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变更及换领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深证局发[2012]260号),公司着手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发布的公告)。2012年12月5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新《章程》的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主要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即: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章程》涉及第十三条的变更,具体如下(变更内容以下划线列示):
原文: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
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此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