法;企业对于法律法规理解模糊的涉税事项和其他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服务。

20.打造“省市县”三级一体、诉求直达的首席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为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高效服务。为光电子信息企业提供容缺办理涉税事项服务;可基于实际用票需求,全天候在线申领发票或代开发票;可享受税务机关量身打造的“智能提示提醒”“政策汇编指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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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来说,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经营发展而言是具有诸多好处的。因此,很多企业都对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以及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格外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般来说,企业需同时满足: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1696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1696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包括:

①税率减免。经认定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新登记注册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境外所得抵免按15%计算应纳税总额。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③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3)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其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5)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管税务机关备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8)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以上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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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3年9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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