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


中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的财产制度是一种以国家为单一产权主体的企业财产制度。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首先必须突破的就是传统的企业财产制度。在股份制改造中,必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从而明确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明确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财产关系具体化。
明确企业的所有者,将原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
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应当首先理清企业原始产权的归属,并通过划分股份、发行股票等方式将其改造或转化为股权。划分股权后,股权的所有者均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国家只能作为国家股权的股东,执行股权后,股权的所有者增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国家只能作为国家股权的股东,执行股东职能间接管理企业,不再直接干预企业。企业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
一般国有企业改造中,可以划分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等。 

1. 国家股的设置。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首先应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股份资金设置国家股。在改造中,必须维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不能以任何形式变相侵占国有财产。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国家股应当占主导地位,但国家不是股份制企业资产的唯一所有者和投资者。国家股占主导地位是就整个全民所有制经济社会总体而言,具体到每个实行改造的国有企业,则不必绝对要求达到这个程度。股份制企业中国家股所占比例大小应根据在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重要性及股权分散程度来确定。
在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国家股的基本途径和步骤一般应该是:一是原国有企业的资产清理。一般包括国有资产和企业自有资产两部分。

二是企业资产评估

在资产清理基础上,对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企业长期债券、股票、专项资产等等进行资产评估。

三是确立产权,划分股份。基本上应以不同资产(资金)来源作为依据,贯彻谁投资产权就归谁的原则。然后将企业国有资产价值折成股份。这样,原企业的国有资产也就转化成为国家股。 

2. 集体股的设置。股份制企业集体股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企业职工集体股,它是由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前本企业的自有资金形成的股份;

另一种是社会单位集体股,它是由本企业以外,即社会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有权支配的资金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一般可分为企业法人股和事业法人股。 

3. 个人股的设置。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还可以吸收本企业职工和本企业以外的社会国内外居的个人投资,设置个人股。前者称为企业职工个人股,后者称为社会居民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促使原来国有企业一元性的财产制度转变为多元性的财产制度。

阅读全文>>


自1984年我国组建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以来,股份制经济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迅速崛起。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了大量的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现将近期理论文章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实行股份制的实际意义和成效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和新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的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
上市公司
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实行股份制的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且经济效益好于国有企业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34493亿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29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和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多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

(二)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的负债比率,支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以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
境外上市
,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其中通过发行B股、H股和其它外资股共吸引外资135.4亿美元。这些资本金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
市场竞争
打下了基础。
如果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将占企业负债中相当份额的居民储蓄转化为直接融资,企业的负债率则可以降低。1996年工业类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50.73%,比国有工业企业65.29%的平均水平低14.56个百分点。显然股份制改造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率,提高企业的资信度。 

(三)实行股份制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制度创新

一是股改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

二是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对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行为。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