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股东出资不足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正常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肯定也会约定出资不足要承担的责任。为了便于大家做了解,下文内容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1、通过直接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失去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会直接缩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偿还现有债务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比较复杂;

2、别的股东代替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成功。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追偿失败或者股东无法清偿的,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者直接取得股权抵偿替代出资。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取得股权抵偿出资的,未出资的股东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影响:

1.资金不足: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信用受损:公司股东出资不足可能导致公司的信用受损,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业务拓展。

3.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必须按照约定足额出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所做的整理,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公司应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协商,优化股权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公司将能够妥善解决股东出资不足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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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法律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是上海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注册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注册上海公司,提供上海公司注册司法、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上海注册公司代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及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

  一、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前: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该条中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

  我们是上海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注册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注册上海公司,提供上海公司注册司法、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上海注册公司代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及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 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 址。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在线客服,我们会尽最大努力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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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需要将股东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只需出具出资证明和记载于股东名册。这两份文件的制作和保存在大多数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其实并不规范,甚至不多见。但在新法颁布后,工商管理机关必定将大幅增强抽查公司规范经营的力度,检查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等项目的几率也必然会增加,因此对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也应该引起重视,在章程当中加人相应规定。新法规定发起注册公司方式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公司注册登记。

  一、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关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

  新法规定,公司不再需要将股东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只需出具出资证明和记载于股东名册。目前,这两份文件的制作和保存在大多数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其实并不规范,甚至不多见。但在新法颁布后,工商管理机关必定将大幅增强抽查公司规范经营的力度,检查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等项目的几率也必然会增加,因此对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也应该引起重视,在章程当中加人相应规定。

  二、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违约责任

  新法规定发起注册公司方式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公司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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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股东出资不足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正常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肯定也会约定出资不足要承担的责任。为了便于大家做了解,下文内容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1、通过直接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失去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会直接缩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偿还现有债务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比较复杂;

2、别的股东代替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成功。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追偿失败或者股东无法清偿的,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者直接取得股权抵偿替代出资。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取得股权抵偿出资的,未出资的股东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影响:

1.资金不足: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信用受损:公司股东出资不足可能导致公司的信用受损,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业务拓展。

3.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必须按照约定足额出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所做的整理,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公司应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协商,优化股权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公司将能够妥善解决股东出资不足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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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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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那么股东出资时间到底应该如何确定呢?
1、股东出资指的是什么?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2、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实务分析】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操作建议】
对于银行、保险、金融、基金、投资等特殊类别的公司,仍有注册资本额度及缴付时间的限制。实务中,遇到特殊类别公司的注册,应先梳理、研究行业监管的法律及政策要求。
对普通公司,公司法充分放权,但笔者仍建议股东根据项目的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股东自身的资金筹划等因素,设定合理、可行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实际出资时间。

3、股权转让后新进股东的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
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
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因为,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出资时间怎么确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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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登记日期: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
(五)出资股东:
(六)出资情况:

1、认缴出资:___万元
2、本期出资:该股东于___年__月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人民币:$: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万元);
3、累计出资:截止___ 年___月___日,该股东累计已缴纳出资人民币:$:______ 元 (大写:人民币 万元);
4、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即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
(七)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核发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发日期:x年x月x日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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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学会本文关于股东实缴到位章程需要修改备案吗的的知识点,那么能够让你的节省时间一天,两天,甚至更多。即使你已经了解了关于股东实缴到位章程需要修改备案吗的信息,也可以继续阅读本文,你能走多远,获得多少成功,知识的多少将影响你的思维境界。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变更公司章程出资时间是否要变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成立之后,在运行过程中股东变更,那么需要向工商局备案,变更股东名册,出资时间不变,只要写明变更时间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变更出资时间怎么填

法律分析: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变更登记日期之前的30日或45日内的这段时间来填写出资时间。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间稍有差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后新进股东的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

因为,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完成标准及违法形态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2]。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注册公司认缴和实缴的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注册公司认缴和实缴的时间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这篇股东实缴到位章程需要修改备案吗文章对您有用吗?如果觉得有用,请大家给我点赞、评论、转发、关注,让更多的人都了解学习,下次我会继续分享大家感兴趣的文章。以上只是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股东实缴到位章程需要修改备案吗的问题,目的是为大家指明一个方向,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实际的方法。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股东实缴到位章程需要修改备案吗(股东变更后实缴出资时间)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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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方式包括:认缴出资、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实物出资等,那么,如何更改出资方式呢?

  一、认缴出资改为货币实缴出资

  注册资本实缴流程是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然后按照规定把公司的注册资本打入这个账户当中,银行收到汇款金额之后给当事人出具验资证明,当事人需要携带银行出具的验资报告再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二、认缴出资改为知识产权出资

  1、评估价值

  对其股东持有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中都国脉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2、资产验资

  根据已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注册资本出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产权变更

  将评估后的资产产权从股东转让到公司名下。

  4、办理工商执照变更

  根据已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企业申报材料,到所属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备案。

  三、认缴出资改为实物出资

  1、和公司协商约定实物出资,约定实物的种类、数量、出资方式;2、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出资的实物进行估价;3、办理实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出资方式更改之后,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即:将原出资方式改为现在的出资方式。

  四、出资方式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出资方式变更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变更出资方式股东的身份信息,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新的公司章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

  上述内容为股东出资方式变更的介绍,如果您存在其他问题,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随时为您解答疑惑。

网址:https://www.yinghuodd.com/newsInfo_10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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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人可以以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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