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中小型企业纳税申报是一个关键且必须遵循的财务程序。这一流程不仅确保了企业的合规性,也维护了良好的税务信誉。以下是中小型企业纳税申报的基本步骤:中小型企业纳税申报的流程是什么1. 税务登记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尽快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这是企业纳税的第一步,也是后续所有税务活动的基础。2. 确定纳税期限和方式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确定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方式。常见的申报方式包括按月申报、按季申报或按年申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务部门的要求,选择最适合的申报期限和方式。3. 准备纳税申报资料在确定了申报期限和方式后,企业需要准备纳税申报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企业需确保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税务部门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税款4. 办理纳税申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他指定渠道,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并缴纳应纳税款。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仔细核对各项数据,确保无误。5. 依法纳税和保存资料企业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不得偷税、骗税、抗税。同时,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和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检查。总之,中小型企业纳税申报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确保准确、及时地完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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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和相关获激励者的税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本文对技术入股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梳理。增值税:免征优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提醒: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书面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个人所得税:可选择递延纳税优惠如果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是个人,则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递延纳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提醒:1、被投资方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2、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3、取得技术成果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如果一部分为股票(权),另一部分为货币,则不能递延纳税。4、取得技术成果的被投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技术入股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当期纳税或5年分期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个人于技术成果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即技术成果研发费用)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可5年内分期缴纳。——若5年分期缴纳,个人须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取得技术成果的被投资企业应将技术入股个人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企业所得税:可选择递延纳税优惠如果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是企业,则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样可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规定,选择递延纳税优惠——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提醒事项与上文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大致相同。转让技术成果取得股票(权)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递延纳税。技术入股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当期纳税或5年分期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所得,可以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技术成果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提醒:1、若5年分期纳税,技术入股的企业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2、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是分期计算应纳税款,且不必每年均匀缴纳。企业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是分期计算所得,且须均匀计入相应年度。3、5年内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4、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股权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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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流转税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一、流转税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二、企业所得税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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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截止目前已经实行了5个月,成效如何呢?企业的税负减轻了吗?据媒体报道,“十一”期间,不少人外出旅游、就餐、住宿,开具的发票变成了增值税发票;如果计划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相比往年也将会少缴纳税款几千元。这些变化,得益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全面实施。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五个月以来,“营改增”不断释放改革福利。拿酒店业来说,酒店业适用增值税税率是6%,换算之后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率,虽然比原来5%的营业税稍微上升,但是酒店业原有的水电煤气、材料消耗等运营成本部分的税额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获得抵扣,减少较终纳税额。桔子水晶酒店集团财务总监韩雪表示:“如果从现在开始新开一家酒店的话,在新的增值税税制下,税负成本要比在老的税制下降低40%到50%,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事。”得到减税实惠的不只是大型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也收到了“营改增”发出的“红包”。在燕郊经营一家餐厅的李珊珊说:“营改增之前是5个点,现在改成了3个点,少了2个点,相当于每个月是2000多块钱,一年能省将近2万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营改增”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相对于以前的营业税来讲,增值税只是对这个行业、企业所产生的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营业额来征税,那么显然税收的部分更具有针对性了。对于大部分的行业、企业来讲的话,应该说都是能够从中获益的。”四大行业26个小行业全部只减不增那么,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是否实现了呢?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经历一段时间的磨合、调试后,“只减不增”已经全面落地,实施“营改增”的4大行业细分到26个小行业后,实现了所有小行业全部减税。不仅如此,绝大多数的纳税人税负下降。四大行业1040万户纳税人中,税负下降或者持平户数达到了98.7%,税负增加的只占1.3%。减负5000亿元今年能够实现那么,“降雨量”究竟有多大?国家税务总局的较新统计显示,今年1-7月份,“营改增”整体减税共计2107亿元。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6、7、8三个月的税收收入增幅呈现梯次下降趋势。经济学家张连起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的承诺将会全面实现。张连起说:“减税5000亿,这是今年年初的一个目标,其中3000亿是专门针对所有企业购买设备、办公楼等方面,减税幅度是非常大的。这个效应非常大,可以抵扣13%,这一项就可以抵扣3000亿。