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可知,在公司成立时,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财产出资,那么公司法对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有规定吗?如若规定,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是多少呢?
一、关于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现行《公司法》中已经没有对以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占比作明确规定,某种意义上来说,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可以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出资方式作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对设立公司出资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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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要求有哪些
1、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为出资人合法所有。
2、出资的知识产权只能是其中的财产权,不能是人身权。
3、向一般法人企业出资的知识产权在出资以前不得设定质押。
4、法人企业的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受到限制。
5、外国出资人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6、出资知识产权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后知识产权失效会产生什么影响?
一般知识产权都有有效期,比如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到期就会丧失专有权,成为公共知识产权,此外,专利有未缴款失权和被无效的可能性,技术秘密同样也有公开的问题。如因知识产权方面的原因,或因知识产权进步而导致的知识产权出资减值,将对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合法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出资财产贬值,请求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以支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所以,如果没有公司股东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如果不是因为出资人的知识产权出资有瑕疵或欺诈的情况下,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发生了减值或失权,但不会对出资产生影响,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协议中约定排除本条适用。
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没有市场公平价格,而且知识产权出资也不能以拍卖的形式确定,所以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很容易出现争议,所以,在对知识产权进行投资时,不仅不能缺少评估程序,而且也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为避免以后出现出资不实问题,还需以专利出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专业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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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可知,在公司成立时,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财产出资,那么公司法对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有规定吗?如若规定,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是多少呢?
一、关于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现行《公司法》中已经没有对以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占比作明确规定,某种意义上来说,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可以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出资方式作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对设立公司出资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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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则
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确定性是指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对象。也就是说,标的物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现存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且出资者对该知识产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可评估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可转让性是指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范围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为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两类权利。因而,应注意到知识产权出资标的中不包括著作权。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中还要求,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需要进行评估。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虽然目前现金出资已经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认识还不够,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价值。
2、评估机构。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也并非找任何评估机构都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所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时候,要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3、可以出资的具体权利。
商标、专利、著作权均可以作价出资。
企业的商誉、特许经营权有的时候也会被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价出资。
4、公司已有的知识产权不能为自己增资。
有的公司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且非常有价值,于是想把这些商标、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行增资。这是不允许的。
对于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股东的资产。而出资也好、增资也有,指的是股东出资或者增资,并非企业自己给自己出资、增资。
所以,不管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多么有价值,都不可能自己给自己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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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可知,在公司成立时,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财产出资,那么公司法对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有规定吗?如若规定,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是多少呢?
一、关于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现行《公司法》中已经没有对以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占比作明确规定,某种意义上来说,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可以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出资方式作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对设立公司出资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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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需要进行评估。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虽然目前现金出资已经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认识还不够,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价值。

2、评估机构。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也并非找任何评估机构都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所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时候,要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3、可以出资的具体权利。
商标、专利、著作权均可以作价出资。
企业的商誉、特许经营权有的时候也会被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价出资。

4、公司已有的知识产权不能为自己增资。
有的公司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且非常有价值,于是想把这些商标、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行增资。这是不允许的。
对于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股东的资产。而出资也好、增资也有,指的是股东出资或者增资,并非企业自己给自己出资、增资。
所以,不管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多么有价值,都不可能自己给自己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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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人股出资时,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作价出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1.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从法律上说,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知识产权传统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法律领域。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有时也称为版权,著作投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作者的身份权,二是作品的财产权。身份权又包括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的完整权。作品的财产权又包括能够获得收益的作品发行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改编权等,,股东用著作权人股时,主要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只有财产权利才可以作价评估,作者的身份权是很难作价评估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应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资人股。实践中,的确有以著作权出资人股的,以著作权出资人股的往往是一些著名作家,由于他们声望较高,在出资时很少以现金方式出资,多数以作品出资,作品能值多少价值,应该经过评估,不能仅是出资人之间“口头会气儿”。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专利从属性上说,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排他性,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可以使用专利权人所独享的专利技术。如果想要使用这种专利技术,必须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地域性,是指专利权有地域限制,未经在专利机关登记的专利址不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对专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专利便不受保护。但专利的保护期限比较长,有的10年,有的20年或更长时间。因此,要想使用一项专利技术,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方法生产更多的产品,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专利权人为了使自己的发明专利投入生产,获得更大的利益,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投资人股与别人合办公司。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发明应该是一种生产工艺、技术、方法的创新。创新应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如果完全是重复前人的成果,那么就不能称其为发明;其次,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离开了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不能称其为发明;最后,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电就是在利用自然规律或者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生产技能,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具体的技术方案应该是能够付诸生产实际的,并达到一定效果。发明又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有的是自然人,有的是企业法人或科研单位。发明人可以将自己的发明许可他人使用,电可以用发明投资人股开办公司。



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相比,它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属于技术方案,因此在保护模式上完全相同。



所谓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追求的是视觉的美感,比如,汽车奥迪A6的外观设汁看上去具有良好的流线形和美感,这种外观设计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好评。如果其他公司想使用这种外形,必须得到奥迪公司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同时,外观设汁也可以评估作价后投资人股。



(3)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任何一个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的权利。不经注册的商标,尽管知名度很高,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商标权,主要是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商标一经注册,他人就不可随意使用。显然,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或排他性。商标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创立下的以一定图形或文字表达的标识,它是企业千辛万苦创业和积累的知识产权成果。因此,《公司法》允许设立公司时,以商标权作价出资八股。以商标权人股时,商标应经过评估,估出一定的价值,主要是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来评估价值,作价出资人股后的商标,应允许新的公司使用。



2.知识产权怎么出资



首先,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评估作价,出资人去评估机构办理委托评估手续,评估机构应按专业标准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最高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例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知识产权作价不得高于70万元,其余部分应用现金注册。



其次,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转让到新的公司名下。举例说明,以商标权出资,先到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把商标评出一定价值,然后再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把商标权转让给新公司。



最后,持商标评估报告和国家商标局的批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专利权作价出资的,也需对专利作价评估,并到国家专利机关办理批件,然后到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提示



专利上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通过评估作价后,作为创办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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