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大与不断发展,有时候会觉得以前的名称不是那么适合现在社会的所需要,所以要对它进行一定的变更。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呢?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法律规定: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

(二)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更。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呢?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问题进行的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备案需要提交人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创业萤火进行法律咨询。

阅读全文>>

你知道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是什么东西吗?为什么很多企业都会填写这个东西?同时在进行公司变更的时候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呢?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文主要围绕这几个点进行相关讲解。

(1)介绍

首先来了解一下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是什么东西,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想要进行相关内容的变更,都需要进行申请书的下载和填写,申请书上需要签上公司法人的签名,同时盖上公司的公章。通俗地讲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就是公司想要变更内容的第一道门槛,只有填写了相应的变更申请书,并且作为材料提交才可以变更相应的内容。所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大家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千万不要遗忘。

(2)条件

了解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具体概念之后,来了解一下,目前想要变更内容需要符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有确定具体的标准才可以进行公司内容的变更,但是目前来说没有太大的要求,只要个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且公司又是正常运营的状态下都可以进行公司的变更,但是具体变更怎样的内容是有不同的要求的,大家在变更之前最好能够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到。

(3)注意点

那么在进行公司变更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首先需要了解具体的变更流程,其次是要了解在变更过程中材料的准备,最后需要有充足的细心和耐心,这样在变更过程中才可能缩短时间,从而提升办理效率,为公司节省不少的成本。

以上就是围绕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对大家也是有一定帮助作用的,希望各位能够多加学习和总结。

阅读全文>>

直接用电脑在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如果不会登录请按照文章“北京市企业如何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步骤进行登录)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综合信息报告,点击进入;

在身份信息报告中选择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点击进入;

如果要变更办税人员和附办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直接点击“办税人信息”,在弹出来的信息中,对应更正,删除,增加就可以。

如果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变更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或者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直接点击“人员信息”,在弹出来的信息中,对应更正,删除,增加就可以。

如果要变更批准设立的证明或文件,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单位性质,网站网址,国标行业,适用会计制度,隶属关系,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更,需要同时变更[纳税人所处街乡]),企业管理级别,企业所属集团,直接点击“非涉证信息变更”,在弹出来的信息中,对应更正,删除,增加就可以。

如果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涉证信息,在工商信息变更完成后,点击“涉证信息变更”,会自动带出变更前后的信息。

如果要变更投资方的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投资总额,国有控股类型,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方所在地、地址、投资方投资金额(万元)、有效起止日期,直接点击“投资方相关信息”,在弹出来的信息中,对应更正,删除,增加就可以。

如果要变更投资总额、货币种类信息,直接点击“投资总额信息”,在弹出来的信息中,对应更正,删除,增加就可以。

如果要变更注册资本、货币种类信息,直接点击“注册资本信息”,在弹出来的信息中,对应更正,删除,增加就可以。

如果要变更附行业信息,直接点击“附行业信息”,在弹出来的信息中,对应更正,删除,增加就可以。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完成修改。

阅读全文>>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确认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签字是指: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4、
个人独资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由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5、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1、“原核准登记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核准内容填写。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



3、“营业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4、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5、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名录



投资者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单位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备 注



注:1、“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2、“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组织不填。



3、“出资方式”栏,由投资者按照实际出资情况分别填写下列出资方式对应的英文字母:A货币、B实物、C工业产权、D非专利技术、E土地使用权、F其他。



4、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时,应由主办单位在“投资单位名称”栏内加盖财务章。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个人投资者(含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投资者



变更前



变更后



姓名



姓名



现居所



证照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备 注



注:1、“现居所”栏个人投资者应按现居住地填写。



2、“证照名称及号码”栏,个人投资者需填写身份证名称及号码或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



3、“出资方式”栏,由投资者按照实际出资情况分别填写下列出资方式对应的英文字母:A货币、B实物、C工业产权、D非专利技术、E土地使用权、F其他。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如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一寸免冠照片



粘贴处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现居所



个 人 简 历



注: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起止年月



单 位



职 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兹证明该任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出任
职务,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盖章”处加盖任免单位公章。其他类型企业不填。



2、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涉及变更董事、经理、监事时填写此页)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



姓 名



(亲笔签字)



性 别



国 籍



任职期限



职 务



证件名称及号码



现居所



产生



方式



注: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填写此表,其他类型企业不填写。



2、只填写新任人员,请按董事、经理、监事成员顺序填写。



3、“职务”系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监事。



4、“任职期限”按照章程规定填写。



5、“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选举”、“聘任”、“委派”。



6、请将新任的董事会成员、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页背面。



7、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注: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涉及变更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时填写此页)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 名称



住 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产权单位(人)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



本单位(人)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房屋
m2提供给



使用,期限
年。



房屋提供单位公章



私房产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page]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6)、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
购房合同
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
房地产开发
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7)、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产权单位(人)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执照注册号



执照副本数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 月 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签字: 年 月 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注:如遇有登记材料被核驳的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阅读全文>>


一、转租方怎样办营业执照



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既然是转租,说明是租来的。要再租给他人,首先要取得转租权,就是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转租就是不合法的。营业执照,登记的应当是转租的名字。如果租给他人,那就要进行经营变更登记,换成新的经营者,否则,转租人仍然是经营者,就要承担他人经营的权利义务,新的经营者也不会同意的。无论是出租或转租,都要有比较完善的书面合同
,以便履行和处理纠纷。



二、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三、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转租方怎样办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去进行转租的时候,营业执照是需要去重新进行办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

阅读全文>>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都是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外资企业属于特殊规定的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法人。其变更登记与内资企业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为您介绍外资企业地址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 申报文件



1、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所有者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



8、(企业生产场所变更需提供)规划、房屋土地、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



9、注册地跨区变更的需报送迁入、迁出地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1、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投资者资质



经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在杨浦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



7、《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8、《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10、《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

阅读全文>>


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以及独立品牌价值。当合伙企业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时,一样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本为就为您解释合伙企业地址变更登记的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埸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书)。



2、对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埸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3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普通合伙企业
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100元/次;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收取变更登记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