如果是再考虑其他一些减税,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等一起算下来,我认为减税5000亿应该是没问题的。”用短期税收的“减”换取经济势能的“增”张连起分析,随着“营改增”减税效应不断显现,税收收入短期内会出现下降,但这是用短期税收收入的“减”,换取经济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完全打通了抵扣链条,实现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这个意义十分重大。可以说,是用降税的减法,来换取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加法和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乘法。打响第四场战役——“改进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此前,“营改增”已经打了三场战役,分别是“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如今,“营改增”打响了第四场战役——“改进好”,目标是解决“营改增”中的各类问题。在“营改增”推进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不少人担心,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取消后,会冲击地方财力。为此,国务院出台方案,提出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都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地方分别分享增值税的50%。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中央、地方平均分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政策补丁不断推出,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税制不过朱青认为,“营改增”也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改进。朱青说:“第三产业是按照6%缴纳增值税,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从其他地区购买机器设备、购买不动产,那么它的进项税是17%,所以就出现了‘低征高抵’的情况,把一部分增值税的税源转移到了适用税率较高的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所以,像北京上海这种服务业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数的地区,它的税收收入留给地方政府的就要下降,这也是我们下一步要面对的问题。”此外,增值税的税率档次也可以适当简化。朱青建议:“我们的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17%、13%、11%和6%,特别是后两档交叉的地方比较多,比如说快递行业、物流行业,它可能有部分收入是用于交通运输的,是按照11%的税率;还有一部分属于物流辅助的,是适用6%的税率,所以现在存在纳税人有一笔经营收入内部不同的经营成分还对应不同的税率,核算起来非常的负责,所以下一步增值税设施的档次不用那么多。”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营改增”第四场战役中,新一轮政策“补丁”将不断推出,完善政策措施,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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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纳税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支出之一,那么应该怎样合理避税,以减轻企业负担呢呢?合理避税违法吗?合理避税是规定是允许的,但是偷税漏税却不行,两者之间存在着性质的差异,所以企业合理避税一定要注意,有哪些事犯了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办法第六条规定,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1、纳税人伪造、隐匿、变造、擅自记账凭证、销毁账簿,或是在账簿上支出项多列或是不列、少列收入,或是经过所在税务机关通知需要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或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不缴或是少缴企业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而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使用转移或是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所在税务机关追缴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以假报出口或是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虚开用来骗取企业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是金额40万元以上的;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8、虽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比较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而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经过行政复议或是法院裁判对此案件较终确定效力之后,依照本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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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账?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除现金账、银行存款账、总账外,至少要一本三栏式账(登录往来等科目)、费用账(即多栏账,十七或十三栏都可以),如固定资产多,还应有专用的固定资产账本,如果是制造企业,还应有生产成本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粉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设置以下法定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做账要求及建议: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目设置当然要符合会计制度,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一样都不能少。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角度,既要让使用者方便查询相关信息,又要简捷明了。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企业与客户核对无误后,同时开具销售发票。用现金收付,从原则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发票的买卖,尽量通过银行收付。另外,编者建议小微创业者的做账可以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例如创业萤火,从业三年以上的会计师,专业又贴心,每年的费用也只要2千元,这样既能保障专业性,又能节省大量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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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完成了营改增工作,那么,营改增后,创业者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申报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征管法对纳税申报是怎样规定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注意: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也须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首选微信申报,此外还可以选择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什么是微信申报?怎样开通微信申报功能?微信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通过关注“广州国税”微信公众号并授权绑定纳税人身份后,进入微信申报功能,录入当期应申报数据,提交申报、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纳税人通过“广州国税”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广州国税网上办税二号窗”的用户名和密码(税务登记后自动开通,如果是初次使用则必须先修改初始密码)授权绑定纳税人身份,即可使用微信申报功能。什么是网上申报?怎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利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录入或上传当期应申报数据,提交申报、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纳税人可携带税务登记证(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网上申报功能开通,纳税人可申请开通CA认证(电子认证身份),无ca证书纳税人只能登陆办税厅但不能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有什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报送的必报资料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4.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纳税人应该到哪里办理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地点①转让不动产a.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b.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注意:a情况不涉及预缴税款②不动产经营租赁a.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b.