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在哈尔滨还是比较常见的,在哈尔滨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进行股份转让。本文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哈尔滨公司进行股份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哈尔滨公司进行股份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要明确签约主体。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而受让方则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可以避免其它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的产生。

3、要对前置审批程序予以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4、要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分析受让股权方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对受让方的实际情况作具体了解、把握,从而降低股权转让的风险。

6、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其主要应关注三个方面,分别为:

(1)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哈尔滨公司进行股份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上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整理,企业需要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遵循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关注股权结构变化、及时信息披露、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以及完成必要的整合工作。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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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在哈尔滨还是比较常见的,在哈尔滨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进行股份转让。本文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哈尔滨公司进行股份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哈尔滨公司进行股份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要明确签约主体。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而受让方则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可以避免其它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的产生。

3、要对前置审批程序予以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4、要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分析受让股权方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对受让方的实际情况作具体了解、把握,从而降低股权转让的风险。

6、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其主要应关注三个方面,分别为:

(1)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哈尔滨公司进行股份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上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整理,企业需要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遵循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关注股权结构变化、及时信息披露、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以及完成必要的整合工作。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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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股东,首先要把原来股东名下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然后去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对原来公司的合同、章程也需要作相应的修改,听起来很复杂,那么具体的流程就看看下面所介绍的吧!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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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7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七、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十、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四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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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1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两部门对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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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股份的变更应该怎么做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
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二、股份转让程序



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份的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公司法人股份的变更应该怎么做
的相关问题。公司股份的转让是太常见的事情了,股份转让也是需履行一定的手续的。如果您对
公司法人股份的变更应该怎么做
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的客服。我们的客服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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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要什么手续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转让的限定因素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抵押权
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国税发(2000)118号已全文废止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要什么手续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再者说要书面合同书才好。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具有权威的律师一定会就你的疑难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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