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

安保几乎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严格到领导人员的安保人员,也亲民到小区保安。现下,如果您也想要办理一家安保公司,该如何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小编为您系统的进行了分类整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并上报有关材料。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曾就职单位出具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主要办事机构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场地是租赁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北京市保安信息管理系统相链接的必要设备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材料:包括业务、劳资、纠察、勤务保障、工会等专门机构设置及相应人员情况材料和企业发展可行性分析、内部管理制度、拟设立保安服务企业的章程、按保安服务行业标准要求为客户提供保安服务的承诺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2.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3.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岗位确定等相关材料;  

4.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的材料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包括车辆的合法来源、行驶许可证明复印件,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和后勤保障证明材料,场地属于租赁的应同时出具租赁合同复印件,能覆盖业务范围内的联网报警所需的通讯、报警器材和设备及无线电管理部门出具的专用频道(非民用频道)使用许可证明;  

5.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包括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枪支登记及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枪支弹药库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应同时出具租赁合同复印件;自设金库应出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金库证明材料,是租赁的应同时出具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复印件;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根据经营范围的大小,对资料的要求也不一,还需要根据您具体的规划还选择。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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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要交到哪个部门呢?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复印件。



提交提供1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公司提供1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是国有资产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目前没有保安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填写的《承诺书》、上述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①工作经验证明由其原工作单位出具;



②属于退役军人的,出具转业、退伍证书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武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并加盖人武部门章;



③“治安保卫工作经验”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负责,到相关行政部门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证明。



④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保安联防组织负责人;



⑤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业务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



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颁布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实际从事保安经营活动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⑦建设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总经理及负责保安工作的副总经理。



(8)行政机关人员要证明是何原因离开,退休的附退休证明。



4、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各市(县)局、分局和派出所均要盖章。



5、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提供住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用途需为经营性用房;申请地须与实际经营地一致。



6、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①提供设备设施明细单(包括类型、规格型号、数量、来源渠道、配备时间)、照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等材料;②相关设备包括通讯联络器材、防卫防护器械和救生器材等硬件设施设备。③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要提供行驶证,但行驶车辆所有人应为申请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车辆所有权人出具相应证明材料;④申请提供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的需提供金属探测设备、x射线检查设备、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安检技防设备。⑤需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还需提供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符合行业标准的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资格的,提交法定代表人填写的《承诺书》。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①新申请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保安服务公司,需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不变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



9、提供公司章程,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需有股东会决议。



10、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年满20周岁)、体检证明、政审材料、持枪证复印件。



11、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专用运钞车应当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提供公安部指定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12、境外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提供由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要交到哪个部门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材料需要交到工商局。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要交到哪个部门的相关解答,在设立申请登记书的时候,需要将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准备齐全,同时,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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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一家公司不仅需要资金上的支持,也需要技术、人才方面的资源等。公司在创设前需要先去工商局登记,等待审批核准,在登记时需要携带好相关资料。那么
公司设立
登记的程序是怎样规定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怎样规定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设立申请人材料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
自然人
身份证明;

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⑹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四)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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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外商走弯路



今年4月,澳大利亚客商徐先生在田阳县开公司搞旅游开发。然而,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遇到了一点“麻烦”。原因是:没有外国自然人身份证,不能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摆在徐先生面前的,就是放下手头繁忙的生意,前往澳大利拿到本人的外国身份证。这是十分麻烦的事,徐先生很为难。



这时,工作人员想到一个点子:根据国际惯例,护照可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



工作人员对徐先生提交护照、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结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避免了为认证本人外国身份而往返奔波的劳累之苦,徐先生大为感动。



华润水泥(田阳)
有限公司
要求变更股东,该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外国(地区)投资者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已提交公证和认证资格证明的,一年内在广西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可不用提交该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凭提交给首次登记机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即可办理相前登记”的规定,及时为该公司办理了
股份转让
手续。



华润水泥(田阳)有限公司韦经理高兴地说:“工商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政策不仅让我们省却跑回香港公证的麻烦,而且让公司在广西投资的20多个项目节省了20多万元!”