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c.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注意:b和c两种情况不涉及预缴税款。③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申报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②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③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④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纳税人如何缴纳税款?纳税人税款缴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简称ETS系统)划缴税费款:银行、税务局、企业之间签订ETS协议后,即可实现各项涉税业务产生的应缴税费款通过ETS系统划缴到国库。(2)自行缴纳:纳税人持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3)刷卡缴税:纳税人持银联卡刷卡缴纳税费款。怎样办理税库银或POS扣税手续?纳税人办理电子缴税,需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由税务局印制提供)(2)开户许可证(或存折)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意: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指纳税人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是银行、税务局、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税务局、企业、银行签订之后各留一份。申报期前或申报期间,纳税人应在其纳税帐户上存足当期应纳税款。纳税人只要在征收期前将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纳税实时扣款。企业申报扣款不成功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当使用ETS电子缴税系统扣款失败时,纳税人不要重复点击扣款操作,防止造成重复扣款。遇到此种情况纳税人需联系开户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扣款情况。若银行显示扣款已成功,纳税人无需进行操作。若银行提示无扣款交易记录,一般情况下扣款失败原因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申报系统出现问题。在确认账户没有划缴税款的情况并且余额充足,可以间隔15分钟后再次尝试扣缴,或者到税局办税大厅缴纳税款。注意:纳税人必须每月按时将足额资金在规定申报期之前存入账户中,因存款不及时或金额不足,延误扣缴税款,纳税人可能要承担不按时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后会发送扣缴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也可登录委托银行的网上银行或到委托银行柜员机上查询账户扣缴税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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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票和收款孰先孰后的问题,现在普遍认可的看法是: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背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公司财务部一般都会要求销售人员,先要把款收回来,财务才能把发票开出去。等到销售人员跑过去和客户谈时,客户的财务部可能要求,先把发票开过来,才能把款付过去。这样一来,两方就顶上了,这一顶上好比博弈,结果谁赢谁输取决于谁更强势。这样的场景在我们会计工作中并不鲜见。开票与收款孰先孰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是非不分肯定有悖商业伦理。从公平与法理的角度看,究竟应该先收款还是应该先开票,请看下面的分析。1、销售方:先开发票面临税收风险站在销售方这边,如果先给购买方开票,而款又没有收回来,后果是什么呢?税务以票控税,开票了就得先把增值税交上去。这样一来,销售方货款还没有收到,反倒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这无异于销售方替购买方垫付了税款。还有一种极端情况,销售方把发票开过去了,较后购买方赖账不还。这对销售方极为不利,不仅款收不回来,还要给税务倒贴一笔税款。从税负看,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一些。2、购买方:付款后拿到到发票的风险很小站在购买方角度,当销售方已把货物移交给购买方后,购买方先把款付给销售方,较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购买方付款后发现货物有问题,然后跟销售方争议,并提出退货。不是这类极端情况,一般不会出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问题。3、法律:发票被视为付款凭证站在法理上,发票是收款凭据,理应收到款后再开具。前一阶段,法院的一个判例很有代表性。双方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销售方说购买方一直未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明。较后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因为销售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则以发票为准,发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以后会计人员要注意了,开发票代表你认可对方已付款了。如果客户还没有付款,强烈要求先开票,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一般客户比较强势,销售方只得让步。这时需要会计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1、较好的办法就是签定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2、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这样约定,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需要做几个伏笔:一、让客户给开具一张收条,证明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未支付;二、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这样做了,就可以有效规避上述案例对销售方不利的判决。整体而言,开票与收款的博弈,企业应尽可能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争取。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清楚收款与开票的先后,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防止发票先开出去了,企业要承受坏账与多交税的双层损失。先收款后开票,已成了惯例,绝大多数的购买方应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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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者而言,了解必要的税务知识是必要的,这不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毕竟,对小微企业来讲,能合理地节约任何一分钱同时又保证安全,有时是关乎生死的问题。以下梳理24个创业者必须知道的税务真相。1.技术入股好处多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2.电子商务少缴税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3.存款少可迟缴税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4.巧妙应对房产税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收过租金后,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而如果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5.不发补贴发双薪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6.好心也会干坏事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7.没有生意也要申报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8.一日之差两重天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9.重设流程纳税少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10.先分后卖纳税少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11.合同作废也纳税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12.做善事也有讲究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13.处理意外需谨慎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14.适用税率看进项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15.预收帐款也要缴税?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16.这也是生产企业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17.到底几年算坏帐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资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差异。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18.出租就不能免税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19.多拿进项多抵扣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20.