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自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不能。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律师解析】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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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据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但在某些法定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情况下,一般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如何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原《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13条规定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三)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若构成公司代表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义:
3、在权限范围内。
(四)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范围内(即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确认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数仍是唯一的。总之,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放宽了,产生方式灵活了,但唯一制并未改变。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即需要对某些行为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
2、法定代表人违反相关规定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据此,出现上述情况时,法定代表人需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不知情,且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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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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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4、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5、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16、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

17、开设银行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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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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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4、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5、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16、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

17、开设银行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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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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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流程上比较方便,可通过线上提交材料办理变更业务,因此,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变更法人时,需要原法人配合签字,然后提供公司相关材料即可,然后将变更材料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线上、线下都可以)。

  法人变更流程(若涉及到股权变更,则需要先变更股权):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公司变更法人的债务处理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2、《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有一点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公司,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资的,所以在一开始说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影响很大。

  4、如果公司是转让过来的,那么在转让之前一定要确定该公司是否将所有的债务债权都处理干净,包括有没有欠税、银行有没有贷款没还等。

  5、而且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原股东隐瞒债务的情况,那么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但很可能需要新股东先承担责任,再向原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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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监事财务负责人的责任作用
公司注册企业登记时,通常要设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监事,还有财务负责人,就算了一人有限公司公司,也需要有这几个职位的安排,不少人对这方面还是一头雾水,现在,创业萤火网小编就跟大家来详细解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监事,还有财务负责人是个什么职能,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要承载的责任如何。
公司监事,是最新的企业《公司法》对公司架构做出规定时,要求公司成立时需要有的一个职位,是公司经营检验核查的相关人员,监事(或者公司监事会)具体有下面的职务责任:

监事或者公司监事会职务责任
第一:核查检验公司财务状况;
第二:对公司执行董事、高层行政人员行使公司政策的情况核查检验,对违规行为、对有违公司政策的管理层面人员提出免职的意见;
第三:当执行董事、高层行政人员的作风有损公司的相关政策时,促使执行董事、高层行政人员即时改正;
第四:提出开解决问题的股东会议和主持相关股东会会议;
第五:向投资者会议提出公司改进方案;
第六:行使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责任。
综上撰述,公司监事或者公司监事会主要职能是对公司行使经营监督的职权,是一个公司内部的职位。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法》对公司架构做出规定时需要设置的一个职位。主要职务是在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时由法人代表公司解决与承担,是代表公司行使法规的代表人,有对外行使代表公司的权利,同时,法人也有行使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主要是税务方面的要求,注册公司时原本无此要求,在三证合一后,工商登记时需要在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时设置一个财务负责人,此职位是关于税务方面的度需求,在税务监管中,公司需要有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在税务检查时,如果法人无法配合,就需要财务负责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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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与权利
(一)我国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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