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

深圳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全面讲解:

一、流程讲解:

第一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企业取名在当地相同行业中必须不重名。

第二步: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拿营业执照

为节约时间我们至少应该办理查名或银行业务(开户注资)的同步进行申请营业执照的准备工作。

第四步:刻私章

园区注册的公司会直接给刻章,自己注册的公司需要找一家公安备案的刻章社去刻章,一般工商局都有指定的。

第五步:办理公司账户

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相应的对外窗口一次领取“五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同发”。

第六步:税务登记证办理

税种核定是根据公司运营情况,来核定后期需要缴纳的税种。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税种核定后,公司才能进行申报缴税和开票经营。税种核定需要去当地税务所进行,带好企业营业执照 、财务人员上岗证、银行代扣税协议等。或者登陆所在省份的税务局官网,录入公司信息。此后,每个月都需要定期做税务申报。

二、收费情况:

大致费用800元-1500元,详情如下:

1、核名:0元

2、填写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并提交资料,填好申请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表,需要拟定公司成立的股东会决议并让股东签字按手印,还需拟定公司的章程,然后将公司的法人、股东、监事人员身份证,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正式的登记注册;(这一步需要5~7个工作日,不收费)

3、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费用200元左右; (材质不同价格不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0元(五证合一后无需领取)

5、开通对公账户:800-15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6、开通社保:0元

7、税务证:免费

8、租用注册地址的费用:600元起

9、验资报告:0-500元不等(认缴制不需要,实缴情况下具体看开户银行的规定,到银行网点咨询)

10、找代办收费:500元左右。

以上便是“深圳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的具体介绍”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请咨询创业萤火客服,工商顾问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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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外资公司多少钱?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外资公司与内资公司在设立方式上还是有差异的,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疑惑,接下来,创业萤火为大家整理介绍:

  注册外资公司多少钱?

  创业萤火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工商财税代办公司进行注册,代办费用大概为3000元左右(此价格不含注册地址的费用)。

  设立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新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应予核准,一般应提供4至5个名称,并在确认其可行性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公司数量太大,一次性名称传递的概率相对较低。公司的最终名称须经工商局批准。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向地方商务主管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前,必须在商务主管委员会的网上商务系统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准书。

  3、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并予以批准(涉及行政许可的特殊项目后,凭许可证经营),向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4、刻制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许可证办妥后,安排刻制印章。刻印印章时,应根据客户的需要选用材料制作公章、财务章、公司章、发票专用章等。

  5、申请组织代码证书;必须提供明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外国法人应当提供护照;国籍法人应当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5.投资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免予提交);

  7.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提交相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投资者自行以A4纸打印,原件1份;经营范围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无需提交);

  9.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打印,原件1份)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1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12.《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3.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上述内容为外资公司注册相关介绍,如果您仍然存在疑惑,您可以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决工商财税问题。

文章网址:https://www.yinghuodd.com/newsInfo_9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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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投资开办外商 投资公司 企业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税收、购买土地。开办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不但在税收有三减两免,且备有独立的有自营进出口权(自理进出口报关权),在设备及货物进出口方面有更多的免税及减税优惠。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请资料提交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场地租赁合同正本或买卖合同正本 

2、海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份 

3、海外 公司注册 证书复印件 1份 

4、海外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5、海外公司会计师签署的资信证明文件1份 

6、海外公司章程原件各 1份 

7、海外公司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海外公司企业登记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办条件

海外公司企业条件: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

1)、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港币; 

2)、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200万港币;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办流程

企业设立申请或立项报告-》外资局批准证书-》环保批文-》企业预赋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局国税地税-》企业代码卡-》公安局印章-》银行基本帐号-》办理外汇登记证-》办理海关登记证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办理完毕全套资料

1、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章程 

2、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环保批文 

3、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政府批文 

4、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批准证书 

5、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工商执照 

6、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国税或地税 

7、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企业代码证 

8、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外汇登记证 

9、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领税务登记证 

10、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海关登记证 

11、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公安(公章、私章、财务章、报关章)

12、外商投资公司企业:银行基本帐号

-------------------------------------------------------------------------------- 注册登记外商代表处机构

(一)申请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总经理签名)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如下: 1)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2)首席代表机构人员名单 3)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业务范围 4)办公地址 5)驻在期限

(二)任命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执行董事签名) 任命书内容如下: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权书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执行董事签署有关文件 

(三)首席代表履历 

(四)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该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副本)注明有效期 

六)由同该企业有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注明信用评价及有效期 

 (七)涉外办公楼驻在证明 

 (八)首席代表和代表各需2张2寸照片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和主管部门 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刻制公章:公安局 企业代码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统计登记:统计局 外汇许可证:外汇管理局 税务登记: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海关备案登记:海关 健康证明:卫生检疫站 外籍代表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外籍代表居留证和工作签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三、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2)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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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 (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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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说明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6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移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原名称

申请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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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公司名称

注册号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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