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追加谁为被告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则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债权债务查证属实。
二、起诉公司的流程
首先,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上应当写明公司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其次,携带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到法院成功立案后,等待法院向公司方寄送法律材料,并向原告方寄送公司方的答辩状和举证通知;接着,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向双方寄送开庭传票;双方在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最后,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
三、起诉公司的管辖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个人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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