赠得巧来送得妙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21.调取帐簿不随意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帐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帐?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帐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调取帐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帐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帐簿,应3个月内归还。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纳税人不必为调取帐簿检查担心。22.虚报亏损就偷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23.人走申报不能停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24.沟通多点罚款少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 税务筹划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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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公司的架构都会不一样,但是有一个部门却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财务部,财务人员帮公司做账报税必不可少。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做账报税呢?如果公司新成立,还没有盈利,也需要做账计税吗?不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创业萤火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知识。1、做账是必须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2、报税也是必须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就可以零申报哦。3、不记账不按时报税会有什么后果?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同意注销通知书,那么,即使向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4、创业者怎样才能降低做账报税的成本?创业萤火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拥有近十年行业经验的会计团队 ,精心为每个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代理记账服务 , 每年只需2000元轻松解决创业前期做账报税的问题! 代理记账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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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发票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确认企业收入,确认企业成本费用等过程中,均以发票为基础确定。对于企业来说,解决好发票涉税事项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接下来,小编就为您介绍下发票涉税事项操作的六个小窍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1.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条件?答: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且验证通过,并持有CA证书。2.为什么取票人身份证号码下拉框为空?答:因为纳税人没有维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票人,请点击页面上的“取票人(联系人)维护”或首页的“办税人员”进入办税人员维护页面,在相应的办税人员信息中“网上代开发票”前打勾,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即可。3.为什么我已经维护了取票人,但还是无法选择取票人?答:可能是因为页面缓存引起的,请纳税人关闭页面,再清空浏览器缓存后重新进入页面即可。4.如果网上扣款失败,如何处理?答:请去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处理,请勿在网上对同笔业务再次发起申请。5.购买方信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自动带出企业信息,但在保存时提示“存在非法字符”,如何处理?答:可能因为部分企业名称中含有全角的括号或&字符,导致无法保存,请纳税人将全角符号改为英文输入法下的半角即可。6.购买方信息会保存吗?答:网厅代开发票会自动保存纳税人上一次填写的购买方信息,当纳税人下次还要给同一购买方开具发票时,只要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就会自动带出上次保存的信息,方便纳税人开具。7.征收品目中没有我想要开的品目怎么办?答:需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后才能选择想要开具的品目。另外,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无法代开租赁业及交通运输业品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定了这两类品目的纳税人依然无法在网上看到相应品目。二、增值税发票验旧1.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模块可以验旧哪些发票?答:可支持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2.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每天可以验旧几次?答:每天只支持验旧一次。3.网上增值税发票验旧为何点击了开始验旧,显示无验旧数据?答:发票需报税后才可验旧。三、普通发票验旧1.网上普通发票验旧模块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验旧?答:目前支持通用机打发票验旧。2.网上普通发票验旧每天可以验旧几次?答:每天只支持验旧一次。3.网上普通发票验旧为何点击了开始验旧,显示无验旧数据?答:需完成明细数据采集后才可验旧。四、发票票种核定1.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可以申请哪些内容?答:该事项可对纳税人已核定发票的数量、单张发票较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高开票限额除外)进行变更,也可以申请新增发票种类,还可以对企业购买发票的人员信息进行维护,修改、新增购票人员信息。2.为什么我选择变更或新增通用定额发票后,“每月较高购票数量”、“每次较高购票数量”、“持票较高数量”无法填写?答:对于纳税人申请新增或变更定额发票的,无须填写数量,直接填写表格左上方的“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例如国税通用定额5元的,一本50张,如纳税人每月需购买十本,则累计购票金额填写的数字应为2500(5×50×10)。五、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1.我企业本月发票不够用了,应该如何申请?答: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临时增加发票用量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用票申请。您通过“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事项”申请办理。2.申请期限起能否选择本月首日?答:申请期限不能早于申请日期。3.发票种类中无本次需要领购的发票应如何解决?答:请先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票种模块中确认已核定该种发票。4.如申请定额发票,应如何填写表单?答: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较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5.“申请特批数量”、“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是否需要加上原来已核定的数量或金额?答:不需要,仅需填写本次需要申请增加的数量或金额。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1.什么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已报税证明单?答:该发票已报税且该发票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已进行申报后才能申请开具。2.页面上的所有内容都需要自己填写吗?答:对于购买方纳税人为本市企业的,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后回车,系统会自动带出购买方纳税人名称。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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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不仅一般纳税人,部分试点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也能开专票了。那相关知识你都了解了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销售方开票后自己留存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货方。那么问题来了,要是购货方没收到或者弄丢了怎么办?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取消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程序,减少办税环节。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解释说明实际上就是这两种情况:1、抵扣联、发票联两联都给弄丢了:跟销售方联系,让销售方给你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再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你,你就可以认证发票了,资料要留好备查。