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

认缴制后注册公司如何填写注册资金
为鼓励大众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注册公司从原来的实缴资本制度改为认缴制,注册公司变得更加容易。对企业注册时的注册资金,究竟应该设多少,设多少有什么具体影响?

第一,公司注册资本多少的区别。
一般而言,注册公司只需满足最低的注册资金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后注册资本没有最低的要求。当前,我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企业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企业有无自有资金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企业的注册资金。因此,要想更多的融资,注册资金还是要比较多一些好的运作。只是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比例计算的,所以注册资金较多,注册手续费较高。

第二,注册资金的税收效应。
纳税是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缴纳,注册资金的大小决定了你公司未来的法律责任,而不直接影响到你的纳税。
综合以上介绍,公司注册资本多少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例如看看行业对注册资金有无最低要求,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公司融资和股东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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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时选择认缴制还是实缴制
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注册资本的选择是个比较纠结的问题,认缴制和实缴制应该选择哪个?两种方式比较好的是哪一个?如果创业者想要完成公司注册就避免不了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下认缴制与实缴制:
1、认缴制同时也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指的是注册公司时对认定的注册资本进行期限分段缴清的设定,而不会要求一开始就缴全,对于想创业却没有足够资金的人来说认缴制制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因为刚开始的时候资金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只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

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必须与银行验资账户上资金一致。也就是刚开始就需要缴全注册资本,并且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避免了今后再承担缴纳资本的行为,而且可以及时解决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3、认缴制是现在大部分注册公司的选择,其实认缴制与实缴制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微妙的关系,把认缴补足了就是实缴。企业可以自主认定一个金额以及时间,并且在认定的时间内将认缴补足就行了。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公司时选择认缴制还是实缴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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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立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准备好齐全资料,还需要准备好充足的资金,公司的注册资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缴,一种是认缴,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怎样的?下面上海公司注册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怎样的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公司认缴无力实缴怎么办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出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责任主体紧及于公司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32条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既包括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也包括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三、注册资金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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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商不断改革优化,降低工商注册门槛,鼓励年轻人创业,由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也是是我国公司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但是这认缴制里面还是有很多细节的问题大家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创业萤火整理了上海公司注册认缴制有没有风险呢?
认缴制简单说是工商局的营业执照标注的所有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不需要实际缴纳,且注册资本人教金额、出资方式、时间期限都可以股东协商自由设置。

注册资本认缴制法律风险提示
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法》的认缴制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

首先了解注册资本认缴制要注意哪些事项?
(1)、但凡公司都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面有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约定,按照章程中的约定时间缴纳;
(2)、公司有债务,公司的资产无法偿还债务,需要投资人缴纳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来偿还债务。
(3)、要办理后置许可证,按规定需要缴纳注册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的。
(4)、特定的一些招投标,合作方需要查验企业的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情况的;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代表企业承担负债的责任,因此当企业发展一切顺利时,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际意义,也不会有任何风险,但当公司发展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时,需要以注册资本的大学来偿还企业债务,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过大,则实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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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之前注册的公司,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采取的多是实缴制,这样的认缴方式,对于创业者来说多少都存在一些不便之处,不管创业者有什么项目和创意,但在第一步创办公司的时候,想要一下子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特别的困难。不过,随着政策的改变,在2014年的3月1号开始,注册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认缴制为主,也就是说,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将注册资本付清,只要在公司营业期间,陆陆续续补齐即可,这对于不少的创业者来说,是绝对的好消息。那么,认缴制下注册公司,给当今创业者会不会带来影响呢?

首先,认缴制并不等同于不缴,通常来说,只要在约定的缴纳期限范围以内,将资本缴齐即可,这样一来前期不多的资本就可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了,从而让创业者的压力得到缓解,更快的度过创业前期。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不要把注册资本填得过高,因为认缴制到最后还是需要补齐公司注册资本的,前期可以把注册资本稍微填低一点,后续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即可。{上海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过大,过小,对公司的影响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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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好处
1、公司注册资本时实行认缴制度是指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发起人)只需要认缴完出资额即可,并不需要打入对公账户并且验资。这样,股东只需维持公司运转即可,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待有业务的时候,根据实际需要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2、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认缴制是处于初期创业、资金不足的创业者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并且法律没有对认缴出资的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认缴出资一个小目标,你可以10年付清,也可以100年付清,视创业者的经营情况而定。认缴对于创业的资本压力较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特点
1、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以及缴足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需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也不再限定在两年内缴足。
2、减少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3、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4、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5、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6、不再公示注册资本实缴数额和期限,使公司主体在市场地位平等的条件下竞争,促进科技技术和创造创新等非财产性贡献的价值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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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2、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有哪些好处?
此次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一是去掉了台阶。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二是敞开了大门。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例如设立一个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按照原法律规定股东首期至少要缴付20万元到公司账户。改革后,股东可以根据需要缴付5万元或者1万元,甚至于暂不缴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试验。
三是松开了手脚。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是摘下了紧箍咒。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只要到了规定缴资期限,无论股东资金状况及公司是否需要,都必须确保出资缴付到位,否则属违法行为。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率。
五是大幅降低公司设立成本。改革后,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成本大幅降低。

4、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是否还要对实缴资本进行监管?
一方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
5、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否会出现大量 “一元钱办公司”、“皮包公司”的情形?是否会出现更多的企业经营恶意欺诈行为?
社会上说的“一元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从试点地区看,基本上现在大家对于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出现特别少的钱来办公司的情况是很少的,从试点的情况看基本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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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认缴制就是说在注册公司时,股东对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在公司章程上自主约定,对注册资金再设立之初没有了缴付要求,在理论上可以说是“一元注册公司”。
但需要知道的是,认缴并不等于不缴。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十年内,在公司银行账户里的流转资金达到注册资本的额度才行。另外,现在绝对多数的公司都是实施认缴制度,但是还是有部分公司类型需要实缴的,比如房地产开发、劳务派遣等。

认缴制对创业者来说有什么好处
1.取消了注册公司的台阶。以前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都没有了;
2.敞开了创业的大门。对注册资金没有缴付要求,可以帮注册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开始创业;
3.解放了出资比例的限制。没有了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要求,让股东的出资形式更加多样自主; 
4.减轻了创业者的压力。认缴制不再限制两年的出资期限,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缴付,对创业者帮助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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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二)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四)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六)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二)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等相关法律知识。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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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利弊:
工商注册认缴制的出台,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确实对新注册公司带来了福音,也就是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同时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这对新公司的成立降低了不小的门槛;但是也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认为,在认缴制度下,可以不缴。这种想法真的对吗?下面我们就来举例说明。

假如一个注册资本两千万的投资公司,实缴出资四百万;按照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制,再增资到十个亿。在最近签订的一个近八千万的合同后,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四百万,并且更换了股东。债权人在首笔两千万无法收取后,最终将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和新老股东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这个案子中就涉及到认缴制度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并非不缴。进而在公司经营发生了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因此,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会认为,被告公司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购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价款构成了违约,应该以其全部财产对原告承担责任。

所以,在认缴制度下,“公司财产”,不仅仅是公司现有的财产,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之本连同公司的债务一起,都可以看作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任何政策和制度,都会有两面性。在注册资本由实缴变为认缴的制度下,虽然让创业者能更容易的踏上创业之路,但是同时也可能是创业者面临的一个问题。这就要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就要清晰的分析出其中的利弊,把政策吃透,才能为自己所用,搭上政策制度的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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