帮助外商渡难关



百色工业园区的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港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3亿元,由于企业扩大规模,计划新上马第二期年产20万立方中密度板项目,但出现了资金不足的困难,企业打算通过
股权质押
方式解决流动资金问题。



百色工商局外资科同志知道此事后,及时为企业提供了外资企业股权质押备案、股权转让的新政策,最终使该企业将港方31.4%股份质押给国际金融公司,获取了3200万美元的贷款。而后又通过股权撤押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了丰林公司扩大生产的融资问题。



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法人独资企业,近几年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公司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受到一定影响,出口销售下降30%以上,利润大幅减少。



针对该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百色工商局长韦先进多次走访该公司,把《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动产抵押登记规定》等新法规送到企业手中,为企业盘活自身的无形资产,解决融资提供了新渠道。



在今年年检中,外资科同志了解到该公司与西班牙有贸易往来,2008年交易额为200多万美元,立即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国西班牙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告知该公司,动员公司参会,在博览会上积极参与中外大型采购和联合国及各国
政府采购
,建立了更多的销售渠道。



平果亚洲铝业公司负责人为此很感动:“没想到工商部门对我们企业的经营状况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提供了企业交流的平台,国际金融风暴虽然对企业造成重大冲击,但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各级政府及工商部门的努力、金融信贷机构的支持,让公司能够顶住压力,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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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设立流程应该怎么走?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设置公司设立登记制度,旨在巩固公司信誉并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在中国,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应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应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设立申请人材料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
自然人
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四、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公司设立流程应该怎么走的具体介绍,可见公司在设立之初,先要预先制定好公司名称,其中名称的制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之后就是登记程序等等,不管公司设立进行到了哪一步,都要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标准,只有经过审查符合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才会予以批准,确立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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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需要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这里应提交两种文件:一种是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一种是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文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均是自然人,所以,能载明其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应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方式应据公司章程而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果是股东委派产生,应提交经委派股东盖章的对董事、监事的委派书;如果是选举产生,则应提交股东会的决议,该决议由会议的股东盖章或签署姓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的载明其聘任经理事项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任职文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其任职可以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指定产生。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者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或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国”、“中华”或“国际”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
房屋产权
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公司的住所是股东作为出资投入使用的,则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有关房产权证明的文件及该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法律效力



公司经设立登记:



1、取得法人资格。



2、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设立的一份重要环节,进行公司设立之前一定要好好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和要求,避免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而影响公司设立登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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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条件



1、企业集团由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其他成员组建而成;



2、企业集团的母
公司注册资本
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应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母公司盖章);



2、母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企业集团的登记申请书;



3、企业集团章程(成员盖章);



4、母公司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及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6、母公司及成员企业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7、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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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书如何填写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公司设立登记书如何填写



公司设立登记书当地工商局有制式表格,一般只需按要求填表即可。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要写清楚营业期限



二、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这里应提交两种文件:一种是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一种是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文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均是自然人,所以,能载明其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应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方式应据公司章程而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果是股东委派产生,应提交经委派股东盖章的对董事、监事的委派书;如果是选举产生,则应提交股东会的决议,该决议由会议的股东盖章或签署姓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的载明其聘任经理事项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任职文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其任职可以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指定产生。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者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或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国”、“中华”或“国际”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公司的住所是股东作为出资投入使用的,则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有关房产权证明的文件及该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



除上述九种文件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需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对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应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上述文章小编为您介绍了“公司设立登记书如何填写”的相关内容,公司设立登记书当地工商局有制式表格,一般只需按要求填表即可,另外需要注意在公司设立登记前需要提前了解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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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资质问题并无特别的限制,但为了解决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股东资格问题,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股东资格作出了规范。
下列个人和单位不得
投资
设立公司: 

1、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银行在职员工等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单位和个人,不得
投资
设立公司。 

2、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和资产评估
机构
不得作为
投资
主体向其它行业
投资
设立公司。 

4、公司不得自为股东,即
公司
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将权利义务集中于一身,
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东的法律地位同一,混淆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损害
公司
其它股东及
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5、公司一般不得互为股东。目的在于防止相互持股的两公司资本不实或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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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设置公司设立登记制度,旨在巩固公司信誉并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在我国,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应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应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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