2、抵扣联、发票联丢了其中一样:不用和销售方联系。可以直接用发票联认证,也可以用抵扣联记账。记得剩的这联发票一定要保管好哦!简单的说完了,来说个复杂的故事:A公司是销货方,履行合同后开专票给购货方B公司。B说专票丢失,并且B成立新公司C,之前的B的账务已转到C。B要求A开具红字发票,再给C重开发票。问题来了,你说A能这样办么?国税发〔2006〕15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也就是说:抵扣联丢失根本就不属于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因此A不能给B开红字发票。更别提什么换新公司之类的,那些都是B和C自己的事情,跟A完全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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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6年5月,餐饮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在涉税事项上经历了很大变化:营改增之前,餐饮业缴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之后,餐饮业归为餐饮住宿服务业,按6%缴纳增值税。不少餐饮企业感到困惑:税负加重了吗?与其他的增值税纳税人一样,餐饮行业增值税纳税人也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月不含税销售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只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比原来的营业税年代,直接节税40%!例如,某小规模米粉店月销售额5万元,营改增之前,应交营业税是50000×5%=2500元;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首先是将销售额除以1.03,计算不含税销售,再乘以征收率3%,则为50000÷(1+3%)×3%=1456.3元,直接节税1000多元。对于一般纳税人,需要适用6%的税率,是不是就比营业税时期负担重了呢?当然不是这样。在一般计税方式下,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是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计算的,在经营中发生的相关支出,符合规定的都可以进项抵扣,包括:固定资产、农产品、房租、水电燃气费、烟酒、桌椅板凳、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各类调味品等,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都可以抵扣进项。作为食物原料而购入的农产品如何进行进项抵扣,不少餐饮从业者都有疑惑。其实,这部分成本有三种情况,可按下列方式处理:第一种情况,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二种情况,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三种情况,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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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社保是我们人生的一份保障,定期缴纳社保就是为今后的生活进行储值,那么,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跟随创业萤火一起来看看吧。一、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三、两种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别如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区别如下:1.女性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区别:单位的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个人的一律55岁。男性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没有单位的和个人的区别,都是60岁。2.单位的有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待遇;个人的没有这三项保险待遇。3.单位的医保卡每月都有几十元的医疗费进账;个人的没有医疗费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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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创业萤火给大家介绍下,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提供给大家参考。  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纳税申报必须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包括表一至表四;  2、纳税人为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或金税卡,另外纳税人将其明细数据被分在软盘上的,还需提供报送备份数据的软盘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该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从事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还需要提交《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备查的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税局确定。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整理介绍的,北京公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所需的资料以及报税前需要准备的查找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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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被业内认为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影响都非常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则将延后至5月1日执行。近日,创业萤火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以下简称《通知》)2月27日下发,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执行时间由3月1日调整为5月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一)表表比对,按照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二)票表比对,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分,有着不同的比对规则。细心的小编已经为大家做好了表格,还不赶紧收藏!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三)表税比对,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当期实际入库税款。(四)其他规则,税务总局还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根据文件规定,各省国税机关也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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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57号公告,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天,小编主要向大家介绍在各地区税率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在汇算清缴时确定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第一步 划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57号公告要求,跨区经营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50%由总机构分摊。以D公司汇总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为例,总机构要分摊500万元,三个分公司共分摊500万元。第二步 计算分摊比例按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假定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K、T、L三家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分别是0.2、0.3、0.5。如果在各地区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到这里,便可通过两次分摊,计算得出各机构应纳税额,但由于L公司享受优惠税率,那么我们还要继续往下走。第三步 计算总应纳税额总机构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适用税率各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适用税率总分机构总应纳税额=总机构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合计例如:D公司应纳税额=1000×50%×25%=125万元L公司应纳税额=1000×50%×0.5×15%=37.5万元而K、T公司应纳税额分别为25万元和37.5万元,则总分机构合计应纳税额=225万元。第四步 分支机构按分摊比例分摊税额在各地区税率不同情况下,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总分机构总应纳税额×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以L公司为例,其分摊的税额=225×50%×0.5=56.25万元。同理,K、T公司分摊的税额为22.5万元和33.75万元。