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需要注册分公司的基本条件
1、设立分公司必须以总公司的名字命名,符合国家规定;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有法人的资格,只能在注册外面设立经营机构。

二、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3、公司章程(公司签名法定代表人);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分公司任职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必须在登记之前报批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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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营店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分 公司设立 登记要先核准分公司名称,然后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刻章,最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二)登记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总 公司组织机构 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总公司章程、总公司股东会决议、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其它所需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直营店有诉讼主体资格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大家是可以了解到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分公司也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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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 ,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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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 ,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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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记机关怎么看

公司的登记机关是设立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

1、由搜索引擎查找所属省份或地市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点击进入。如查找不到,可先查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开后在网站上寻找“企业信息查询”,点击后将进入当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搜索需查询的企业名称。

3、在搜索结果中找到对应企业,点击进入,在打开的企业信息页面即可看到“登记机关”信息。

二、申请设立登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3、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公司登记法律的效力有哪些和法律分析

1、证明效力

意指公司登记簿记载、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登记证书对公司登记对象的存在与否、真实性、合法性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公司登记的证明力主要取决于为公司登记机关的性质。各国均明确规定了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司法机关,即公司营业所在地的法院,如德国、法国、日本。另一类是行政机关,如英、美及我国。

还有一类是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现今还未见于立法,只见于学者主张。公司登记的证明力因登记机关性质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由法院、行政机关等国家机构作为登记机关,可保证公司登记的统一性、权威性、中立性、公正性,因此登记的证明力较强;而由民间机构如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作为登记机关,虽可提高登一记效率,但难以保障登记的权威性,因此登记的证明力较弱。权衡利弊,宜由法院、行政机关等国家机构统一提供公司登记服务。

2、公信效力

即公司事项一经登记公告应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果,善意第三人根据登记事项所为的行为应当有效,即使登记存在瑕疵。公司登记的公信效力是商法外观主义原则的体现,商法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法德学者称其为外观法理,英美法系称其为禁反言。公司登记正是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对登记外观的信赖利益,从而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迅捷。

3、对抗效力

意指公司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公告,其效力及于公司第三人,可对第三人形成对抗力,公司因此而获得免责效力。关于公司登一记的对抗力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其一,公司登记对抗力的消极后果和积极后果问题。消极后果指公司事项未经登一记公告,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对善意第三人不具免责力;积极后果指公司事项一经登一记公告,即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显然公司登记对抗力的积极后果对第三人不利。日本、韩国均采取消极后果的立法例,不承认登记对抗力的积极后果,而法国、德国倾向于承认登记对抗力的积极后果。笔者认为二者兼有可取之处与瑕疵。

其二,关于瑕疵登记的对抗力问题。瑕疵登记包括公司虚假登记和登记机关错误登记两种情况。关于虚假登记大陆法系的各国商法典均规定公司虚假登记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笔者认为公司不能以错误登记对抗第三人,无论第三人善意与否,因为公司对错误登记虽无过错,但其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对登记是否存在错误极易查觉甚至心知肚明。那么公司可否以其正确信息对抗第三人?此时应以第三人善意、恶意区别对待,若第三人不知登记有错(善意),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对登记的信赖利益,公司不得以其正确信息对抗善意第三人;若第三人明知登记有错(恶意),因第三人不存在对登记的信赖利益,公司得以其正确登记对抗恶意第三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司登记机关是可以在营业执照或者是登录工商局网站查询的,这点大家不要担心,一般都是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怎么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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