小伙伴们请注意,在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时,总机构务必按照57号公告要求,分步确定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否则会造成分支机构多缴或少缴税款。此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或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只需根据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就地补税或退税。但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分支机构仍需要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但这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不属于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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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出于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收入等原因,企业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较为普遍。然而,由于企业类别、业务性质等不同,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要求也不尽相同。为帮助各位纳税人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小编结合税法相关规定,通过小案例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规定按五大行业进行了划分,具体内容及特别要求如下:一、一般企业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为推广新型产品与一家分销商签订品牌代理销售协议,协议规定由该分销商负责新型产品在本地区推广销售业务,化妆品生产企业按分销商销售收入的8%支付佣金费用。2017年分销商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该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200万元,并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票据。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税法对保险、代理服务业、电信、房地产等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有特别规定外,其他企业适用本条规定。因此,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可税前列支扣除佣金限额为2500*5%=125万元,超出限额200-125=75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二、保险企业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某财产保险公司2017年取得保费收入5500万元,发生退保金等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1500万元。该公司当年汇算清缴可税前扣除的佣金支出是多少?某人身保险公司2017年取得保费收入4700万元,发生退保金等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1200万元。该公司当年汇算清缴可税前扣除的佣金支出是多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5500-1500)*15%=600万元;人身保险公司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4700-1200)*10%=350万元。三、代理服务业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某证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等业务,该公司2017年取得证券代理服务收入3200万元,发生手续费支付1700万元,那么,该公司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因此,该证券公司可以将实际发生的手续费支付1700万元全部税前扣除,而不受扣除比例限制。四、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某电信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2017年因拓展市场发展客户需要,该电信企业与甲代办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甲代办商为本公司开展发展客户、市场宣传等一系列活动。该电信企业2017年取得收入2000万元,共支付甲代办商佣金100万元,该公司将上述发生的佣金支付全部税前扣除。那么,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电信公司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此,该电信企业在汇算缴税时应注意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能将范围扩大。五、房地产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住宅、公寓、商业设施及配套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业务。2017年该公司共取得销售收入2.16亿元,其中委托境外香港母公司销售豪华别墅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该公司支付给境外香港母公司手续费750万元。该公司取得了境外香港母公司开具的发票,将手续费支出全额在税前列支扣除。该公司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因此,符合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手续费:5000*10%=500万元,对于超出标准列支的手续费250万元应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特别关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下列要求需要特别关注:1.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2.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3.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4.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5.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6.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7.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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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超过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2.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3.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4.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5.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6.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7.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8.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9.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取得发票折旧能够税前扣除吗?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计税基础,补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折旧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待资产实际处置时允许在税前扣除。10.股东投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11.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按哪种方式扣除?答: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按企业实际发生的(账务)成本税前扣除。12.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1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14.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答: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15.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16.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17.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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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每年的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如今,已进入3月份,2017年的年报你做了吗?不知道怎么做年报?别着急,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怎么做企业年报(以有限责任公司年报公示为例)吧。 年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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